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文件
海师学生[2011] 号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
为做好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评选工作,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印发的《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7号)的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人数和标准:
奖励人数:每班2-3个名额,申报时候排好顺序
奖励标准:每人5000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好学,刻苦钻研,2010-2011学年度课程考试(考查)无重修(补考)科目,学业表现综合分、思想品德表现分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文体活动表现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10-2011学年度我校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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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必须递交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及《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
2、2010-2011学年度个人学业成绩单(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2010-2011学年度个人思想品德表现分和文体活动表现分证明(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评选工作要求:
1、以班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评选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审核工作,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3、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4、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6、,于10月25日前,各班将评审结果连同《海南省 年度获国家奖学金励志学生名单备案表》、《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材料按照备案表上的顺序编号排序统一报林老师处并将《海南省 年度获国家奖学金励志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发送邮箱170277576@qq.com 。
七、附加说明:
1、各学院报送的电子表格中的数字必须用“文本”格式,名字 2
和帐号中间不得留有空格或符号;
2、报送的帐号必须是工行帐号;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1、2010-2011学年度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名额分配表
2、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海南省 年度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主题词: 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 通知 抄 送:学校领导 党办 校办 组织部 宣传部
团委 教务处 学生会 学生社团联合会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资助中心 20xx年10月12日印
(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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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做好20xx-20xx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党总支:
为激励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滨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现就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时间
20xx年10月28日-11月1日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学校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原则上须通过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贫困生;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学习成绩列本年级同专业前30%以内且综合测评成绩列本班前10名;08级、09级、10级本科学生须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四、名额分配
全校共502名。各系(院)名额依据比例确定。
五、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六、评选程序
1、学生写出书面申请,班级学生评议,班委会提出推荐名单报学生科;
2、各系(院)成立由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组成推荐小组,对推荐人员进行严格审查,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系(院)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滨州学院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此表交电子版、纸张版,顺序应和汇总表顺序一致,以便审核)、《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金汇总表》(交电子版、纸张版)于11月1日17:00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bzxyxszz@163.com)并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报送。相关表格至学工处网站阳光助学栏目或滨州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http://xgc./zlglzx/);
4、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院)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审批。
七、工作要求
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各系(院)一定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严格遵循评选条件推荐学生,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推荐最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评选,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在评选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一经查处,学校将给予当事人严肃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部
20xx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