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研究生奖学金及奖励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师大党发[2006]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学风建设,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逐步引导他们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社会有用之才,校学生处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在研究生中开展 2013-2014学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高校教师硕士、MPA、MBA及外籍研究生)
二、评选要求
(一)全日制研究生依据《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1)进行评定,评定名额见《天津师范大学2013-2014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及奖励评定名额分配表》(附件2),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名额不得混用。
(二)优秀研究生奖励分为四个类别,在原有校优干、校三好的基础上,增加院优干、院三好两个类别,此四类评选比例分别为参评范围内研究生总数的2%(校级奖励)和4%(院级奖励),依据《天津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励评选办法》进行评定(附件3)。各学院评定名额见后附《天津师范大学2013-2014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励及奖励评定名额分配表》(附件2)。
三、报送材料
(一)纸质材料:两份登记表和一份汇总表
《天津师范大学优秀生研究生奖学金登记表》一份(附件4)、《天津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登记表》一份(附件5)、学校审核通过、盖章后返还给学院存入学生档案。《天津师范大学2013-2014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汇总表》(附件6)一份,加盖学院公章交送至学生处。
(二)电子版材料
《天津师范大学2013-2014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汇总表》(附件5)excel电子版一份,通过办公网发送至宋慈邮箱。请务必按照附件格式要
求填写excel表。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20xx年10月16日(8:00-17:00)
地点:研修楼212室
联系人:宋慈
电话:23766102
奖学金及奖励评定工作,事关学校办学导向大局和广大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我校大学生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认真做好测评工作,以保证各奖项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2: 天津师范大学2013-2014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及奖励评定名额分
配表
附件3:天津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励评选办法
附件4:天津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登记表
附件5: 天津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登记表
附件6: 天津师范大学2013-2014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汇总表
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第二篇:关于开展20xx-20xx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5?45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评审工作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国家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保障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重要奖项。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有序开展。
二、评审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的“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并裁决有关申诉工作。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培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及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参评对象
1 / 7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册在读研究生(因个人原因超出规定修学年限的除外)。
四、资金来源及奖励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2014级研究生与2012级 、2013级硕士研究生的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因学费和资金来源等不同。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来源于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及学校配套,2012级 、201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来源于学校自筹。奖励等级、标准如下:
(一)2014级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1.1万元/生〃年,二等奖0.9万元/生〃年,三等奖0.7万元/生〃年。
(二)2014级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1.3万元/生〃年,二等奖1.1万元/生〃年,三等奖0.9万元/生〃年。
(三)2012级和2013级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0.5万元/生〃年,二等奖0.4万元/生〃年,三等奖0.3万元/生〃年。
五、名额分配
(一)硕士研究生
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参评人数占学校总参评人数的比例核算名额(学术型与专业型分类别核算),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博士研究生
2014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评审,择优奖励,奖励等级及名额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符合条件的2014级博士研究生均可自愿申请。
六、参评条件
2 / 7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
6.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则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在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在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在参评学年有课程补考或重修者;
5.未缴清学费、住宿费者。
七、评审方式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采用综合计分方式,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划分评分指标体系和相应权重,自行组织评选确定。如评审总分为:T=学业平均成绩*A%+科研成果积分*B%+社会实践积分*C%+思想品德积分*D%+……,(A、B、C、D等为相应权重,且A+B+C+D+……=100)。
(二)博士研究生评选按照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因素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选确定。
八、评审程序
(一)硕士研究生评审程序
1.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和本单位制定的《研究
3 / 7
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工作。
2.学生自愿申请,填写《贵州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各培养单位组织初步评审,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拟获奖人选。
3.各培养单位须于6月5日上午11点前统一将拟获奖人选的《贵州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贵州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本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本单位评委委员会名单和公示材料等报送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学生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申报支撑材料由培养单位留存,以备核查。
4.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拟获奖人选进行审批,决定最终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则按照获奖等级发放学业奖学金。
(二)博士研究生评审程序
1.博士研究生根据自愿原则,填写《贵州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和《贵州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5,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交所在培养单位。
2.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人选。
4 / 7
3.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于5月29日上午11点前统一将推荐人选的《贵州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培养单位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贵州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等报送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学生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4.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人选进行评审,决定最终获奖等级及相应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则按照获奖等级发放学业奖学金。
九、评审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研究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营造刻苦钻研、创先争优、勇于进取的学习研究氛围。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各培养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四)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及各种奖励等须是在读期间以贵州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为第一身份获得,否则不予认可。
(五)对于申请者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严厉处分,并记入学籍档案;若已颁发奖金和证书,将追回奖金和证书。
十、其他
(一)若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
5 / 7
在培养单位公示期间向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给予答复。
(二)若对本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持异议的,可在学内校公示期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审工作中若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评审名额分配表
2.贵州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申请审批表
3.贵州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获奖汇总表
4.贵州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申请审批表
5.贵州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申请表
6.贵州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推荐汇总表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生院代章)
6 / 7
20xx年5月21日
7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