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热控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热控技术监督范围、管理职能及实施细则。
1.2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的热控技术监督。
2 引用标准
2.1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
2.2 《电力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的一般规定》
2.3 原国家电力公司的《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
2.4 原贵州省电力公司的《热控监督实施导则》
3职责
3.1 本标准按照原国家电力公司的《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和原贵州省电力公司的《热控监督实施导则》,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而制订,作为本公司热控
监督管理的依据。
3.2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总称热控设备)是保障机组安全启停、正常运行和故障处理的重要设备,是促进安全经济运行、文明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不可缺少的手段。各级领导及热控专业人员应切实做好热控设备的监督工作,使热控设备在发电生产和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3 热控监督由总工程师统一领导,安生部是公司热控监督部门,业务上接受贵州电力试验研究院、地方技术监督局、计量局的指导;维修部是设备的责任部门,有责任配合协助安生部做好热控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为便于开展热控监督工作,公司成立热控监督网,安生部设热控监督专职工程师(可由热控专职兼任);维修部设热控监督专职工程师(可由热控专职兼任);运行部设热控监督专职工程师(可由其他专职兼任)。监督网组成如下图所示,具体组成人员名单由公司行文公布。
3.4职责分工
3.4.1安生部热控监督专职工程师职责
3.4.1.1负责热工监督网的具体管理工作。
3.4.1.2 具体贯彻上级有关热控监督的指示、条例和规定,负责与网局、省局热控技术监督网的接口工作。
3.4.1.3 筹备热控监督网会议的具体组织准备工作,定期进行监督网活动。
3.4.1.4 协调热控监督网的具体工作,督促生产部门做好热控技术监督工作。
3.4.1.5 对热控监督的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并编写总的分析报告。
3.4.1.6负责热控专业重大技改、保护撤投、保护定值修改的审核。
3.4.1.7 负责组织热工仪表和测量系统的定期校验的抽检。
3.4.1.8检查设备管理部门的缺陷巡查检修的具体记录,抽查班组的巡查记录。
3.4.1.9 每月编制热控监督报告。
3.4.1.10检查和督促热控标准仪器仪表的定期送检。
3.4.1.11参加热控事故的分析以及防范措施的审核。
3.4.1.12 按上级规定要求,组织热控“四率”抽查,按要求编制公司热控监督的报表,经总工批准后上报。
3.4.1.13负责本标准的修订、更新。
3.4.2维修部热控监督兼职工程师职责
3.4.2.1贯彻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和制度,拟订和健全本部门的监督规章制度。
3.4.2.2督促本部门热控专业各班组编制技术报表、图表、卡片和其它技术记录。
3.4.2.3负责本部门的热控监督具体工作。
3.4.2.4总结热控专业设备缺陷消除情况,统计消缺率和未消除的缺陷清单。
3.4.2.5负责监督做好热控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
3.4.2.6负责落实热控设备的定期检定和进行抽检。
3.4.2.7负责每月编制热控监督统计报表,于26日报公司热控监督专职;每季编写本部门热控监督分析报告,并于下季首月4日前报公司热控监督专职;每年总结一次本部门热控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并于次年一月上旬报公司热控监督专职。
3.4.2.8在发生事故(含障碍和异常)或热控保护动作后,负责安排对有关参数的曲线进行组态,连同事故首出画面、事故记忆参数、SOE及相关特定参数一起打印,保存好留作备查。
3.4.2.9积极进行技术改进,做好热控设备完善化工作,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系统的调节品质。制订热控设备的检修计划,做好检修的技术总结及图纸资料的整理工作。
3.4.2.10督促班组及时做好热控设备的巡检和消缺工作,对重大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汇报。
3.4.2.11负责热控保护切投和定值修改的申请。
3.4.2.12负责安排热控标准仪器仪表的定期送检。
3.4.2.13具体负责监督本部门的热控专业培训工作,每月开展技术问答、定期进行现场考问和技术竞赛。
3.4.3运行部热控监督兼职工程师职责
3.4.3.1建立生产运行部门所需的热控技术记录的台帐。
3.4.3.2参加热控设备和系统的技术改造、完善化措施及反事故措施的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
3.4.3.3参加热控设备事故和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提供分析意见。
3.4.3.4参加机组检修后联锁试验的验收,参加热工仪表定期检定和定期校核的验收。
3.4.3.5监督运行人员及时、正确地填写热控设备缺陷单及热控“四率”的投入情况。
3.4.3.6 每月编制有关的热控监督统计报表,于26日报公司热控监督专职;每季编写本部门的热控监督分析报告,并于下季首月4日前报公司热控监督专职汇总;每年总结一次本部门热控监督情况,并于次年一月上旬报公司热控监督专职。
3.4.3.7监督检查热控设备的运行工况,检查现场热控设备标示牌的完善情况。
3.4.3.8完成热控监督网布置的其它特定工作。
4监督的范围
4.1 热控装置技术监督的范围
4.1.1 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
4.1.2 自动调节系统;
4.1.3 保护、联锁及工艺报警信号系统;
4.1.4 DCS分散控制系统和PLC程控系统。
4.1.5 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4.1.6 入厂煤计量装置检定.
4.2控制装置的内容
4.2.1检测元件。指温度、热点、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泄漏等物理量及其它热工一次传感器。
4.2.2脉冲管路。指一次门后管路及阀门等。
4.2.3二次线路。指补偿导线、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中间接线盒及端子排等。
4.2.4二次仪表。指记录仪、指示表、累计仪表、数据采集或处理装置、显示器等。
4.2.5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包括保护联锁设备、传感设备、信号灯及音响装置。
4.2.6就地控制设备。包括电磁阀、电动门、气动装置及逻辑开关、传感装置、信号装置。常规控制用的调节器、操作
器、执行器等;基地式调节仪。
2.2.7分散控制系统(Symphony和XDPS)。包括控制处理器和服务器、I/O机柜、工程师站、操作员站、网络总线设备、终端设备、打印设备、UPS和其它网络设施。
4.2.8 PLC程控系统。包括上位机及网络设备、程控柜(含I/O柜)、电源等装置、MCC盘、驱动继电器等。
4.2.9 热控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5项目和标准
5.1 运行监督
5.1.1热控人员必须每天巡视和检查运行中的热控设备和系统并做好状态记录。每天查阅设备缺陷登记簿,及时消除运行中发生的设备缺陷。
5.1.2热工仪表、DAS(IDAS)应正常投用、准确显示。运行部每月对投用情况应进行统计并上报;维修部应把抽查情况进行统计上报。
5.1.3热控保护、联锁装置和顺序控制系统应准确可靠运行。生产运行部门每月应对主保护投用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维修部应对主保护的完好率进行统计上报。
5.1.4闭环控制系统应正确灵敏、可靠运行。运行部门每月应对自动调节系统投用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维修部应对自动调节系统的完好率进行统计上报。
5.1.5 对DCS记录数据的磁光盘、各种数据打印记录纸,一般应存放六个月,由维修部统一保管并编写整理目录清单。反映设备重大缺陷或故障以及事故跳闸的曲线和记录纸由维修部保存,并编写好目录和概要。
5.1.6各类热控设备均应有清楚、齐全的出厂铭牌和标志牌;所有操作开关、按钮、执行机构及电动门操纵设备等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或标记;热控电缆、脉冲管路应有明显的名称和去向的标志牌。
5.1.7 BTG盘报警信号光字牌应书写正确清晰,声光报警应正确可靠。
5.1.8 热控设备的试运、投运、停用和恢复运行,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5.1.9 主要热控仪表(含DAS、IDAS)、热控自动调节系统、热控保护系统应随主设备可靠运行。
5.1.10 主要热控仪表(含DAS、IDAS)如因设备缺陷退出运行,则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消除缺陷后及时投入运行。
5.1.11热控自动调节系统如因设备缺陷而退出运行,则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AGC和CCS非故障停用需经总工程师同意(省电力调度有特殊要求的临时切投AGC除外),运行当值要做好停用情况的记录;其它自动调节系统无故退出自动需经当班值长同意。
5.1.12热控保护系统的撤投按第6.3款执行,运行当值做好
记录。
5.1.13对分散控制系统(Symphony和XDPS)进行逻辑修改、定值修改等工作,事先必须办理规定手续。修改结束后,应通知提出修改人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载传送。修改工作结束后,在3天内将修改后的组态图、逻辑图送档案室存档。
5.2 检修监督
5.2.1热控设备一般随主设备检修,检修项目包括标准项目和特殊项目,热控设备的技改项目,事先应按规定做好论证和异动审批工作。
5.2.2热控装置的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计划,不得漏项。检修、检定和调试均应按有关规程或规定进行。检修后的设备应进行验收,并对检修质量作出评定。
5.2.3 对隐蔽安装的热控检测元件(如孔板、喷嘴、文丘利管、测温套管等),应定期进行拆装检查(焊接的元件可适当延长),并做好记录。
5.2.4 在大修、小修中,热控主保护和列入检修的一般保护以及顺序控制系统应进行系统检查或试验,经确认正确可靠后方可投入运行。日常停机消缺检修过程中,凡保护系统异动、更换设备、管路接头拆卸或传感器定值改变,则相关的保护系统必须做试验,经确认正确可靠后方可投入运行。
5.2.5 闭环控制系统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后就应及时投用。大修后的AGC和CCS系统应作好有关扰动试验,其调节质量应
符合规定指标。其它自动调节系统应进行调节品质认定。
5.2.6 热控设备在检修前后的试验过程中,应做好各项参数的技术记录。
5.2.7 热控设备检修、改造、调校和试验过程中的各种技术资料,尤其是原始记录都必须完整保存。现场系统异动后,应随即修改相关的图纸,使图纸与实际相符。资料的整理和图纸的修改工作应在检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毕。
5.3 技术管理
5.3.1 为加强技术管理,热控专业应建立和健全各类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当现场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修改,确保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热控专业应建立健全下列技术文档。
1、各台机组热控设备清册、台帐、历次检定调整和试验的记录;
2、热控设备的电源系统图和热控电源系统所涉及的开关(含熔断器)的定值表;
3、各台机组热控电缆清册、单元接线图;
4、管道仪表图;
5、DCS控制系统功能逻辑图、组态图;
6、DCS系统工程师手册、组太功能码手册;
7、TSI 手册;
8、ETS系统资料、逻辑图;
9、TDM系统资料;
10、TBPS系统资料、图纸;
11、BMS系统资料;
12、就地小成套控制系统资料;
10、PLC程控系统资料、图纸、逻辑图;
13、流量测量装置的设计计算原始资料;
14、热控DCS、PLC控制系统的I/O清册、保护联锁整定值清单(最新电子文档);
15、热控设备说明书;
16、标准仪器仪表设备清册、台帐、出厂说明书以及历次检定记录和证书(电子文档);
5.3.2 热控专业应编制下列规章制度:
1、各级人员岗位规范。
2、安全工作规程;
3、热控设备现场巡回和清洁制度;
4、热控设备检修工艺规程;
5、热控设备运行维护规程;
6、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7、设备缺陷和事故管理制度;
8、设备异动管理制度;
9、热控设备调试规程(包括保护系统校验规程);
10、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11、精密仪器仪表操作(使用)规程;
12、热控设备现场定期校验和抽检制度;
13、热控设备评级统计细则;
14、热控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15、热控标准器具的检定规程及制度;
16、技术培训考核制度;
17、技术资料和图纸管理制度;
18、 DCS检修维护制度;
19、工程站管理制度。
6定期和不定期工作
6.1定期校验和抽检
6.1.1 法定热控计量设备及重要热控仪表、化学仪表和测量系统应进行定期校验或校核。以下规定的检定周期按优于规程的指标制定,若在实施过程中有较大困难,可适当调整,但不得超出规程规定的范围。
1、贸易结算的电子皮带称检定周期暂定为2周;
3、按仪表划分标准,A类仪表检定周期为半年、B类仪表检定周期为一年、C类仪表检定周期为两年;
4、在线化学仪表定期检定周期暂定一季度;
5、汽车衡的检定周期为半年;
6、氧量表的检定周期为1个月。
6.1.2 各类变送器以及其它检测仪表的校验点应在全量程范围内均匀选取,其校验点应不少于五点(始点、终点、常
用点、任选其它两点),分析仪表和特殊仪表可按说明书要求或结合校验设备来选点。
6.1.3 DAS(IDAS)点的抽查,每台机组每年不少于240点,控制室的盘装仪表每套每半年抽查一次,检测系统的基本误差应符合其精度等级要求。主要热控仪表的综合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综合误差的2/3,其中主蒸汽温度和压力在常用点内的误差不大于其综合误差的1/2。
6.2定期保护试验
6.2.1 每次大小修后必须做机电炉大联锁试验。
6.2.2 每次大小修后必须做热控主保护试验。
6.2.3 大、小修的检修工作完成后,应对热控保护系统的投入情况进行确认,并提供确认报告。
6.3热控保护系统切、投和保护定值修改的审批程序
6.3.1 热控保护系统(指主保护)的切、投及其所含保护定值的修改由维修部提出申请,运行部和安生部会审,总工程师批准。申请单一式四份,一份由申请部门留存,一份交安生部,一份交运行部备案,一份归档。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可由总工同意后先行处理,次日补办审核批准手续。
6.3.2 除6.3.1款规定以外的保护联锁系统的切、投也应办理审批手续,由设备管辖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审批单抄送运行部和安生部。
6.3.3现场保护定值修改后,申请部门应及时修改定值清单,并于每年年底由安生部、维修部、运行部会审后,经总工程
师签字出版新的定值清册。
6.4 量值传递
6.4.1 建立热工计量室,其计量器具的配置应接受上级技术监督部门的审查和监督,并接受行业计量测试中心的量值传递,严格按照周期检定计划进行送检。
6.4.2 计量标准装置须经省电力试验研究院认证后方可使用,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复查申请,并做好装置的自检工作,凡未经考核或期满未复查的计量标准装置一律不得使用。
6.4.3 标准计量装置的标准器必须按周期进行检定,检定不合格的或超周期的计量器具视为失准,均不准使用。暂不使用的计量标准装置和计量仪器可报请封存。
6.4.4 从事计量仪表检定的人员,应取得计量考核合格证书才能上岗。
7定期分析报告
7.1生产运行部热控监督兼职每季度应对热控监督实施情况、“四率”统计及存在问题、未消除缺陷和监督工作的其它事项进行综合分析,编写季度热控监督分析报告。每年年底对本部门热控监督各项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编写年度热控监督报告上报安生部。
7.2维修部热控监督兼职每季度应对本部门的热控监督实施
情况、消缺率、缺陷未消除的原因及提高消缺率的困难、“四率”现状与目标和监督工作的其它事项进行综合分析,编写季度热控监督分析报告;每年年底对本部门热控监督各项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编写年度热控监督报告上报安生部。
7.3安生部热控监督专职每季度应对全公司热控监督的的总体方面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编写季度公司热控监督分析报告;每年年底对公司热控监督各项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编写年度热控监督总结上报上级监督机构。
8网络活动
8.1网络活动的参加人员
8.1.1 热控监督网的定期活动应由热控监督网全体成员参加。
8.1.2 热控监督专项活动应由与项目有关的专业人员参加,具体与会人员由召集人提议,经总工批准后确定。
8.2网络活动周期
热控监督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由安生部热控监督专职协助总工具体组织和召集。热控监督专项活动根据实际需要,由安生部热控监督专职组织安排;或由项目负责人提议、热控监督专职组织召集。
8.3网络活动内容
8.3.1主持人确定会议议程
8.3.2 维修部的热控监督兼职汇报本部门前半年检修监督技
术分析、工作总结,提出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对监督工作的建议。
8.3.3运行部热控监督兼职汇报本部门前半年运行监督的总结、对存在问题和监督工作的建议。
8.3.4安生部热控监督专职汇报前半年各生产部门监督检查的状况、公司监督活动的总体情况和对下季度热控监督工作的建议。
8.3.5由维修部热控专业主管提出热控监督的整改措施及建议计划。
8.3.6请有关领导作指示。
8.3.7由热控监督网内相关人员督促维修部完成整改措施。
9检查与考核
9.1按本标准进行检查,按有关管理标准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