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运作 应援尽援 便民为民
——洪合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经验材料
近年来,洪合司法所在嘉兴市秀洲区司法局和洪合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及业务引领下,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以弱势百姓维权意识迫切需求为基石,以“法律服务惠民工程”、非诉讼法律援助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不断规范工作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切实维护广大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保障民生、服务民生、关注民生、围绕民生上下功夫,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成效:一是极大地畅通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参与渠道,有力地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使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贫弱群众了解并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通过法律援助这个平台,帮助建立上下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引导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从而减少矛盾纠纷;三是切实维护了区域和谐稳定,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现将近年来的法律援助工作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 保障民生、健全网络,强化组织领导
按法律援助站建设的总体要求,配强工作人员,改善办公条件,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经费落到实处。
一是配强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司法所所长全面负责,落实具有法律工作者证书的司法所副所长具体负责,配备一名具有法学学士学位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具体实施,还聘用一名法律事务专业大专毕业的辅助人员1名,确保工作人员专业对口、业务精通。各村(社区)法律援助点落实调解主任具体负责, 1
同时为各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全面落实“一村一顾问”,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改善办公条件。洪合镇党委、政府和区司法局非常重视法律援助站的硬件建设,特别是今年以来,镇政府总共投入60万元改造综合法律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将法律援助站纳入中心,统一受理、统一接待、统一引导、联合调处。门牌标识在综合法律服务中心的门口显眼位臵悬挂,为做好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了完备的硬件设施。同时,各村(社区)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站接待受理大厅,公布和宣传法律援助12348电话,形成与镇综合法律服务中心相对应的工作网络。
三是落实经费保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思路,区、镇两级财政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补助经费,秀洲区政府按每代理一个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给予补助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镇政府落实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经费,按实际开支予以报销,为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和办案经费提供坚实保障。
二、 服务民生、着眼规范,完善工作机制
随着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深入展开,老百姓对法律援助知 晓率不断提升,援助站在接待受理、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上逐年稳步增长,加强规范化建设成为了洪合司法所的一项日常重点工作,重点在“三个抓”上下功夫。
(一)抓法律援助制度规范化。按照上级职能部门的要求和受援助人的诉求,不断提高规范化服务质量,着力推进案件办理、案件管理、案件监督标准化,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办事公开制、 2
服务承诺制、过错追究制等“四项制度”, 同时不断完善窗口咨询接待制度、首问责任制、法律工作者值班职责等基本工作制度,极大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
(二)抓法律援助队伍正规化。建立了由公务人员、专业类政府工作人员、辅助类政府聘用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志愿者6个群体组成的法律援助队伍。在提供咨询服务和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求法援工作者运用专业技巧和理念对受援助对象中提出的各种社会问题进行心理疏导、化解,以真心、真情关怀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效性和亲和力。
(三)抓法律援助程序标准化。严格执行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程序,规范服务流程,建立了来(电)访接待、咨询登记、案件审批、案件归档、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重要制度。对每一起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严格按照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在详细记录案情的同时,建立了标准的书面案卷材料,正确填写和收集:非诉讼法律援助申请表、受理机构初查意见书、指派通知书、非诉讼法律援助协议、授权委托书、结案报告表和人民调解协议书、经济困难证明、身份信息复印件等文字材料。凡属于非诉讼的法律援助案件,限时予以解决;对确有困能难于解决的案件,及时与区司法局法援中心汇报请示,由区局法援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三、关注民生、应援尽援,服务弱势群体
洪合镇辖10个行政村,1个居民社区,一个毛衫市场,总人口近十万,其中新居民约7万左右。新居民中绝大多数属于外来务工人员、从事毛衫承揽加工行业,经济能力、知识文化水平 3
参差不齐,风俗习惯差异不等,各类矛盾“异军突起”。对于新居民日益突出的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援助站将与之生活紧密相关的家庭矛盾、劳资纠纷、工伤、交通、医疗、人身财产遭受侵害事故均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努力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则援。同时,积极做好本地困难群众征地拆迁、农业生产以及健康生存环境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侵权事项的法律援助,确保让困难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一)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把符合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新居民、因病致贫特困户、返乡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农民、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纳入重点援助范围。对因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伤害并请求赔偿的,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20xx年1月13日,贵州籍新居民黄某在雇主李某的废料加工作坊加工打毛机时因打毛机滚筒爆裂,外盖整块飞出,撞击黄某头部致其重伤,后经嘉兴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黄某家人与雇主李某多次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无果。法律援助站的工作人员知道此事以后,了解到黄某家庭经济困难,主动介入,为黄某家人提供非诉讼法律援助,最终圆满解决了此事。通过积极热情的服务,众多的社会弱势群体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感受到了法律援助的阳光与温暖。
(二)简化程序,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持有民政、工会、法院、社会福利机构等发放的社会救济、救助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的当事人,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对于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以及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 4
受到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情况紧急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引发严重事件,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再进行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对全市低保、五保、优抚对象、零就业家庭、重度残疾人等五种对象,发放《法律援助证》,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20xx年1月8日下午,洪合镇某大型工地施工方项目部因未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引发部分民工、施工方、材料供应商等四五十人聚集在所在业主单位厂区内要求发放工资和材料费。临近新年,农民工亟需拿到一年辛苦劳动的所得回家过年,情绪激动。法律援助站得知后,当即指派人员给予农民工及时的法律援助,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议公司方把工程未竣工的工程验收款项先垫付给民工工资、材料费等共计245.2851万元。1月12日下午,在洪合司法所会议室内, 200多名农民工及时、完整地拿到了工资。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由于家境贫寒,无法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原因,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此次法律援助让农民工平等地站到了法律的面前,寻求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三)健全网络,形成法律援助工作合力。将便民服务范围扩大到弱势群体相对集中的各个领域,注重调动社会资源共同开展维权工作,联合各村(社区)委员会以及工、青、妇、老、残、人武部以及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发挥整体优势,使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得到充分的保证和提高。20xx年8月6日,“法律服务助推发展”推进会暨“法律服务进市场”动员大会在洪合羊毛衫市场举行。12家企业的经营者与浙江三利律师事务所、浙江天 5
鸿律师事务所等4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签订了服务结对协议。通过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为经营者提供周到的法律服务,为市场的运行提供法律保障。20xx年3月24日,在原有的一村一顾问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协调各村(社区)与嘉兴天鸿律师事务所律师签订聘用村级法律顾问合同。聘用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给予广大农民及时、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年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新老居民提供了各种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1000多件;其中,代理参加非诉讼劳动和人损纠纷调处49件、代理参与非诉讼集体清理农民工工薪案件9件、解答外来新居民农民工各类维权法律咨询1000余件,为受援助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400余万元。
四、 围绕民生、创新服务,促进便民高效
法律援助站工作始终以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为目标,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重点,着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法律援助,着力在“打”字上下功夫,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打“民生牌”,推动便民利民窗口建设。为群众能够得到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使用统一的法律援助标识,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接待咨询、案件受理、审批、指派都有专人负责完成,服务行为规范、周到。在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过程中,每一位工作人员都主动热情接受咨询、耐心细致提供指导,帮助不识字的群众填写申请表,递茶倒水,从细节体现 6
以人为本的意识。同时,为进一步推动便民利民窗口建设,方便群众进行法律咨询,积极营造便民利民、服务基层和群众的良好氛围,洪合司法所即将在交通便利的临街一层设臵专门的接待、办公场所,重新设臵办公功能区,受援群众在大厅内可实现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
(二)打“感情牌”,营造法律援助亲情氛围。20xx年4月25日,法律援助站三名法援工作者前往洪合镇洪合村委会,为当事人王某进行法律援助。王某今年79岁,有5个女儿,除大女儿招女婿外,其他4个女儿均外嫁。王某因30年前的家庭琐事与大女儿女婿关系不融洽至今,自丈夫09年去世后王某独自起居。但20xx年以来,王某不时生病住院,自身经济生活困难,为此她要求入住敬老院度过晚年。工作人员将心比心,指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老人也应该体谅子女的难处。经过3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两方最终达成了赡养协议。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营造了浓浓的亲情氛围,化解了持续三十年的家庭矛盾,保障了老人和谐温馨的晚年生活。
在接待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上门服务和法律帮助中,实行“一条龙”服务,对前来申请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的当事人送一个微笑、打一个问候、让一个座位、倒一杯水、给一个圆满答复的“五个一”服务,在服务态度、言行举止、接待接听等各个环节营造亲情氛围,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打“宣传牌”,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不断深化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把便民服务理念贯穿到法律援助服务的全过程。 7
本着“维权助弱、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精神,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工作效率,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高效高质的法律援助。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组织法律援助进村(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同时通过广场咨询、文艺晚会,散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20xx年2月,在洪合镇中学举行“我的青春谁做主”法律宣传活动;20xx年7月,在洪合毛衫市场开展“法律进市场”活动,主动、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让真正需要法律援助的广大群众了解和享受到法律援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完善各种管理机制,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培训,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我镇法律援助工作扎实有效、规范有序的推进。
秀洲区司法局洪合司法所
20xx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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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司法所法律援助制度
司法所法律援助制度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1)住所在本地或者事由发生在本地;
(2)有证据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
(3)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性事件无能力支付或者无能力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前款所称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2、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由法院指定刑事辩护的被告人。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人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7、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三)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的有关材料;
3、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本人以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法律援助实施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接待人员初审;
3、同意申请 不同意申请;
4、(填写《申请表》) (提供法律咨询);
5、“中心”主任审批;
6、批准 不批准;
7、(通知申请人);
8、通知申请人 通知承办人;
9、结案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