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中心租凭合约书
立约甲方:内蒙古天润大酒店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南段 电话: 0471-5971222
传真: 0471-5970473
立约乙方: (简称乙方) 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合约有效期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年组金为:
组址:
一: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1:甲方免费提供暖气供给及电话、网络线路。
2:乙方客人凭合约在酒店营业场所消费,均可享受10%优惠。 3:乙方客人的业务往来客户入住酒店客房可凭合约享受柜台协议价的优惠(包早餐),并需及时同酒店联系。
4:甲方提供日常内部维修,乙方如发现设施不正常,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部派人前来维修。乙方应允许甲方技术人员在应急的情况下进入乙方办公地检查或维修有关的工程项目。 5:甲方可让乙方在商务中心门前摆放一个旅游宣传易拉宝和房
间制作“请勿吸烟”标牌。
6:甲方免费提供乙方两个提车位。
7:甲方在签约后一星期内把商务中心玻璃门安装完毕。
8:甲方在交付商务中心后,乙方要在五月一日前将商务中心投入使用。
二:保证金
1:年租金二万四千元整在签约有效期前二日内挥刀甲方指定账号或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甲方。
2:本合约签字后的七日内,乙方须将RMB1000元现金付给甲方或汇到甲方指定账号为乙方履行本合约一切条款的保证金。
3:甲方为乙方提供壹部电话,使用中乙方自行处理电话费。 4:乙方任何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并书面通知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补足保证金。
5:甲、乙双方顺利履行本合约,在合约自然终止后的10天内,甲方将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归还乙方(不包括此款项的利息) 三:违约/中断合约
1:甲、乙双方不遵守本合约的任何行为均为违约,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加以确认。
2:乙方破产、被清算、被查封、被拍卖、被没收均视为乙方违约。
四:结算方式
1:乙方在签订合约时,租金采取全部预付方式结算。
2:乙方不得在酒店内任何营业场所进行签单消费,所有消费必须先付甲方。
五:续约
1:乙方在合约期满后再租凭,必须于合约期满之前的30天书面通知甲方。
2:书面通知只作为审核参考用,一经确定甲方将会在两周内回复乙方。
六:租凭规则
1: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转换、转让或分组给他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酒店范围内张贴广告牌、公司招牌、报告牌及一切有关宣传刊物;甲方为乙方在大厅内提供招牌位置,甲方允许乙方在办公室外墙壁悬挂公司标志。 七:遗失及损坏
1:乙方有义务爱惜酒店财物,不得已任何方式损坏所租地点的外观及设备,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2:乙方在租用期内及在合约期满离开酒店式不得拿饭店内任何设施。
3:因乙方不小心引致火灾或其它等在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八:租凭地安全规定
1:贵重物品存放在前厅保险柜内,如若带入丢失后果自负。 2:严禁将易燃、易爆、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带入租凭地,如有此类物品应及时通知酒店保安部妥善处理。
3:遵守酒店的规章制度,严禁在租凭地内从事任何违法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事件发生。
4:甲、乙任何一方在对方不履行以上条款时,都有权随时终止合约。
5: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应信守本合同,对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内蒙古奈伦天润大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受理人 乙方受理人:
:
签名及盖章: 签名及盖章:
日期: 日期:
第二篇:荒山租凭合同书
荒山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乙方
甲方:现三阳乡兴阳村大塘组,毛家组部分村民在(牛婆老山)上
荒山 亩愿对外承租,(具体面积按实际丈量为准)现将具体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约:
一、租凭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原承租主继续承租。
二、租凭价格: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每年每亩租价为136元人民币,五年租费合计 元人民币。在合同期内不管市场物价变化,其租凭价格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租价。
三、付款时间:合同签定之日付五年租费,在五年期满之日再付下五年租费。依此类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费。
四、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承包款交与该组组长,由该组长负责分发到户,任何户主无权向乙方索取任何费用。
五、合同期内由甲方负责通道畅通(其通道从水泥公路上到租凭地点)如有他人故事叼难阻碍交通运输由甲方负责解决。其属乙方专用通道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如有个别村民寻衅闹事,由甲方出面协商调解。
六、乙方所用水源、电源由甲方提供,乙方不负任何费用,所有安装费及水费、电费由乙方负责,如有地方矛盾由甲方出面调解。
七、经营项目:乙方可在所租用地上经营所有正当项目,如种植、养植等合法项目,甲方不得限制乙方合法发展,但乙方必须保证山土无流失。
八、劳务输出:如乙方需要劳动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甲方户主劳动力。
九、违约事宜:在合同承租期内,如有国家政策性征收需用此地,不属于双方违约,但其青苗补偿及地面上建筑及附属物补偿归乙方所有,地皮补偿归甲方所有。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违约,如有一方在合同期内违约,后果自负。
十、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本合同一试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上存档一份,需双方遵照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
兴阳村负责人签字: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