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标准

时间:2024.4.20

上报评审材料目录一览表

中国中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标准

注:除评审表、考核表、大推荐表,其它表格材料和复印件均为A4纸

集团公司

关于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职改办发(2010)1号

各施工单位、经营单位、各医院、学校:

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职改(2010)002号文件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实际,现就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

1.股份公司取消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同时废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中铁股份职改〔2009〕002号)文件。

企业一级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的评审由股份公司职改办统一委托国资委进行评审。

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的评审纳入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下发高级经济师(企业二级法律顾问)任职资格,同时下发高级经济师技术资格证和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证。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后,在学历、资历方面具备经济师所需条件,可按集团公司社会考试的规定,审核聘任为经济师(企业三级法律顾问)。

2、自今年起,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停止对大专证书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同时不再对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进行破格评审。

3、今年股份公司暂停教育、卫生高级和档案中级的评审,集团公司暂停技校系列中级的评审,上述系列可按评审权委托地方评审。高级职称由股份公司、中级职称由集团公司职改办出具委托函。

4、在集团公司海外项目施工的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海外工作满两年,可免试计算机。回国后参评仍需参加计算机考试。

5、有初级评审权的单位,在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聘任中,要严格按照中央职改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第78号)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进行评审。

二、评审工作安排

1、 有初级评审权的单位,适时召开初级评审会。五月十日前初级评审结果名单及高、中级评审材料报集团公司职改办。

集团公司机关、附属单位及各分公司的高、中、初级材料五月十日前报集团公司职改办。

2、评审费仍按2009年的规定执行:正高级1000元(含300元论文鉴定费)、高级700元(含200元论文鉴定费)、中级400元、初级200元。

三、上报材料

1、2010年上报材料中、初级仍按2009年的要求执行。高级职称评审材料除上报职改软件数据库和规定的纸板材料外,还需按股份公司要求上报电子版材料。具体要求和格式如下:

1)按工程正高、工程副高(工程技术)、工程副高(研究设计)、会计、经济高级建立各系列文件夹。

2)对各系列申报人员进行排序,排序在申报材料中为唯一序号,要与上报名册表排序一致。

3)以排序的号码加申报人员姓名建立个人文件夹,例如:1张x,2李X,……。

4)个人文件夹中建立分类文件夹,存放各类具体材料扫描件,共十类:

·评审表。

·中专及以上所有学历证书。

·职称证书及聘任令。工程系列职称证书和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高级会计师、会计师、经济师等资格证书及聘任令。

·职称外语证书。全国统一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或免试证明。

·职称计算机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

·参评论文。需附刊物的封底、封面、目录和正文。

·其他论文、著作。附封底、封面、目录和正文

·获奖证书。集体奖或工程项目奖需附所担任该项目职务的聘任令。

·破格评审:附破格报告及相应破格条款的证明材料。

·其他材料。成果鉴定、专利、经营投标额及起草的政策文件、规范规程、工法等其他需证明的材料。

2、全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通知书(自2005年起)原件丢失者,必须到本人参加考试地区的人事考试中心补办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通知书(自2005年起)原件。会计系列高级需报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3、各单位上报中、高级评审材料时,每人交两寸彩照一张。

4、对纸板评审材料的要求见《上报评审材料目录一览表》。

附件:上报评审材料目录一览表

二O##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7-04-04 作者:职改办 阅读:3814

职改办发(2007)1号

    根据中国铁路工程集团公司程职改(2007)008号文件要求和重新颁布的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结合本集团有限公司实际,现就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评政策调整
    (一)、高级工程师:对从事生产施工、工程机械及机械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必备条件中对论文的要求2007年过渡一年,即2007年申报晋升高级工程师(生产施工、工程机械及机械制造)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在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即可作为有效必备条件。自2008年起完全按照新办法要求执行,即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在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
    (二)、工程师:破格评审工程师,集团有限公司仍执行对基层项目部技术主管、从事安全质量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开发人员的“五具三”破格条件。
    大专证书评审工程师必须符合“任助理工程师两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的条件。
    (三)、高级会计师: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国家统一发放的合格证书。
    (四)、计算机考试: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要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统一考取三个模块合格证。其中,晋升工程系列中研究设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考取CAD制图软件模块;晋升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考取用友财务软件模块。
今年起集团有限公司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改为考取两个模块合格证。
    委托地方评审或参加国家统考的系列和专业,根据陕西省规定,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必须考取五个模块,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考取四个模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部分模块的考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两个模块的有效单科合格证书。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高级程序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5、年龄在45周岁以上人员(从当年的1月1日计算)。
      6、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合格证,参加集团有限公司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可免试。
    委托地方评审或参加国家统考的系列和专业,执行陕西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规定。
    (五)、外语考试:根据国家人事部国人部发(2007)37号文件精神和中铁工程集团公司职改办要求,评审高级职称男55周岁、女50周岁免试外语。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评审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免试外语。
需参加全国统一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仍按中铁工程集团公司规定:成绩有效分数线为50分,有效期A、B、C级均为5年。
    二、评审工作安排
    (一)、有初级评审权的单位,尽快开始布置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各项工作,四月二十日前召开初级评审会。五月十日前初级评审结果名单及高、中级评审材料报集团有限公司职改办。
    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附属单位及各分公司的评审材料四月三十日前报集团有限公司职改办。
    (二)、今年各单位初级评委会按中铁工程集团公司程职改(2007)001号文件的规定调整评委库,请将调整后的评委名单于四月十五日前报集团有限公司职改办备案。
    (三)、根据中铁工程集团公司文件精神,结合本集团有限公司实际,评审费仍按如下标准:正高级700元(含100元论文鉴定费)、高级600元(含100元论文鉴定费)、中级300元、初级100元。
    三、上报材料
    (一)、属中铁工程集团公司、本集团有限公司组织评审的系列,在上报材料时应按中铁工程集团公司、本集团有限公司职改办要求填报。
    1、所报材料要整齐,材料袋封面标识要清楚,并附有材料清单。
    2、《评审表》(标准16K)个人填写部分要经过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公章。材料中所附复印件,一律要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否则视为无效。
    3、《推荐表简表》(B4纸)的内容要按要求做,推荐组织栏中应填最后推荐组织(评委会)的名称和票数,推荐表简表至少要有一张加盖红章。
    4、破格、大普生晋升要附破格报告并在材料袋封面上标明。
    (二)、参评人员应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对于后取得学历人员还应附先、后取得的学历证书原件。在填写《评审表》和《推荐表简表》中奖项、著作和业绩栏时,所提到的奖项均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在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时要说明在该项目中所起的作用,担任的职务,解决了什么问题,取得的效果如何,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三)、需要委外评审的其它系列应按被委托单位的职评材料上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具体问题可向集团公司职改办咨询。
    (四)、论文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发表论文应将所发表论文的刊物的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复印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或职改办审核盖章后上报集团有限公司职改办。
    (五)、申报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符合外语考试免试条件的,上报材料时必须附有效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不符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的,须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凡上述原件丢失者,必须到本人参加考试地区的人事考试中心补办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否则不予评审。
    (六)、在申报材料中要附所有学历证书的复印件,要在个人材料中提供完整的个人相应证明材料,如:评审表、推荐简表中所列奖项、著作和业绩栏中所提到的奖项,发表的论文,编写的规范、条例以及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等等;推荐简表中的个人业绩栏,不能出现第一人称,内容要突出重点,主要介绍其任现职以来在所从事项目中所起的作用、角色;在推荐简表任职年限一栏中只填写任现职以来的年限。
    (七)、评审材料中《推荐简表》用B4纸复印20份,加盖公章。其它复印件今年统一改用A4纸。对评审材料的其它要求见《上报评审材料目录一览表》。
    (八)、报材料统一使用集团有限公司职改软件,《推荐简表》按中铁工集团公司的要求新增了计算机成绩栏,各单位及时到集团公司网上下载更新修改后的职改软件。
    (九)、有限公司今年仍将根据各单位评审材料上报时间、上报材料质量、评审通过率、遗漏人数等进行综合评比,并对优胜单位进行奖励。
    四、违纪处理
    对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考试合格证造假者,在职评申报材料中伪造有关证明材料或证书者,自本年度起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并在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

中铁工集团公司关于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7-02-26 作者:职改办 阅读:3960

程职改(2007)008号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党代会提出的人才发展目标,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根据集团公司2006年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就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经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对工程、会计、经济、卫生、中专(技校)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组织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补充。今年,评审工作统一执行新的办法,各级评委会要认真学习新政策,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职改办今年下发的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组织好评审工作。
    1. 对从事生产施工、工程机械及机械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必备条件中对论文的要求2007年过渡一年,自2008年起完全按照新办法要求执行。即2007年申报晋升高级工程师(生产施工、工程机械及机械制造)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在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即可作为有效必备条件。
    2. 申报档案系列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C级及以上等级考试或古汉语考试,考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有效期为5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不少于两个模块成绩合格证书。
    3、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在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聘任中,要严格执行国家职称改革政策(职改字[1986]第78号)的任职年限规定,如果未按规定提前评聘,集团公司高级评审委员会将从严掌握,相应延长其中级任职年限。

    二、评委会组建
    1.集团公司继续组建工程正高、工程副高(工程技术)、工程副高(研究设计)、卫生(内儿、外妇、防疫三个专业学科组)、中专(技校)、会计、经济系列七个高级评委会。申报晋升上述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求报集团公司进行评审,原则上不得委托其它单位进行评审,申报晋升上述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也可报集团公司进行评审。
    2.集团公司继续组建档案系列中级评委会。申报晋升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求报集团公司进行评审,原则上不得委托其它单位进行评审。
    3.申报晋升除上述系列外的其它小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出具委托函,所属单位直接将评审材料送交有评审权的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评委会调整
    根据《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程职改[2007]001 号)文件规定,各级评委库人数为该评委会执行委员最低人数的2-3倍。集团公司拟对工程正高、工程副高(工程技术、研究设计)、会计、经济、中专(技校)、卫生等系列高级和档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学科组)进行调整和补充,各单位推荐评委人数和专业见附表,主要条件:
    1.工程系列正高以国家、省部级或集团公司级的各类专家为主。
    2.工程系列副高以所属各单位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骨干为主。
    3.会计系列以所属各单位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和专业技术骨干为主。
    4.经济系列以所属各单位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和专业技术骨干为主。
    5. 中学、中专(技校)系列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优秀高级教师为主。
    6.卫生系列以主管临床工作的副院长、优秀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为主。
    7.档案系列以所属各单位档案科长或档案主管为主。
    请各单位将推荐评委的基本情况表及Excel文件5月31日前上报集团公司职改办。
    集团公司在各系列评审中,根据上报人员的专业分布和数量特点,将用计算机随机从评审委员库(学科组)中抽取适当数量的评委组成当年评委会。各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委会按文件要求调整后报集团公司职改办备案。

    四、上报材料
    1.属集团公司组织评审的系列,在上报材料时应按集团公司职改办要求,逐条逐项填报。所报材料要整齐,材料袋封面标识要清楚,并附有材料清单。《评审表》(16K)个人填写部分要经过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公章。材料中所附复印件,一律要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推荐表简表》(B4)的内容按要求填写,取消“现行政职务”和“级别”两栏,增加“计算机考试情况”一栏,推荐组织栏中应填最后推荐组织(评委会)的名称和票数,推荐表简表至少要有一张加盖红章。破格、大普生晋升及需要说明的要在材料袋封面上标明。
    2.参评人员应提供学历证明复印件,对于后取得学历人员应附先、后取得学历证明复印件。在填写《评审表》和《推荐表简表》中奖项、著作和业绩栏时,所提到的奖项均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在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时要说明在该项目中所起的作用,担任的角色,解决了什么问题,取得的效果如何,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3.论文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所发表文章必须是第一作者,不是第一作者的均不算作本人论文数量。发表论文应在将载有所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封底及论文内容复印件经所在单位职改办审核盖章后上报集团公司职改办。
    4.申报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上报材料时必须附有效的全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通知书(自2005年起)原件。凡上述原件丢失者,必须到本人参加考试地区的人事考试中心补办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通知书(自2005年起)原件,否则集团公司职改办不予评审。
    5.在申报材料中要提供完整的个人相应证明材料,如:评审表、推荐简表中所列奖项、著作和业绩栏中所提到的奖项,发表的论文,编写的规范、条例以及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等;个人业绩栏要突出重点,主要介绍其任现职以来在所从事项目中所起的作用、角色;在推荐简表任职年限一栏中只填写任现职以来的年限;申报人员的论文阅评和答辩必须由各职改办统一组织实施。
    6.工程系列技术人员要严格按从事工程技术和研究设计分类、分级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上报,《推荐简表》要分开装订。
    7. 报集团公司评审人员的材料必须齐备、整洁,规格统一,除《推荐表简表》和两份《评审表》外,其他材料应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按一人一袋装入大小统一的档案纸袋,纸袋须贴上填写好的《拟评审  级专业技术职务报送材料目录》。
    8.各单位职改办认真填写集团公司职改办下发的各类分析表(另发),上报材料时要求书面分析表和EXCEL电子版一并上报。
    9.职评材料要求在7月15日前报集团公司职改办。

2007年中铁工集团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日期:2007-02-26 作者:职改办 阅读:1983

程职改(2007)00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的技术业务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加强专家队伍建设,适应企业改制和深化职称改革的需要,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与生产力的发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依据本实施办法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    评审范围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从事铁道、桥梁、隧道、站场、房建(含给排水、暖通)、通信、信号、电气化、电力、机械(含工程机械、机械制造)、物流管理、劳动定额、安全质量检查、劳动保护、设备管理、技术干部管理、职工培训、公路、市政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工程师期间,技术干部定期考核均达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第五条  在学历、资历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1.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满十年,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五年及以上。
    2.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四年及以上。
    3.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参加工作两年及以上。
    4.对先评聘为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包括取得同等学历研究生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前任工程师职务年限二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前后累计任工程师五年及以上。
    第六条  1970-1976年入学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称“大普生”)、1970年底前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的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工程师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三具一”或“六具二”条件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1.符合下列三条中的一条:
    (1)任现职以来获得一项省部级三等,或集团公司二等,或局级一等科技进步奖及以上;或获得不少于两项的局级三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获奖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下同)。
    (2)1986年以来,在高等院校脱产学习一年及以上,进行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
    (3)出国进修、研修、留学(不包括语言学习和劳务输出)等一年及以上。
    2.符合下列六条中的二条:
    (1)承担的科研任务,已通过省部级或集团公司技术鉴定或评审;或科研成果被列为省部级、集团公司推广项目;或正在省部级、集团公司科研项目中承担主要任务,是课题组的主要负责人。
    (2)获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经实施后,取得经济效益30万元及以上(由实施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
    (3)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优秀勘察设计、优秀标准设计、优质工程(包括优质样板工程,下同)、优秀软件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设计或施工组织承担人;局(院)级优秀设计、优质工程一等奖的主要设计或施工组织承担人;国家级QC优秀成果奖的主要承担人;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投标、索赔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投标中标累计在2亿元以上,索赔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
    (4)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集团公司或局(院、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技人才、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先进科技标兵、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之一。
    (5) 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在省部级、集团公司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学术报告并获优秀论文奖;或在省部级、集团公司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不少于二篇;在局级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三篇论文。
    (6)正式出版过专业著作,是前五名作者;或主笔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章节。
    第七条  对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担任工程师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并符合下列六条中的三条,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其中,必须具备1、3、4条中的一条。
    1.获得国家级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及其他国家级奖励的获奖人;获得省部级三等、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人;获得局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属从事科研工作的,其科技进步奖获奖等级须提高一个档次或获奖项增加一项。
    2.在国家、省部级、集团公司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主持并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研成果,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获得省部级、集团公司奖励。
    3.国家优秀设计三等奖、省部级、集团公司优秀设计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人(总体或主要专业负责人);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主要获奖人;主持经营投标工作,中标2亿元以上大型、特大型项目2项,或累计中标5亿元。
    4. 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及以上;或在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五篇及以上;正式出版过专门著作,是前五名作者或主笔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章节;主笔撰写集团公司级以上《规范》、《标准》、《技术手册》等累计不少于2万字的章节。
    5.中国青年科技奖的获得者;詹天佑大奖、成就奖、人才奖和青年奖的获得者;集团公司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青年科技拔尖人才、集团公司及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知识分子、局(院、厂)科技工作标兵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6.从事本专业技术干部工作25年及以上。
    第八条  考评高级工程师:
    对在企业经营、企业改制、资质认证等重要或关键岗位上工作的工程系列技术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按国家《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人事部人办职[1993]3号文件规定,可以考评企业内部高级工程师。考核聘任具体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领导人员、集团公司机关部门正职,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提名,干部人事部门考察,集团公司高评委认定,可聘任为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年龄要在50岁以上,且担任领导职务三年以上。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时,在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从事科学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集团公司下达的科研课题或主持局(地、市)级重点攻关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能完成课题的总体方案论证、技术路线确定、部件安装调试、数据采集处理、技术报告撰写等项目主要技术工作。
    (2)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和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与能力。
    (3)掌握科研方法和科研程序,能熟练地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测试实验和工程测量技术以及模型实验相似理论进行科研工作。
    (4)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等工作,曾为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或为某个专题收集整理国内外最新信息、组织编写专题或专集报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决策性建议,实施后取得较好的效益。
    (5)掌握计算机技术,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能将科研数据整理、分析、计算、归纳绘制成图表,并完整准确地、合理地用于科研。
    (6)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完成科研工作的经历。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国家攻关课题或重点研究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一个以上子课题的论证、方案设计、实施、总结报告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专项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一个省部级、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的试验研究,提出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并通过鉴定,或作为技术负责人组织过省部级、集团公司重点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二项局(地、市)级下达的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
    (4)参加过国家或省部级、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的论证、审查或鉴定二次以上,并具有对科研成果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的水平的评估能力。
    (5)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行业的标准、规章、规程等技术文件二项以上,或以本人为主组织编写过省部级、集团公司本专业的技术发展规划。
    (6)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在局级单位内主持推广二项以上科研成果,并取得经济效益,或在引进国外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的消化吸收工作中,解决过关键技术问题(均需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从事勘察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大型或重点工程项目;或主持过中型工程项目本专业规划、设计的全过程经历。
    (2)熟悉或掌握本专业规划、设计的程序和方法,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解决过规划、设计项目中的关键难题,有协调各专业间技术工作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总结能力,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设计说明书等工作。
    (4)有参加并指导过野外勘察或现场调查、配合勘察施工的经历。
    (5)掌握计算机技术,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能完整、准确、合理地用于设计生产。
    (6)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工作、学习和完成勘察设计工作的经历。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本专业全国性或大区域性的发展规划,或大型项目中本专业的可行性研究全过程,并圆满完成任务。
    (2)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新建铁路或铁路枢纽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本专业规划或设计工作,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中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或主持编制大、中型项目标书。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二项中型项目及以上规划或设计项目的论证、审查、鉴定,且有可考证的主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4)经验收合格的省部级、集团公司重点工程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或有突出贡献者,或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主持人(主要参加者需二项及以上)。
    (5)在局级单位内主持推广和应用(主要参加者需二项及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和新工艺,并取得显著成效,为省部级、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6)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行业的标准、规范或暂规、规章、规程等技术文件,或编写过局级单位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文件二项及以上。
    (三)从事生产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主持承担本专业、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或专项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或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改造、工艺技术质量改进项目的全过程经历。
    (2)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解决本企业、本单位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不少于二项。
    (3)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曾为改进本企业、本单位施工生产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咨询或建议,能协调各部门间的技术工作。
    (4)能组织本企业、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对提报的本专业各项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归纳出有价值的分析报告。
    (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工程验收等工作。
    (6)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完成生产管理工作的经历。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在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大型项目施工或二项中型工程项目施工,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主持过大中型项目的合同报价、施工预算的编制和索赔,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2)主持或负责本企业、本单位的主要技术计划或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组织协调重大生产技术问题的实施,处理复杂的施工生产技术难题,并取得明显的效益。
    (3)作为局(院)级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不少于二项及以上,并均取得成果。
    (4)主持(或主要参加)本企业主要生产部门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经局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5)参加过省部级、集团公司组织的细则、规章、规范或暂规、规则、技术条件等修改编写工作,主笔起草某一章节,或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的规范、规程、标准等技术文件被局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6)主持或负责过重大生产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实施、处理,并排除了重大事故(有集团公司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7)在局级单位内主持推广和应用(主要参加者需二项及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并取得显著成效,为省部级、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四)从事工程机械及机械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主持或承担本专业、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或专项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或有主持(主要参加)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产品工艺编制、产品质量改进等项目全过程的经历。
    (2)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掌握产品与工艺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
    (3)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曾为本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或工艺方案、产品质量改进提出建议和决策依据,并付诸实施。
    (4)组织过本企业的专业技术会议或担任技术、产品项目负责人;或起草过主要产品技术项目的技术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报告。
    (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查或项目的技术鉴定工作。
    (6)有指导工程师完成技术工作或生产管理工作的经历。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在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集团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的产品制造;或局级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新工艺研制项目两项及以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2)主持(主要参加)本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或重大工艺方案的制定并实施。
    (3)作为本企业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不少于二项或正在集团公司及以上科研项目中承担主要任务,是课题组主要人员;或荣获集团公司及以上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或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两项。
    (4)主持(主要参加)企业主要生产、技术部门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付诸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参加过省部级、集团公司组织的细则、规章、规范或暂规、规则、技术条件、技术标准等技术文件的修改或编写工作,是主要起草人或主笔起草了某一章节,编写的技术文件被主管部门颁布执行。
    (6)主持(主要参加)二项及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五)从事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具有从事工程系列所学专业5年以上基层技术工作经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管理工作经验,具有主持承担或主要参加局级单位或大型项目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局级单位重大改革方案、规划、规章、定额、工法、办法、ISO9001(或ISO9002)标准的编写、QC成果管理等政策法规制定的全过程经历。
    (2)熟悉或掌握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程序和方法。正确履行本岗位质量职责和岗位职责。解决过本单位或本系统重大业务管理难题,有协调各专业间业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3)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总结能力,并能撰写专题报告,为企业制定改革方案、规划提供决策性建议,实施后取得较好的效益。
    (4)能组织本单位大型专业管理会议,起草有关业务管理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对提出的本专业各项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归纳,并提出较高水平的统计分析报告或主持组织专题调研工作,提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能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方案、规划、规章、定额、工法及管理办法的修改、审定等工作。
    (5)有主持或主要参加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6)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完成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的能力。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集团公司二项及以上企业管理重大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的制定(主笔编写了其中某一章节),或主持三项及以上局级单位企业管理重大改革方案或发展规划的制定,使本单位企业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取得明显效益。
    (2)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局级单位贯彻、推广国家、省部级、集团公司颁发的新标准、新方法、新规定三项及以上,达到上级主管业务部门规定要求,验收合格。或主持制定了局级单位新标准、新办法、新规定三项及以上,经局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取得明显效益。
    (3)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省部级、集团公司组织的细则、规章、规范或暂规、定额、工法、办法的修改、编写工作,主笔编写了二个以上章节或文件;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组织的规范、规程、标准、定额、办法的修改、编写工作,主笔编写了三项及以上或修改、审定三项及以上被局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颁行,并取得明显效益;或主笔编写过二项国家二级及以上工法的完成者。
    (4)作为主要参加者,组织过局级单位大型专业管理会议三次以上,并每次会议主笔起草专业管理有关文件或主要领导行政工作报告或会议纪要二个以上。
    (5)正式出版过专门著作或译著;或主笔撰写部颁《规范》、《标准》、《技术手册》、《定额》及ISO9000体系质量认证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累计不少于3万字的章节。
    (6)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局级单位内主持推广(主要参加者须二项及以上)并取得明显成效,为省部级、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主持解决本单位本系统重大业务管理难题二项及以上,效益显著。
    (六)从事经营投(招)标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主持承担本专业、本单位大型或重点工程项目经营投(招)标工作或经营投(招)标工作中专项技术工作的经历。
    (2)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解决过本企业、本单位经营投(招)标工作中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
    (3)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追踪、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曾为本企业、本单位经营投(招)标承揽工程提供决策依据、咨询或建议,能协调各部门间的技术工作。
    (4)能组织本企业、本单位经营工作的专业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对提供的本专业经营工作各项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归纳出有价值的分析报告。
    (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经营投(招)标工作中各专项技术工作的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指导、协调等工作,报价编制无差错。
    (6)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完成经营投(招)标工作的经历。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经营投标工作。其中,中标:2亿元以上大型工程项目1项;1亿元以上大型工程项目2项;5000万元以上中型工程项目3项;5000万元以下中小型工程项目累计1.5亿元以上。
    (2)主持经营投标工作中信息收集、追踪、资审文件编制等专项技术工作,有效追踪大中型建设项目,单位标段1亿元以上,且中标累计1.5亿元以上。
    (3)主持经营投标工作中报价编制、施组编制、标前答辩等专项技术工作,指导、协调、审查、解决编标中重大疑难问题,中标2亿元以上大型工程项目1项;1亿元以上大型工程项目2项或累计1.5亿元以上。
    (4)在招标工作中,主持起草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组织标前答辩、公正评标议标。主持(主要参加)招标特大型、大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
    (5)主持(主要参加)本企业主要生产技术部门的生产经营发展规划、重大生产经营技术措施、重要管理办法的制定,并经局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参加过集团公司组织的细则、规章、规范或暂规、规则、技术条件等修改编写工作,主笔起草某一章节,或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的规范、规程、标准、办法等技术文件被局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颁行。
     (7)在局级单位主持推广和应用(主要参加者需2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并取得显著成效,为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第五章    外语和计算机考试
    第十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下列相应等级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有效期为5年):
  A级:从事研究设计、情报和计算机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B级: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  在近五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公派出国学习、进修、讲学和从事科研工作连续一年及以上。
    (2)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选拔出国留学人员WSK考试,成绩达到出国标准线,即英语(EPT)、日语(NNS)和俄语(TпPя)成绩达到110分及以上;德语(NTD)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法语(TNF)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3)参加集团公司(或原铁道部)组织的外语资格考试,并取得C级及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
    (4)取得外语专业的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在公开出版(不含内部发行)的杂志或书籍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近的译文、译著累计达2万汉字及以上。
    (6)参加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考试,取得高(A)级合格证书。
    (7)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3年者。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不少于三个模块成绩合格证书。其中,研究设计类参评人员必须考取CAD制图软件模块。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部分模块的考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两个模块的有效单科合格证书。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高级程序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5.年龄在45周岁以上人员(从当年的1月1日计算)。

    第六章  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四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举行一次。集团公司高级评委会执行委员须达到所规定的最低人数17人以上,根据专业相近的原则,由执行成员(委员)3-5人组成学科组,方可开展评审工作。各局、处工程中、初级评委会执行委员须分别达到所规定的最低人数13人、9人以上,方可开展评审推荐工作。不具备组建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可组成以具有本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为主的评审推荐小组或由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人员组成的综合推荐小组,推荐小组不少于7人。执行委员、成员须是根据当年参评对象的专业分布和数量在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的。高级评委会下设的学科组有否决建议权。
    第十五条  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必须严格按《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程职改[2007]001号)中的“评审程序”和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和评审推荐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树立质量第一的评审意识,掌握标准,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公开评价。
    评审程序主要包括:干部人事(职改)部门介绍情况;学科组初审;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表决;公布评审结果。在评审前由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对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业务答辩。学科组初审时,可对破格申报人员酌情进行补充答辩、面试,以确认其实际水平。
评委会表决时,经执行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参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方获通过。低一级评委会须经执行委员二分之一(不含)以上赞成,推荐结果方为有效。

    第七章    申报及评审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参评对象按照本单位干部人事(职改)部门职改工作通知要求,并对照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认为符合 “申报条件”、 “评审条件”、“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等项规定时,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评审材料。
    第十七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应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6K)一式二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简表》(B4)一式30份。
    3. 近五年内在局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并代表本人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一篇,及专家阅评意见各一份。专家阅评意见应均达到良好及以上。阅评专家的技术职务为与参评对象同一专业的一正一副或二副高级技术职务。
    4.任现职以来有关业绩、成果方面的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成果鉴定与获得的奖励、专利证书等一套,并能反映参评对象的排名及作用。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技术报告等一套,要附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对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要附录用证书或通知。
    (3)专业著作一套。
     上述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所有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并均须经干部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原件后盖章,方为有效(下同)。
    5.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附先、后取得学历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单位聘任(用)令复印件一份。
    (3) 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分别附在二份“评审表”相关栏中)。
    外语、计算机免试的,须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6.破格申报和“大普生”及1970年底前大专毕业生按“三具一”、“六具二”申报的应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同意参加评审的“破格报告”或按“三具一”、“六具二”参加评审的“专题报告”一份。根据申报条件,逐条逐项写清楚理由,并经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干部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
    (2)按“破格报告”或“专题报告”所列理由,组织整理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套。其中,以论文作为破格条件或“六具二”条件的人员须附论文原件。
    7.报集团公司评审材料文整要求:
    (1)报集团公司评审人员的材料必须齐备、整洁,规格统一,除“推荐简表”和两份“评审表”外,其他材料应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各单位干部人事(职改)部门应先进行清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2)材料整齐完备后,按一人一袋装入大小统一的档案袋,纸袋须贴上填写好的《拟评审  级专业技术职务报送材料目录》。
    (3)评审人员的信息要准确完整,结构和相关标识要与文件要求相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外语、计算机考试等各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其中,学历为国民教育学历。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中所提及的特大、大、中、小型工程项目等级,参照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二十条  工程系列为工程集团公司的主体系列,其他系列均为辅助系列,从辅助系列转到主体系列时,其相近专业的工作经历可以连续计算,并且还必须按转换系列的有关规定转评为工程师后,方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  作为破格条件、“六具二”条件、必备条件、充分条件及代表作品所报送的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其参评对象均应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未署名作者的,须附著作主编或副主编及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中提及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均指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且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
    第二十三条  经评审通过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证书由集团公司统一印制和用印,并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严肃认真。对于虚报、伪造学历、资历、业绩,以及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集团公司职改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集团公司

关于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职改办发(2010)1号

各施工单位、经营单位、各医院、学校:

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职改(2010)002号文件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实际,现就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

1.股份公司取消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同时废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中铁股份职改〔2009〕002号)文件。

企业一级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的评审由股份公司职改办统一委托国资委进行评审。

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的评审纳入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下发高级经济师(企业二级法律顾问)任职资格,同时下发高级经济师技术资格证和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证。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后,在学历、资历方面具备经济师所需条件,可按集团公司社会考试的规定,审核聘任为经济师(企业三级法律顾问)。

2、自今年起,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停止对大专证书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同时不再对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进行破格评审。

3、今年股份公司暂停教育、卫生高级和档案中级的评审,集团公司暂停技校系列中级的评审,上述系列可按评审权委托地方评审。高级职称由股份公司、中级职称由集团公司职改办出具委托函。

4、在集团公司海外项目施工的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海外工作满两年,可免试计算机。回国后参评仍需参加计算机考试。

5、有初级评审权的单位,在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聘任中,要严格按照中央职改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第78号)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进行评审。

二、评审工作安排

1、 有初级评审权的单位,适时召开初级评审会。五月十日前初级评审结果名单及高、中级评审材料报集团公司职改办。

集团公司机关、附属单位及各分公司的高、中、初级材料五月十日前报集团公司职改办。

2、评审费仍按2009年的规定执行:正高级1000元(含300元论文鉴定费)、高级700元(含200元论文鉴定费)、中级400元、初级200元。

三、上报材料

1、2010年上报材料中、初级仍按2009年的要求执行。高级职称评审材料除上报职改软件数据库和规定的纸板材料外,还需按股份公司要求上报电子版材料。具体要求和格式如下:

1)按工程正高、工程副高(工程技术)、工程副高(研究设计)、会计、经济高级建立各系列文件夹。

2)对各系列申报人员进行排序,排序在申报材料中为唯一序号,要与上报名册表排序一致。

3)以排序的号码加申报人员姓名建立个人文件夹,例如:1张x,2李X,……。

4)个人文件夹中建立分类文件夹,存放各类具体材料扫描件,共十类:

·评审表。

·中专及以上所有学历证书。

·职称证书及聘任令。工程系列职称证书和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高级会计师、会计师、经济师等资格证书及聘任令。

·职称外语证书。全国统一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或免试证明。

·职称计算机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

·参评论文。需附刊物的封底、封面、目录和正文。

·其他论文、著作。附封底、封面、目录和正文

·获奖证书。集体奖或工程项目奖需附所担任该项目职务的聘任令。

·破格评审:附破格报告及相应破格条款的证明材料。

·其他材料。成果鉴定、专利、经营投标额及起草的政策文件、规范规程、工法等其他需证明的材料。

2、全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通知书(自2005年起)原件丢失者,必须到本人参加考试地区的人事考试中心补办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通知书(自2005年起)原件。会计系列高级需报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3、各单位上报中、高级评审材料时,每人交两寸彩照一张。

4、对纸板评审材料的要求见《上报评审材料目录一览表》。

附件:上报评审材料目录一览表

二O##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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