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
1、疫苗实行专人管理,健全疫苗、注射器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注射器领发台帐,出入库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有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2、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购进第二类疫苗,严禁从无疫苗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购进疫苗。供应渠道原则上按照省→市→县(区)→乡(镇)→接种门诊(接种点)主渠道。
3、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疫苗的损耗系数及库存等制订疫苗计划,每年十二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免疫规划疫苗需求量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5、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6、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经常擦拭保洁,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7、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8、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第二篇: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 管理制度
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管理制度
一、进入医院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
二、每批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进入医院必须做好质量验收,检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有效期,并做好登记。
三、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存放于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50cm,拆开外包装后方能进入无菌室,发放时严禁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使用科室。
四、科室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护理部,及时采样做热原检查,停发该批号产品,追踪该产品去向。
五、医院感染管理科要经常深入到各病房了解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使用情况,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发放该产品,并报告设备科、护理部。
六、每天下送到科室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要做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