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共青团工作制度
一、负责社区团组织的组建工作。
二、负责社区团建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加强社区团干部和团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设。
三、制定团工委员的工委工作计划和任务。
四、开展社区宣传活动,提高社区青少年的整体素质和法律意识。
五、加强对社区青少年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建立社区青年志愿者队伍,并逐步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六、开展社区服务活动,为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供服务。
七、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加强社区青少年文化阵地建设。
八、开展社区帮困助学活动,为社区特残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第二篇:建设公司共青团工作制度1
工程建设公司共青团工作制度
第一章 基本任务
第一条 根据公司党委的要求和共青团工作的特点,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对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党的路线、方针和形式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等。经常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做好青年的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青年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第二条 当好公司党委的助手和后备军,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第三条 关心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倾听团员青年的呼声,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为团员青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
第四条 加强团的自身建设
(1)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团的各级组织机构,加强对团总支和直属支部的领导,指导各级团组织搞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教育团员青年的核心作用。
(2)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制定汇报制度、会议制度以及管理条例、奖励条例和处分条例等,有计划地做好团的经常性工作,实行科学化管理。
(3)对团员加强团的基础知识教育,教育团员履行义务,正确
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广泛开展"争当合格共青团员"活动。
(4)积极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
第五条 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 在青年员工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广大青年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技术进步和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七条 岗位责任制。各级团组织负责人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认真负责,勇于开拓创新,力求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分工负责制。在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充分发挥积极性和独创性,同时加强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
第九条 实行制度管理,《工程建设公司共青团工作制度》是团内管理制度化的具体措施,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章 团员发展制度
第十条 发展团员工作是团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发展团员工作的原则是坚持有领导、有计划进行的原则;坚持保证团是中国共 产 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性组织原则;坚持入团自愿的原则;坚持严格履行入团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团员发展一般每年5月份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
(2)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并向所在团支部提交了入团申请书的有志青年。
(3)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了解团的基础知识,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谦虚,实事求是,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综合素质较好,生产和工作中有朝气、有活力。
第十三条 接收团员的组织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团支部提交入团申请书后,可由团支部指派或本人约请对其比较了解、思想水平比较高、掌握团的基本知识的两名团员做其入团培养人和介绍人。
(2)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并向团支部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3)团支部委员会以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团内外对申请人的意见和反映,并在参考工作技能和激情、平常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4)经过团支部团员大会讨论通过,将拟发展对象的入团材料及团支部讨论意见报公司团委审核,审核材料包括入团申请、思想汇报、工作表现、评优情况等,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向团支部反馈。
(5)经过团委审核同意的发展对象,由入团介绍人指导其填写《入团志愿书》,汇同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一并上报公司团委审查批准。
(6)经过团委审查批准的新团员,由团委组织部备案。所在团支部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及时同新团员谈话。
(7)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8)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第四章 汇报制度
第十四条 团组织要定期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公司团委每年至少向公司党委全面汇报工作二次,各团支部每月向团委和同级党支部汇报一次。团内举办重要活动前后、决定重大奖惩之前,必须向相应党组织汇报,征求意见。
第十五条 各级汇报可采取口头汇报、会议交流、书面汇报、检查会议记录和工作手册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团员每年至少向团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可以在民主生活会上发言,也可以个别谈心或书面汇报。思想汇报内容包括自己对党、团、国家大事的看法和认识,以及自己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所碰到的思想认识问题。
第十七条 团委要认真听取各团支部和团员的汇报,及时进行分析、归纳,以便有效地制定工作计划,调整工作安排。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各级团组织必须实行定期例会制度,每月开一次会,
总结前段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后段工作任务,每次会议完毕后必须有书面记录,备案存档。
第十九条 每三年召开一次全公司团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坚持开短会、开好会,尽量少开会的原则,能个别解决的不开会,能用电话、书面、口头通知等形式解决的不开会。
第二十一条 任何会议,主持人必须严肃会议制度,充分发扬民主。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二条 团内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不定期给予在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通报表扬。通报表扬要写简要材料.授予荣誉称号要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公司团委批准,还必须经团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审查同意。授予荣誉称号要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存入团员档案或人事档案。
第二十三条 团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团籍。
(1)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团总支审核,送公司团委审批;留团查看、开除团籍由支部大会讨论并报院团委审批。
(2)团员处分上报材料应有团支部大会通过意见,(会议时间、地点、到会情况、讨论结果)犯错误人简况(姓名、年龄、入团时间、现任职务)和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及犯错误人书面检讨一份,连同处分材料装入档案。
(3)处分决定做出以后,如本人不服,可向上级团组织提出申诉,并享有要求有关组织答复的权利。若受处分人无理取闹,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的,经批评教育仍无效,则应及时把处分决定和本人意见一起报公司团委,经调查核实后,加重处分。
(4)处分时间,从上一级团组织批准之日算起,在没有批准之前,不能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留团查看处分,在查看期间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做入团介绍人,其他权利与一般团员相同,查看期间可根据本人表现来决定延长查看日期或提前恢复团员权利。
第二十五条 改变或撤消对团员的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做出书面决定公司团委批准。
第七章 团委岗位职责
第二十六条 团委书记职责
(1)主持团委全面工作,及时传达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决议,经常向党委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请示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年工作计划的初步意见,经团委会充分讨论后,制定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
(2)定期召开团委办公会议和团支部书记会议,讨论团的工作。
(3)加强团委班子的团结,搞好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关心团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与生活,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和干部培训,进行经验交流,努力提高团干队伍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独创性,努力提高他们的各方面的素质,为他们的成长铺路搭
桥。
(5)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并经常督促和帮助各部门抓好日常工作。
(6)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各方面的支持,努力完成团的工作任务和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
(7)开展调查工作,熟悉团情,掌握青年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8)负责团内经费的审批。
第二十七条 团委干事职责
(1)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和日常事务,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深入到青年员工当中,及时收集和反映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团委书记汇报。
(3)协助团委书记做好大型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4)负责团费的收缴,团员关系的接转和团员证注册工作。
(5)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进行有意义的活动。
第八章 团支部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团支部在公司团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团支部要领会、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经常向团委请示汇报工作。
第二十九条 团支部工作范围
(1)配合部门负责人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2)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3)安排团组织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活动。
(4)关心团员青年的切身利益,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5)鼓励团员积极要求入党,不断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团员积极分子的要求和情况,协助团委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第三十条 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
(1)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式任务教育。
(2)对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团的传统教育。
(3)讨论团的工作任务,检查团员完成团的工作任务情况。
(4)在团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5)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第三十一条 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形式可采取上团课、报告会、民主生活会、演讲、讲座、参观访问、联谊活动、竞赛等形式。
第三十二条 团支部组织生活每月至少一次,民主评议每年召开一次。团支部要建立会议记录制度,对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情况要进行考核。
第九章 共青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第三十三条 月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特色工作占30分,重点工作占25分,宣传工作占20分,青工工作、组织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占15分,团干部考核占10分。
第三十四条 季度工作考核调研,采用百分制。每季度公司团委参与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到基层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调研。
第三十五条 年终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内容包括公司党群工作考核目标责任体系中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分值计算为:月考核平均分值(60%)+季度考核平均分值(10%)+年终考核分值(30%)。
第三十七条 全年考核结果为评选(出席)集团公司“优秀青工小组”的直接依据。
第十章 团组织活动经费审批使用
第三十八条 经费数额:每年年初由公司财务部和公司团委按各单位在册35岁以下的青年职工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核定个单位的团组织活动经费,各单位的青工数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数字为准。
第三十九条 经费使用及管理:
(1)核定的经费只能用于各单位团委在组织各类自行开展的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用于各类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对各类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费用仍按金集财发[2003]18号文件执行。
(2)团委活动经费支出由集团公司团委、财务部共同管理控制,各单位在开展各类活动时,必须先填报《集团公司共青团系统开展活动费用支出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公司团委、集团公司团委、财务部
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由公司财务科进行支出。各单位全年累计支出的活动费用总额不得突破公司按青工人数核定的数额。
第十一章 团组织先进评选表彰
第四十条 根据《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评选各类先进的暂行办法》规定,每年的“五四”青年节前公司团委将表彰奖励一批先进个人和集体。各级团组织要严格按照规范评比、控制数量、保证质量、加大奖励力度的评比原则认真做好先进的评选工作。
第四十一条 评比项目及数量
(1)公司优秀团干部2名;
(2)公司青年岗位能手8名;
(3)公司优秀青工小组2个。
第四十二条 表彰奖励
对各类先进的表彰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奖励费用的支出按金集财发[2003]18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