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师型教师培养与认定办法
为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高职院校为社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这一根本任务的要求,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国民教育学历,取得讲师以上含讲师教师任职资格的专职教师。
(二)结合专业课任教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通过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国家承认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会计师、统计师、主治医师、工程师等)。
2.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或评审取得二级以上(含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等)和中级以上(含中级)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等)。
3.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且取得一定的技术成果。
4.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5.近五年内在校内或校外主持或参与了某个地市级以上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工作,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成果已被企业使用且效益良好(应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技术文件)。
6.具备本办法第四部分第6条(1)、(2)款其中之一者。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一)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于评定年度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各系部在初评的基础上,将申报材料送交学院人事处,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组织初审。
(三)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每年6月份评审一次。对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学院发给“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四)“双师型”教师资格一般5年内有效,5年后需重新评审确定。
三、“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途径与措施
各系部应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根据发展需要制定3—5年的“双师型”
教师培养计划,报学院审定后组织实施。根据“双师型”教师的具体要求,可以结合实际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和职称资格的培训考试。
(二)各系部应充分利用学院已有资源进行“双师型”人才培养,可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产学结合等方式组织教师参与工程实践和科技开发活动,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
(三)拓宽引进人才的渠道,改变单纯从高校毕业生中引进教师的做法,增加从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比重。
(四)实施“访问工程师、技师”进修制度。每3年为一个周期,每年集中4个月,通过挂职、合作研发、中短期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到专业对应的行业企业一线,系统掌握业务技术流程,强化操作技能,提高“双师”素质。各系均要建立“访问工程师、技师”进修基地,制定本系专业教师实施“访问工程师、技师”进修计划,切实改变重学历教育轻实践能力培养的做法。从20xx年起各系每年必须安排一定量的专任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实施“访问工程师、技师”进修计划。计划须事先报学院审批,学院将根据各系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确定进修对象。
四、“双师型”教师的奖励及有关待遇
(一)从20xx年起对每年认定为“双师型”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学院当年一次性颁发奖金600元。
(二)教师实施“访问工程师、技师”进修计划的时间可抵算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其岗位津贴由学院支付,但须经相关部门对其进修完成情况考核后予以确认和发放。
(三)“访问工程师、技师”进修时间一年安排4个月,抵算一学年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如因工作需要进修时间超过或不足则按比例增减)。进修时间的岗位津贴经教务处、所在系考核计算
(四)“双师型”教师本学年期间在实践教学环节或指导学生提高动手能力,参加全国、省、市组织的各类技能大赛、比赛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其本学年岗位津贴提高10%,具体评定标准和认定办法由教务处牵头,人事处配合制订。
(五)对“双师型”教师,各系部应优先安排参与教材编写、科研项目开发,主持或参与本专业范围的实训项目,实训装置开发、负责相关仪器的维修、保养或解决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指导培养年轻教师提高实践能力。学院在职称评审、骨干教师培养等方面要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六)为鼓励尚未具备中级职称的年轻教师积极提高自身双师素质,对本人教学效果好,且取得了一个以上中级执业资格或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准双师型”教师:
1.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以上奖励。
2.作为主要培训教师,指导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近三年内所指导的2个以上班级学生的职业资格获取率在90%以上。
被认定为“准双师型”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获取讲师职称后,可直接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
第二篇:4-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
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学院自20xx年建立“双师型”专业教师认定制度以来,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与以上,其中国家示范(骨干)院校达到90%85%以上”的定加速推进“双师型”《“双师型”专一、认定对象
师。
1
(或以上)职称及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并在近五年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主要指实训教学以及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等的指导,下同);
1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本人或所指导的学生在各种技能大赛(含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的奖项,且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5)具有实验系列中级(一级)本专业相关工种已被聘任技师(或以上)职业资格;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从事教学工作6三、认定程序
12月份组织,认定程序如下: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双师型”教师认定表》
2、并签署意见,汇总后上报学院人事处;
3、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及下企业一线
4确定“双师型”教师名单,并在全院公示一
四、“双师型”教师的职责
“双师型”教师在任职期内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以理论教学为主的平均每学年应承担不少于48 学时的实践课程教学,以实训教学为主的平均每学年承担不少于48学时的理论教学。逐步达 2
到能同时承担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任务。
2、应完成以下六项中的三项:
(1)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技术应用、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等项目,成果被采用,效益较好;
(2)近四年到企业一线挂职锻炼半年以上(可以累计)术信息,增强专业实践能力;
(3)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实践性课程开发,学改革,并取得明显效果;
(4)主持(或主要参与)效果良好;
(5)主持(或主要参与)一体化教学改革等,效果良好;(6
五、
1
2、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技术教育的外出考察、访问、培训和学术交
4、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的岗位聘任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六、加强“双师型”教师的考核
对“双师型”教师要从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理念出发,加强其教学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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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系、部每学期进行一次对“双师型”教师履职情况的考核,并对“双师型”教师组织听课、评教,形成书面考核材料,上交院考核办。
2、教学督导处每学期对“双师型”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和引导,并作出评价,形成书面材料,上交院考核办。
3、由学院考核办牵头 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年终考核(每年12月)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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