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经研究,现将20xx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下达到各院(系),为做好国家奖助学金初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各院(系)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学校重点工作来抓,实行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制,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院(系)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院系对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审查无误后上报。
二、严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申请学生要在学校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
三、严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各院(系)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主动深入到寝室、课堂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
四、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国家奖助学金预算资金到校后,院(系)要及时组织发放,不得直接冲抵学生学费,不得组织学生集中上交或者平分及挪用作为班费。发放时,要严格按照评审学生名单发放,所有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卡发放。各院(系)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五、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院(系)于11月22日(星期五)前,将以下材料(纸质材料、电子文档)报送到学生工作处。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5、《银行卡号登记表》
6、评审总结材料,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评审
过程发现的问题、有关建议。
学生工作处
20xx年11月14日
附件: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5、《银行卡号登记表》
6、 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7、 20xx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第二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
阳职院学[2009]2号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面向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在校专科学生的奖励资助形式。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奖励、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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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同等条件的学生按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取排名在前者;绩点相同的按上一学年获奖情况评定,没有获过奖者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本班级排名前列,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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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规定,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额度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为准,获取上述奖学金、助学金以当年评选结果为准。
第四条 申请和评审
(一)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
按照学校的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
1、班级评议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各班级应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委及1-5名班学生代表(小组总人数为奇数,不少于全班人数的20%)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在班公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于评选当年9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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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小组应以对全班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个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的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在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评议结果应在班公示。
2、系审核、公示
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对本系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负全责,应和本系其他领导以及负责该项工作的辅导员一起对各班级评议结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集体讨论确定初审合格者名单。各系将初审合格者名单在本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3、学校审批、公示
学生工作处对各系上报的初选名单,统一进行审核,确定全院的推荐获奖、助学金名单,报学院院务会审议后,在校务公开栏和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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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上。
第六条 其他
(一)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国家奖助学金用于非学习、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虚报家庭经济状况或有其他诚信缺失而获得资助者,一经发现,即终止资助,并退还所获资助。
(二)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停发国家助学金;延长学业年限者不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三)受资助学生应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和学校举办的各项义务劳动及各项公益活动。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原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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