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考核面试题

时间:2024.4.21

实习律师考核面试题

一、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 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律师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

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律师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应当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律师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二、律师如何制作自己的名片?

一是律师名片上必须编印以下内容:本人姓名、身份、所在律师事务所全称、执业证书号码和联系方式。二是律师本人身份必须编印“律师”两字,可载明在执业律师事务所中担任的职务。三是律师本人在律师协会担任的职务,不得编印在含有本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片上。四是律师名片上不得带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与律师执业不相关的内容。

三、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有什么区别

(一)刑事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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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

2、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案件。

3、简易案件只能对初审案件。

4、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5、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

6、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7、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二)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此可知,简易程序只存在于民事诉讼案件一审过程中,且只适用于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并且,需要同时具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一般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双方争议都很大,且涉及到医学专业问题,事实不清楚,不适合用简易程序审理,但司法实践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时,有滥用简易程序的倾向,目前有较多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普通程序适用于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外情形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

2、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只有在原告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口头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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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理人员组成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且在合议庭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4、审理过程要求不同: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对于审理前的准备、法庭调查顺序和法庭辩论顺序等没有普通程序那样严格规定,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如果是双方同时到基层法院请求解决纠纷,甚至可以当即审理。

5、审理期限不同: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审理期限的规定,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不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短,且不可以延长,具体规定如下: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6、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转化: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转化规定的是有条件单方向转化,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四、律师受理案件流程

(1)接受委托人咨询,做好“接待记录”并附卷。

(2)办理有关委托手续,统一接案,统一指派,统一收费。

(3)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查阅并摘录或复印本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提出承办意见并附卷。

(4)办理委托人或当事人代写涉案的各种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或有关部门。

(5)调查收集、阅卷摘录或复印本案的证据材料,并整理装订成册,封面所附证据目 - 3 -

录应注明序号、证据名称及来源、证明目的、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一份交法院等部门,一份存档。

(6)重大疑难、新型、拟作无罪辩护、可能有重大风险的案件均提交律师集体讨论。

(7)作好出庭参与诉讼、质证、听证的记录,并附卷。

(8)撰写代理词、辩护词或其他法律意见书,一份送法院等有关部门,一份交委托人,一份存档。

(9)案件办结,写好办案小结,装订归档。

律师办理民事案件程序

五、各类案件均需准备的证据:

1、证明原告方主体资格

A、当事人是个人的,准备身份证或户口簿;

B、当事人是单位的,准备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2、证明被告方主体资格

A、对方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可由律师向公安部门调查取得对方户籍资料;

B、当事人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可由律师向工商部门调查取得对方工商登记资料;

3、争议金额的计算依据

如:本金及利息的清单、利率的确定依据、计收的起止期限等;除上述各类案件均需提供的证据材料外,以下分别是各类案件还需准备的证据:

(1)借款纠纷

A、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条或欠条、借款合同或协议、还款承 - 4 -

诺书等;

B、证明已经归还借款及利息的证据,如:收据、付款证明等;

(2)货物买卖等债务纠纷

A、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例如:订货/供货的合同/协议、订货单,如仅以口头形式确立买卖关系的,提供证人证词或能证明合同已履行的凭证;

B、说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例如:交收货物单据、结算清单、货款确认书、欠款单、还款计划、质量异议书等;

(3)房产纠纷

A、证明存在房产买卖关系,例如:预售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

B、与房产承诺有关的证明,例如:房产广告、房地产商书面承诺等;

C、交付房款的证明,例如:#5@p、收据、银行转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等;

D、交付房产的证明,例如:入住通知书、收楼须知、验收交接单、住宅钥匙收到书、房屋质量保证书、延期交房催告书等;

E、房产质量问题或面积误差的证明,例如:房地产权证、房屋测绘报告书、质量检测报告等;

(4)股东权益纠纷

A、股权存在的证明,例如: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权凭证、收据、验资报告等;

B、权益受损或其他股东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或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证明,例如:出资证明书、验资报告、股东会决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报表帐本、不正当竞争的交易单据等;

六、律师办理民事、行政案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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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前阶段:

3.1接待客户:

3.1.1向客户介绍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情况;

3.1.2了解、确定委托人、对方当事人或关系人;

3.1.3了解相关事实,判断并初步分析法律关系;

3.1.4与客户初步确定合理的目标及方案;

3.1.5以是否可以接受委托为主要目的,初步分析和确定法律风险;

3.1.6介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标准,初步报价。

3.2进行委托前利益冲突及回避审查,根据《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的规定:

3.2.1如没有利益冲突或应当回避的情况,可以接受委托;

3.2.2有利益冲突或应当回避的情况,依法取得双方委托人签发的豁免函,可以接受委托。

3.2.3有利益冲突或应当回避的情况,应当向客户说明理由,表示不能接受委托。

3.3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3.4讨论并确定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委托代理合同应当明确的内容。

3.5与客户确定是否建立委托关系,律师取得案件编号。

接受委托,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4.1签署并取得《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及其他委托手续;

4.2承办律师填写《案件情况表》建立委托关系栏说明: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已签署文件、约定收费金额;是否有代收/预收费用;

4.3公章管理人在《案件情况表》建立委托关系栏注明是否加盖事务所盖章; - 6 -

4.4财务收费并为客户开具#5@p,并在《案件情况表》建立委托关系栏注明收费及开具#5@p情况;

4.5需由律师转交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证、鉴定)、客户应当预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交通、通讯、复印翻译等费用),律师收取时应当为客户出具收据,并向客户明确表示于代理结束时以正规票据与客户结算。并在《案件情况表》建立委托关系栏注明。

4.6系统定期自动对收案及收费情况进行统计。统计表根据规定报高级合伙人、业务部门负责人。

五、确定方案阶段:

5.1进行委托后利益冲突及回避审查,根据《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的规定:

5.1.1如接受委托后发现存在利益冲突或应当回避的情况,如依法取得双方委托人签发的豁免函,可以继续履行委托合同。

5.1.2如接受委托后发现存在利益冲突或应当回避的情况,不能依法取得双方委托人签发的豁免函,则应协商解除一方的委托关系,协商不成的,应与后签订委托合同的一方或尚没有支付律师费的一方解除委托关系。履行归档程序。

5.2风险控制:

5.2.1向客户了解取得现有证据材料,对现有证据材料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5.2.2查询相关法律、法律法规、案例及相关学术意见;

5.2.3确定调查方向及需取得的证据,并进行调查工作;

5.2.4根据上述工作结果,进行风险分析,确定防范措施。

5.3确定方案:

5.3.1根据《案件集体讨论规定》,申请并开展案件集体讨论,作讨论记录,填写《案 - 7 -

件情况表》集体讨论栏。

5.3.2确定方案;

5.3.3提交对应律师审查,由对应律师在《案件审查表》质量与风险控制栏填写方案审查意见;

5.3.4与委托人讨论方案,交换意见。

六、执行方案阶段:

6.1开庭准备:

6.1.1准备应提交的委托书、律师函等程序性法律文件;

6.1.2对程序问题进行分析,主要考虑:管辖、主体、时效问题;

6.1.3对事实进行整理和分析:

A取证:取证应遵循下属规则;

a.律师不得伪造证据,不能为了诉讼意图或目的,非法改变证据的内容、形式或属性。

b.律师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应当以客观求实的态度对待证据材料,不得以自己对案件相关人员的好恶选择证据,不得以自己的主观想象去改变证据原有的形态及内容。

c.律师不得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不得利用他人的隐私及违法行为,胁迫他人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证据材料;不得利用物质或各种非物质利益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d.律师不得向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提交已明知是由他人提供的虚假证据。

e.律师在已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不得为获得支持委托人诉讼主张或否定对方诉讼主张的司法裁判和仲裁而暗示委托人或有关人员出具无事实依据的证据。

f.律师作为必要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该案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出庭。 - 8 -

B举证:

C陈述事实的思路;

D对对方证据的质证意见;

E证据之间的关系所证明的问题。

6.1.4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学术意见及分析;

6.1.5案件焦点问题的提炼与分析;

6.1.6风险分析与对策;

6.1.7与委托人交流,确定调解方案;

6.1.8作工作记录。

6.2开庭:

6.2.1作开庭记录;

6.2.2庭审仪表规范:

A参加庭审,必须按照规定穿着律师出庭服装,注重律师职业形象

B律师出庭服装应当保持洁净、平整、不破损。

C出庭时,男律师不留披肩长发,女律师不施浓妆,面容清洁,头发齐整,不佩戴过分醒目的饰物。

6.2.3体态语态规

A庭审发言用词应当文明、得体,表达意见应当选用规范语言,尽可能使用普通话。不得使用黑话、脏话等不规范语言。

B庭审发言时应当举止庄重大方,可以辅以必要的手式,避免过于强烈的形体动作。

6.3庭后工作:

6.3.1与委托人交流开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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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如需要,作补充证据并向法庭提交;

6.3.3作代理意见向法庭提交。

6.4宣判:

6.4.1领取裁判文书;

6.4.2与委托人交流案件结果;

6.4.3确定是否需要后续服务。

6.5执行及其他民事程序。

七、结案阶段:

7.1通知委托人工作结束,将法律文件、相关资料、相关物品交还委托人;

7.2对于预收或代收的费用,应当按《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

7.3请客户填写《法律服务质量反馈卡》;

7.4填写《案件情况表》结案报告栏,结案报告应包括一下内容:结案时间,结果,是否需要后续法律服务,是否交还文件物品;律师费是否全部支付;预收/代收费用是否结算完毕;是否收回《法律服务质量反馈卡》。

7.5组卷;

7.6交业务部门负责人作结案审查,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案件情况表》结案栏填写结案审查意见,包括:是否完成承诺,律师费是否全部收取等内容。

7.7根据《案件质量控制制度》定期对案件进行考评。

八、归档:

8.1承办律师将纸本档案交给档案管理人员,将电子档案设为归档;

8.2档案管理人员作归档登记录,对收案、收费、归档进行核对;

8.3检查纸本档案与电子档案是否缺项,如缺项,请主办律师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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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档案管理人员订卷;

8.5归档。

九、根据《法律服务质量反馈制度》关于投诉的规定,接待并解决投诉,将投诉最终处理结果进行归档

七、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及如何请律师:

国际人权法规定:当事人即使涉嫌犯罪也应该得到公正的待遇!每位失足的当事人,都可能曾经历人生磨难,那份痛苦才让他挺而走险,以至最终失去自由而成为弱者!律师,应以缜密的策略、惊心动魄的雄辩、坚持不懈的努力,为身陷囹圄的当事人洗冤并捍卫其尊严!此,律师之使命焉!

(一)、公安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

(1)、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提出会见要求,公安机关一般应在48小时至5日内安排会见;

(2)、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现时情况及需求、被抓后是否受到人身侵犯、了解案情并提供相应法律咨询等;

(3)、申请取保候审:会见后,如符合取保条件,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4)、代为申诉、控告:如发现侦查人员及同囚人员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代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从而降低被侵犯可能。此亦公安机关不希望律师过多介入原因之一。

(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作用:

(1)与检察机关联系: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

术性鉴定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本阶段律师有权随时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 - 11 -

(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向与案件有关的人员或部门调查情况,收集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4)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如犯罪行为较为轻微,可建议检察机关不予起诉,令当事人获得释放;

(5)对被超期羁押的,有权要求对其依法释放或实行取保候审;

(6)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有权代为提出申诉、控告。

(三)、法院一审阶段律师的作用:

(1)审查管辖案件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发现法律管辖不当、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等情形,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退案或移送;

(2)查阅、摘抄、复制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照片等证据材料;

(3)根据每个案件的特殊性与案情,制订辩护策略;

(4)会见被告人:认真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发现、核实、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特别是如下重点:被告人身份及收到起诉书的时间、是否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目的是否清楚、准确;起诉书指控的从重情节是否存在;被告人关于无罪辩解的理由;有无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事实、情节和线索;有否立功表现;有否存在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伤害等。并且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的程序、告知其在庭审是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5)根据实际情况调查和收集证据;

(6)法庭调查与辩论;

(7)休庭后的工作。

(四)、法院二审阶段律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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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一审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2)应被告人的要求,撰写上诉状,上诉不加刑;

(3)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案件一般不开庭审理,律师有权向法庭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可以提供新的证据;

(4)对于一审判决,如二审法院审查后,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如是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五)、如何聘请律师?

1、什么亲属有权委托律师?

当事人的任何一名近-亲属都可以委托,包括:父、母、子、女、夫、妻、同胞兄、弟、姐、妹。

2、委托律师需带备什么资料?

a、与当事人同一户口的带户口部;

b、不同户口的,需证明委托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上述亲属关系,因此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c、夫妻关系的带结婚证,委托人的身份证;

另外,律师还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何时何事被哪个公安局或派出所抓的。如有拘留证、逮捕证也请带备。当然如果不知道具体情况的也可以由律师向相关部门调查,只是由于部门较多,律师调查可能需要几天的工作时间。

3、委托律师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律师解答:

委托人先电话联络,约定时间,然后按约定时间亲自到律师所办理以下手续:

a、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合同》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律师 - 13 -

事务所存档;

b、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六份,作律师办案之用;

c、交纳律师费用。

(六)、作为亲友,我能见到当事人吗?

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判决生效前,亲友是不可以会见当事人的。

律师会见,是家人获得当事人信息的惟一合法渠道。在律师会见并了解到当事人在押处所及有具体的监仓号码后,亲友可以与其通信。并且在服从各看守所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给当事人转交钱款和衣物(物品需检查,钱款按各看守所要求或通过邮政汇款等形式交付)。

八、律师法中规定的律师的业务权利义务与刑诉法中规定的律师权利义务有什么具体区别?

当今律师法和刑诉法,在赋予律师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方面存在诸多矛盾与冲突,在实践的各种案件当中时时存在,请问具体方面的分歧和区别在哪些地方?

一:关于律师会见权:

1、会见权的时间:

律师法规定: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冲突点:律师法删除了刑事诉中的“后”字。

2、会见权的手续:

律师法规定:无论任何案件,均无需批准。

刑诉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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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点:律师法改变了刑诉法对涉及“国家秘密”等案件必须批准的规定。

3、会见权的状态:

律师法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既然监听不允许,当然更不允许侦查人员在场。

刑诉法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直接冲突点:律师法突破刑诉法,明确规定了会见时不被监听的权利。

隐含冲突点:律师法否定了侦查机关“在场权”。

附录相关法条: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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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二、关于律师阅卷权:

冲突点:关于阅卷权的范围,律师法和刑诉法明显矛盾,律师法规定的范围远远大于刑诉法规定的范围。

相关法条:

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三:关于律师调查取证权冲突点:

1、直接冲突:

律师法规定,律师调查取证,无需任何批准,只要“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而刑诉法规定:律师对于证人和相关单位,必须“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而律师对被害人等取证,则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 - 16 -

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2、隐含冲突:

律师法对于律师受委托以后的取证没有作阶段限制,也就是说,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以后,即可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横跨侦查、起诉和审判三阶段。

而刑诉法对律师调查取证,则明确限制在受理审查起诉以后。在侦查阶段,律师只有“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权利。而没有调查取证权”

附录相关法条: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 - 17 -

经侦查机关批准。

1.自我介绍(学习经历工作及实习经历及以后的发展方向,实习期间,接受了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代理、非诉事务代理、担任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以及代书法律文书等技能训练,掌握了上述律师业务的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及谈谈你为什么要做律师?

2.民事一审与二审有什么区别?

3.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前,需要审查些什么?(利益冲突、时效、管辖、证据)

4.哪些案子不能分险代理(考官举例子,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同时,该办法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另外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5、在接到法院判决书后怎么办?(让当事人来所里拿判决书,原则上不邮寄,然后与当事人分析判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帮助当事人正确决断。告诉当事人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及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及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如需上诉,是否继续委托及后续服务写上诉状等等)

6、实习律师能否在法庭开庭时上发表讲话?(不能,法院也不会允许的,实习律师在庭审中,应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诉辩,做好庭审笔录,重点是审判人员对案件焦点的归纳、对方的新观点、新理由,辅助指导老师举证、质证、辩论,修正代理词,积极参与民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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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习律师能否以非律师身份从事公民个人代理?不能,律师不能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

8、在介绍案子的时候先介绍我方是代理原告还是被告

9、实习律师能否单独接待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不能

10、归纳下这个案子的焦点问题在哪里?

11、案卷的归档步骤

12、刑事,在公安和检察院叫犯罪嫌疑人,在法院阶段叫被告人,在检察院叫审查起诉阶段,以及三个阶段律师的权利,会见等等

13、你了解律所100%考核吗?

14、注意民事各阶段庭审程序 立案、庭审、调判、执行(第一章 庭前准备: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第二章 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是否同意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申请回避,是否同意调解 第三章法庭调查:先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陈述答辩意见,审判长对案件的焦点进行归纳,原告提交证据,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被告提交证据,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双方当事人相互发问,审判长对案件有疑问,可以随时对原被告进行发问。第四章:法庭辩论(代理词,主要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适用法律等)第五章:当事人最后的陈述 第六章:评议宣判

15、律师有什么义务?(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或辩护,不得在同一案子,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利用法律服务谋求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务,保守职业中知悉的秘密)

16、在办理一般民事案子的时候存在什么风险?

- 19 -

17、怎么处理和法官之间的关系?

18、注意什么是利益冲突及相关的内容

19、在代理时,证据原件一般情况下是不留的,留复印件,特殊情况下,写好证据收据,让当事人签字,在把证据原件放到所里的保险箱里面

20、会见难怎么办?快递与去人相结合,递交会见申请书。电话与书面材料相结合要求会见。向办案单位领导反映或打投诉电话。如实告知家属,让家属反映。

21、律师执业中有哪些风险?律师应当具备哪些素质?

22、实习律师心得、感受?(律师执业非常具有挑战性,特别是青年律师。社会现实不仅要精通法律,还有人际关系,懂得营销。律师执业有很大风险。老律师应更多关注青年律师成长。)

23、案子里的内容(当事人、案由等)

24、庭审前要做什么准备?(先衣着方面其次在物质和精神上做好准备,在物质上书面材料,证据,笔,白纸,,等 精神上结合对方提供的材料,预测对方可能作出的诉讼行为,制定对策,拟订发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代理词等)

25、最后一定要熟悉写的每个案子及实习鉴定书里的内容。

1、你为何选择从事律师工作?

2、作为即将执业的律师,你对从事律师工作有何期望和担忧?

3、你认为从事律师工作需具备哪几项基本素质?

4、你对律师集体荣誉观是怎样看待的?

5、你在实习期间如何对待指导老师、同事和当事人?

6、受理案件应审查些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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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律师事务所内,资深律师案源多、收入高,新进律师则相反,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8、作为案件代理律师,你发现对方律师与法官存在有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你应该怎么做?

9、你如何看待其他律师获得荣誉和取得成就?

10、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律师,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要求你到看守所用手机拍一张照片给他们看,你会怎么办?

11、犯罪嫌疑人涉嫌强奸犯罪,疑犯所陈述的情况及各方面情况显示:有可能被害人之陈述不真实,家属也强烈要求你进行调查,你是否可以进行调查?你会如何调查?

12、你希望成为哪一方面的律师:万金油式的律师、专业化的律师,你对律师执业是否有规划?如何规划?

13、“做好律师应先做好人”,对此观点你是否认同?谈谈你的认识。

14、在与当事人商谈案件时,你认为能较好营销自己的方式有哪些?

15、面对患有精神科疾病的当事人,请求你代理案件,你如何做决定?

16、你如何处理在看守所会见时,当事人提出要抽支烟的问题?

17、根据《律师法》第28条的规定,律师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18、根据《律师法》第37条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包括哪些?

19、根据《律师法》第32条的规定,律师在什么情形下有权拒绝代理或者辩护?

20、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对委托人的义务有哪几项?

21、 根据《律师法》第38条的规定,律师应当履行保守职务秘密的义务。其职务秘密的范围是什么?

22、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有哪 - 21 -

些?

23、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在诉讼、仲裁活动中的纪律有哪些?

24、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请问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25、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对律师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几种?对律师的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权,具体由什么机构行使?

26、律师如何对待信访的的问题?

27、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和复制的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能否给当事人家属复制、查阅?

28、你被一家律师事务所聘用后发现,该所为鼓励律师开拓业务,制定了律师开拓业务奖励办法,即经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介绍的案件,律所提取收费的10%作为开拓费给承办律师,承办律师用于支付中介人或者推荐人的费用(佣金)。律所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他们是对支持律所业务发展的关系人给予物质上的感谢,并不是许诺对价获得有偿服务的机会。对此,你的看法如何?

29、(北京)昌平法院开庭审理台球冠军李铮涉嫌以办理经济适用房房号为名,诈骗250万元一案,身为北京国首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赵宇,作为李铮辩护人出庭。赵宇在辩论阶段,建议公诉机关应该以比诈骗罪量刑更重的非法集资罪指控李铮。经媒体报道后,赵宇的职业道德受到质疑,其本人成为舆论和网络指责的对象。对此,你认为赵宇的辩护是否妥当?

30、吕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王某代理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李某认为吕律师 - 22 -

很有才能,即请求与吕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吕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吕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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