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金属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时间:2024.5.8

浙江德能天然气发电有限公

司企业标准

金属技术监督

管 理 标 准

2006—6—06发布 2006—6—06实施

浙江德能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发 布

10金属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前 言

本标准以《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GB/T15498—1995《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为基础,按照DL/T600—1996《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执行浙江电力集团公司制定的《浙江电力热工技术监督条例》编写的。

本标准对金属技术监督工作作了统一规定。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产技术技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 核:

审 定:

审 批: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浙江德能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金属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监督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监督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本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务院颁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发〖1982〗22号)

部颁:《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9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07-92,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篇DL/T5048-95,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篇DL/T5069-1996)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程》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3 管理职能

3.1金属监督工作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由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生产技术部是金属技术监督的管理部门,负责金属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

3.2金属技术监督网成员负责金属监督的日常技术工作。

3.3金属技术监督小组组长负责全厂金属技术监督工作。

3.4职能与分工

3.4.1职责

3.4.1.1总工程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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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总工程师是金属监督总负责人。督促检查生产技术部和各专业、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和上级颁发的金属监督工作条例、规程、焊接规程、锅炉监察规程和有关规定、指示。

b. 负责审定金属监督工作计划,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c. 主持重大金属事故调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责任单位,制定防范措施,并负责督促执行。

d. 组织金属监督网、防磨防爆小组定期开展活动。

3.4.1.2金属技术监督组组长职责

a. 根据规定、规程及上级有关金属监督的指示,协助总工程师对及各部门(专业)做好业务领导工作,负责编制金属监督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b. 参加重大金属事故及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c. 组织全厂金属监督网活动,经常了解和掌握各专业(部门)开展金属监督工作的情况,定期组织交流学习,推动全厂金属监督工作。

d. 建立健全厂金属监督技术台帐,做好金属监督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指导各部门、班组建立健全金属监督台帐。做好向上级部门及有关领导定期汇报工作。

e. 参加焊工考委会工作,协助搞好焊工培训工作。

f. 协助锅炉、压力容器监督小组组长搞好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

g. 抓好金属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金属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

3.4.1.3部门(班组)金属监督员职责

a. 掌握本部门主要设备的缺陷情况,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重要部件缺陷的检查与运行监督。

b. 机组检修,根据金属测试项目安排检修计划,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如:拆保温、搭脚手架、打磨、准备备品等),并负责各部件的宏观检查,做好技术记录,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早汇报

c. 发生事故时,应记录事故的详细情况,并及时通知金属试验室,共同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d. 在锅炉检修中应特别加强对炉外管道及受热面管的检查,如:有无重皮、超标划痕、磨损、腐蚀、变形、胀粗等现象,支吊架位置和膨胀指示是否正常并做好详细记录。

3.4.1.6厂材料及备品监督员职责

a. 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受检部件”材料、备品管理制度(包括:进料、验收、堆放、保管、发放、登记等)并切实执行。

b. 认真做好监督部件备品及钢材的验收管理工作(钢管、高压紧固件、叶片、高压阀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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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材等),无质量证明书和产品合格证者不准入库,证件不符者应补验合格,杜绝错进、错放、错发现象。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金属监督的任务是保证我厂受检部件正确选材用材,及时掌握运行中钢材性能,微观组织的变化。掌握趋势,摸索规律,建立健全原始数据记录及分析资料,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以保证发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金属监督任务还包括对焊接工艺和焊接质量的监督,热处理工艺质量的监督,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重要转动部件表面裂纹和内在缺陷的检查、监督等。

4.2金属监督的范围

4.2.1凡工质温度t≥450℃或压力p≥6MPa的承压管道和部件,(如主蒸汽、再热蒸汽管道、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水冷壁、给水管道等)及工作压力P≥3.9Mpa的锅炉汽包均属监督对象。

4.2.2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及其所属管道焊缝。

4.2.2.1最高工作压力P≥0.1Mpa。

4.2.2.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最大尺寸)D≥0.15m且容积≥0.025m3。

4.2.2.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4.2.3长期处于高温、高应力状态的零部件,如汽缸、隔板、阀门、弯头、三通、合金钢螺栓及铸钢件等。

4.2.4高速转动部件,如汽轮机转子、叶片、发电机大小护环、风扇叶片、送风机、引风机大轴与叶轮、给水泵大轴与叶轮等。

4.3金属材料的监督

4.3.1受监的金属材料,焊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进口的金属材料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受监的金属材料、焊接材料、备品备件必须质量验收合格,应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应标明钢号、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必要的金相、热处理工艺等。

4.3.2对受监金属材料质量有怀疑时,应按有关标准进行抽样检查。

4.3.3受监部件的备品配件若系合金材料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光谱分析,重要部件除进行光谱分析外,还应进行金相及硬度抽查。

4.3.4采用代用材料时,要有充分的依据,原则上应选择成分、性能略优者,除应进行强度核算外,还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做好技术记录存档,修改图纸或在图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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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主蒸汽系统的监督

4.4.1主蒸汽管、蒸汽母管、再热蒸汽管道的原始资料是长期运行后材质鉴定的重要依据。

4.4.2设计单位应提供管道单线立体布置图,图中标明:管道的钢号规格,理论计算壁厚,厚度偏差;设计采用的持久强度,弹性模量,线胀系数等;支吊架位置,类型;管道的冷紧值;管道对设备的推力、力矩;管道最大应力值及其位置;支吊架的荷重,支吊架热位移等。

4.4.3施工单位应完整地提供与实际管道和部件相对应的以下资料:

4.4.3.1三通、阀门的型号、规格、出厂证明书及检查结果。

4.4.3.2每段直管的外观、壁厚、金相组织等检查结果和金相照片。

4.4.3.3焊缝坡口形式,焊缝位置,焊接热处理工艺及各项检查结果。

4.4.3.4弯管的弯制及热处理工艺,外观、不圆度、波浪度、几何尺寸等检验结果和金相照片。

4.4.3.5支吊架弹簧的安装高度记录及热位移值。

4.4.3.6管道系统合金钢的光谱检验记录。

4.4.3.7代用材料记录:包括代用依据,补充试验等。

4.4.3.8注明蠕变测点、膨胀指示器、焊口、支吊架、三通、阀门位置的管道单线立体图。

4.4.3.9安装监督检查项目中的有关资料和试验报告,以及监督部件的缺陷处理情况。

4.4.4安装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安装蠕变测点,金属监督人员应检查测点是否符合要求,蠕变测点应设计活动保温,并有防止碰坏和水渗入管道表面的设施。

4.4.5蠕变测量按能源部DL441-91“火力发电厂蒸汽管道蠕变测量导则”规定进行,应有专人负责,测量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专用量具应期校验,不允许用于其它测量工作。测量工作应在管道停运后适当时间进行,及时测量,及时计算,发现问题及时复测。正常情况下蠕变测量结合大修进行,全部测点一次测完,不得遗漏。

4.4.6蒸汽管道的安装、检修与维护

4.4.6.1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金属薄板保护层,以防水、油渗入,并在蠕变测点和焊缝处装以活动保温,并留出永久标志以便进行测量和检验。

4.4.6.2管道保温应完整,严禁裸露运行,保温脱落或破裂应及时修补,更换容重相差较大的保温材料时,应对支吊架作相应的调整。

4.4.6.3在检修冷态管道时,严禁在管道上敲打、碰撞、冲击或利用它做起吊其它物件的支座。

4.4.6.4管道焊接时,要保证正确的焊接与热处理工艺,严禁在管道上焊接附件及引弧。

4.4.6.5结合检修,加强对管道管件的宏观检查(如:三通、阀门、弯头、焊口、法兰及管道的其它附件),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缺陷。

4.4.6.6锅炉、汽机专业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管道支吊架和位移指示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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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死,断裂等影响管道自由膨胀,固定支架有无松动与损坏,对检查结果做详细记录,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整。

4.4.6.7管道投入运行时,应按规程要求严格执行暖管措施,正确进行疏水,避免水击,认真控制温升温降速度,管道不得超过设计规定温度、压力的上限运行。

4.4.6.8弯管和焊缝是高温蒸汽管道的薄弱环节,且受力比较复杂,为了避免出现裂纹,应定期(1~2个大修期)抽查表面裂纹情况,发现裂纹及早处理。

4.4.6.9在主蒸汽管、蒸汽母管、再热蒸汽管及其系统上安装管件,宜用机械法开孔,以免长期运行中产生裂纹。

4.4.6.10对高压蒸汽管道可能积水的部位,如压力表管、疏水管附近,较长的死管及不经常使用的联络管,应加强内壁裂纹检查。

4.4.6.11锅炉联络管投入运行后从第三次大修开始应对弯管的背部经充分清洁后用放大镜检查(必要时除去氧化皮略加打磨,用磁粉探伤),对启停次数较多(累计250次以上),原始不圆度较大并在运行中明显复圆的弯管应特别注意,发现裂纹应及时更换。

4.5受热面管子的监督

4.5.1锅炉检修时,厂防磨防爆检查小组和锅炉本体班应按能源部“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对受热面管(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水冷壁等)进行外部检验,当发现刮伤、折叠、裂纹、磨损、过热、胀粗等外部缺陷时,应及时报告研究处理。

4.5.2对锅炉受热面管子,经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更换。

4.5.2.1碳钢和低合金钢管壁厚度减薄大于30%。

4.5.2.2碳钢管胀粗超过3.5%D,合金钢管超过2.5%D时(D-管子原始外径)。

4.5.2.3腐蚀点深度大于壁厚的30%时。

4.5.2.4组织石墨化≥四级。

4.5.2.5高温过热器表面氧化皮超过0.6mm(且晶界氧化裂纹深度超过3~5晶粒),表面有明显氧化裂纹时。

4.5.3为了及时掌握过热器(再热器)材料组织和机械性能变化的规律,在上述管子壁温最高处设3~5根监视段(管长1米)每次大修时进行管径测量并定期割管要验(二个大修周期)。 检验项目:

a. 化学成分分析(原始管段成分已有可不做);

b. 机械性能试验(强度、压扁、弯曲--焊缝试样);

c. 微观组织;

d. 必要时做碳化物成分和相结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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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运行人员应严格控制运行参数,防止超温超压,并做好超温超压记录,每月向监督专责人书面提报一次,金属室应存档备查。

4.6 锅炉汽包的监督

4.6.1投运5万小时以后的锅炉,大修时应对汽包进行如下检查:

4.6.1.1集中下降管焊缝进行100%超声波探伤。

4.6.1.2筒体和封头内表面去锈后进行100%宏观检查,钢板测厚及超声波检验有无分层。

4.6.1.3筒体和封头内表面的焊缝去锈后,进行100%的宏观检查,对主焊缝超声波探伤抽查(纵缝不少于25%,环缝不少于10%)。

4.6.2 检查中如发现裂纹等重大超标缺陷时,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或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报主管局审批后进行。

4.7高温紧固件的监督

4.7.1 工作温度≥450℃,M32及以上的合金钢螺栓的监督检查。

4.7.1.1光谱检查,合金钢螺栓在使用前100%进行光谱检查。

4.7.1.2硬度检查,结合大修对监督螺栓100%硬度检查,硬度范围在240-280HB。

4.7.1.3金相检验,在硬度范围内的同规格螺栓,抽查1-2根金相组织,均匀索氏体(粒贝)加少量铁素体,无明显网状组织。

4.7.1.4超声波探伤:大修时应对M32以上的螺栓全部进行超声波探伤。

4.7.2螺栓的恢复性热处理

4.7.2.1热处理应有防止氧化、变形、脱碳等措施,并制订严格的热处理工艺。

4.7.2.2恢复性热处理后的螺栓,应抽2-3%作机械性能试验和金相试验,100%硬度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4.7.3高温紧固件的管理

4.7.3.1紧固件进厂必须有出厂质量证件(包括:钢材牌号、规格、热处理状态及性能),否则进行复验。

4.7.3.2监督范围内的螺栓应有统一编号,建立金属监督档案。

4.7.3.3损坏螺栓,应及时交金属室进行分析,更换新螺栓时必须经金属室检查、编号方可使用。

4.8高温高速转动部件的监督

4.8.1大修中对汽轮机和发电机高温高速转动部件,由汽机及电气专业先进行外观检查,再由金属室对如下重点部位进行无损探伤。

4.8.1.1汽轮机叶片根部和中部的裂纹检查。

4.8.1.2有轴向键叶轮的键槽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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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3转子表面应力集中部位。

4.8.1.4重要铸件表面裂纹的检查。

4.9焊接质量的技术监督

4.9.1凡焊接金属监督范围内的各种管道和部件的焊接,执行DL5007-92(火力发电厂焊接篇)标准。对特殊要求得的部件焊接,焊工应做焊前练习及允许性考试。

4.9.2焊接受监部件所用的焊接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并经鉴定确认为合格品才能使用。

4.9.3受监部件的焊接应做好技术记录。

4.9.4受热面管子换管后焊口100%无损探伤。

4.10 防磨防爆技术管理

4.10.1锅炉、压力容器及承压管道的防磨、防爆工作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由生技部归口管理。由金属技术监督负责人负责全厂的防磨、防爆工作。

4.10.2加强锅炉、压力容器运行监视、调整、确保锅炉、压力容器正常运行。严密监视锅炉蒸汽参数、蒸发量及水位,防止超温超压、满水或缺水事故发生。

4.10.3加强对过热器、再热器管壁温度的监测,做好记录,发现超温及时分析处理。

4.10.4防止压力容器超温、超压运行。

4.10.5做好防磨防爆的检修技术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检修及更换受热面工作,做好支吊架的检查维护。

4.10.6 锅炉保护装置:安全阀校验,炉膛安全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4.10.7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强检。

4.10钢材及备品配件的监督

4.10.1验收

4.10.1.1凡用于“受监部件”的钢材、备品配件入库时,验收人员应按国家标准、质量保征书、协议书或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4.10.1.2验收人应根据出厂证件,提货单,仔细核对规格、数量、钢号是否与证件相符,外表有无腐蚀、碰伤、损坏、变形、裂纹等缺陷。

4.10.1.3进口钢材及备品配件应按相应国家标准验收。

4.10.1.4焊条、焊材入库应检查出厂证明及质量保证书。

4.10.2保管

4.10.2.1各类钢材、钢管和备品配件验收后应分类存放,涂色标记,防止锈蚀和损坏。

4.10.2.2设专用焊接材料库,各类焊条分类存放,定期检查,防止受潮变质,焊丝防止生锈。

4.10.2.3各仓库和有关班组应建立钢材、焊材、备品配件的使用管理制度,做到专人管理,防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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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错拿错用。

4.10.3领发

4.10.3.1凡无有质量保证书、出厂证明及试验报告的钢材、无缝钢管和备品配件不准发放,领料者应拒绝领用。

4.10.3.2退库钢材、无缝钢管及配件均应恢复明显标志,否则应重新进行质量验收。

4.11每年12月份编制下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元月份作出上年度工作总结,积累经验,找出不足,改进工作。

4.12各有关部门、专业、班组密切配合,做好机组检修中的金属监督工作。

4.12.1机组大修金属监督检测诊断项目计划由金属监督专工负责编制,计划中应对检测部件、检测项目、检测内容与要求、实施部门、配合部门、项目负责人等做出明确规定,经检修总工审批。

4.12.2检修项目计划在大修开始前15日报电科院金属监督专工审核,审核意见在大修前10日通知发电厂金属监督专工,要求电科院参加的项目和具体时间同时上报,以便安排。

4.12.3金属监督专工应提前将项目计划分发到金属室和各有关检修部门或班组,各检修部门或班组将项目分解后通知项目负责人。监督项目由金属室负责实施,有关部门班组应积极做好试验的准备配合工作。

4.12.4金属室必须在大修前安排好监督项目实施计划(包括时间、人力),以保证检修质量和检修进度。

4.12.5每项金属监督试验工作必须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完成,试验报告必须由持证人员填写,报告由金属监督专工审核签字。测试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专工及有关领导汇报,并协助处理,检测工作完毕后要及时将检验委托单回执返回有关部门、专业、班组,以免影响检修进度。

4.12.6做好机组停运中的受热面防磨防爆检查工作,帮助制定防磨防爆措施。

4.12.7大修监督测试项目报表必须在大修结束后15日之内报省电科院金属室。

4.12.8大修结束15日内金属监督专工根据本次大修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潜在缺陷,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为主的反事故措施,并报电科院金属室。

4.13金属监督档案管理

4.13.1收集施工单位移交的原始资料及出厂证明,并妥善保管。

4.13.2做好新投产机组主要金属管道及部件材质的复查登记。

4.13.3建立主要金属监督项目的技术革新档案。

4.13.3.1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蠕胀测量专档。专档内容应包括:蠕胀测点分布图,原始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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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历次蠕胀测量记录。

4.13.3.2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及给水系统档案,专档应包括上述管道主体系统图等。

4.13.3.3承压受热面专档。专档内容应包括: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水冷壁系统简图,材质与规格,历次检查情况记录,事故原因分析等。

4.13.3.4高速转动部件专档。专档内容应包括各转动部件材质、结构特点、热处理工艺,原始探伤和历次探伤记录等。

4.13.3.5合金钢螺栓专档。专档内容应包括螺栓材质规格、热处理工艺与历次检查情况记录及螺栓脆断原因分析等。

4.13.3.6大型铸件专档。专档内容包括历次检验记录,缺陷处理记录等。

4.13.3.7压力容器专档。专档内容应包括各受监压力容器制造工艺特点、材质、运行参数、制造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等。

4.13.3.8焊接技术专档。专档内容应包括:管道焊缝分布图,焊工代号,热处理情况,焊口探伤记录及历次检查资料。

4.13.3.9金属事故及异常情况专档。专档内容应包括事故及异常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处理措施、结论等。

4.13.4建立健全金属测试仪器台帐。

4.14金属监督网每年召开两次例会,例会由金属监督专工主持,主要议题是:总结金属监督网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学习有关金属监督方面的法规、指示、事故通报,提高金属监督意识,推动群众性金属监督工作。

5 检查与考核

5.1检查

5.1.1标准一经发布生效,有关部门都有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标准化管理机构和被受权有该项管理职能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1.2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按标准的规定,对分管和归口的管理内容实行标准化管理,达到标准的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5.2考核

对违反本标准的各项条款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委员会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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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山东日照发电厂金属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A 1通则

A 1.1为保障我厂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发电设备金属部件的安全运行,依据《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山东省电力工业局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条例》和电力部《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等,特制定本细则。

A 1.2我厂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要坚持山东电力倡导的“专业性检测和群众性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将金属技术监督这项群众性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A 1.3金属监督的专业性检测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检测手段和检测技术水平。

A 1.4要严格遵守各项金属技术监督有关的法规,不断推进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规范化。 A2金属监督网各级职责

A 2.1厂金属监督网是我厂金属技术监督的主要领导和组织机构,在技术业务方面,受集团公司锅监委和电力研究院锅检中心的指导,负表我厂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

A 2.2金属监督网组长职责

A 2.2.1负责组织和贯彻上级有关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指示和规定,审批我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章制度、监督计划。

A 2.2.2督促检查我厂金属监督实施情况。

A 2.3厂级金属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A 2.3.1组织制定我厂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编写我厂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A 2.3.2审定我厂检修或安装工作中金属技术监督的检测项目;

A 2.3.3对我厂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情况及检测中发生的问题,适时呈报上级单位;

A 2.3.4负责组织我厂金属技术监督活动。

A 2.4网内维护部各专业技术员负责本部门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

A 2.5网内维护部各专业专工负责本部门内金属技术监督计划的编报、技术措施的编写、审定,部门内金属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等

A 2.6金属试验室职责

A 2.6.1协助我厂有关部门监督专责人建立、健全和保管金属技术监督档案,以及检查和督促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条例等的贯彻执行情况;

A 2.6.2负责我厂金属监督范围内金属部件的专业性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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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7网内维护队成员负责本部门设备的监督、《山东省电力工业局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条例》规定项目检测及专业性检测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A 3监督工作程序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厂生产计划,金属监督专责人编写金属监督计划→金属监督网组长审批→下达到厂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对计划进行分解组织落实→有关的专业性检测,在检测准备工作完备后→填写检验委托单并送交金属试验室签收→金属试验室进行专业检测,并签发检测报告和检验委托单回执(有特殊情况的,要向上级部门和领导人员汇报)→设备主人对检测发现的有关缺陷进行处理→技术资料的存档,技术档案建立→金属监督项目检查验收。

A 4监督、检测的相关规程

金属监督工作要执行的规程和条例:《山东省电力工业局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条例》,《发电机组大修金属监督标准检测诊断项目》,《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0)《防止火力发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1992-0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07-9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98)及无损检测等相关规程。

A 5网内具体工作的实施办法

A 5.1日常监督

金属监督网有关成员,平时要定期限或不定期对发电设备和发电设备金属监督范围内的备品、备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研究和处理。

A 5.2计划编报

A 5.2.1厂金属技术监督专责人,负责编者按报厂有关金属监督的大、小修金属监督计划,金属监督网有关学习培训和上级指示精神、文件法规的宣贯等计划,以及日常工作的开展计划。

A 5.2.2维护部各专业金属技术监督专责人,负责编报各专业有关金属监督和检测的大、小修计划、学习培训计划和日常工作开展计划。

A 5.3检测准备(打磨、联系)

A 5.3.1维护各专业要组织分析、分解有关金属监督计划和技术措施,确定实施方案。

A 5.3.2有关的专业性检测,如表面检测、超声波检测和厚度检测等,要将部件的检测面打磨出金属光泽。弯头外弧检测(测厚除外),打磨宽度值约等到于周长的确1/3,长度值约等到于弯头长3/4;焊缝超声波检测,打磨宽度值按两倍壁厚加50mm(即2δ+50)计算。有关设备的打磨,要根据设备情况和检测需要进行,严防在打磨中对设备造成破坏。

A 5.4检测

A 5.4.1各设备主人要根据检修进度,对所管辖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金属专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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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金属试验室汇报。

A 5.4.2各设备主人要对应该测厚的检修设备,在检修中及时联系金属试验人员进行测厚。

A 5.4.3金属试验人员,在专业性检测后,如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金属监督专工和上级领导汇报。

A 5.4.4检测准备工作完成后,设备主人务必按要求填写检验委托单;并在检测中做好配合工作。

A 5.4.5各项检测工作,要做好有关记录。各项现场记录要明确表达检测过程,有时间、责任人、工作人和重要内容记录。

A 5.5检测报告

A 5.5.1金属试验人员的检测报告,按电科院报告签署要求签署。

A 5.5.2各检修设备主人的检测报告,由检修人员(金属监督网成员)签署,由本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

A 5.5.3各项检测和监督报告的签署要符合我厂技术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

A 5.6技术档案管理

A 5.6.1与金属监督有关的班组要建立金属监督技术档案,要记录设备运行状况、设备检修过程、设备异常情况、缺陷处理情况和有关设备备品情况。

A 5.6.2金属监督技术档案,要按我厂的技术档案有关管理规定签署。

A 5.6.3各项现场记录或原始记录、监督技术报告、技术措施、联系单、通知单、检修验收记录、工作计划任务书和工作总结等,必须做好存档工作。

A 5.6.4金属监督技术档案要由网内成员专人管理。

A 5.7设备验收

金属监督相关范围内检修后的设备验收,要以金属监督检验委托单回执、检测报告、有关技术措施为依据。

A 6附则

A 6.1各部门要依据本细则和其它金属监督的有关规定、法规和条例,建立本部门金属监督网规范化运转机制,逐步使本部门的金属监督工作的开展规范化。

A 6.2本细则不详之处,请参照相关规程、条例和规定。

A 6.3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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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标准的附录)

金属技术监督检验委托单管理制度

B 1 总则

检修班组与金属室之间工作结点所使用的检验委托单(以下简称委托单),是金属检验工作安排、检验方法提供、原始数据参照、检验要求参照和检验结果回执的唯一有效书面凭据,因此委托单的管理工作是金属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其管理。

B 2 委托单的管理

B 2.1格式:采用电科院下发的格式、版面和色泽为基础格式。根据本厂具体运用情况添加所缺内容后,作为本厂唯一通用格式。

B 2、2印刷和下发:由金属监督负责统一印刷和下发至各相关检修班组(或检修班组采用电子版自行打印)。

B 3 委托单的填写

B 3.1 委托单内容由检修班组班长或技术员负责填写。

B 3.1.1一般要求不得空栏,如果所委托的内容与所设栏目无关时可划“斜线”处理。

B 3.2 必须填写的内容是:

B 3.2.1 项目名称:如某号汽机、锅炉或发电机的小修、临修、大修、日常维护、验收或其它工作内容;

B 3.2.2受检部件:是指零部件的集合体,如汽轮机转子;

B 3.2.3检验部位:是指集合体中零部件,如汽轮机转子中的某级叶片等;

B 3.2.4材质:是指材料的牌号,必须作到真实且来源可靠;

B 3.2.5规格:是指所检部件的几何尺寸,必须作到数据真实且来源可靠;

B 3.3当委托检验对象是焊口时:

B 3.3.1焊工姓名:在这里是指三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即分别为新增焊口、制造厂家焊口和安装焊口;

B 3.3.2焊接方法:指焊接接头(焊口)所采用的连接方式,如单一方式中的手工电弧焊、氩弧焊和氧乙炔气焊,或者是二种方式的集合,如氩弧焊打底+手工电弧焊盖面(SMAW+TIG)等;

B 3.3.3焊工代码:指高压合格焊工所被授予的代(钢印号)码;

B 3.3.4坡口形式:指对接接头的几何形(型)式,如单一的“V”、“U”型等等,或者是单一型式的集合体,如“双V”型、“双U”型等;

B 3.4热处理状态:指委托检验的对象是退火、调质、表面淬火、供货状态(一般指原材料)和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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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一般指受热面管子)等;

B 3.5检验前的状态准备工作,如保温层、脚手架和检验表面的打磨处理完成与否等情况;

B 3.6检验方法:是指要求提供的检验方法,如果此栏不能确定时,可在送达金属室时由专业人员进行选择;

B 3.7检验时间:是指检验要求的具体时限;

B 3.8检验标准:在这里是指工作实践中所得到的最低门槛值或理论厚度,如某管道厚度的最低要求值;或者检验计划中所列出的标准号;

B 3.9检验要求:泛指检验要求达到的检验目的,如不充许有裂纹等;

B 3.10简明图示:泛指所要求检验部位的轮廓图、系统连接图和位置图等,如果所设栏目不能够表达清楚时可附加图示;

B 3.11委托部门、委托人和委托日期:日期准确,委托人必须是班长或技术员。

B 4 委托单的交接处理

B 4.1由检修班组人员送达金属监督试验室。

B 4.2金属监督人员在接到后首先审核委托单内容,如发现缺项有权拒绝接收。并责令其更正,直至合格后签字接收;

B 4.3合格后的委托单由监督负责人按照项目名称进行分类编号、分配人力资源、指导检验前物质准备、仪器准备和调试,并且组织实施。

B 5 委托单的回执处理

B 5.1当检验项目完成后,监督负责人根据检验结果,完成下述程序:

B 5.1.1指导实施人员出具正式书面报告;

B 5.1.2在委托单的右上角编号栏的下方填写报告检索号、并在图示栏目中的右下方将检验人员、简明检验结果标示记载,以备快速查阅;

B 5.1.3按照回执栏目要求填写其内容,委托单编号一致;检验结果出现一组时可简明填写最小值——最大值;检验结果出现不合格品时,应注明具体位置和数量,必要时附加图示;且在第一时间内将结果口头通知委托方(A方式),进行不合格品的处理工作;

B 5.1.4委托单回执填写完毕,经签字加盖监督检验专用章后即成为正式文件,由委托方班长或技术员取回(B方式),且要有交接记录;

B 5.1.5委托单回执作为检修质量验收、评价结论的唯一凭据,一经取回后应即时并入检修文件中;

B 5.1.6当委托方在接到知后,即进入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待处理完毕后,应立即将“不合格品处理记录”返回受托方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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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金属室接到后即时并入专项管理档案之中。

B 6 委托单的保管

经填写使用后的委托单,金属室经过分类处理后,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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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标准的附录)

山东日照发电厂金属监督组织机构

10金属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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