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xx年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申请条件及申请时间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通报批评和处分;
3、诚实守信,思想品德考核前一学年两学期均为优秀;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前一学年两学期学习成绩均为班级前50%;无考试、考查科目不及格(体育成绩合格);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系部的各项活动。
6、已被认定为我院20XX年贫困学生。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
(1)9月24日前学生向所在系申请国家奖学金,递交《20xx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个人基本情况介绍(电子稿)。各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输入资助系统,并将纸质汇总材料于9月30日前报学工处。
(2)学工处对各系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议。
(3)将审议通过后的名单进行公示(10月10-14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9月15日~9月24日:学生提出申请,递交《20xx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各班班主任对照申请条件组织班级评选,将评选结果于9月24日前报所在系。
(2)9月24日~9月30日:各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初步名单,输入资助系统,并将纸质汇总材料于9月30日前报学院学工处。
(3)10月9日~10月10日:学工处对各系上报的名单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4)10月10日~10月14日:将审核通过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学生工作处
XX月XX日
第二篇:关于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关于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
[2012]17号)以及《关于下达20xx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 [2013]108号)的文件精神,现在开始启动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所有科目成绩没有不及格。
6.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7. 上一学年获得社会工作B等奖以上(含B等奖)或获得省(市)部级及以上竞赛奖励(需经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综合认定)。
8.在校期间各方面优秀,学习成绩优异,(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都必须位于前10%)。
对于符合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中(2)至(7)款,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如下),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并经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综合认定后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
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自强自立,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勤工助学和志愿者活动,道德品质优良。
5.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成绩达到校综合课程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上水平。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节点: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同学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分配的名额评选出符合条件的人选,并在学院公示三天。
2.组织学生填写并电子版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华东理工大学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3.“申请理由”栏必须以第一人称电子版打印,如实反映学生本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4.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理由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
5.表格中除签名必须由相关人员黑色水笔亲手签署(不得由他人代写签名)之外,其他基本情况、学习情况、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等内容一律电子版打印。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实行综合考评排名”,请在对应的□打 “√”;《华东理工大学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的“家庭户口”,请在“A”或“B”上打 “√”。
7. 学院填写《2012-201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初审学生名单表》(电子版)、《2012-201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送邮件至:xuyan@。
8.汇总表的文本版经学工委主任签字盖章后附在学生申请表前同时交到徐汇校区一教107室学工部徐艳处。
9.上报截止时间:10月1日。
10.学校整理、审核、汇总后公示。
四、名额分配:
请看附件,如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无法完成,请在9月25日把剩余名额退还给学生处。
五、评选说明:
凡评到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从校2012-2013综合课程奖学金名单中删除,校综合课程奖学金空出的名额不再递补。
六、附则:
为确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评审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生知情权,严禁各种不正之风。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一定要真实反映自己家庭的经济困难情况,并提供有效书面证明复印件(学院保存),凡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除追回已经发放的全部奖学金及所给予的全部学费补助外,同时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三年九月一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