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医院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医院各科室认真排查本科室、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工作薄弱环节,切实搞好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医院自查确保到每一个科室,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台设备,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保证自查覆盖面达到100%。 科室自查有记录。小隐患及时清除,清除后有记录,有签字;大隐患不能自行处理的及时上报医院,跟踪处理记录,消除隐患为止,签字销号。
医院安全生产小组对查出的隐患和科室上报隐患问题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认真自纠,做到整改目标、措施、责任、资金、时限“五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重点内容
医院各科室要认真执行《江都区医院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实施方案》,排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
科室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基础设施、技术水平、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特种设备操作规范、特种药品使用常规等方面存在的隐患,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同时,医院安全小组要针对各科室安全生产的特点,集中行动,重点排查治理,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各科室进行严格排查,科室根据医院有关规范、标准等逐项对照自查。
四、时间安排
6月26日—9月20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活动,院长要亲自研究部署,督促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主管安全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自查自纠督导;科室负责人要根据医院部署认真开展科室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认真记录。
医院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综合协调,要及时总结分析自查自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全面开展排查。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结合岗位特点,对照安全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改。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发动职工开展岗位安全建议活动。
医院、科室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档案)。
医院安全生产小组每半月进行一次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汇总、
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后,跟踪隐患清除、销号、签字、总结、归档。 科室每周进行隐患排查,小隐患科室现场解决,限时解决,大隐患不能解决的科室要及时上报。做好排查整改记录、跟踪隐患销号、签字归科室安全生产档案。
职工每日岗位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自行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科室领导,并监督科室领导消除隐患情况,对科室领导不重视隐患,不及时解决又不上报医院的职工要及时上报医院安全生产小组。 医院充分发挥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作用,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与自查自纠活动,鼓励职工积极举报非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三)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相结合,统筹推进,夯实基层基础,构建长效机制。二是与安全述职相结合,结合实际组织集中行动专项述职,查找不足,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开展。三是与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相结合,完善重点科室视频监控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四)严格落实责任。医院按照“科室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自查自纠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科室、科室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实行自查自纠整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安全大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流于形式、工作不得力、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事故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彻底而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及时上报情况。
各科室将本科室自查自纠情况与自查自纠阶段的总结(每月终)及时上报医院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办室)
第二篇:学校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学校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专项工作的通知》(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等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认真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存量底数,制定整治工作对策,加大学校安全检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力度,落实以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措施,有效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为中心,以学校人员聚集场所及重点要害部位为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摸清各类安全隐患底数,不断加大隐患整改资金投入,彻底整改学校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监控技术建设,建立实行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一体的防范格局,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内容
重点排查学生宿舍、食堂、实验楼、图书馆、礼堂、体育场馆、教学楼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情况,并认真进行整改,具体内容包括:
(一)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二)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三)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四)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五)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六)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 七)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四、实施步骤
本次全市学校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专项工作从20xx年7月开始,今年10月份结束,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7月18日至7月22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围绕工作重点,集中时间、组织专人进行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各县(市)区教育局至少组织1次全面检查,市直各院校至少开展1次自检自查。
(二)督促检查阶段(7月22日至7月26日)
市教育局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地、各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各类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组成检查组,对所属学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报告阶段(7月26日至7月30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院校要将专项行动情况及时进行总结,落实整改措施,巩固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领导好此次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专项行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辽宁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六条措施”、公安部“八条措施”,切实承担起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安全工作目标,把责任分解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和个人,对没有按要求组织实施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走过场而导致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投入,及时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专项行动中,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大整改资金投入,学校要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时进行彻底整改。对因资金困难一时解决不了的历史遗留问题,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死看死守,并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单位要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针对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总结,
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安全工作制度,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加强情况信息反馈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组织部署、自查整改、宣传教育等工作情况及有关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于20xx年7月24日前将本次隐患自查自改专项整治工作的书面总结和《学校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快报表》报市教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