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文章标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按省、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国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副局长担任,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部门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一)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后,县政府立即召开了安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进一步学习了和传达贯彻了常副市长,市安监局刘局长的讲话精神,认真分析了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指出了我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方法和步骤。二是认真制定了《————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鄹及工作纪律,工作要求,并落实了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三是于6月15日召开了县安委常委会,县长亲自到会。重点安排部署了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随后,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分别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方案,落实了工作任务和工作人员。四是实行部门挂片制,切实加大督办工作力度。即为加强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和将督查督办工作当成一项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县政府将安监、煤炭、国土、消防、交通、交警、质监等职能部门分别挂点乡镇,负责督查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有效地保证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五是适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活动。在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例行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由县安监局牵头,深入到生产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
为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扩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市的有关要求,我局制订了《————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取缔、关闭了一批非法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和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矿业秩序明显好转,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县非煤矿山的基本情况
20xx年12月30日止,我县取得《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104个,其中石灰岩99个,砖瓦粘土矿5家。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情况
(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来,我县共进行了2次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检查;对全县104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发现安全隐患235条,当场整改123条,限期整改112条,取缔非法非煤矿山企业4家;责令6家证照手续不全的停产整顿;国土部门发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27份,取缔了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
(二)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国土部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程序。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新建非煤矿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关,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新建矿山,不得开工生产。工商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新办矿山,不予以登记注册。公安部门严格爆炸物品的使用审批,对“三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过期的,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的,不批准其购买使用爆炸物品。
(三)认真落实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法关闭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自开展许可证
工作以来,我局一直把许可工作摆在安监局自身工作的重中之中来抓。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截止目前,应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104家,已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04家,发证率100%,未发证7家,按 “三同时”监管,其中:3家企业按已“三同时”要求进入预评价。
(四)改善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合法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严把安全准入关,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质量。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促使非煤矿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把专项整治与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抗御事故的能力。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历次安全检查、督查执法中所查处的企业实施分级监控,监督整改落实。对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法严惩,依法严厉查处影响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深入整治,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
坚决关闭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对决定关闭的非
煤矿山企业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产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今年以来,我县继续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共责令13个证照不全的擅自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停产停业整顿,取缔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有效遏制了非法开采行为。
三、我县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 经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 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得到了提高;
(五)矿业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非法采矿得到有效的遏制。
四、存在问题
经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仍然有部分非煤矿山在未办理完善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
(二)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未能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采,“三违”现象仍有发生,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
(三)负有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
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各行政审批的程序,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条件,清理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证照,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还要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以及其它合法手续后方能生产经营,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准生产经营。
(二)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矿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非煤
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予以行政处罚。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购买、使用和储存爆炸物品的行为。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八日
第二篇:政和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政安监矿山?2011?43号
关于印发《20xx年政和县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非煤矿山企业、探矿企业:
现将?20xx年政和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20xx年政和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监管一?2011?207号),南平市安监局?关于印发<20xx年南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综?2011?197号)和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政人综?2011?143 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企业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县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各类事故隐患,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提高矿山企业防灾抗灾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有力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重点
(一)安全管理
矿山建设项目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批,开采设计、设计审查和 2
竣工验收审批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是否完备;是否设臵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工培训记录、考试试卷等档案是否完备;地下矿山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臵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和避灾线路图是否齐全,露天矿山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臵图是否齐全;安全评价报告书和检测、检验报告书是否有效;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资料是否归档保存;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有效开展,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转;地下矿山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是否有效执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是否制定实施计划并有效实施。
(二)地下矿山
1、安全出口:每个矿井是否至少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并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30米;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是否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是否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
2、矿井通风:是否全面实现机械通风并完善矿井通风系统,通风构筑物是否齐全完好;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是否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是否有完善的漏电、接地、过流等保护装 3
臵;井下作业地点风质、风量和风速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已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的采掘工作面、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是否设臵栅栏和警示标志。
3、采掘工程:矿山企业是否按设计规定的采矿方法进行开采,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是否被开采或者毁坏;顶板的最大允许暴露面积是否超过设计规定;采空区是否按开采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地表陷落区域内是否设臵明显警示标志和栅栏。
4、防治水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摸清矿区水文地质状况及废弃采空区积水情况,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洪、防透水、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矿井井口标高是否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是否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是否满足规程和井下排水的要求。
5、防灭火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地面、井下防火制度;主要进风巷道、机房、硐室和仓库等设施是否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是否有防火标志,并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进风井口及机房、硐室等20米范围内是否有可燃、易燃物和火源存在;空压机(含移动空压机)是否安装在地面或通风良好、无可燃、易燃物的专用硐室内。
(三)露天矿山
1、是否严格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露天采矿原则,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生产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台阶坡面 4
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层凿岩平台宽度、分层高度是否满足规程要求。
2、矿山爆破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设计及规程要求。
3、是否完善防洪排水措施,采场工作帮是否定期进行检查,是否有效清理坡面上的危岩、浮石。
4、是否采用机械化铲装,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是否定期进行维护、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四)尾矿库
1、在役尾矿库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是否按设计规范排放尾矿。
2、尾矿库库内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观测设施、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滩顶高程是否满足防汛的要求;四等以上尾矿坝是否设臵了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
3、是否落实防暴雨、防山洪的措施,应急物资器材是否充足;汛期前是否开展检查、维修和疏浚排洪设施,确保畅通,是否根据确定的排洪底坎高程,将排洪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全部打开,有效清除排洪口周边杂物。
4、上游式筑坝法是否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每级子坝堆筑完毕是否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是否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5、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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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排土场
1、实际堆存量大于6万立方米且下游有人员聚集场所、居民区(点)、企业和其它重要设施的排土场是否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对评价报告确定的事故隐患,是否制定落实整治措施。
2、是否制定排土场作业规程,作业管理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第6条的规定;排土线是否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是否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是否有2%~5%的反坡;排土卸载平台边缘是否有固定的挡车设施。
3、山坡排土场周围是否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危险区内捡矿活动。
4、汽车排土作业时,是否在作业区域设臵一定数量的限速安全标志;排土场滚石区是否设臵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方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于9月3日前将上报县安监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5日前,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对照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关键环节、重点装臵和重点场所的检查,全面排查、治理、整改隐 6
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要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限期整改到位,要及时将排查治理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的安排部署、排查治理隐患的内容、数量、责任人等情况及时上报县安监局局。
(三)督促检查阶段: 8—9月,各县安监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9-10月,市安监部门对各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抽查部分企业;10月份,省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巩固治理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省级督查组将在11月份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检查各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整改、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政和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组长:吴成定,成员:许木仁、赖洪恩。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应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做好安排部署,要结合实际,精心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矿区和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7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加强工作实效。
(三)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安监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信息共享,有效运用“一岗双责”有力抓手,强化职责分工,联合行动、密切配合,增强合力。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各矿山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要充分应用各种舆论宣传途径,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并于11月5日前上报县安监局。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