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会计初级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
第一章 总论
一.法律基础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客体(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
3.法律事件:包括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等和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等。
4.法的分类:创制方式(成文和不成文法),内容和效力(根本法和普通法),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空间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题(国际法和国内法)。
5.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平等主体:仲裁和民事诉讼。2)不平等主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仲裁
1.《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行政复议不能提请仲裁。
2.不适用于《仲裁法》而有别的法律调整: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3.仲裁的基本原则:1)双方自愿(且必须有仲裁协议)
2)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不守任何行政机关的干涉。
3)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再申请
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予受理。
4.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时:一方提请仲裁,另一方找法院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并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5.
6.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7.仲裁庭出现两种不同意见的,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形成3中不同意见的,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三.民事诉讼
1.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被告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3)票据纠纷,票据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的人民法院。
4)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的人民法院。
5)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件请求损害赔偿,事故发生地,车辆等最先到达地,飞机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的人民法院。
6)因铁路,公路等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的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2格产品未声明的,拒付租金,寄存财务丢失和损毁的)。
5.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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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诉讼时效中止:只能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相当于按了“暂停键”.
诉讼时效的中断:1)权利人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7.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四.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民事纠纷等,不得提出行政复议。
2.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口头的。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4.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也可想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机关行政行为不服,应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5.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6.“变更”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维持”行政行为的由维持的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行政诉讼
1.下列案件直接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海关处理的,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
2.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3.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决定的,当事人可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六.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2)行政责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拘留
3)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和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的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劳动者不主动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这11个月应当拿双倍工资(工资基数以第一个月为准)。
4.下列情况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在同一单位联塑工作满10年的且距退休不足10年的。3)连读订立(从20xx年算起)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且没有严重违反制度等得行为,续订劳动合同的。
5.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作岗位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竞业限制条款必须有经济补偿,否则无效。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
1.医疗期内待遇可以是当地最低工资的
2.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1)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职以前健康体检的,疑似 2
职业病人在观察期2)因公负伤并被认定丧失劳动能力的。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4)女职工孕期和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6个月以上的算一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 x 月工资
4.工资高于本地平均工资3倍的,补偿金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12年) x 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5.1)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保的 2)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的,单位不再续订的。工作年限自20xx年1月1日算起,不论你从何时任职。
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举例,20xx年3月10日入职20xx年4月1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0xx年3月10日到20xx年1月1日,工作年限应计算为3年(08年之前不满六个月的也算1年),08年1月1日到11年4月1日,工作年限就为3.5年。如果是上述两种特殊规定呢,那么05年到08年1月1日的工作年限则不予承认,只算08年到11年4月1日,工作年限为3.5年。
6.劳动争议调解可以是书面也可是口头申请。
7.劳动调解组织受到调解申请
8.用人单位收取押金或者其他财物,劳动部门对该单位处以“每人”500元到2000元的罚款。
9.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应当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处以应支付金额以下的赔偿金。
10.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的以上100%以下加倍赔偿。
11.不支付加班费的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应付金额以下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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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增值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1.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2.承包人,承租人,发包人,出租人发生应税行为,则为营业税纳税人。
3.。
4.特殊规定: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货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2)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举例:销售特种空调并负责安装,缴纳增值税。KTV提供服务但还卖吃的,缴纳营业税。(这种题,你主要看它原本主要是干什么的就行了)
5.
6.兼营行为:指多元化经营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则应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比如酒店提供客房服务,又开设小卖部。分别核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7.兼营行为不同税目的营业税的应分别核算,否则要从高适用税率。
8.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9.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无偿赠与”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2)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
10.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
1)水利工程水费,属于服务业税目,收营业税。
2)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销售的,征收增值税。
3)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发行,征收增值税。
4)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提供电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单纯销售电话机的不提供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5)销售树木同时提供树木关务劳务的,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看护劳务的,征收营业税。其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管,病虫害防治,质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6)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单板服务的,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7)20xx年7月1日开始,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应按不同税目营业税,征收营业税。
11.营业税的税目: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装卸搬运)
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按“交通运输业”税目。
2)建筑业:(1)钻井勘探,爆破勘探,属于“建筑业”税目征收。
(2)单独收取的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税。
(4)单位自建房屋并对外销售的,自建行为“建筑业”缴纳营业税,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3)金融保险业:(1)金融机构的金融商品转让应征收营业税。
(2)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往来利息,保险追偿款,摊回分保的费用,不征收营业税。但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3)金融经纪业按“金融保险业”。
4)邮电通信业:(1)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
(2)电话安装,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
4
(3)电信单位提供的电信业务,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
5)文化体育业:(1)广播电视有限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播映”征营业税
(2)各种游览场所的门票业务,按“文化体育业——播映”税目征收营业税。
6)娱乐业:歌厅,舞厅,音乐茶座,台球,网吧,税率为20%。全额征收,不得扣除费用。
7)服务业:(1)代理报关业务按“服务业——代理业”
(2)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按“服务业”征收。
(3)租赁场地,物品,设备等“转租”给他人,按“服务业——租赁业”
(4)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
(5)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按“服务业——租赁业”。
(6)广告代理业务“服务业——广告业”
(7)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税范围。
(8)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
(9)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10)经营索道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税。
(11)土地租赁“服务业——租赁业”
8)转让无形资产:(1)出让土地和归还给国家的不收营业税。
(2)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不守营业税。
(3)转让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进入施工阶段的销售,应按“销售不动产”。
9)销售不动产: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收营业税。
12.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1)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2)有折扣的#5@p应当开在同一张#5@p上,否则不能从营业额中扣除。
3)赔偿金收入,应算在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4)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应由纳税机关核定营业额。公式为: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x(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5)购买税控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5@p,公式:可抵免税额=价款/ (1+17%)x 17%,当期不足抵免得,下期接着来。
具体规定
交通运输业
1)交通运输业营业额为全部运营价款和价外费用。
2)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别人的,扣除支付给别人的费用后“余额”为营业额。
3)运输业务要出国的,减去给国外的“余额”为营业额。
建筑业
1)建筑业分包给其他单位,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余额”。
2)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包括装饰劳务),包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出了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3)提供装饰劳务的,按照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用等,除了客户自己买的东西。 金融保险业
1)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全额”。
2)外汇,有价证券,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
3)金融经济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全额”收入。
4)初保业务,全部保险费。 无保奖励业务,实际收取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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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通信业
1)邮政和电信业以取得的营业收入额为准。
文化体育业
1)演出,已全部收入扣除给公司,场地费用等的“余额”。
服务业
1)代理业,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检出可扣除部分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2)旅店和饮食业,全部收入,不得扣除。
3)旅游业,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门票等费用和其他旅游企业的费用的“余额”。
4)广告代理业,全部收入减去广告发布费后“余额”为营业额。
5)租赁业务不得扣除任何费用,以收取的租金计算。
6)仓储业务,全部费用。
7)物业管理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付的水电费等,“余额”。
1.营业税免征情况:
1)托儿所,养老院,采集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
2)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勤工俭学收入。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公益性单位和宗教场所门票收入。货物出口保险。
5)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境外演出取得的收入。个人转让著作权。土地转让给从事农业生产者。出租公租房,廉租房租。
6)个人普通住房,不满5年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的不是普通住房的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7)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无偿赠与照顾自己的人。继承的。
2.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1)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都是当天。
2)特殊规定:采取预收款方式的都是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赠与的不动产或者是土地使用权,以权力转移的当天。
3.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2)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供应税劳务(建筑业除外)。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除外)。扣缴义务人。
3)应税劳务发生地:建筑业
4))机构所在地:承包的工程跨省的
一.增值税
1.视同销售:
1)只要记住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这三项不属于视同销售就好。
2)代销别人的货物,或者把自己的货物交付给别人代销。
3)两个机构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两个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2.混合销售 主要看这个企业的主营业务,来确定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1)如:某商场以销售空调为主,同时提供空调安装劳务,这就很明显是混合销售(一项业务同时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但是很明显的,根据主营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2)如:KTV以提供服务为主,应缴纳营业税。但同时销售酒水和零食,所以KTV提供服 6
务应按照娱乐业缴纳营业税而非增值税。
3)特殊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
3.兼营行为
1)注意区分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混合销售是一项业务同时涉及营业税和增值税。而兼营行为不特指一项业务(如酒店早上给A提供早餐,下午给B提供服务)。混合销售缴纳营业税或者增值税。而兼营行为均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4.征收增值税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2)银行销售金银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
5)集邮商品销售(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增值税)6)发行报刊(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增值税)7)移动电话销售(增值税或混合销售征营业税)8)电力部门过网费9)矿产品直接接触的如开采,选矿,洗矿,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5.增值税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教学的进口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物品 7)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特殊规定
1)直接收款,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没有约定的,为货物发出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发货当天。工期超过12个月,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5)委托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or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货款及清单,为发货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包装物押金(均为含税收入) 啤酒和黄酒一年以内不计税。其他货物收到就计税。
8.以旧换新销售货物,按照新货物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金银以旧换新,按照实际收取的不含税的价款征收增值税。
8.以物易物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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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个人所得税计算,工资是按月计征。以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的津贴差额,副食补贴,托儿所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中国人扣除3500,外国专家扣除4800。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x 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全年一次性奖金: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纳税。
1)比如:我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万,12月工资4000,3万除以12个月,以商数2500元确定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元。
2)举例:接上题中第12个月工资如为2700元,30000应该减去3500和2700之间的差,再除以12确定税率和扣除数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年计征。超额累计税率。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x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特殊规定:
1)个体工商户支付的员工工资允许在税前扣除。
2)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工会经费2%,发生的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个体工商户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扣除,超过的明年往后可以继续扣除。
4)个体工商户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5)个体工商户利息支出,没超过银行利率的,准予扣除。
7.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程租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3500元x 12个月)x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劳务报酬的所得
1)首先应该与工资区分。兼职收入都属于劳动报酬,正职收入都属于工资。
2)按次征收,同一事项多次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计税依据(1)每次收入不足4000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x 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x (1-20%) x 20%
(3)超过20000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x (1-20%) - 适用税率 x 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1)作品必须是“出版或者发表”取得的收入。
2)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3)报社的非专业人员(打扫卫生的大妈)刊登的文章等,算作稿酬。
4)报社的专业人员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算作稿酬。
5)计税依据(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x 20% x (1-3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20%)x 20% x (1-30%)
6)按次计征。同一作品再版,视为另一次稿酬。
连载收入,以连载完成后总的收入为一次。
追加稿酬的,与以前取得的稿酬合并算作一次。
3.特许权使用费 按次计征
1)公开拍卖文字作品和手稿等,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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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税依据(1)每次收入不足4000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x 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x (1-20%) x 20%
4.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 按次计征。 全额计税,不得扣除。
1)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每一次收入为一次。
2)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20%
3)彩票1万以上,全额征税。#5@p800以上,全额按照“偶然所得征税”。有奖销售活动中奖的,全额按照“偶然所得征税”。
5.财产租赁所得 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次征收。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税税率为10%
1)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x 20%(或者10%)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x (1-20%) x 20%(或者10%)
2)准予扣除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等。
6.财产转让所得 按次计征。
1)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x 20%
2)股票转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售个人居住5年以上的仅此一间的普通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7.捐赠
1)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准予扣除。
举例:我取得5000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5000 x (1-20%)=4000元,允许扣除的捐赠限额=4000 x 30%=12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00-1200)x 20%=560元。
2)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通过公益性。。。和国家机关向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可税前全额扣除。
9.境外收入的处理
1)低于境内标准的,补交差额。高于境内的,肯定不退么,不解释。
9.税收减免
1)免税项目: 只列举了经常考的!!!
(1)省政府给奥运冠军颁发的奖金。
(2)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政府特殊津贴,原始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拆迁补偿费。
(6)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7)外籍人员取得的探亲费。但路费不得超过2次。
(8)五险一金从中扣除。
(9)外籍个人亦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取得的住房和伙食补贴。出差补贴。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和红利。
(10)国企破产职工所得安置费。规定限额以内的失业保险费。
(11)房屋无偿赠与包括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等。无偿赠与照顾 9
自己的人。继承的。
2)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见面的。
10.自行申报纳税的情况: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在境内两处或者以上的地方领工资的。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
(4)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税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机关申报并纳税。(未在期限内申报纳税的,除以2000元以下罚款,严重的除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偷税的,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11.所得税来源
1)工资,机构所在地,2)生产经营所得,活动实现地。3)劳动报酬,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4)不动产转让,不动产坐落地。5)动产转让,实现转让弟。6)财产租赁,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组织机构所在地。8)特许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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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所有票据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的票据无效。
2.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汇票和本票不可以。
3.核准类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QFII账户
4.备案类账户:1)一般存款账户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3)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5.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其3个工作日后,方可正常使用。
一.基本存款账户
1.用途: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2.开户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领购#5@p也要提供哦)
3.使用:工资,奖金的支取。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候,应先把其他账户(一般存款户,临时存款户等)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之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二.一般存款账户
1.用途: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
2.使用: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3.重点掌握: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
三.专用存款账户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有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四.临时存款账户
1.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
五.银行卡
1.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2.贷记卡透支按月收取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收取单利。
3.单位人民币卡账户资金一律从基本存款账户转入,不得存取现金,销货收入不得存入单位卡账户。
六.结算方式
1.汇兑
1)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
2)汇款回单只是银行受理汇款一句,不是转账成功的证明;收账通知才时转账成功的证明。
3)汇入银行,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汇款的,应主动办理退汇。
2.托收承付
1)时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款的结算方式。
2)每笔金额起点是1万,新华书店系统金额起点时1千。
3)适用范围:必须是商品交易及因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赊销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
4)什么单位能使用托收承付;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及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5)收款人对同一个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没收回,收款人开户行暂停收款人对该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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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无理拒付,付款人开户银行暂停其所有托收。
6)验单付款的承付期3天,自发出承付通知次日起计算。验货付款承付期10天,自发出提货通知次日计算。 3.委托收款
1)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4.国内信用证
1)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2)只有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贷款结算,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开证行收取不得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还可要求提供担保或抵押。 4)有效期不得超过6个月。 5)申请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开证行仍应当足额支付,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七.票据基本概念
1.票据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八.支票
1.签发空头支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单不低于1000元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九.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
1.背书的种类: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2.附条件背书,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效力。 3.部分背书,多头背书无效。
4.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十一.商业汇票的承兑和保证,贴现
1.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负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2.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零星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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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
3.贴现例题:票面金额30万,出票日期2月10日,到期日为5月10日,4月6日办理贴现,贴现率3.6%,一年360天计算。银行实付金额为多少?
企业实际取出金额=30万-30万X 3.6% X(34÷360)=29.898(万) 提示:4月6日到汇票到期日前一日5月9日,一共34天。
十二.追索权
1.持票人对签收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签收的
十三.挂失止付
1.挂失止付具体包括:
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2)支票
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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