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开展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工作
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20xx年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和评选文明交通先进个人的通知》(甘文交发【2012】6)号文件,本着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着力培养“爱岗敬业、安全驾驶,优质服务、无私奉献”思想为目标,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相关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等,形成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争先比优的良好局面,切实增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社会影响力,扩大影响面,营造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行业氛围。现将本次“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工作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准备阶段
本次具体活动由各客运公司和客运站分别实施,安全部负责协助、监督活动的开展工作;为了加强对工作的监督领导,切实落实好活动的有效进行,特成立了以总经理车金桥同志为组长,副总经理王建忠、王建成为同志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杨延涛、甘志霖、朱振新、刘天福、蒋建民、白金山、董世忠为成员的“创建文明示范单位活动”领导小
组。
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明确规定各客运公司的经理和客运站站长是本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本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合理安排活动内容及时间,确保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活动的每个阶段各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领导小组随时对活动开展进度进行督查。对组织不得力,责任心不强的单位要进行问责。
二、活动开展三个阶段的完成情况
本次创建文明交通活动从20xx年9月20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在活动开展期间主要完成了以下内容:
(一)、制定了创建文明交通示范企业相关的制度。包括:
1、建立并落实了对员工的日常交通安全常识和专题教育制度;
2、制定了《公司员工交通安全公约》;
3、公司与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4、贯彻执行国家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5、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6、负责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
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交通安全责任制;
7、公司安全机构、安全员全面掌握公司驾驶人的相关信息和交通违法、事故情况,建立了车辆登记薄、驾驶人登记薄和宣传教育培训记录薄;
8、建立了公司领导为组长,公司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热心于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的人员和交通警察为成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9、领导小组成员充分利用公司的各种会议对干部和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及时通报公司交通安全情况,布置落实交通安全工作;
10、交通安全企业实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小组负责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1、公司与交警部门、安监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制度,积极配合两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加强宣传阵地建设,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完成工作有:
1、集团公司设置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配备了必要的交通安全学习宣传教育资料,设置了内容以道路交通事故案例的宣传板面2块并张贴上墙,同时摆放了交通安全宣传展板。
2、在客运中心站设立了2块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张贴以交通文明安全常识为内容的宣传资料。
3、在客运中心站点设立固定醒目的以“一人安危系全家,全家安危系一人”、“加强制度管理,狠抓制度落实”等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
4、收集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学习、开展文明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宣传教育资料并集中整理摆放,且经常关注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等。
5、引导驾驶员通过车载视频设备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片及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片。
6、公司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参加2小时或2小时以上的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
(三)、为加强从业人员交通安全责任大局意识,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知识的知晓率。完善了以下内容:
1、与下属单位签订100%安全目标责任书;
2、与驾驶人员签订100%交通安全责任书,并落实责任书相关责任;
3、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知识,通过对员工进行文明交通安全知识抽查测试的学习方式使员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知晓率、员工对“122”报警电话的掌握率达到98%
以上、公司驾驶人员对交通安全常识及“122”报警电话的掌握和知晓率达到100%。
4、通过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宣传、学习,员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1)做到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强,没有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员工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没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
(3)员工遇有交通事故能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能主动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三、活动总结表彰阶段
通过本次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活动的开展,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全方位宣传,对交通文明制度的建设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各客运公司明确活动任务,加强了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督促、告知驾驶员要安全驾车、遵章守纪,严禁超载、超速违法行车和疲劳驾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达到“关爱生命,文明出行”。
此次活动中,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深入工作现场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限期整改,通过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在源头上杜绝了安全隐患。工作中,我们将更进一步的建立健全安全长效机制,
认真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清工作疏漏,继续深入开展好“文明交通计划”宣传和学习工作。在确保活动有效、顺利、全面的开展中,呈现出一批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及文明交通先进个人,形成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争先比优的良好局面,切实增强了“文明交通计划”的社会影响力。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第二篇:《关于申报20xx年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的通知》(郭婧1)
昆明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2015?4号
转发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关于申报2015
年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的通知》
全市各成员单位:
20xx年全省“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及评选“文明交通先进个人”暨“十二个百”创建活动现已启动。现转发云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关于申报20xx年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的通知》,并就我市相关创建工作进行安排,请各部门迅速抓好落实。
一、由各区文明办负责把关及审核推荐辖区内文明交通示范“社区”、“企业”、“学校”、“村”和“驾驶人”、“志愿者”、“导游”、“中小学生”。
二、由交警部门负责推荐上报文明交通示范“路”、“广播宣传站”、“宣传员”、“执法标兵”及“安全文明之星”。
三、请各责任部门于20xx年4月15日前,参照《昆明市 1
20xx年创建省级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及评选文明交通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附件1),填写《云南省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2)及《云南省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岗、路(街)申报表》(附件3),并附申报单位的事迹材料,报送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处)。各责任部门在推荐的同时做好指导、督促和检查。
四、“文明交通先进个人”的创建工作,按照县(市)、区级考评推荐、州(市)级复核把关、省级审批的原则,各责任部门对照省“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及“文明交通先进个人”创建活动考核评价标准对相关人员进行考评后,填写《云南省文明交通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附件4),并附个人文明交通先进事迹材料,向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处)推荐,由市创建办公室统一审核考评后上报省创建办公室审批。(此项工作各部门于20xx年11月5日前上报相关材料)。
五、相关材料上报方式:通过互联网新浪邮箱:jjxcc@sina.com上传;交警部门可通过“昆明交警信息网”办公系统传至宣传处。联系电话:63055647,联系人:郭峰。
六、20xx年至20xx年度已评定命名为省级“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及“文明交通先进个人”的不得重复申报。
七、不按时限上报的视为放弃,并将纳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考核,同时进行通报。
2
附件:1.昆明市20xx年创建省级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及选文
明交通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云南省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申报表
3.云南省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岗、路(街)申报表
4.云南省文明交通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
5.云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关于申报20xx年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的通知
20xx年3月23日
3
4
附件2
云南省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文明交通示范社区、企业、学校、村,可分别复制此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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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云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2015?2号
关于申报20xx年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州(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巩固扩大我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成果,按照云南省文明办、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及评选文明交通先进个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公交?2013?45号)的要求,现将20xx年全省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和评选文明交通先进个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的申报对象为企业、社区、学校、村、示范路(街)、交通广播宣传站(室)。文明交通先进个人不作申报,实行县(市、区)级考评推荐、州(市)级审核、省级审批。
二、申报时间
州(市)创建办公室于20xx年4月20日前向省创建办公室进行申报,省创建办公室于4月25日前对各州(市)申报的示范单位作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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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数量
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及文明交通先进个人申报评选数量,详见《云南省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及评选文明交通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附件2)。
四、申报原则
(一)坚持创建及评选标准,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广泛动员、全面参与、示范带动的原则。
五、申报方式
(一)文明交通示范企业、社区、学校、村、示范路(街)、交通广播宣传站(室)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根据创建活动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1),具备创建条件的示范企业、社区、学校、村、示范路(街)、交通广播宣传站(室),由单位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创建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市、区)创建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向州(市)创建办公室申报,由州(市)创建办公室按照《云南省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及评选文明交通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的数额统一审核把关后,填写《云南省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申报名单登记表》(见附件3),于4月20日前向省创建办公室进行申报。从ftp//10.166.196.8上传至《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申报名单登记表》文件夹。
(二)文明交通驾驶人、安全文明之星、中小学生、宣传员(含交通广播员)、志愿者、导游、执法标兵不作申报,实行县(市、区)级考评推荐、州(市)级复核把关、省级审批。于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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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县(市、区)创建办公室,按照省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及文明交通先进个人创建活动考核评价标准对相关人员进行考评后,填写《云南省文明交通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见附件4),并附个人文明交通先进事迹材料,向州(市)创建办公室推荐,由州(市)创建办公室按照《云南省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及评选文明交通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的数额统一审核考评后,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创建办公室审批。
附件1.云南省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及文明交通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2.云南省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及评选文明交通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云南省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申报名单登记表
4.云南省文明交通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
云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20xx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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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明交通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一)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35分】
1.企业有创建文明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4分)
其中,组长由该企业主要领导担任的计4分,由其他领导担任的计3分。
2.有创建文明交通示范企业实施方案(3分)
3.积极落实企业文明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将交通安全工作与单位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企业安全部门要对本企业交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5分)
(1)企业将文明交通安全工作与单位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并有资料台帐的,计3分;
(2)企业安全部门对本企业交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的,计2分。
4.有文明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并张贴上墙(3分)
其中,有文明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并张贴上墙的,计3分;有文明交通安全工作制度未张贴上墙的,计2分。
5.建立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排解交通纠纷(5分)
(1)建立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的,计2分;
(2)能及时排解交通纠纷的,计3分。
6.设立交通安全义务协管员(2分)
7.有专人负责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2分)
8.制定员工交通安全文明守则并张贴上墙(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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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制定员工交通安全文明守则并张贴上墙的,计2分,制定员工交通安全文明守则未张贴上墙的,计1分。
9.聘请一名交警或公安派出所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民警,经常进企业指导、督促检查交通安全工作(3分)
10.建立专门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台帐并掌握情况(6分)
(1)有企业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情况的文字和照片记录资料的,计2分;
(2)有机动车辆、驾驶人基础台帐的,计2分;
(3)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基础台帐的,计2分。
(二)宣传阵地建设【25分】
1.在企业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配备必要的交通安全学习宣传教育资料,宣传板面上墙,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一般企业不少于2块,客货运企业不少于8块),每季度更新内容(4分)
2.在企业内公共场所设立专门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1至2块,张贴宣传资料、书写文明交通安全常识等,每季度更新内容(3分)
3.在企业内设有固定醒目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或格言、警句不少于2条(2分)
4.订阅有《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和《云南法制报〃交通安全周刊》各一份,作为开展文明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宣传教育资料,并集中整理摆放(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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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阅有《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的,计5分;
(2)订阅有《云南法制报〃交通安全周刊》的,计5分。
5.企业有视频播放设备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经常组织员工集中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片及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片(3分)
其中,年度内组织观看宣传教育片和公益广告片4次以上的,计3分;3次的,计2分;2次的,计1分。
6.每季度组织企业驾驶人参加一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并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台帐(3分)
其中,年度内组织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4次以上的,计3分;3次的,计2分;2次的,计1分。
(三)员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知识的知晓率【20分】
1.企业每年与员工签订安全出行保证书(4分)
其中,签订率达100%的,计4分;95%-99%的,计3分;90%-94%的,计1分。
2.每年与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落实责任书相关责任(8分)
(1)其中,签订率达100%的,计3分;95%-99%的,计2分;90%-94%的,计1分。
(2)落实责任书相关责任的,计5分。
3.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率达100%(有台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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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对《员工交通安全须知》内容掌握率达98%以上,对“110”报警电话知晓率达100%。客货运企业驾驶人对交通安全常识及“110”报警电话掌握率和知晓率达100%(8分)
(1)其中,年度内组织学习4次以上的,计4分;3次的,计3分;2次的,计2分;1次的,计1分。
(2)抽查10名员工参加测试。其中,员工对《员工交通安全须知》内容掌握率达98%以上的,计2分;95%-97%的,计1.5分;90%-94%的,计1分;85%-89%的,计0.5分。
(3)其中,员工对“110”报警电话知晓率达100%的,计2分;95%-99%的,计1.5分;90%-94%的,计1分。
(4)客运企业每月对驾驶人进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警示教育的(4分)。
其中,组织6次以上的,计4分;5次的,计3分;4次的,计2分;3次的,计1分。
(5)客运企业抽查10名驾驶人参加文明交通安全知识测试。其中,掌握率及知晓率达100%的,计4分;95%-99%的,计3分;90%-94%的,计1分。
?说明:客货运企业按照第(4)、(5)项打分,驾校及其他企业按照第(1)、(2)、(3)项打分?。
(四)员工遵守交通安全【16分】
1.企业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强,员工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驾驶人没有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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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计3分;
(2)驾驶人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计3分。
2.没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6分)
3.员工遇有道路交通事故能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能主动保护现场、抢救伤员(4分)
(五)特色宣传活动【4分】
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特色宣传活动(企业组织员工开展:交通安全知识作品、绘画、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其中,年度内组织开展4次以上的,计4分;3次的,计3分;2次的,计2分;1次的,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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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文明交通导游评选标准
(一)具有较强导游业务能力,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知识【10分】
(二)向游客介绍景区景点和相关文化知识举止端庄,用语文明,服务形象好【10分】
(三)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无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记录【10分】
(四)带领游客观光旅游过程中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0分】
(五)随团跟车服务过程中对驾驶人及游客进行温馨提示,做好“六提示”:即一是提示不超速行驶;二是提示不超载超员;三是提示不酒后驾驶;四是提示不疲劳驾驶;五是提示不无证驾驶;六是提示游客乘车中系好安全带【10分】
(六)带领团队跟车服务、带领游客在城区及经典区游览观光时,要积极提示游客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10分】
(七)带领团队跟车服务、带领游客在城区及景点区游览观光时,主动引导驾驶人和游客摒弃六大交通陋习【10分】
(八)带领游客跟车服务期间,能积极督促和劝导驾驶人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10分】
(九)带领游客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10分】
(十)遇雨、雪、雾天气及危险路段,及时提醒驾驶人降低 — 14 —
行驶速度,安全谨慎驾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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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文明交通中小学生评选标准
(一)模范遵守文明交通规定【40分】
1.在日常交通活动中,模范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定,做到令行禁止(8分)
2.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文明参与交通,爱护公共交通设施,不破坏、损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8分)
3.在过街走路时,自觉遵守道路通行规定中有关行人的规定,做到文明安全出行(8分)
4.骑乘非机动车时,自觉遵守道路通行规定,无违反规定情况(8分)
5.乘坐机动车时,自觉遵守安全通行规定,抵制不文明行为(8分)
(二)积极参与各类交通安全活动【50分】
1.积极主动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交通知识讲座、培训及主题宣传活动(8分)
2.在交通安全劝导活动中,作用发挥较好,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8分)
3.积极争当学校交通安全志愿宣传员,主动向同学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知识(8分)
4.积极参与学校“护路”工作,主动协助老师、交警护送低年级学生横过马路,在学校门口维护正常交通秩序(8分)
5.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能主动进行提醒、劝阻(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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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交通安全比赛活动,获得相关表彰奖励(10分)
(三)掌握、熟悉日常安全出行知识【10分】
1.熟悉各类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及交通指挥手势信号分类及含义(5分)
2.掌握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交通安全知识(5分)
(四)一票否决条件
考核年度内,中小学生出现不文明、安全出行情况,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或年度德育评定不合格的,不得评为该年度文明交通中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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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明交通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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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明交通驾驶人、安全文明之星、中小学生、宣传员(含交通广播员)、志愿者、导游、执法标兵,可分别复制此表填报
抄送:公安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
苏铁、太原同志。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公安部交管局。
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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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公安厅警令部、政治部、交警总队。
云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3月5日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