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合同示范文本
“ 惠州悦生活购物中心 ”室内精装修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零一五 年 七 月 四 日
有限公司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特别提示:双方签订该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确认后签署
制定本施工合同的文件及简要说明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甲方和乙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补充条款。
3、甲、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X方代表):双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4、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5、变更增、减款价: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要求变更的部分或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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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量清单上未体现的项目,双方可经过协商后对变更部分的款价进行增、
减。
7、工程量清单及各种材料:甲方在施工文件中提供的、按工程量计
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根据合同发
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
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8、乙方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
准、规范时,按行业标准。该工程的工艺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
向甲方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的其
他施工规范和工艺,由甲方负责提供。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
3、承包范围:按甲方出具的全部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中所含内容及
图纸未涉及到的应做的装饰装修工程,即“ ”
全部内部装饰装修,包括甲方对该建筑进行的改造工程的室内部分(正
负零以下除外)。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方认质认价)通过预算及清单报价后执
行承包。
5、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
工日期:20xx年 月 日止(开工时间延迟时,则竣工时间顺延)。
总工期天数: 天。
6、质量要求: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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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同价款:双方通过清单报价及预算协商后执行价 (小写: ,大写: )。
8、变更款价: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提出变更时,按双方商定的材料
及人工价格予以核准,签署变更通知单,增减部分按总量进行增减并作为
工程量清单之补充,甲方应予以承认。
9、主要材料价格、品牌、品质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二、合同文件及其它补充材料
1、乙方对该合同进行过认真审查,并确认了该合同的所有内容后与
甲方达成的。
2、协议: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的补充条款。
3、甲方驻工地代表为 、及 先生(女士),乙方驻工地
代表为 、及 先生(女士),以上双方代表是在该合同及将来
的附加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4、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
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
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6、工程量清单及其他书面文件:甲方在招标或文件中提供的、按法
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包括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
会议纪要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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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时,按行业标准。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8、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没有标准和规范时,乙方应按甲方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监理或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如甲方要求的其他施工规范,由甲方负责提供。
三、甲方工作
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和时间,并提供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
2、乙方进场后甲方需做好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3、组织图纸会审,提出施工要求,进行技术交底。
四、乙方工作
1、乙方进场后十日内完成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
2、按国家规定进行施工场地防护工作,并做好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按工程所属地施工质量及安全等要求进行施工。
五、暂停施工
1、如因政府政策调整、不可抗拒的条件及其特殊情况发生,导致该工程必须暂停施工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直至甲方通知复工为止。在暂停施工期间,乙方负有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和工地材料(设备)、半成品的责任,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损失。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进场施工。在施工中若由于甲方的原因而造成乙方施工被迫停工时,所造成乙方施工单位的人员、工资、吃住、机械设备等损失经合理计算后由甲方负责承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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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停工,致使工程无法按协议约定时间竣工时,给甲方造
成的经济损失经合理计算后由乙方承担。
六、检查、返工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有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经
甲方检查不合格的事项,由甲方人员在检查后12小时内下达整改或返工
通知书,乙方在接到甲方整改或返工通知书后,必须于1小时内安排整改
或返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或返工完毕。
2、对超过2小时乙方不安排整改或返工,又不向甲方说明理由的,
甲方可直接安排其他人整改或返工,整改或返工的费用由甲方从应付给乙
方的工程款中扣减。
七、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乙方在该工程的隐蔽工程必须做到通知监理、甲方代表进行中间验
收,如果未经验收,乙方进行的工程隐蔽施工甲方不予认可和不将其列入
结算,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验收和重新检验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及规范要求的,必须采取重新验收,至
到验收达到标准要求。中间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工程款的支付
1.第一期,于乙方进场施工三日内支付总价款的30%进度款即人民币:
元
2.第二期,于乙方施工水电铺设及基础设施完工后三日内支付总价款的
30%进度款即人民币 元
3.第三期,于乙方木工及泥水工完工后三日内支付总价款的20%进度款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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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元
4.第四期,于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十日内支付总价款的18%进度款即
人民币 元
5.第五期,于甲方竣工验收一年后内支付尾款的3%进度款即
人民币 元
1、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银行账户将结算款汇入该账户,乙方提供
的银行为 账户 。支付方式为:采取银
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工程结算款。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筹集的资金暂时不到位,不能及时
足额支付应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甲方应在约定付款期到以前,向乙方
提出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函,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在同意甲方延期
支付工程进度款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停工。
3、甲方经乙方同意后到期仍未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有权停工,甲方
应承担违约的责任,并承担违约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十、材料样品或样本
1、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含设备、辅料等)均按图纸设计及清单
所列的内容执行,其品牌、品种、规格、花色、式样等,全部由乙方提供,
甲方选择确定。乙方应积极主动的向甲方推荐适合该工程的材料。经甲方
选定的材料样品或样本,经甲方确认后封存,作为乙方购买材料和甲方验
收进场材料及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2、乙方在材料采购中,如需要采购封存的样品或样本以外的材料,
必须先报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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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个别材料或设备无法提供实样的,可以用图纸、图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产品资料等形式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十一、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该工程如甲方要求供应材料时,需与乙方协商,进入工地后由乙方保管和使用。由于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影响工程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如有特殊情况,由甲方购买的材料价款不计入乙方报送的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价款。
十二、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对甲方选择确定由乙方采购的材料,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选择确定的品牌、品种、规格、花色、式样、生产企业、价格进行购买,如乙方擅自改变,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对乙方采购的材料进行验收,未经甲方代表验收符合封存样品或样本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甲方如发现未经验收或工程中已经使用与封存的样品和样本不符的材料,乙方应无条件拆除,或由甲方拆除,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十三、材料试验
乙方应根据有关施工规范的要求,对有关材料进行试验和测试。对国家有强制性规定,须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映等内容进行测试的材料,乙方应进行测试或委托专门机构进行测试,委托测试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乙方使用未经测试的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测试的材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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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
十四、甲方变更设计
由甲方确定的变更设计,应办理签证。对因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和工
程价款,由甲方计算纳入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对因变更减少的工程量
和工程价款,由甲、乙双方和监理确认后从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中扣除。 十五、乙方变更设计
1、乙方可根据工程实际向甲方和设计方提出变更设计的建议,乙方
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施工,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因变更设
计和施工增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比照该合同的有关规定。
2、所有变更内容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和监理签证,并附价格计算清单,
否则甲方应拒付变更涉及的工程款。 十六、竣工验收
1、本工程验收时,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法定条款和按照国
家的有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非经上述工程质量验
收合格,甲方有权拒绝组织竣工验收。
2、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分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即由乙
方向甲方提出初步验收的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组织初步验收。只
有经初步验收全部合格,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3、在验收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需补充有关资料的,书面通知乙方
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毕。经组织竣工验收,对乙方需要进一步完善、修
复、整改的事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进一步完善、修复、整改,直至合
格,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保修条款:在保修期内,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返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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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甲方有权自行组织返修,其费用从质保金中支付。
5、保修内容、范围:凡是由乙方施工的,结算所包含的范围及内容
都属于保修事项及内容。工程保修期为1年,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十七、争议解决
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尽量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时,双
方可向本合同的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签署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十八、安全责任
乙方严格按其安全控制措施执行。乙方必须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设备
及财产的安全负责,在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
身伤残、死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各类事故均由乙
方负责,并同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十九、奖、罚约定
1、质量奖罚:全部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应奖励乙方总造价的0.5‰,
如二次未能验收合格不予奖励。
2、工期奖罚:乙方确保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并交付使用,如果
提前一天按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一进行奖励(封顶二十万元),属乙方自身
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一天按总价的万分之一处罚(封顶二十万元)。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私自改变图纸设计、改变材料、品牌、品质、
延误工期、不服从管理等,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最低5000
元,但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如因乙方资金和技术实力不足,且不能按期
完工(或中途撤场),将承担总金额2%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
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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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补充约定
1、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停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所拖欠款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2倍的违约金。如果甲方未能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超过30天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所拖欠款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3倍的违约金。
2、乙方必须保证所有务工人员的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如有务工人员反映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将承担违约金2万元。并且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劳务纠纷的工资。
4、此后所签订的其它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内容均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有相抵触条款时以合同条款执行。
5、本协议签订后如因遇重大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变动、本市、区、县规划有重大变动等情况而对此工程有重大调整,使此工程项目无法进行或延期进行时,按政府的调整或文件执行,乙方如已进场并有部分工程量,双方立刻进行协商,按已完成施工工程量合理计算后支付工程款。但均不承担损失或互赔损失的责任。
二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按合同约定的所有日期执行并生效。 在此合同之前所有的一切协议、合同等均声明作废 。
2、本合同合同终止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并支付完相应工程款后主合同自动失效。
3、合同正本、副本共肆份,双方各持两份,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达成书面协议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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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代表人: 电 话: 开户行: 账 号:
201 年 月 日
乙 方:
代表人:开户行: 电 话: 账 号: 201 年 月日
第二篇:办公楼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_secret
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办公楼装饰工程
乙方: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6)《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示范文本,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定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第一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1、本工程合同;
1.2、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1.3、设计图纸;
1.4、工程预算;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条约定办法解决。
第二条: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双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使用于合同文本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临沂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
第三条:工程概况
3.1、 工程名称:临沂**********办公楼室内外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临沂市**********路与**********路交汇处
承包范围:室内装饰、室外装饰、
3.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3、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550万元(大写:伍佰伍拾万元)。
3.4、工期:总工期90天,(在安装工程不影响的条件下)。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5、质量等级:合格。
3.6、工程价款结算:
3.6.1、装饰工程造价工程量据实结算,执行20##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06价目表, 及现行的配套取费程序及有关配套规定执行。
3.6.2、人工费按 36 元/工日结算。
3.6.3、材料价格甲方确认,主材结算价格按甲、乙及监理方考察后签字确认的价格为准。
3.6.4、材料采保费按2.5%计取.
3.6.5、工程图纸设计费按总造价的1%计取。
第四条:图纸
乙方于合同签定后15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肆套,乙方应负责提供竣工图纸叁套。
二、甲乙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5.1、甲方代表姓名: ***********
5.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5.3、工程指令由甲方代表签发,经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并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5.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6.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
6.2、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全权代表乙方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负责;代表乙方与甲方办理工程款结算。
6.3、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6.4、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依据合同要求组织施工。
第七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由乙方负责本工程涉及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8.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质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8.2、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
8.3、遵守临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
8.4、遵守临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8.5、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8.6、已竣工工程未验收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乙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在无法找到责任的第三方时,由乙方自行承担修复费用。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
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定生效后7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
提出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工期顺延
11.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1.1.1、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11.1.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八小时;
11.1.3、由于战争、动乱、空中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
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11.1.4、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程进度;
11.1.5、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止。
11.2、上述情况发生后七日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11.3、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二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款,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4.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时隐蔽和施工。若监理工程师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能到场验收,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付因迟延工期造成的损失。
14.2、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签字,视为其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复后重新验收。
14.3、工程一经隐蔽验收或中间验收,乙方负责编写验收资料,甲方必须在3日内办验收手续。
五、合同价款之支付方式
第十五条:工程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造价的30%。
第十六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6.1、乙方于每月二十五日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接报表后7天内按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提前 24小时通知乙方。
16.2、甲方代表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十七条:工程款支付
17.1、工程款拨付造价的30%;
17.2、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拔款;
17.3、预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
六、材料设备供应
第十八条:材料样品和样本
本装饰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设备外,其他设备、材料由乙方采购。
第十九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时通知甲方代表及监理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
第二十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由乙方进行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
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幕墙三性试验
由甲方确定幕墙三性试验形式和地点,乙方配合进行设计、安装和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二条:甲方变更设计
本工程设计和施工由乙方负责,施工中,若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变更处的施工,并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的结果由乙方编制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由于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或返工,甲方应承担全部处理费用赔偿乙方损失,相应工期顺延。
第二十三条: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变更设计,必须经甲方代表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25.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5.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25.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5.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25.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二十五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3天内,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26.1、预算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预算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6.2、预算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6.3、预算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按修改时的临沂市市场价的变更价格,送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变更价格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以监理工程师确定的价格为准。双方仍有异议时,可按第三十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六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出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7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3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15日内向业主及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15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验收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以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竣工验收通过之日。
第二十七条: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竣工验收后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60天内审核完毕。出具工程结算报告。甲方按此报告支付工程款。如甲方在60日内未能出具结算报告,视为认可乙方所报结算报告的价款,并以此为依据支付工程款。
从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为5%,甲方应在工程竣工一年后7日内结清。
第二十八条:保修
28.1、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障或非故障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28.2、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28.3、保修期限:2年。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二十九条:争议
29.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当事人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9.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29.2.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9.2.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9.2.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29.2.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条:违约
30.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工程进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支付违约金给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0.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应支付误期赔偿。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0.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0.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索赔
31.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造成乙方延期和经济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索赔:
31.1.1、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1.1.2、乙方在发出索赔意向后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31.1.3、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赔偿已经认可;
31.1.4、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提出。
31.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
31.2.1、因乙方开工不及时,工程款挪做他用或其他原因引起索赔事项发生,甲方于事件发生7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1.2.2、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后证据,乙方接到通知7天内未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乙方认可。
31.3、索赔事件由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延期及索赔费用计算由索赔方提出,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十、其他
第三十二条:安全施工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规范组织施工,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防火规章制度,设立专职安全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防火教育,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绝安全事故,如有违规施工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
本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和施工,应采用先进技术和施工方法。
第三十四条: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认定标准:
34.1.1、五级以上的地震;
34.1.2、五级以上的持续一天台风;
34.1.3、十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三天的高温天气;
34.1.4、自然原因发生的灾害;
34.1.5、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34.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费用。若灾害成间歇形式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34.3、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34.3.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34.3.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相应费用;
34.3.3、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34.3.4、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34.3.5、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三十五条:保险
本工程是否办理保险,由乙方自行确定。
第三十六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37.1、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停、缓建协议并报合同原审查和鉴证机构备查。
37.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作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7.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三十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 承包房(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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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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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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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字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