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总结

时间:2024.4.5

20xx年房地产销售工作总结

在房地产行业工作也已经半年多了,在销售方面还有待提高。虽然自己的水平有限,但还是想把自己的一些东西写出来,即从中发现得到提高,也可以从中找到自己需要学习的地方,完善自己的销售水平。

经历了上次开盘,从前期的续水到后期的成功销售,整个的销售过程都开始熟悉了。在接待客户当中,自己的销售能力有所提高,慢慢的对于销售这个概念有所认识。从自己那些已经购房的客户中,在对他们进行销售的过程里,我也体会到了许多销售心得。在这里拿出来给大家看看,也许我还不是做的很好,但是希望拿出来跟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最基本的就是在接待当中,始终要保持热情。

第二、做好客户的登记,及进行回访跟踪。做好销售的前期工作,有于后期的销售工作,方便展开。

第三、经常性约客户过来看看房,了解我们楼盘的动态。加强客户的购买信心,做好沟通工作,并针对客户的一些要求,为客户做好几种方案,便于客户考虑及开盘的销售,使客户的选择性大一些,避免在集中在同一个户型。这样也方便了自己的销售。

第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加强房地产相关知识及最新的动态。在面对客户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树立自己的专业性,同时也让客户更加的想信自己。从而促进销售。

第五、多从客户的角度想问题,这样自己就可以针对性的进行化解,为客户提供最适合他的房子,解决他的疑虑,让客户可以放心的购房。

第六、学会运用销售技巧,营造一种购买的欲望及氛围,适当的逼客户尽快下定。 第七、无论做什么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心态,那肯定是做不好的。在工作中我觉得态度决定一切,当个人的需要受挫时,态度最能反映出你的价值观念。积极、乐观者将此归结为

个人能力、经验的不完善,他们乐意不断向好的方向改进和发展,而消极、悲观者则怪罪于机遇、环境的不公,总是抱怨、等待与放弃!什么样的态度决定什么样的生活.

第八、找出并认清自己的目标,不断坚定自己勇往直前、坚持到底的信心,这个永远是最重要的。龟兔赛跑的寓言,不断地出现在现实生活当中,兔子倾向于机会导向,乌龟总是坚持核心竞争力。现实生活中,也像龟兔赛跑的结局一样,不断积累核心竞争力的人,最终会赢过追逐机会的人。人生有时候像爬山,当你年轻力壮的时候,总是像兔子一样活蹦乱跳,一有机会就想跳槽、抄捷径;一遇挫折就想放弃,想休息。人生是需要积累的,有经验的人,像是乌龟一般,懂得匀速徐行的道理,我坚信只要方向正确,方法正确,一步一个脚印,每个脚步都结结实实地踏在前进的道路上,反而可以早点抵达终点。如果领先靠的是机会,运气总有用尽的一天。

对工作保持长久的热情和积极性,更需要有“不待扬鞭自奋蹄”的精神。所以这半年来我一直坚持做好自己能做好的事,一直做积累,一步一个脚印坚定的向着我的目标前行。 房地产公司工作总结2015

一、简述20XX年个人主要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取得的重要成果;

回望20XX年,应该有很多人和我的感觉一样,还有很多事没有处理完这一年就要过去了,想想去年这个时候给自己定的计划,却是没有完美的实现。初到公司的这5个月对我来说挑战很大,从销售上来说,市场形势不容乐观,荥阳房地产部分已经达到饱和状态,市场热度逐年递减,针对我项目定位,高端楼盘的市场接受度相对不高,但是从7月份进入公司以来,我深切地感受到了公司内部团结一致、迎难而上的精神,作为一名一直从事地产行业的员工,更需要在公司需要的时刻显示出自己的价值,尽心竭力地做出属于自己的成绩,请领导和同事训查:

销售部工作:

7--8月份

了解公司构建,熟悉公司营销口及已经签署的合同内容;初步参与团购工作,编制推介会PPT及说辞;项目对外宣传物料的重新整理及制作;项目宣传计划的制定,户外广告的承包单位搜集及合同签署至铺装实施;协助梳理部门相关政策;完成工地临时售楼部的搭建及善后问题。

8--12月份

项目进入实质宣传阶段,对外推广逐步开展,协助代理公司完成阶段性推广营销计划;协助及监督代理公司日常案场活动;完成相关阶段营销宣传的物料更新及制定;深入完成中行、索河办等团购,进入惠厂小学、交通局的团购实施阶段;

二、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及提升措施;

销售管理部任职中:

1.对数据不敏感,以致遇到难题时不能第一时间解决。 解决方法:应增加对各项数据的了解程度,如日、月 来访量等,并深刻理解数据所代表的销售信息。

2.物料的材料把握不能做到全部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解决方法:增加对合作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和要求,科学安排所需配合的工作内容及时间,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及工作质量。

3.活动细节处理不够完善。

解决方法:活动都与人相关,主体一般都是客户或者 潜在客户,应该充分考虑人性化的成分

4.活动组织时人员分工不尽合理。

解决方法:充分和活动参与人员沟通,了解岗位职责,活动前征求参与人员意见。

5.部分会议准备不足

解决方法:事前多和领导沟通,了解会议或活动的 目的,提前清楚自己的工作内容

6.部门内部日常工作有遗漏现象

解决方法:定期检查部门日常工作内容是否完善以 及时刻关注公司通告

7.对地产相关数据敏感度不强

解决方法:定期关注政策发布网站,及时通过书籍、 报纸等相关媒体渠道了解新政策及新规定

8.财务报账环节不能做到迅速处理 解决方法:统筹安排工作内容,为报账安排时间,按照公司要求提前准备好报销资料及所需手续。

三、20xx年工作规划与目标;

20xx年对我来说应该是快速成长和潜心发展的一年,新公司对我的挑战很大,不仅是工作内容的部分转变,而且是

为人处事的重大考验,甚至可以说是对自身性格的一种巨大磨练。我认为,营销部的每一个人都需要有承受巨大压力的能力,因为自己手上的工作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并不完全取决于自身的努力程度,有很大成分要靠团队的帮助,这就决定了人际交往能力强弱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工作是否能顺利进行和及时完成。在新的一年我希望自己在工作方面能做到:

1.充分学习各领导和同事的优点,并将这些优点最大化地发挥。

2.根据公司需求及时梳理自己的人际关系,并极力发展新的人际关系,为公司所用。

3.积极与代理公司及公司相关部门沟通,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尽全力协助公司及部门完成既定目标。

4.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为项目推进做出及时、有力的贡献

5.继续做到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突发事件,为事件的处理争取时间。

6.了解各相关项目的进程,多了解政策的最新动向,并及时作用于工作。

7.增强部门与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能力,提升自己的工作效率。

四、对公司经营管理、业务流程、团队配合、企业文化建设、培训等方面的建议。 希望公司在将注意力全部放在项目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员工自我专业水平的提升,毕竟人才才是公司长久发展的前提,多安排专业知识讲座、团队拓展训练等以提升员工自身专业知识及修养的集体活动将成为公司发展道路上有力的推动。

以上为个人愚见,希望领导及同事仅为参考。


第二篇:房地产基础知识总结


房地产基础知识

1. 什么是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一部分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参考法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 什么是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包括三个部分: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3. 套内墙体面积包括什么?

套内墙体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公用墙体面积,一部分是非公用墙体面积。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4. 什么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幢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幢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未经全体共有人或业主大会依法定程序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或改变全楼公用建筑空间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5. 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是什么?

①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②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③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6. 哪些公用建筑面积可以分摊?

整幢楼的以下公用面积可以分摊:①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②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③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参考法规: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7. 哪些公用建筑面积不能分摊?

①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②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③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参考法条:《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

8. 面积误差比的公式是什么?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 ×100%

参考法规: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9. 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10. 申请个人商业贷款的条件一般有哪些?

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地产基本知识.

1.住宅的种类

住宅的种类繁多,主要分为高档住宅、普通住宅、公寓式住宅、TOWNHOUSE、别墅等。

(1)按楼体高度分类,主要分为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超高层等。

(2)按楼体结构形式分类,主要分为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混框架结构、钢混剪刀墙结构、钢混框架一剪刀墙结构、钢结构等。

(3)按楼体建筑形式分类,主要分类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其他形式住宅等。

(4)按房屋型分类,主要分为普通单元式住宅、公寓式住宅、复式住宅、跃层式住宅、花园洋房式住宅、小户型住宅(超小户型)等。

(5)按房屋政策属性分类,主要分为廉租房、已购公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合作社集资建房等。

2.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主要是指由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以营利为目的,按市场规律经营的房屋。它有别于各地政府为解决住房困难,实施“安居工程”而建造的“安居房”、“解困房”、“解危房”,从19xx年年底开始兴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也是特殊的商品房。

从销售看,商品房又分现房销售和期房预售;从销售对象看,分内销商品房、外销商品房;从用途看,分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

3.内销商品房与外销商品房的区别

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造的向境内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房。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造的向境外人员(外国人、港澳台人士)销售的商品房。

内销商品房可以销售给个人和单位,包括中央单位和个人,以及批准设立的办事处和联络处;外销商品房可以向国外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出售,但向国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个人售房,须经人民政府批准。

4.商品房的结构有几种形式

商品房的结构形式主要是以其承重结构所用其所用的材料来划分。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砖混结构住宅;

(2)砖木结构住宅;

(3)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

5.砖混结构住宅

砖混结构是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柱、梁、楼板、屋而板、桁架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通俗的讲,砖混结构是以小部分钢筋混凝土及大部分砖墙承重的结构。

砖混结构住宅中的“砖”,指的是一种统一尺寸的建筑材料,也有其他尺寸的异型粘土砖,如空心砖等。“混”是指由钢筋、水泥、砂石、水按一定比例配制的钢筋混凝土配料,包括楼板、过梁、楼梯、阳台、排檐等。这些配件与砖做的承重墙相结合,可以称为砖混结构住宅;由于抗震的要求,砖混住宅一般在5层、6层以下。

6.砖木结构住宅

砖木结构住宅的指建筑物中承重结构的墙、柱采用砖砌筑或砖块砌筑,楼板结构、屋架用木结构共同构筑成的房屋。

7.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住宅

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是指房屋的主要承重结构如柱、梁、板、楼梯、屋盖用钢筋混凝土制作,墙用砖或其他材料填充。这种结构搞震性能好,整体性强,搞腐蚀,耐火能力强,经久耐用,多用于高层住宅。具体又分框架、框架剪刀墙结构等。

8.住宅的建筑形式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为:1层~3层为低层住宅;4层~6层为多层住宅;7层~10层为中高层住宅(也称小高层住宅);11层~30层为高层住宅;30层(不包括30层)以上为超高层住宅。

9、复式住宅

复式住宅一般是指每户住宅在较高的楼层中增建一个夹层,两层合计的层高要大大低于跃层式住宅(复式为3.3米,而一般跃层式为5.6米),其下层供起居用,如炊事、进餐、洗浴等;上层供休息睡眠和贮藏用。

优点是:

(1)平面利用系数高,通过夹件层复合,可使住宅的使用面积提高50%~70%;

(2)户内隔层为木结构,将隔断、家具、装饰融为一体,既是墙,又是楼板、床、柜,降低了综合造价;

(3)上部层采用推拉窗户,通风采光好,与一般层高和面积相同住宅相比,土地利用率可提高40%。

不足在于:

(1)复式住宅面宽大、进深小,如采用内廊式平面组合必然导致一部分户型朝向不佳,自然通风、采光较差;

(2)层高过低,如厨房只有2米高度,长期使用易产生局促憋气的不适感;贮藏间较大,但层高只有1.2米,很难充分利用;

(3)由于室内的隔断、楼板均采用轻薄的木隔断,木材的成本较高且隔音、防火功能差,房间的私密性、安全性较差。

10.智能化住宅

智能化住宅是指将各种家用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与建筑技术和艺术有机结合,以获得一种居住安全、环境健康、经济合理、生活便利、服务周到的感觉,使人感到温馨舒适,并能激发人的创造性的住宅型建筑物。一般认为具备下列四种功能的住宅为智能化住宅:

(1)安全防卫自动化;

(2)身体保健自动化;

(3)家务劳动自动化;

(4)文化、娱乐、信息自动化。

具备以下四种基本功能,即可实现家庭活动自动化。家庭活动自动化是指家务、管理、文化娱乐和通信的自动化。所谓家务,是指家电设施、保安设施、能源管理等;所谓管理,是指家庭购买、经济管理、家务工作及医疗健康管理等;所谓文化娱乐,是指利用计算机进行学习、娱乐、文艺创作等;所谓通信,是指利用通信网络与外界联络及咨询服务。

要注意电脑化和智能化的是不同的。大量内附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仪表仪器、装备和系统,均可称为“电脑化”,但不一定是智能化。必须采用某种或某些人工智能技术,使该仪表、仪器、装备和系统具有一定的智能功能,方可称为智能化。电脑化是智能化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智能化住宅小区是指以一套先进、可靠的网络系统为基础,将住户和公共设施建成网络并实现住户、社区的生活设施、服务设施的计算机化管理的居住场所。其重点在于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科技水平和住宅的安全性。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智能化建设,建设部住宅产业化办公室和勘察设计制定了《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示范工程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将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1)《导则》要求一星级示范小区应具有:安全防范子系统,包括出入口管理及周界防卫报警、闭路电视监控、对讲与防盗门控、住户报警、巡更管理;信息管理子系统,包括对安全防范系统实行监控、远程抄收与管理、IC卡、车辆出入与停车管理,供电设备、公共照明、电梯、供水等重要设备监控管理,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系统,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信息网络子系统,包括为实现上述功能科学合理的布线,每户不少于两条电话线和两个有线电视插座,建立有线电视网。

(2)二星级示范小区除应具有一星的全部功能外,在安全防范子系统和信息管理子系统方面,其功能及技术水平应有较大提高;信息传输通道应采用高速宽带

数据网作为主干网;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应配置局部网络,并供住户使用。

(3)三星级示范小区应具有二星级的全部功能。其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在有可能的条件下,应实现现代集成建造系统(HI-CIMS)技术,并把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纳入整个住宅小区中,作为HI-CIMS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同时,HI-CIMS要考虑物业公司对其智能化系统管理的运行模式,使其实现先进性、可扩展性和方便管理。

11、住宅的开间

在住宅设计中,住宅的宽度是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之间的实际距离。因为是就自然间的宽度而言,故称为开间。根据有关规定,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开间常采用下列参数:2.1米、2.4米、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但就我国目前大量建造的砖混住宅来说,住宅开间一般不超过3.3米。规定较小的开间尺度,可有效缩短楼板的空间跨度,增强住宅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抗震性。

12.住宅的进深

住宅的长度和进深,在建筑学中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一墙皮到后一墙皮之间的实际长度。根据有关规定,住宅的进深常采用下列参数: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4.5米、4.8米、5.1米、5.4米 、5.7米、6.0米。为了保证住宅具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从理论上讲,住宅的进深不宜过大。在住宅的高度(层高)和宽度(开间)确定的前提下,设计的住宅进深过大,就使住房成狭长型,距离门窗较远的室内空间自然光线不足;如果人为地将狭长空间分隔,则分隔出的一部分房间就成为无自然光的黑房间。黑房间当然不适于人们居住,补救的措施之一是将黑房间用于次要的生活区,如储藏室、走道等,用人工照明来弥补自然光的不足;另一措施是在住宅内部建造内天井,将光线不足的房间布置于内天井四周,通过天井来解决采光、通风不足的问题。但内天井住宅也存在厨房串味、传声、干扰大、低层采光不足的问题。

13.住宅的层高

层高是指下层地板表面或楼板表面到上层楼板表面之间的距离。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规定,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层高采用下列参数:2.6米、2.7米、2.8米 。住宅的层高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或相同国家的不同地区、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之下都是有差异的。例如,我国传统的民居都造得比较高大,古代将相官邸或皇宫更是以不同的高度来区分等级的高低。而一些地震频繁、多火山的国家或地区,为抵御灾害,往往层高较低。我国出于对降低成本、节约建材、节约土地等经济指标的考虑,强调把住宅高度控制在2.8米左右。据测,层高每降低0.1米,造价就降低1%左右。一般来说,层高设计规律是层数越少,层高可相应提高;层数越多,层高可相应压缩。

14.住宅的净高

净高是指下层地板表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层高和净高的关系可用公式“净高=层高-楼板厚度”来表示,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做净高。

15.小区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小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一般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化面积、建筑物构筑所占面积、运动场所等。小区的建筑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水平面积之和。它是用于反映小区建设规模的重要经济指标,计算时应依据建筑平面图,按国家现行统一规定量算。

16.建筑容积率和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

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物建设物除外。

建筑覆盖率又称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与总面积的之比,除特别注明外,计算时一般包括附属建设物。

以上所提到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一般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

17.绿化率与绿地率的区别

其实,绿化与绿地,二者的区别主要是对“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上。

房地产商通常在广告中使用绿化率一词,根据园林专家所言,是一个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在国家关于园林绿化的用语中,准确的应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两种叫法。

绿地率是指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在计算时,要求距建筑外土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属不能计入绿地率的绿化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达不到3米的深度,也就是说在上面种植的大型乔木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入。

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小区用地的比率。树的影子、露天停车场可以中间种草的方砖都可算入绿化覆盖率,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购房人要注意房地产商在销售楼盘时宣传的绿化率实际不少是绿化覆盖率。 所以,我们平常叫惯了的绿化率专业术语应称作“绿地率”,它和开发商一般许诺的“绿化率”有很大区别,开发商常说的其实是“绿化覆盖率”。

而且,国家对绿地率的要求非常严格。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法规都可以知道,长草的地方并不一定都能算作绿地,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即使是级别最低的零散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也要求宽度不少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含水面),至少要有1/3的绿地面积要能常年受到直接日照,并要增设部分休闲娱乐设施。而宅宅旁绿地等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在设计计算时,也要求距建筑外墙

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

根据有关规定,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且要保证居住区内人均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平方米的规模。

绿化覆盖率则不然,相对而言比较宽泛,大致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作绿化,所以绿化覆盖率一般要比绿地率高一些。计算绿化覆盖率所指的绿地,简单地说,就是只要有块草皮就可以计入,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

18.为何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编号会有不同

如果开发商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面的编号与所签合同里的土地编号不一样,这有可能不是同一份土地使用证,应该查看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具体使用范围和土地使用出让合同。

19.房屋的使用率与实用率

住宅套内净面积即使面积与住宅面积的比为使用率,一般高层楼在72%~75%之间,板楼在78%~80%之间;而实用率是套内建筑面积与住宅面积的比,大于使

用率,因此,往往有开发商用实用率来吸引买房人。

房屋使用率是指房屋的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例,是衡量物业使用效率的重要标准。目前物业市场上出售的房屋大多以建筑面积表示,但对客户来说最具有实际使用意义的是使用面积。二者在数值上差距越大使用率越低,效用也越低。 在使用率计算方法的选择上,有些发展商采用轴线面积法。这种方法是以房间内外墙的中线为边界计算使用面积,这样计算出来的使用面积包括了外墙的一半面积和全部内墙所占的面积,数值上显得较高,不能完全反映房产实际的使用面积情况。比较确切的计算方法是在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减法外墙和内墙所占的面积后得出的使用面积,这咱方法计算出来的作用面积也形象地称为“地毯面积”。它反映了一个物业的真实使用率,这种计算方法是对客户负责任的方法。

从一般情况来看,高层塔楼的真实使用率方面较多层住宅略低,主要是因为高层要求有防火楼梯,电梯间面积也较大,一梯多户设计也加大了通道的面积,每户平均分摊的面积也多。而多层住宅基本不存在上述问题,即便有些多层住宅有电梯,其电梯间面积也小于高层,如果采用电梯外挂等新型设计布局其使用率还可进一步提高。

此外,建筑面积还包括各单元应分摊的配套用房共用建筑面积,如锅炉房、配电室、高压水泵房等。

20.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买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销售者销售商品房,必须明示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当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标注单位应当为平方米。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

按套或者单元销售的商品房,各套或者各单元销售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整幢商品房的实际总面积。

21.套内建筑面积

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套内建筑面积不等于地毯面积,完全属于买房人个人私有;与套内使用面积相比,更能完事地反映买房人个人私有部分的产权。 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22.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1)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道、厨房、卫生间、贮藏间、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只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3.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所占的面积。商品房的套内境况体分为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商品房套内墙体面积的计算法为:

(1)共用墙包括各套之间的分隔封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投影面积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共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2)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24.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中:

(1)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设筑面积;

(3)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挡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5.公用建筑面积

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每幢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楼房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给本幢楼房的住户,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则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每户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公用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用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的建筑面积(如地下车库、仓库、人防工程等)

另外,购房人所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要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不包括什么?

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用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以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26.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规定,各套(单元)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Ⅹ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公用建筑面积=整幢建筑的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如租售的地下室、车棚、人防工程地下室)的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27.公摊面积多大为宜

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和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过大,势必降低房屋的性价比;过小,则影响居住的舒适度。那么,公摊面积多大才适宜呢?一般来说,塔楼的公摊面积要大于板楼的公摊面积。实践

中,塔楼的公摊系数一般在0.18米~0.26米之间,而板楼的公摊系数则在0.14米~0.16米之间。这也是一套房屋公摊面积的适“度”范围

28、住宅的产权

住宅的产要一般是指住宅的所有权。住宅的所有权,简单地讲,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住宅全面支配的权力。住宅的所有权一般包括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也构成了住宅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29.住宅的占有权

占有权一般由所有权人来行使。当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时候,占有权就为使用人行使——比如出租,当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占有权也随之转移。

30.住宅的使用权

对住宅使用的权力称住宅的使用权。会使使用权的人,既可以是所有权人本人,也可以是租房人等“外人”。在占有权和使用权暂时不归房主所有时,房主的所有权并未丧失。

31.住宅的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房主利用住宅、房产等产生某种利益的权力,比如上文提到的出租。

32.住宅的处分权

处分权由房主行使。只有房主才有权力处分住宅、房产、如继承、赠予、变卖、抵押等。但当房屋、住宅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债权人时,债权人拥有房屋的处分权。

33、如何区分板楼和塔楼

可以从楼房的平面图区分塔楼和板楼。塔楼的平面图特点是,一层若干户,一般多于四五户共同围绕或者环绕一组公共竖向交通通道形成的楼房平面,平面的长度和宽度大致相同。这种楼房的高度一般从12层到35层。塔楼一般是以一梯4户到一梯12户。板楼的平面图上,长度明显大于宽度。板楼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长走廊式的,各住户靠长走廊连在一起;第二种是单元式拼接,若干个单元连在一起就拼成一个板楼。其实我们买房时,很容易分出塔楼和板楼,简单地说,塔楼比较高、比较方;板楼比较矮、比较长。

34、 20xx年北京市普通住宅标准:

(1)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既可享受普通住宅优惠标准

a 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含)以上;b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米以下;c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2倍。

一级土地普通住宅交易价格为11454元/平方米。二级土地普通住宅交易价格为10592元/平方米。三级土地普通住宅交易价格为9289元/平方米。四级土地普通住宅交易价格为7749元/平方米。五级土地普通住宅交易价格为6047/平方米。六——十级为4828/米

注意:普通住宅标准同样适用于二手房的买卖。

(2)北京十类土地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阳为一到六类地段,丰台、石景山为三到九类地段、其他郊区处于六到十地段。

(3)普通住宅优惠(1)、契税:普通住宅购房款1.5% ,非普通住宅3% ( 2、)营业税:,购买普通住宅2年后出售的,免征营业税。购买非普通住宅2年后出售的:税额=(售价-买入价)*税率(5%)

房地产基本知识五十条经典问答

房地产基本知识(含客户购房见识)

1、 什么是房地产一级市场?

答:房地产一级市场又称土地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即国家通过其指定的政府部门将城镇国有土地或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出让的土地,可以是生地,也可以是经过开发达到“七通一平”的熟地。房地产一级市场是由国家垄断的市场。

2、 什么是房地产二级市场?

答:房地产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者经过开发建设,将新建成的房地产进行出售和出租的市场。即一般指商品房首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也包括土地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市场。

3、 什么是房地产三级市场?

答:房地产三级市场,是购买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再次将房地产转卖或转租的市场。也就是房地产再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房地产三级市场也包括房屋的交换、抵押、典当等流通形式。

4、 什么是商品房?

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称为商品房。商品房按销售对象可分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5、 什么是单位产权房?

答:单位产权房(或系统产权房),是产权属单位所有的房屋。这种房屋一般没有申报商品房计划,是单位自建或者参加联建,又是自己使用的住宅和其他建筑物。

6、 什么是使用权房?

答: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俗称使用权房。严格来说,所谓购买使用权只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的一种租赁关系。

7、 什么是安居房?

答:根据《上海市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规定,安居房是指:“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现阶段安居房按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安居房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50%小区级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构成。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上海市住宅发展局19xx年规定:购房人可按安居房的成本价购买,也可按职工当年配售自住公房的价格购买。但差价应由所在单位承担,或由家庭成员各自单位协商承担。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和住房困难的标准,由市房改办规定。 安居房购买后可按有关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规定上市。

8、 什么叫平价房?

答:平价房是根据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解决对象,通过配售形式供应、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建房土地由政府划拨,配售对象及配售价格由政府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9、 购买内销商品房的对象有哪些规定?

答:上海内销商品房购买对象已逐步扩大,目前可购买上海内销商品房的对象为:境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他组织及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境外留学或工作未取得长期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在境内注册的“三资“企业(限于购买新建内销商品住宅,供本单位员工居住)。

10、购买外销商品房的对象有哪些规定?

答:外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11、购买上海新建内销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有什么规定?

答:申报蓝印户口有以下规定:

(1) 购买住宅类型:在上海注册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上海行政区域范围内投资建造并自主经营,依法取得《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后,首次预售或出售的新建内销商品住宅。

(2) 购买标准:购买上海浦西地区和浦东陆家嘴中央商务区的新建内销商品住宅每套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价值在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可申报1个蓝印户口;购买除陆家嘴中央商务区以外的浦东地区新建内销商品住宅,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

以上(含120平方米)且房屋总价值在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可申报2个蓝印户口;购买除陆家嘴中央商务区以外的浦东地区新建内销商品住宅,建筑面积在160平方米以上(含160平方米)且房屋总价值在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可申报3个蓝印户口。

(3) 申报蓝印户口对象:购房者如是单位可为其职工申报,购房者如为个人可为其本人或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申报蓝印户口(如为其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申报蓝印户口,须提供与购房人本人关系的公证书)。

(4) 申报蓝印户口者的条件:除购房者的未成年子女外,其余对象应具备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正当的居住理由;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曾劳教或追究刑事责任。

12、什么是房屋建筑面积、住宅使用面积和居住面积?

答:房屋建筑面积是房屋各层面积的总和。每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面积水平截面计算。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三部分。 住宅使用面积是指住宅分户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壁橱、阳台和室内走道、室内楼梯等等。

住宅居住面积是指住宅分户门内的卧室和起居室等的净面积的总和。

13、建筑面积计算有什么规则?

答:建筑面积有以下计算规则:

(1) 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单层建筑物不论其层高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已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

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 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 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 坡地建筑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和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 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 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 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

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 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 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 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 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 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 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增计算建筑面积。

16) 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 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 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19) 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其超过1.8米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算)。

20) 原始设计为假层(含顶层阁)屋面全部翻高后,前后墙沿口到楼板高度超过

1.8米的,按实际计算建筑面积。

(2)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突出墙面的构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角、台阶、无柱雨篷等。

2) 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 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夹层。

4) 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储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 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 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 单层建筑物内分割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 层高小于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9) 岗亭、警亭、书报亭等。

10) 里弄房屋后天井内的天棚。

11) 利用马路、通道及隙地所搭棚架。

12) 阁楼。

13) 房屋的平台、晒台、花台、屋顶平台等。

(3) 其他:

在计算建筑物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可参照上述规则精神办理。

14、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有什么规则?

答: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则分摊:

(1) 分摊原则:

1) 房屋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房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 房屋公用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公用建筑面积部位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3) 商、住、办综合楼,其房屋内各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异较大,应根据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全幢公用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层),然后再分摊各自公用建筑面积。

4)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2) 计算方法:

1)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A、 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b、 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 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B、 套内墙体面积

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和非共用墙两种。新建住宅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C、 阳台建筑面积

a、 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b、 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c、 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女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d、 半挑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

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2)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A、 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值班警卫室等。

B、 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C、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幢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分摊的公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15、房间中心距面积和房间内净面积为什么有差异?

答:在购买期房时,由于房屋未竣工,无法实际测量房间内净面积。因此消费者只能从开发商提供的设计平面图中的尺寸,计算房间面积。由于图纸中的每间尺寸距离是由墙的中心距起算至彼墙的中心距,因此计算房间内净尺寸,应将图纸所标尺寸减去两墙厚度之和的一半再减去两内墙粉刷层厚度。上海地区多层建筑的承重墙、围护墙一般都采用一砖(约24公分),户内分割墙一般采用一砖或半砖,一面墙的粉刷层厚度约一公分。

16、房地产权证中绿色权证、黄色权证、红色权证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1996)11号文规定,上海房地产权证采用不同颜色,实行分类发放和管理。

绿色权证:颁发给拥有土地使用权已出让、转让地块上的房地产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可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

红色权证:颁发给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地产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

黄色权证:颁发给除上述用地情况外的拥有其他地块上的记工员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按规定办理补地价等有关手续后,可进入房地产市场。

消费者购买内销商品房后,除侨汇房、平价房、安居房外,办理产权登记,领到的应是绿色权证。

17、商品房层次、朝向增减系数有没有统一规定?

答:商品房层次、朝向等增减系数,原市房产管理局在19xx年曾有过规定。建设用地实行征收土地使用费的办法后,19xx年原市房产管理局发文认为内销商品房销售价格放开,原规定的最高限价以及有关商品房屋的地段、级差、层次、朝向等增减系数全部取消,销售价格可由双方当事人视市场供需情况自行协商确定。市政府19xx年4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房地产转让的价格由转让当事人协商议定,但新建安居房、平价房买卖的价格应当由市物价部门和市住宅建筑管理部门核定。”

18、什么是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主要包括哪些方式?

答: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的方式将其所有的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主要包括下列方式:

(1) 买卖;

(2) 交换;

(3) 赠与;

(4) 以房地产抵债;

(5) 以房地产作价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6) 因企业兼并或者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7) 法律、法规、规章许可的其他方式。

商品房预售和销售、存量房屋买卖是房地产转让方式中的买卖,买卖双方转让当事人,卖出人为转让人,买入人为受让人。

19、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载明哪些主要内容?

答: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 转让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2) 房地产的座落地点、面积、所处范围;

(3) 土地所有权性质;

(4) 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5) 房地产的规划使用性质;

(6) 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7) 房地产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8) 房地产交付日期;

(9) 违约责任;

(10) 争议的解决方式;

(11) 转让当事约定的其他事项。

房地产转让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局制定。

20、为什么要对商品房预售进行审核?

答:为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防止投机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由政府出面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预售条件的,发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作出不准预售的决定。经审核准予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发的日期为准予预售的日期。凡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政府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预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1、什么情况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答:新建商品房,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和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目前商品房预售合同标准示范文本分两种版本,一种是95版本,这种版本的标准合同在19xx年5月31日前仍可使用。另一种是97版本。凡签订97版的预售合同,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可持97版的预售合同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22、什么情况下,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

答:商品房出售合同有二种版本的标准合同。一种是95版(使用至19xx年5月31日),另一种是97版。

凡原签订95版预售合同,在房屋交付时,应重新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

凡原签订97版预售合同,在房屋交付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不必再重新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

凡未经预售阶段的商品房现房(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在出售时,应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

23、商品房预售应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商品房预售:

(1) 订立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照市房地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与预购人订立预售合同。

(2) 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预购人应当在预售合同生效后,将其送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手续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手续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将预售合同移交房地产登记机构,由房地产登记机构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应当在房地产交易机构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移交预售合同之日起5日内完成,并由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书面通知当事人领取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

(3) 预售款的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商品房建设工程的进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但预售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应当专项用于所预售的商品房建设。

(4) 办理预售的商品房过户手续。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依法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后,与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

在预售期间,转让当事人就预售合同约定的事项有变更的,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变更等,应当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预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应当一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供。

24、什么是住宅使用说明书?

答:“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指住宅出售单位在出售住宅时,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关事项的文本。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详细的结构图(注明承重结构的位置)和不能占有、损坏、移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以及住宅使用规定和禁止行为。

根据上海地方法规规定,“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

25、上海地区个人购买房需缴纳哪些税费?

答:个人购买房地产需缴下列税费:

(1) 个人购买内外销商品房或存量房产,取得房地产权证,按房屋买价的1.5%缴纳契税;

(2) 职工出售所购公有住房后,在规定期限内新购进住房的可以比照交换,如新购住房价格高于出售所购公有住房收入的,按差价部分交纳契税,低于或等于出售所购公有住房收入的,免征契税;

(3) 个人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按合同记载总价万分之三税率交纳印花税;

(4) 个人购买存量房地产,按合同或书据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交纳印花税;

(5) 个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一般标准内销商品房,按房价的万分之八支付交易手续费;

(6) 个人购买外销房、高标准内销房、存量房地产,按成交价的千分之五支付交易手续费。

房屋交易承受方自签订房屋交易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持有关证件、证明到财税部门办理契税的纳税申报。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未按规定日期交纳契税的纳税人,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26、购房人在购房时,应当被告知哪些相关情况?

答:房地产转让人转让房地产时,应当如实向受让人告知房地产的质量和其他有关情况,如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等相关情况。

房地产转让人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7、未按时交房或未按时付款,违约责任如何规定和处理?

答:未按时交房或未按时支付房价,均属违约行为。违约金数额应当在转让合同中约定。转让合同中未作约定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1) 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 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8、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预购人同意,擅自变更预售商品房建筑设计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未征得预购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商品房建筑设计的,预购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预购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亦可以依据预售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29、房地产转让人“一屋多售”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房地产转让人就同一房地产与第三人签订转让合同,造成多个转让合同并存的,称为“一屋多售”。房地产转让人“一屋多售”的,转让应当按照购房人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的先后顺序履行合同。对无过错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转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30、如何处理预售商品房交付时建筑面积的增减?

答:预售商品房交付时,出现交付的建筑面积与预售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增减的情况,应当区分各种原因分别处理:

(1) 因分摊房屋共用部位的建筑面积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减的,按市、区、县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测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总价格不变,但预售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有明显违法或计算错误的除外。分摊房屋共用部位的建筑面积,按建设部制定的19xx年517号文《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执行。

(2) 因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根据测绘规范实际勘测的技术误差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减的,按交付房屋时测定的面积为准,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总价格不变。

(3) 因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变更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减的,根据预售当事人的约定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变更设计的,预购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4) 除上述情形外,交付的建筑面积超过预售合同约定的,预购人可以不承担增加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款;建筑面积不足预售合同约定的,开发企业应当将减少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款退还预购人。但预售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1、新建房屋转让的保修责任如何确定?

答:新建房屋转让后,转让人应当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对新建房屋承担保

修责任。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由转让当事人在转让合同中约定,但不得低于2年。屋面漏水保修期不得低于3年。

新建房屋在保修期内发生再转让的,原房地产转让人应当按照原转让合同,继续承担保修责任。

32、购房自用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人们购房自用往往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1) 相当的面积,适应家庭人口结构和数量;

(2) 合适的房型,满足生活起居、工作、学习以及社交需要;

(3) 合理的地理位置,符合工作、生活的需要;

(4) 周边是否有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

(5) 完美的生活环境(绿化、私密、无噪音、无污染等),保证健康生活;

(6) 相对能够承受的房价;

(7) 坚固、耐久的建筑结构;

(8) 舒适、便利、私密的建筑形态。

33、购房投资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购房投资是为了保值和升值,必须要考虑到以下问题:

(1) 物业所在的地段是否具有投资价值;

(2) 有否重大政策导向(如即将开发某地,或已限制某种房产的开发);

(3) 有否正在开工或规划新建的重大市政项目(如地铁、机场);

(4) 是否由可信度高的发展商营造;

(5) 同比地段房价相对较低,或房价的上升空间较大;

(6) 出众的生活环境(如:有山、水、公园、温泉等);

(7) 特别的生活配套设施(如名牌学校、医疗机构、著名大商店等);

(8) 超前的设计规划(如前瞻性的小区规划、房型等);

(9) 漂亮(或标志性)的建筑外观;

(10) 良好(出色)的物业管理;

(11) 合理的房型面积和总价(便于出租或转手);

(12) 新颖的建材设备等。

34、如何选择购置物业的区域?

答:消费者选择购置自用物业的区域一般应考虑:

(1) 外出(上、下班)的交通是否便捷;

(2) 周边生活必需的商业设施是否齐全;

(3) 孩子的教育设施是否完备;

(4) 老人则要考虑医疗、保健设施是否便利;

(5) 绿化环境;

(6) 亲朋好友往来是否方便;

(7) 市政配套是否齐备;

(8) 和习惯生活区域的其他差异。

消费者选择投资型物业的区域一般应考虑:

(1) 是否在繁华地段或投资热点区域;

(2) 交通是否便利;

(3) 周边有无重大市政建设规划(如地铁、环线、开发区等);

(4) 周边有无重大或知名商业设施;

(5) 有无大量空置土地有待开发;

(6) 是否有与人文习惯有利或不利点(如原名刹、原墓地等);

(7) 该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前景。

35、高层住宅和多层住宅有什么优缺点?

答:一般来说多层住宅的容积率较低,环境较好,建筑形式多为条状,所以基本上是户户朝南,建造成本低,一般售价不高,且得房率较高。

高层住宅一般地段较好,由于地段好,地价较高,为降低楼板地价只能提高建筑容积率,往高空发展。高层基础较复杂,结构要求高,十分坚固,但成本也高。高层配有电梯,人们进出较为便利。高层建筑的中上楼层,视野开阔,通风采光极佳。但下部楼层较为压抑,采光较差。高层一般为一层多户的点状形式,有部分户室朝西、北向。由于增加了电梯、电梯厅和设备层等公用面积,所以高层较多层来说得房率较低,但建造质量远远好于多层建筑,抗震系数也高。

由于公用面积的增加,电梯等设备的使用,使高层的物业管理费也高于多层。

36、影响房价的其他因素有哪些?

答:对房价会产生影响的因素还有社会、经济、政策、环境和物业管理等。 社会因素,包括政治、军事、人口数量与家庭规模、社会环境和人文观念等等。他们的变化都会影响对住房的需要,进而影响房价的上升或下降。

经济因素,包括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财政金融状况、产业结构调整、物价、工资、就业与储蓄水平的变动以及住房的供求状况等。一般来说,经济发展稳步上升会导致住房需求增加,引起房价上涨,反之则房价会趋于平缓甚至下跌。

政策因素,比如住房政策、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等等,都会影响房价的涨落。

37、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各有什么利弊?

答:购房者在购房时可选择房款的支付方式有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两种。一次性付款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次性付清全部的房款。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好处是,购房者一般能从售房者那里得到一定比例的房价优惠。但对购房者来说,动用资金数量较大,除实力雄厚或有大量空闲资金的购房者外,资金匮乏的消费者采用这一种付款方式困难较大。同时该付款方式对于购置期房来说,由于房款已全数落入售房者手中,购房者无法控制期房的工期及质量,风险较大。 分期付款是指购房者交付首期房款后(一般为总额的30%左右),根据双方约定时间或建筑工程进度逐次付清剩余房款。分期付款购房最大的好处是可以缓解一次性付款的压力,使购房者可以根据未来收入来决定购房总额。同时购房者也可以对工程进度及质量进行控制,如发生问题时能将损失控制在最小。但分期付款有时无疑等同于超前消费,购房者一定要对自己的未来收入成竹在胸,否则会因不能按时履约而承担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另外,分期付款相对于一次性付款,房价上肯定是没有了优惠折扣。

38、一般分期付款和银行贷款购房有何区别?

答:一般分期付款和银行贷款购房都是以未来收入通过数次付款进行购房的方式。一般分期付款方式中,参与的只有购房者和售房者两方,购房者是以自己的信用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在未付清余款前,房屋产权归售房者,如购房者违约,售房者可根据合同约定处置合同所指的房产。

银行贷款购房,是指购房者利用银行的贷款付清房款,而把取得的房屋产权质押给贷款银行,然后再向银行分期偿还贷款及利息。在这种形式中,参与购房的不仅有买卖双方,还有银行。存在着购房者与售房者的买卖关系,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及售房单位与银行之间的协作关系及前期的担保关系。通过这种方式购房,购房者不仅利用银行资金,减轻了付房款的压力,同时分期付款的额

度比例较大,时间较长,还可利用银行对售房者的信誉、工期和质量进行有效监督。售房单位也可以在短期内收回开发建设资金,同时将购房者不履行支付房款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

39、怎样利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答:只要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购房时,即可根据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是国家设立的通过互助形式使广大职工有能力改善现有住房状况的一种贷款形式,贷款利息极低,甚至低于定期存款利息。贷款额度根据个人交缴额度计算,为充分利用优惠的公积金贷款,购房者还能利用交缴公积金的配偶或直系亲属的额度。但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同时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70%。

对没有交缴公积金的购房者,或房款总额较大,光靠公积金贷款不够的购房者,还可以利用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虽然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要比公积金贷款利率略高,但对资金目前另有它用或资金流转能产生更大利益的购房者来说,无疑是很合算的。那些对自己未来收入信息十足的购房者也可以利用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购买更好一些或更大一些的住房。因为贷款的利息相对于当前市场的通贷膨胀和人们收入的增加来说算不了什么。

40、购买现房好还是期房好?

答:当购房者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全面调查研究,准备实施自己的购房行为时,面临着购买现房还是买期房的选择。

购买现房具有较强的安全性和直观性。购房者在购房前可以对所购房屋进行实地考察,对房屋的质量、装修、位置、室内格局等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的了解,可将实地调查的结果与房地产广告、售楼书上的介绍进行对照比较。由于是现房,购房者可以亲眼看到自己将来所要入住的房屋的具体情况,不必为房屋是否会延期交付、质量有无保证等问题担心,可避免购买期房可能带来的风险,具有较大的安全性。另外,因为是现房,其配套的物业管理已经展开,购房者可以直接了解欲购物业区域的治安、环境、卫生、维修以及配套设施的设置等物业管理工作的优劣,从而为购房决策提供依据。此外,购房者对该物业的合法性、产权的性质进行调查也比较方便。购买现房如果要说有什么不利之外的话,就是与期房相比,现房的价格要高一些,付款压力也较大,往往要求一次性付款。同时,如果发展商设计没有前瞻性的话,房型、规划可能已经落后。另外,购房者挑选的余地不大,较好的房型、楼层、朝向往往已所剩无几。

购买期房就是购房者购买尚处于建造之中的房地产项目。购买期房最大的好处是价格较低,在同等条件下,期房的价格一般要比现房便宜。此外,如果购房者有一定的购房经验和较高的判断能力,可能会获得期房的增值收益,避开房地产价格上涨所带来的风险。但购买期房与购买现房相比较,购房者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一些。期房能否按时建成,建筑质量能否保证,小区生活配套是否齐全,开发商所作出的各种承诺能否兑现等都是未知数。购房者无法直接体察自己所购房屋的具体状况。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较大。另外,如果购房者选择购房时机不当,还可能会遇到房地产市场趋淡,价格下降所带来的损失。 总之,是购买现房还是购买期房,要由购房者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购房需求、房地产市场的具体状况等方面的因素作出判断。

41、如何到现场看楼?

答:现场看楼是购房的重要一环。“眼见为实”,只有亲眼所见才是真实的,不会受骗。一般来说,无论期房、现房都要到现场察看。首先察看大环境,附近其他

生活商业配套设施是否齐全;走走看到最近的菜场有多远,来回步行几分钟;看看上班高峰时间公交线路挤不挤;孩子上学要过几条马路;年青人看看有没有娱乐、体育场所;老人看看有没有医院;女孩子看看有没有美容院??同时观察一下附近有没有污染的工厂,产生噪音的设施等对生活、休息不利的因素。

其次,我们要察看一下小区内部的环境,小区规模大小,小区围墙高低是否适当、安全,小区道路人、车是否分流,幢距是否规范,日照是否充足,绿化面积的大小,有无宣传品中未标明的建筑物等等。

最后我们要察看房屋本身,看看质量是否过关,墙角有无裂缝,窗沿、天花板有无渗水,厨、卫管道是否堵塞,插座是否有电,电、水表能否运作,再看建材是否完好,门、窗、洁具有无损坏等,我们还要看每扇窗外景色如何,是否有大煞风景的情况,到门口、阳台、窗口看看私密性、安全性强不强等。

当然期房看不到小区环境和实物,但我们可以察看一下工地是否整齐、清洁,施工管理是否严格,施工人员素质如何,以推断产品将来质量是否过硬。 另附:港台流行的“看房(睇楼)十三招”:

第一招:不看白天看晚上,了解入夜后房屋附近噪声、照明、安全等; 第二招:不看晴天看雨天,几天雨水,漏水、渗水、积水一览无遗; 第三招:不看建材看格局,建材可改格局难变;

第四招:不看墙面看墙角,因为墙角是重量支撑点,是否有裂痕、水迹; 第五招:不看装潢看做工,除材料外,做工是否精细;

第六招:不看窗帘看窗外,窗外是否有影响通风、采光的排气管、油烟器等; 第七招:不开冷水开热水,看看设备是否完好,水管有无生锈;

第八招:不看电梯看楼梯,安全梯是否安全,有无杂物堵塞;

第九招:不看电器看插座,足够的插座,才能使家电运作;

第十招:不看家具看空屋,家具是表象,空屋才是真面目;

第十一招:不问屋主问警卫,屋主总是满口好话,只有警卫了解房屋、环境、邻居的情况;

第十二招:不看地上看天上,注意天花是否有漏水、渗水;

第十三招:不看客厅看厨卫、水、电、煤等设施都在厨卫里,容易找出问题。

42、客户购房洽谈前,会注意哪些问题?

答:购房者在洽谈购房意向前,首先验看工商执照,确认对方是否是该项目的发展商,或受发展商全权委托的中介、代理商。由于前几年房地产参、联建行为很多,一个项目多家投资,如不确认是项目发展商,今后在产权问题上较容易出现纠纷;其次,验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核准颁发的,是发展商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工程建设总投资已超过25%或施工进度超过地面±0后,才被批准预售的。我们还要验看有关土地权证,由于上海市19xx年前立项的内销商品房均为划拨土地,只能领取黄色权证,根据规定须补交地价后,才能转为绿色权证。

43、客户如何进行购房洽谈?

答:购房洽谈有如足球比赛的临门一脚,洽谈是否顺利决定了这场购房比赛谁将胜利。由于每个人的个性不同,语言表达、社会经验的差异,所以洽谈的方式也不尽相同。这里只罗列几种购房洽谈中常用的方法:

(1) 多听、多看、多提问:到售楼现场后要多听售楼人员的介绍,不要打断他们的介绍马上进行洽谈;多看模型、样板房、介绍说明书,充分了解产品;洽谈时

要多提问(可以事先准备提问内容),售楼人员回答不准确或比较含糊时,要紧追不舍,不要轻易放过。

(2) “沉默是金”:有经验的售楼人员一般喜欢充分了解购房者的需求,知己知彼加以引导,这样购房者往往比较被动。所以购房者在洽谈时要尽量“沉默是金“,让售楼人员多讲话、多介绍,而不将自己的底牌过早亮出,始终站在比较有利的位置。

(3) 敢于说“不”:优秀的销售员往往会提出选择性的问题来让购房者回答,而往往任何一种回答都不是很有利于你。购房者要学会说“不”。“不!我需要足够的时间考虑”,“不!我还需要回家和家人商量”,“不!购房是我毕生的大事,我还需从长计议”。

(4) 分头出击,火力侦察:遇到比较满意的房屋,除了你自己参与洽谈外,也可以让家人一起参与,但须分别前往洽谈。你和家人在不同时间分别和不同的销售员洽谈,往往可以得到不同的信息,不同的优惠,就可以最理想的价格成交。

(5) 不要因小失大:如果你的洽谈过分的顺利时,你要冷静地想想,为什么?如销售员很爽气地答应了你的折扣要求,你要想一下是否他还有更低的底价没有透露?还是这套房有其他问题,销售员急于脱手。

(6) 不要轻信“涨价”:经常会碰到购房者说:“我的房子是涨价前买到的”。目前流行的销售技巧中“涨价”成了促使客户尽快成交的手段。第一我们要看一下是否真“涨”,其次看一下“涨”多少,有些发展商明着涨价,其实暗中放折扣。

(7) 不要冲动“抢购”:购房是人生大事,谁也不会感情用事地去抢购。当购房现场出现“抢购”现象时,购房者尤其要冷静,要以我为中心,不要轻信“抢购”,多坐一会儿,看个究竟。

(8) 不怕欠“人情”:有时我们会因为销售人员不倦的热情服务觉得欠了“人情”,而在谈判中不断让步。其实“顾客永远是上帝”,要确立心理上的优势,不怕欠“人情”。

44、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必须达到哪些要求?

答: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1) 住宅生活用水纳入城乡自来水管网;使用地下水的,须经过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 住宅用电根据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

(3) 住宅的雨、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污水排放系统。确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无法纳入的,要具有市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实施计划,并经环保、水利部门同意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

(4) 住宅与外界交通干道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联。

(5) 居住区及居住小区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交站点,开通公交线路。暂未建成的居住小区与公交、地铁站点距离超过2公里的,建设单位应有自行配备的短途交通车辆通达公交、地铁站点。

(6) 住宅所在区域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配建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电、商业服务、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设施;由于住宅项目建设周期影响暂未配建的,附近区域必须有可供过渡使用的公共建筑设施。

(7) 住宅周边做到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设施。 经审核合格的新建住宅,由审核机关按幢颁发《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由上海市住宅发展局统一印制。

45、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住宅将受什么限制?

答:非经营性新建住宅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不得分配。

经营性新建住宅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注册登记手续。

新建住宅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6、擅自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将承担什么责任?

答:擅自交付使用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由市住宅发展局或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 新建住宅符合交付使用要求,但未按规定向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审核申请手续的,责令补办手续。

(2) 新建住宅未按规定纳入住宅竣工配套计划,又未按规定配建市政、公用设施或者不按住宅竣工配套计划配建市政、公用设施的,责令限期补建。逾期未补建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可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代为建设措施,由住宅建设单位承担代为建设费用,并按代为建设费用的10%向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缴纳管理费;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并可按照擅自交付使用的住宅面积处以住宅建设配套费5%~10%的罚款。

(3) 新建住宅未按规定配建公共建筑设施的,责令限期补建,逾期未补建的,征用相应建筑面积的住宅作为未配建公共建筑设施的补偿,并由有关部门落实安排相应的公共建筑设施;无法限期补建的,按照相应的公共建筑设施面积处以住宅建设配套费5%~10%的罚款。

擅自交付使用新建住宅,情节严重的,对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住宅建设单位,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降低或撤销其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对其住宅建设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住宅建设单位擅自交付新建住宅除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外,如造成入住居民基本生活困难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任何单位和居民发现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不符合交付使用要求的,有权向住宅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检举,也可以按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提起民事诉讼。

47、住宅小区公建设施配套有什么要求?

答:住宅小区公建设施配套要求有:

(1) 商业网点设施。必须按规划要求配建商业网点。建成住宅1.5万平方米,必须配有商业网点一处。

(2) 教育设施。必须按规划要求配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等教育设施。建成住宅15万平方米,必须配有托儿所、幼儿园各一所。建成住宅30万平方米,必须配有中学、小学各一所。

48、房屋工程质量存在的通病有哪些?

答:购房人和转让人在办理房屋交接时,应行使自己验收的权利,验收时应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1) 房屋沉降引起的质量问题。房屋沉降主要是地基土质问题引起的,从而造成墙体开裂,下水道堵塞、断裂等。

(2) 因墙体材料选择不当而引起墙体开裂及粉刷起壳的质量问题。

(3) 屋面女儿墙因屋面热胀冷缩因素,在混凝土圈梁和砖墙交界处,经常出现不规则的水平方向裂缝,特别在房屋四大角的严重裂缝问题。

(4) 外墙面涂料、屋面防水材料、防盗门等因设计或施工选定的生产厂家及产品型号、产品质量不够理想问题。

(5) 砖砌体沿砖缝渗水问题。

(6) 外墙面支模(围梁、构造柱等)挑木穿墙洞后补处渗水问题。

(7) 外墙钢窗周壁渗水问题。

(8) 圈梁底、构造柱边缝渗水问题。

(9) 外墙面抹灰起壳裂缝引起渗水问题。

(10) 阳台里口外墙面渗水问题。

(11) 固定落水管的管卡脚处墙面渗漏问题。

(12) 阳台之间隔板处墙体渗水问题。

(13) 山墙渗漏水问题。

(14) 各种墙上锚脚可能产生的渗漏问题。

(15) 管道与楼地面接处渗漏问题。

(16) 地面顺楼板方向裂缝及预制楼板处渗漏水问题。

(17) 卫生间、厨房的地坪斜泛水问题。

(18) 地面起砂问题。

(19) 地面空鼓(起壳)问题。

(20) 女儿墙部位渗漏水问题。

(21) 出屋面管道周壁渗漏水问题。

(22) 天沟积水及落水口周围渗漏水问题。

(23) 屋面油毡起鼓、开裂、张口引起渗漏问题。

(24) 油毡屋面流沿移位造成渗漏问题。

(25) 房屋顶板改用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开裂渗漏问题。

(26) 排水管道铸铁管渗漏问题。

(27) 排水管道堵塞问题。

49、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对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答: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

(1) 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补强维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2) 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

50、隐蔽工程在日后显露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答:隐蔽工程在施工前应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以备查考。隐蔽工程在两年后显露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后,凡属违反建设当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的,由开企业向购房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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