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力营销稽查工作

时间:2024.4.20

浅谈电力营销稽查工作

电力稽查以营销为根基,营销以稽查为延伸。电力营销管理内稽和外查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法论,它不以追逐利益为目的,而以规范和公平为依托。从关联上看,二者好比营销稽查的“两轮”,一只都不能疲软。内稽是基础,不仅是管理手段,而且是提高队伍自律和综合素质的练兵场,是有效开展外查工作的基本保证。

一、稽查是营销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方法。

加强对客户服务过程的监督检查,在优质服务和工作质量方面,从客户用电申请直到抄表、核算、收费等整个营销工作就是一个紧密连接的流水线作业系统。首先,我们可以检查其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装接电任务;供电方式、计量方式选择是否合理等等。其次,对新装、用电变更、临时用电业务流程进行检查,特别对新装专变(100千伏安及以上)客户、有用电业务变更的客户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客户用电类别、计量倍率、电表起止码、装接(增减)容量、力率标准等,临时用电户的电费电量处理流程。另外,对在服务中的各类工作票是否按流程传递、超时限等进行稽查。对接受用户业务申请时收费及用电性质、电价分类的确定是否合理进行稽查.

在对客户服务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会给整个营销工作带来不良隐患,所以用电稽查要严格对这个系统的每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和跟踪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下发稽查工作传票限期整改,并与营业工作标准实行奖惩挂钩考核,促进营销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强化计量装置管理的监督

1、对不同的用电类别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检查,检查其计量方式、准确度、电压等级、量限、二次回路的电缆长度及截面积是否符合要求。另外,可检查其是否对投入使用后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周期性的轮换和校验,以及是否及时的向营抄人员通知电能表及计费PT、CT的更换情况。

2、对各供电所计量资产、质量及技术管理进行检查,计量装置的产权应注明清楚,更换电能表的各种参数尤其是表底数要准确,必须形成部门之间相互制约核对准确的机制,否则,不但是资产底数不清,而且会引发人为的多收或少收电量的事件发生。

3、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旧型号电能表更换淘汰情况进行检查,积极推广使用标定电流、高精度多功能电能表和较先进可靠的电能计量装置。

三、加强对电价电费管理的稽查

加强对电价电费的管理的稽查力度,尤其是各类电价比例的构成作好细致的稽查审核工作。定期对营销单位的电费收取、日常营业管理、营业报表、电费账务进行检查,对查处的问题及时报有关管理部门,并给予通报处理,要确保供电营销数据的真实可靠。

四、搞好用电分析,加强防治窃电和反窃电工作

1、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营销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基础上,加强对线损、供售电量、平均电价的分析。一是加强电能计量管理,特别是抓好关口计量表、母线电量平衡及大用户的计量管理和监督,确保各种表计的精度在标准范围内。二是要了解各关口及重要用户的用电容量和月生产情况,掌握用电的基本规律,使电量波动处于有效的管理控制中。三是按月开展量、价、费、损综合分析工作,找出问题焦点,对线损变化大、线损高的配电台区和电量异动大的电力用户,要有组织、有目标的开展专项稽查,为降损节能、提高经济效益,提供制定措施依据。

2、加快运行电能计量装置防窃电功能的技术改造,特别对专变用电要采取专用计量柜(具有防窃电功能),或采用变压器上装计量箱。对一般动力用户计量点要加装具有防窃功能的计量柜(箱),为电力营销堵漏增收提供保障。

3、定期与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公安及司法机关开展电力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宣传电力法规和安全用电知识,从严打击窃电和违章用电行为。

五、加强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监督

供电企业开展优质服务、加强行风建设是新时期各级组织的要求和广大电力客户共同呼声,同时也是自身改革发展的需要。在深入贯彻"优质、方便、规范、真诚"八字服务方针,切实履行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中,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和监督体系,要确保此项工作开展的卓有成效,促使其成为每位电力员工的自觉行为。二是开展供电优质服务要与实现一切满足用电客户的用电需求出发,解决发生在客户身边用电困难,及时纠正和处理严重损害客户切身利益的问题。三是要与培育电力市场、促进增供扩销、打造优质服务品牌相结合。

电力稽查工作要针对当前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中存在问题,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检查:一是规范供用电合同和报装接电手续,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二是经常性开展用电营业普查和用电检查工作,清理转供电用户,取消中间环节,将分类电价落实到位。三是加强营销管理中的抄、核、收及设备维护的稽查工作,杜绝估、漏、错抄等现象。四是围绕“供电服务、安装施工、收交电费”等方面进行检查,严禁有关人员以停电为手段收取其他费用或刁难用户。五是解决电力用户反映的“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 和“乱收费、乱摊派、乱加价”及

搭车收费等问题。六是及时调查处理行风违规违纪问题,落实行风建设违纪责任追究制,确保行风不发生严重违纪问题。

六、营销稽查工作对电费管理中心的信息利用

在“一部三中心”的营销体系中,客户服务中心营销稽查大队和电费管理中心各自担负着不同的工作职能。客户服务中心营销稽查大队担负着对电力营销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电费管理中心承担着电量电费的集中核算、监控以及电费账务的管理。

客户服务中心营销稽查大队与电费管理中心采取联动,在工作中充分利用其在电量电费审核和监控过程中所积累的信息资源,可拓展营销稽查工作面,促进营销稽查工作的发展,从而提高营销稽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目的。

1、有效利用信息资源,能够提高营销稽查工作效率

共享信息资源,是指对电费管理中心在电费审核及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信息共享。以前对电量电费是否漏计和错收开展稽查,通常需要稽查人员根据特定稽查主题在营销系统中搜索疑似用户名单,然后通过网络稽查和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或者对特定营业站所全面开展稽查才能发现电量电费错收。

营销稽查通过信息共享可以省却对这类信息的搜索过程,能够利用电费管理中心所提供的信息开展稽查工作,直接进入网络稽查和实地核查阶段。

实践证明,与电费管理中心实行联动,有效利用共享信息,可增强营销稽查针对性,提高了营销稽查的工作效率。

2、共享信息资源,使营销稽查与电费管理形成闭环管理

营销稽查依据电费管理中心提供的信息开展稽查工作,最后应将稽查结果及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电费管理中心,使他们也能够及时掌握营销稽查的动态,共享稽查信息,促进电费管理中心在开展营业质量监控过程中,有重点的开展监控,并为营销稽查提供更为丰富的信息源,同时也拓展了营销稽查的工作面。

两个中心共享信息,能够促进双方工作的开展,并使营销稽查与电费管理构成互动,在质量管理层面形成闭环管理,从而达到提升营销工作质量的目的,

3、有效利用信息,能够及时防范电量电费的流失

通过营销稽查发现的错收电量电费,通常都不是在稽查当月发生的,而是在之前的几个月发生的。漏收的电量电费可能会涉及几个月甚至是一年,因为时间跨度长、累计漏收金额多,给追补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难度,用户甚至会以种种借口拒交、少交,从而使电费流失,给供电企业造成损失。

稽查人员虽然不可能在电费提交之前,对所有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但是能够采取跟班稽查的工作方式,在电费提交后,对审核异常用户利用营销系统和信息采集系统开展稽查工作。

实行联动共享信息资源,能够使营销稽查及时介入,提高稽查工作的时效,起到缩短补收时间跨度,减少漏收电费金额,降低电量、电费流失的风险。

4、信息资源的共享与联动 能够使营销工作做到“不脱节、不重叠”

电费管理中心监控部门具有对全公司营销工作质量监控的职能,提高营销工作质量是两个中心的共同目地。通过联动,营销稽查部门可以及时根据营业工作质量分析报告和监控部提供的各类资料,制定稽查工作计划,针对性的开展稽查工作,避免一项工作两个部门同时在开展的“重叠”现象,同时也能够使电费管理中心在电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用户异常信息能够有具体的部门进行核查和落实避免了“脱节”现象,既能够节省人力资源,又能够提高稽查工作效率。

综上所述,采取现有的网络稽查和跟班稽查工作方式,与电费管理中心实行联动,共享信息资源,可拓展营销稽查工作面,促进营销稽查工作的发展,能够提高营销稽查工作效率,同时有效的防范电量电费的流失。通过两个中心间的紧密协作,还能够使营销工作做到“不重叠、不脱节”,从而达到共同提升营销工作质量的目地。

总之,在电力企业公司化、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的大环境下,供电企业内部的改革在不断向纵深推进,电力稽查工作也必须适应改革形势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注重实效,要建立适应市场、工作规范、监督有力、服务优良的稽查工作体系,不断拓宽稽查范围和层面,全面提升稽查服务理念,为创一流供电企业把好营销质量关。


第二篇: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管理规定


营销稽查工作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营业与电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经营流失,规范营销稽查行为,制定本规定。

1.2 营销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从事电力营销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有关营销制度的建设、营销工作质量和行为规范等进行稽查监督。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省公司及其所属供电单位。

2 营销稽查的内容

2.1营销制度建设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

2.2业扩报装、用电变更各业务流程。检查是否存在超时限、违规操作,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2.3抄表工作质量和定期轮换抄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抄表不到位、估抄等,确保抄表实抄率、抄表差错率的真实、可靠;

2.4电费计算、电费审核、电费回收、购电费支付等工作的管理情况。防止电费差错,保证电费资金安全,确保各种统计报表数据及时、真实、准确;

2.5客户用电档案和计量档案的建立、归档、变更、销毁等情况。检查档案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现场一致;

2.6《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续签等情况。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内容是否完整,签订是否及时,合同执行是否严格和准确;

2.7电价执行和有关用电营业收费项目。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费参数是否与实际相符;

2.8检查供电营业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电费账务是否相符,检查电费收入及违约使用费是否及时入账、有无坐支现象,清查数据不清晰,账账不符等情况,监督找出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2.9检查关口表和售电关口的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周期检定、轮换、故障处理等工作。

2.10服务窗口和从事有关营销服务工作的人员的服务质量。

2.11进行窃电和违章用电行为的查处工作。

2.12对客户投诉和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2.13对营销稽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营销稽查行为、营销稽查工作流程、营销稽查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 职责划分及机构设置

3.1 公司市场交易部主要负责:

3.1.1 制订公司营销稽查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定。

3.1.2 对下级单位营销稽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表彰和批评。

3.1.3 组织开展全网营销专项稽查。

3.1.4 定期编报全网营销稽查简报。

3.2 各省公司市场营销部门主要负责:

3.2.1 贯彻落实公司营销稽查有关制度和文件。

3.2.2 制定营销稽查工作计划,对所属供电单位营销稽查业务质量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3.2.3 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营销专项稽查。

3.2.4 定期编报营销稽查简报。

3.2.5 负责公司范围内营销稽查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

3.3 各供电局主要负责:

3.3.1 贯彻落实上级单位营销稽查有关制度和文件。

3.3.2 组织开展本单位营销稽查工作。

3.3.3 监督被稽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3.3.4 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专项稽查任务。

3.3.5 定期编报营销稽查简报。

3.4 各省公司、地区供电局要建立健全营销稽查组织体系,配备营销稽查人员,负责组织开展营销稽查工作。

3.4.1各省公司应在市场部门下设营销稽查专职岗位。

3.4.2各省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营销稽查机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供电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营销稽查机构,可设为二级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4人。

(1) 省会城市供电企业;

(2) 年售电量100亿kWh以上;

(3) 供电客户数100万户以上;

(4) 管理十个及以上县级供电企业。

其他供电企业应配备专门的营销稽查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3.4.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县级供电企业应设立营销稽查班或专职人员,负责营销稽查日常管理工作。

(1)年售电量10亿kWh及以上;

(2)用电客户数达10万户及以上;

(3)管理十个及以上供电所。

其他县级供电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营销稽查人员。

3.4.4所有涉及营销工作的班组、供电所(如:抄核收班、用电检查班、计量班、供电所、客户服务中心等)要设置兼(专)职营销稽查人员,负责日常内部稽查工作。

3.5 稽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由各省公司组织统一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应的证书。 4 营销稽查的方法与要求

4.1 营销稽查实行以日常稽查为主,专项稽查为辅。

4.2 日常稽查实行计划管理,营销稽查人员应制定年度和月度稽查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稽查工作,月度终了和年度终了时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4.3 专项稽查针对日常稽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不定期组织开展。

4.4 营销稽查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时,人数不得少于2人,并应向被检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关证件或文件。

4.5 营销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稽查机构出具《电力营销稽查整改通知单》(格式参照附表1),《电力营销稽查整改通知单》应一事一单。被稽查单位收到《电力营销稽查整改通知单》后应限时进行整改,涉及电量电费的应按差额进行补退,并填写《电力营销稽查整改情况反馈单》(格式参照附表2),将整改情况反馈回稽查机构。

4.6各省公司按照不低于以下要求的比例随机选取营销稽查的样本,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营销稽查检查任务指标,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标准和体系,

4.6.1用电报装业务、抄核收业务、计量管理、用电检查等营业类稽查样本比例要求为:大工业、趸售用户5%、商业、非普、居民等其他用户0.5%;

4.6.2优质服务类稽查样本比例要求为:营业窗口、95598、故障抢修等1%。 5 营销稽查信息报告和发布

5.1 各省公司应在每季度第15个工作日前将《营销稽查简报》报公司市场交易部。

5.2 《营销稽查简报》应包含以下内容:

5.2.1 营销稽查的成果和指标完成情况,包括查处违章窃电行为次数、追补电量、电费及违约使用费,营销差错次数、涉及电量、涉及电费,挽回经济损失总额等;

5.2.2 营销稽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营销稽查样本完成情况。

5.2.3 稽查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议;

5.2.4 下期稽查工作计划。

5.3公司市场交易部对各省公司上报的《营销稽查简报》进行汇总后,发至公司领导、有关部门和各省公司。

6 营销稽查的考核

6.1 营销稽查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一)营销稽查样本完成情况;(二)发现的营销差错数量。

6.2 各省公司在每年一季度内制定并上报营销稽查工作计划。

6.3 公司市场交易部每年组织营销稽查专项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对营销稽查开展不力、营销差错较多的单位进行批评。

6.4 对发现或防止重大营销差错,或在打击窃电行为、防止违章用电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省公司给予专项奖励。

7 附则

7.1 各省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公司备案。

7.2 本办法由公司市场交易部负责解释。

7.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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