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民工技能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时间:2024.4.27

浅谈农民技能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民工是拥有农村户口,曾经从事农业生产,现已进入城镇,在各种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着第二、第三产业的农民。据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所列的数据显示:进城务工的农民已占据我国全部第二产业岗位的57.6%,商业和餐饮业岗位的52.6%,加工制造业岗位的68.2%,建筑业岗位的79.8%。可见,农民工是活跃在城镇经济建设中的一支新生力量,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已经与城市发展和社会经济繁荣进步密不可分。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城镇化步伐,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但由于大多数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专业技能欠缺,还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的需要。据最新调查显示,在进城务工的农民中,有43%的人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有25%的人只接受过不超过15天的简单培训,接受过正规培训的人数仅占14%。近年来,党委、政府相当重视农民工培训工作,如政府部门实施了“阳光工程”,工会开展了“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给农民工提供了免费培训的机会,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农民工培训是一项长期而艰难的工作,尽管政府投入了许多财力、物力,各级工会组织也多方努力,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急待解决。

一、当前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工对职业技能培训重要性认识不足。近年来,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素质有了很大的提升,与他们所承担的任务总体是适应的。但是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部分农民工思想观念比较陈旧落后,视野较窄,缺乏长远性和开拓性,他们只看到了眼前的利益,认识不到提高技能对于个人找工作、提高经济收入的重要性,不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相当一部分农民工认为,种田解决吃饭问题,外出务工则解决挣钱的问题。等到年龄稍大一些,还是要回到家乡,继续耕耘着祖祖辈辈赖以生计的土地。因此,在他们看来,外出务工不是永久性的生存之道,甚至只是一种临时性的举动,因而他们从事的工种就具有不确定性,什么好干干什么。由于他们自身职业技能水平不高,就业工种局限性大,所以就业岗位大都是集中在农产品的粗加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建筑业、服装、家政等技术含量不高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这也使得他们觉得没有必要花更多的金钱、时间和精力去接受培训。更何况,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要承担两方面成本,即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直接成本包括学费、书费和杂费等;机会成本是指接受技能培训而放弃的就业机会的潜在收益。少数农民工认为,参加职业培训,既要付出直接成本,又要承担可能丧失工作的机会成本,损失眼前利益是相当不合算的。另外,工学矛盾突出。进城务工找到一个合适的岗位实属不易,到岗后工作强度大、时间长,又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要他们弃工参加培训不太现实。因此,没有时间参加职业培训或者培训时间较短效果不明显,这也是制约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职业技能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够强,培训质量有待提高。一是目前普遍实施的职业培训教学中,存在理论教学与实际操做脱节的现象。重理论轻实训的教学方法难以吸引农民工参与。农民工参加职业教育培训是为了能更好地提高自己的实践工作能力,适应城市生活。他们希望能够接受到对提升自己技能水平有切实效果的培训,而不愿接受低效的培训。二是教学模式单一,缺乏师生互动。培训教师容易忽略农民工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接受能力,不能周全的考虑农民工的知识水平、生活习惯、接受能力的差异,对不同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培训往往进

行统一教学,不积极与学生进行互动,教学效果不够理想。三是培训科目设置比较单调,无法完全适应农民工的要求。一般的培训机构只开设了计算机、电子、电焊、美容美发、缝纫编织、家政服务等行业的培训,培训科目较少,与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不完全适应,无法满足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四是农民工教育培训具有教育对象分散且流动性大、教育层次不齐、教育时间不定、约束力不强等特点,这为保证农民工教育培训质量增加了难度。

(三)农民工培训工作政出多门,整合优质培训资源,形成合力,迫在眉睫。目前,农民工培训工作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许多部门都在抓,如人事劳动、农业、教育、科技、扶贫、工会和院校等部门都从各自的业务出发,开展了针对农民工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工转移就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各部门之间条块分割,缺乏必要的统一、协调和衔接,没有充分整合资源优势,不能形成合力,结果使培训不能很好的与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有效的结合,培训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和利用。

(四)就业服务体系尚不够完善。培训机构缺乏城镇用工信息,所开设培训项目与市场实际需求结合不紧,农民工参加培训后不能就业,或是在就业岗位上发挥作用不明显,受益效率差,影响参训积极性。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市场化运作的就业服务体系。当前农民工外出务工寻找岗位的主要渠道是通过“熟人社会”介绍,游离于就业服务体系之外,所以立于就业服务体系前端的培训机构就很难掌握农民工的培训需要,难以制定适合市场和农民工需要的培训计划。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把培训纳入就业服务体系全局去考虑。

(五)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经费不足。农民工职业培训经费主要来自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个人。其中,中央及地方财政是农民工培训经费的主要来源。由于农村人口多,大量的农民工培训需求与政府和社会所能供给的培训资源存在巨大的供需矛盾;用人单位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使其在农民工培训问题上不愿有较多投资。农民工个人工资待遇不高,养家糊口已属不易,如再要其支付一定数额的培训费,所面临的困难是不言而喻的。这就导致一些农民工虽打工数年,竟未参加培训,职业技能方面毫无长进,一遇企业结构调整或技术改造,便被淘汰出局。

二、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既能增加其谋生本领,提升薪酬待遇,稳定就业,又能为技能人才队伍补充新鲜血液,为高技能人才队伍贡献后备力量。在培训中,进行法律知识、社会风尚、职业道德和基本权益保护等教育,既能使其遵纪守法,安居乐业,融入城市,又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经济竞争力。因此,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农民工特点和市场需求的培训机制,有效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对于又好又快发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应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农民工培训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宣传,集中各方力量,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宣传引导和组织力度。还要注意想方设法调动农民工主动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内在需求,即改“要我培训”为“我要培训”。一是可以依托大众传媒进行大力宣传。可成立宣传服务队,深入村组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等媒体深入宣传农民工培训政策,深入报道典型人物、典型事迹,使广大农民工获取信息,转变观念,认识到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如报道“创业之星”的先进事迹,邀请“星级家政服务员”与培训学员进行座谈交流等方式,

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可以通过信息服务进行大力宣传。通过发布手机短信、开展入户式调查等形式,详细讲解农民工培训政策,分析和发布培训就业信息,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引导农民工树立“知识改变命运,技能成就梦想”的市场化就业意识,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二)加强供需对接,围绕市场抓培训,突出培训的实效性。坚持把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民工意愿为准绳,按需开展培训。一是培训与就业相结合。通过召开劳务洽谈会、聘请劳务联络员、外派劳务调研员、走访联谊知名企业、向经济发达地区派驻办事处等形式,加强劳务对接,积极与外派劳务公司合作,开拓沿海及国际劳务市场。根据各类用工单位的需要和岗位要求,广泛开展以需定培、以培供需,自主招生、定向输出、定岗就业的订单培训,形成 “培养、就业、保障”三位一体农民工培训模式,使一大批农民工实施定向培训、定岗就业。二是培训要突出技能实用性。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差什么,练什么”的原则,把发展农民工的技能特长与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的需求相结合,广泛开展特色农业、经济作物种植、畜禽养殖、园林绿化、食用菌培育、芽苗菜培育、农副产品深加工等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培养“土专家、田秀才”式的新型劳动者。三是培训要符合农民工的实际。对农民工的培训应当根据农民工的工作特点合理设置培训项目,学制上可以采取系统培训和一技一能的短训或超短训相结合,走农业技术培训和二、三产业技能培训并举的路子。可以把课堂开在工地、车间,因地制宜,上门授课。可以采取脱产和业余相结合,节假日、休息日、八小时之外,只要有需要就开班开课。对文化水平较低没有专业技能和稳定收入的农民工,主要以实用技术培训为主,教师在授课时,理论知识要少而精,语言通俗易懂,符合农民工的实际状况;对于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农民工,要实行创业培训,使其掌握一定深度的专业知识和创业技能;对已掌握初级职业技能的农民工,进行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甚至技师培训,努力培养高技能人才,促进其高质量稳定就业。对经考试合格的,颁发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培训在加强理论培训的同时更要着重通过现场演示、实地操作等实训方式,提高农民工的实际动手能力,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生产技能和自身综合素质。四是合理安排培训时间。春节前后是农民工返乡的高峰期,培训机构可以在这段时间,抓住培训的有效时机,广泛开设一些有助于农民工提高技能、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课程,让农民在第二年的求职中争取主动,提高薪酬,提升自身价值。五是重点抓好创业培训。积极实施“全民创业行动”,广泛组织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返乡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通过学习创业理论、设计创业计划、开展创业孵化等途径,帮助他们掌握创业知识,提高创业能力。同时,积极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开业指导、项目论证、决策参考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联合创业。

(三)进一步理顺农民工培训工作机制。针对当前农民工培训多头管理、各自为阵的现状,要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市场运作、各方参与”的原则,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基准,进一步整合各方教育资源,合并相同教育培训项目,统一制定教育培训计划,以此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农民工培训成本。建立政府统筹,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财政、教育、建设、科技、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办学力量广泛参与,运转灵活的培训体系;推行农民工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集中统一、规范有序的农民培训管理与协作机制和培训、管理、服务三结合的劳务开发网络服务体系,使农民工培训工作发挥出更大更好的社会效应。

(四)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分担的培训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培训资金,合理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企业的培训投资与利润增长呈正比关系,逐步扩大在多元投入机制中的份额;发动企业、开明人士及其他力量,筹资参与农民工培训,建立多元化的农民工培训投资体系。同时,企业还应通过提高农民工待遇、提供相关服务等措施减少农民工流动,以降低农民工培训投资风险。

王 辉


第二篇:浅谈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浅谈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存在的主要

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按照《通知》精神,我局分别走访调研了我县三家建筑企业和局清欠农民工工资办公室,调研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我县城市框架的逐步拉大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增长,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目前,全县共有各类建筑施工企业XX家,其中总承包企业XX家,专业承包企业XX家,劳务企业XX家,外来我县设立分公司XX家。全行业吸纳从业人员年均XX万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XX人,建造师XX名,企业管理人员约XX人,农民工约XX万人。

20xx年,我县共受理农民工工资涉及人员XX人,涉及金额XX万元,已全部清欠到位。

20xx年,我县共受理农民工工资涉及人员XX人,涉及金额XX万元,已全部清欠到位。

20xx年,我县共受理农民工工资涉及人员XX人,涉及金额XX万元,已全部清欠到位。

20xx年上半年,我县共受理农民工工资涉及人员XX人,涉及金额XX万元,已全部清欠到位。

二.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现状

(1)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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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合同制职工,主要是公司和项目管理人员;二是劳务企业用工(具有劳动用工主体资格),但数量不多;三是代班班长式用工,这是目前建筑业主要用工形式。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决策和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已逐步分离,从事一线建筑劳务作业的基本上是农民工。这些从事建筑劳务的农民工基本上都是由代班班长(俗称“包工头”)组织来的非成建制劳务队伍。

(2)对农民工日常管理情况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采取项目负责制,项目经理全权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但建筑劳务由项目部分包给建筑劳务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又分包给代班班长,个别代班班长还存在再次分包现象,出现三包四包五包等情况。专业劳务人员(主要是农民)由代班班长负责招用,项目经理与建筑劳务企业发生劳务承包关系,代班班长与专业劳务人员发生劳动用工关系,对于农民工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依靠代班班长进行管理,管理链为:企业→项目经理→建筑劳务企业→代班班长→农民工。在整个建筑工程管理链中,农民工处于管理链的最下端。由于项目部缺乏对民工的直接管理,不能准确掌握农民工的用工和出勤情况,更不能准确掌握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因此会造成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事件的发生。

(3)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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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主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率低。由于建筑施工企业采取项目分包方式,将工程项目承包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再将建筑劳务分包给建筑劳务企业或直接分包给代班班长,造成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主动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4)工资支付情况

虽然政府明令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但从现实情况看,依然存在以下两种情况:1.由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直接招用的工人,工资基本能够按月足额发放。2.施工项目部一般不直接雇佣农民工,按照规定将建筑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将劳务分包给代班班长(俗称包工头),通过代班班长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给建筑劳务企业,建筑劳务企业根据工程分包协议将工资款拨付给代班班长,再由代班班长支付给民工。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的影响,目前普遍采取按月支付部分工资(生活费),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兑现工资方式。工程结束后,项目部与建筑劳务企业结算总工程款,建筑劳务企业与代班班长最终结算,并支付剩余工资款,再由代班班长根据工作量将工资发放给民工。

二、原因分析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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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是造成拖欠工资的主要外部原因

调研中发现,建设单位拖欠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现象非常普遍。尽管国家已经明确立法严禁垫款施工,但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供求不平衡,一些施工企业为了生存,采取低价、让利等方式进行竞争,加之现在越来越多的建设单位—特别是一些个体和私营企业,在建筑工程发包时在工程款支付的问题上经常采用对施工单位附加一条即“垫款施工”的方式进行捆绑式发包,甚至发展到:不垫款,建筑企业就拿不到工程的程度,因此工程款未到位造成的建筑单位垫款施工是当前建筑工地欠薪的外部主要原因。为此,有的建筑企业面对经营风险,再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务企业﹔有些建筑企业为追求利润,以挂靠形式承接工程或将工程转包给低资质的企业,造成建设资金的层层盘剥的现象。由于工程款的不足,一是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垫付大量资金进行施工,造成施工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劳务企业或代班班长,从而无法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二是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不采取每月只发部分工资(生活费),工程完工后或年底再进行结算的办法来支付工资。由于工程建设的工期一般较长,造成拖欠工资的时间也较长,有时甚至出现民工干了一、二年还拿不到全部工资现象,形成了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建筑企业拖欠劳务企业或代班班长劳务费、务企业或 4

代班班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层层拖欠现象。这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根本原因。

(二)非法挂靠、层层转包是造成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建筑行业用工必须由经批准的劳务企业统一输入,劳务企业须负责工人的岗前安全和技术等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办理用工手续后,才能输入到建筑单位工作,同时还要负责人员技术的提高,生活管理、监督工资发放。但是有的企业为了生存和公司的效益,同意非法挂靠,公司派出的项目经理仅是空头,无权管理项目建设,由实际出资人员进行管理,造成管理混乱,如劳务企业对于工人管理也疏于形式,甚至出现只收管理费,连具体有工人多少、哪些工人是它们输出的都不清楚的状况,更谈不上正规的技术再培训或者安全教育;建筑项目负责单位以包代管,为求降低管理成本,只抓质量问题,却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出价最低个人(包工头),而且往往一个工程经过3-5次的转包,造成责任无法明确,一方面工价到真正工作的工人手上时,已经被层层转包的人员收取了一大部分的管理费。另一方面没有对农民工进行规范的安全教育和考勤奖惩管理,进行有效管理,工人工资被拖欠后,造成有关部门在处理此类的案件认定上的困难,因法定审理时间较长及程序较复杂的关系,工人根本不愿意通过此法定渠道解决问题,因此普通的纠纷事件常在处理过程中矛盾进一步激化,使农民工为追讨拖欠工资采取过激行为增多,最典型的就是“跳楼自焚爬塔吊”, 给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5

(三)劳动合同签订的有效率低,造成拖欠工资和恶意讨薪的直接原因。

近年来,从省市县相继出台很多的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的办法和文件,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对建筑劳务市场的管理力度。目前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已规范运作,但仍有少数建筑企业项目部对施工队伍采取“以包代管”的管理现象,劳动合同签定率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方面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很强的流动性,这给企业直接与务工工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另一方面是大部分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的随意性流动不能加以制约,还要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增加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再说农民工本人也不愿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第三方面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更认为签订合同后限制了寻找更好工作的自由。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农民工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的保障,出现拖欠工资情况时很难维护自已的权益。近年来,建设主管部门大力加强对建筑领域劳动用工执法监察,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但由于目前建设领域用工情况现状,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合同流于形式,应付检查。由于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加之政府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关注,给包工头带来了可趁之机,包工头造假花名册、记工单、乱打欠条, 6

借机唆使、串通或雇佣农民工恶意讨薪来弥补承包工程中的亏损。此种恶意讨薪涉及人员多,金额大,如果要不到就组织工人采取围攻企业领导、到党政机关集体上访等方式,迫使政府部门出面解决工人的欠薪事件,这样一来既给政府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又给建筑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同时,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也很难。通过从08年至10年清欠办清欠工作来看,此类情况约占三年清欠工作的55%。

(四)建筑企业中途更换施工班组,造成拖欠工资的重要原因之一。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多数采用总量结合质量进行承包。随着建筑市场管理的日趋完善,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速度都有很高的要求,建筑单位对建筑劳务经过层层分包后再转包然后再分包后,工程到最小包工头手中时基本成为单独的小任务,如一个工地单砌砖就有可能有几个小包工头,如果一个包工头完成任务或者被解除合约提前退场,那么他是无法结出全部的工资,因为工程还没有验收,部分工程的质量在质量检查部门鉴定前,无法有效确定,单价也无法确定,在任务完成前,小包工头只能借支进度款,工人也只能以领取基本生活费或者借支工资,全部工资须等包工头与上一级包工头结算,并得到承包款后才能领到;而小工头与工人大部分是采取点工方式,工人在完成任务后就得要工资,在工程无法及时以差不多进度完工并验收任务验收和结算的情况下,或者某个包工头将承包款挪用或者出现管理不 7

善甚至卷款逃跑的情况时,就不可避免会发生工资纠纷。建筑工程劳务层层转包与分包与现存的结算方式和工人工资支付之间的矛盾,是造成拖欠工资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包工头只一层对下一层负责,工人工资结算和支付均是如此,这一方面就给包工头卷款逃跑创造了最好的机会,而且发生这种事件时,是属于经济纠纷还是属于侵占罪往往也难于界定,给公安机关追究责任造成一定的困扰;另一方面,也有发生包工头从大包工头处领款后,故意走人不发给工人,而让小包工头或者工人找大包工头或者企业再索要工资的事件发生,如果要不到就组织工人采取聚众堵塞交通,爬吊车跳楼等方式,迫使政府部门出面解决工人的欠薪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严重问题。通过从08年至10年清欠办清欠工作来看,此类情况约占三年清欠工作的5%,而且涉及人员多,金额大。

三、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项目资金的有效监督,防止拖欠工程款 要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严格审查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对于资金不到位或严重不足的项目要坚决停止招标。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管理,防止和避免验资报告不实或虚假验资,从项目前期到项目施工过程,建立起一套预防拖欠工程款的有效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规定一定期限,如建设单位不按期支付工程款, 8

可责令施工企业停止施工,并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强化建筑市场管理,杜绝建筑施工企业违法操作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承接工程成为必要条件,建筑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现象屡禁不止,垫资施工、层层转包、分包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个人承揽建筑工程,制止建筑施工企业层层转包、分包,严厉查处违法分包和违法挂靠行为。对建筑施工企业违规操作,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在市场准入方面进行限制。

(三)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目前,在建筑市场不太规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已经建立,并严格执行。建议出台相关政策,即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共同承担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在建设领域,建筑施工企业垫资现象普遍存在,多数工程主体已建到第二、三层后,建设单位才开始注入资金拨付工程款,使得施工企业成本增加、资金紧张,在建设施工企业遇到资金困难的时候变转嫁到农民工身上,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因此,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双方,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范围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四)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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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劳动用工的主体,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管理工作,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没有劳动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队、作业队或个人的用工属非法用工,建筑施工企业分包、转包产生的劳动纠纷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后果要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企业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要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约束机制

随着建筑市场管理的逐步完善,建筑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工资一旦发生,就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有记录。建议,1.建立信用档案,对于严重或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以及搞不正当竞争的建筑业企业应向社会公开曝光其不良行为。2.在工程招投标前,政府相关部门对严重或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以及搞不正当竞争的建筑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权,禁止其参见招投标。这样既维护建筑市场行为,由保护合法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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