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研[2008] 22号
关于做好2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20##级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指导教师:
对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在职研究生)开展中期考核,是了解在职研究生培养进程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和提高在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保证我校20##级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顺利进行,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现将20##级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有关工作和要求布置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复审工作。学校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由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委员和研究生工作处的有关人员组成。
各相关学院应成立本院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复审工作。学院应成立分管院领导任组长,领域(专业)领衔人、在职研究生工作秘书为成员的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各领域(专业)应成立本领域(专业)中期考核专家小组,负责本领域(专业)中期考核的具体实施。领域(专业)中期考核专家小组一般由领域(专业)领衔人(任组长)、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代表、教学督导团的成员及其他副高以上同行专家(共5-7人)组成。专家小组成员中必须有3位以上硕士学历者,1名以上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强、外语水平高的专家。专家组可另设秘书一名,负责考核中的日常工作。专家组成员的产生,由各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批产生,并报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二、科学设计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内容
各学院应根据在职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与职业特点,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设计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内容,充分体现各在职研究生不同类别的特点。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政治思想素质考核。包括参加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的态度;对时事政治的了解,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刻苦钻研精神;面授时到课率情况;遵纪守法; 团结协作精神;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文体活动情况;获奖情况;个人心理健康状况;个人体质和精力;体育锻炼;个人卫生习惯和生活规律等方面。
(二)课程学习。考察在职研究生是否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了学分,课程学习成绩是否合格(必修课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选修课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三)业务素质考核。业务素质考核主要考察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技术推广、项目设计或教学实践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与研究生学习相关的工作业绩。考核的形式包括个人汇报、专家面试、抽签答题以及查看相关材料(读书笔记或心得、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成果或项目、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
(四)综合素质考核。包括研究生人文素质、知识水平、能力水平、创新性潜能、社会适应力、人际关系水平、口头表达的能力以及中期考核时对考核组专家所提问题的反映能力及回答的准确性。
(五)学位论文研究进展考核。已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篇数;实践和科研能力;学位论文的开题情况;选题的实用性、创新性和可行性;论文进展情况。采用口试或实验操作方式进行。
三、严格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程序
中期考核一般在课程学习结束、已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即将进入论文工作实施之前进行。学校要求20##级中期考核在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学院根据20##级的培养工作进程自行确定具体时间。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程序如下:
(一)学院制定中期考核方案。各相关学院成立本院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中期考核专家组,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中期考核的有关文件,科学制定考核方案,认真布置考核工作。各学院要在组织中期考核前两个星期,将中期考核实施方案上报研究生工作处专业学位办。
(二)对在职研究生参加中期考核的资格进行审查。(1)各相关学院召开在职研究生大会进行宣传动员。(2)研究生提出参加中期考核的申请,认真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申请表》;(3)学院对提出中期考核申请的研究生,审核其课程学习、培养环节、缴费情况及自评情况,认真审查参加中期考核的资格并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名单汇总表》并于考核前一个星期上报研究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对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4)学院根据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将《湖南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发给参加考核的研究生。
(三)考核专家小组确定本领域(专业)中期考核方案。各考核专家组熟悉本组研究生情况及考核工作有关文件和指标体系,确定本组的考核方案(含考核时间、考核地点、考核专家名单、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
(四)组织实施中期考核。考核专家组根据考核方案和要求组织本领域(专业)的考核工作,研究生工作处派人检查督促。考核完成后,各考核专家组整理考核材料,并将所有考核材料交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
(五)学院初审考核结果。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写出考核工作总结(本院的主要做法、收获和建议),并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将考核结果汇总于20##年11月30前上报研究生工作处。
(六)学校复审。学校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查,研究生处负责向各学院反馈审查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公布考核结果。
(七)反馈学校复审意见。相关学院应将考核分流意见反馈给研究生及其导师,并责成考核基本合格的研究生在两周内提出书面整改方案,由导师签字后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对于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执行。
四、明确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步骤
(一)研究生认真撰写书面汇报材料,填好《湖南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的相关内容。
(二)研究生个人向考核专家汇报入学以来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综合素质、学位论文研究进展等情况。
(三)听取指导教师的汇报。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好《湖南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的相关内容并向考核专家介绍被考核研究生的全面情况,包括学习成绩、业务能力、奖惩、面授到课率等情况。
(四)考核专家组进行定性与定量评分: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后,根据各项考核成绩以及研究生平时的一贯表现等情况后,认真评分,如实地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的相关内容。
(五)考核结果及分流:根据考核专家组评分,按三档提出考核分流意见。三档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1)合格。考核总评分在70分及以上,面授时到课率>1/2以上,考核等级为合格。考核等级为合格者,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在合格档中排名在前20%者,总评分在85分及以上,且英语学位课考试成绩达85分以上,面授时到课率达2/3以上,可推荐为优秀。上报学校,由校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学院给予表彰并进行适当奖励。
(2)基本合格。考核总评分在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面授时到课率不少于1/2,考核成绩为基本合格。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者,研究生应在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考核专家小组及导师的指导下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边整改边进入论文研究阶段。
(3)不合格。考核总评分60分以下,面授时到课率小于1/2,考核成绩为不合格。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研究生,若存在的问题按学籍管理规定已构成“取消学籍”处分的,则按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学籍;若未达到取消学籍处分的,参加下一届在职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者终止学习。在职研究生如已修满在职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各项成绩合格,可发给在职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核领导小组、考核专家组对研究生的考核等级意见不一致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方可作为考核专家组的评定意见。
2、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在职研究生,不得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3、在职研究生必须在中期考核一年后才能申请进行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4、各学院务必提前通知在职研究生准时回校参加中期考核,过期不补。
5、需进在职研究生研究生业务档案的材料有:《个人培养计划》、《选题报告》、《文献综述》、《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课程考试试卷、学习成绩单等。
6、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费用由各学院负责,按150元/生标准发放 。
7、20##级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及所有表格均可在湖南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工作教育网上下载。
附件一 湖南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资格审查汇总表
附件二 湖南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附件三 湖南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汇总表
湖南农业研究生工作处
二O##年六月二十八日
湖南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资格审查汇总表
学院: 填表人: 学院盖章:
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 农业推广硕士生
□ 兽医硕士生
□ 工程硕士生
□ 中职硕士生
□ 高师硕士生
研究生姓名
入学年月
所在学院
领域(专业)
研究方向
指导教师姓名
填表日期
课程学习成绩表
说明:本表由中期考核专家组秘书填写。
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表
考核对象: 类 别: 所学专业(领域):
年 级: 导 师|: 填表日期:
备注:1、m—总学分,x1—学位课最低分, x2—所有课程总平分。
2、课程学习由研究生本人填写,专家组秘书审核,其他项目由专家组组织集体考核,取平均成绩。
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汇总表
学院(公章): 年级: 类别: 领域(专业):
专家组组长签名: 学院分管领导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关于做好我校20xx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xx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
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xx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调整,提高推免生质量,现将我校20xx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今年下达我校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部分,共235名。
二、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接收外校推免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三、为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机制,我校今年有部分向校外推荐名额。拟向外校提交推免申请的学生,须参加我校各学院组织的推免生复试,取得我校推免资格方可向外校提出推免申请。
四、申请人可在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交至各学院。
五、各学院按照《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分配名额1:2比例选拔推免人选,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及各院在院内显著位置公示7天。 1
六、在推免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推免条件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名额在全校内进行重新分配。
联系人:常娟 张腾
举报、监督电话:2061096(6096)
附件一:宁夏大学20xx年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二:推免工作进度表
附件三:《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四:《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点学院)
附件五:试点学院名单
宁夏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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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宁夏大学20xx年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燕昌
副组长:杜国华
成 员:郎
伟 刘万毅 高石钢 冯秀芳潘忠宇王玉炯刘旭东周玉忠米文宝刘 明3 高桂英何文寿郭 琳芮洪兴朱学军金忠杰李新碗田军仓
附件二:
推免工作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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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有关学院均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选拔标准和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 推荐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授代表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工作。学院成立院负责人任组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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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推 荐
第五条 我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乱纪受处分记录。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公示。
(七)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2.8;非外语专业学生英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同等条件下,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有科研成果者优先。外语专业学生的第二外国语成绩须达到课程考试的优等成绩。
(八)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第六条 推荐程序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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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并及时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大英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各种获奖荣誉证书、已发表的论文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学院按推免人数名额1:2的比例将入选学生的全部材料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将入选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三)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对非试点学院推免生进行复试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四)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五)通过学校初选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需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自治区招办核查并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第三章 接 收
第七条 学校拟接收推免生的数量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第八条 学校接受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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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研究生院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二)研究生院组织复试小组对非试点学院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统考生复试办法、程序和复试内容适用于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
(三)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研究生院提交《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不再接收推免生。没有《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受理其申请。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予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条 被确定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当年的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学好后期课程和做好实习工作。如果学习、工作中出现与推荐条件所规定的条款不符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对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二条 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校监察处和研究生院,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处理。
第十四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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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管理办法(试点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有关学院均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选拔标准和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 推荐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授代表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工作。
第五条 试点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对推免工作负全部责任。复试小组成员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9人,其中研究 9
生导师不少于5人,普通教师不少于3人,校内非本学院相关学科教师2-3人。各试点学院应制定严格的复试办法,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
第六条。复试实行实名制现场打分,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做好复试现场记录备查。
第二章 推 荐
第七条 我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乱纪受处分记录。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公示。
(七)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2.8;非外语专业学生英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同等条件下,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有科研成果者优先。 10
外语专业学生的第二外国语成绩须达到课程考试的优等成绩。
(八)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第八条 推荐程序和办法:
(一)学校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并及时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大英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各种获奖荣誉证书、已发表的论文等原件并附复印件。试点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对推免生进行复试和综合测评,将《20xx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汇总表》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研究生院按试点学院上报结果确定拟推免名单。
(四)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五)通过学校初选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需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自治区招办核查并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第三章 接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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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校拟接收推免生的数量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第十条 学校接受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二) 研究生院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二)各试点学院组织复试小组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统考生复试办法、程序和复试内容适用于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七天以上,将结果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三)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研究生院提交《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不再接收推免生。没有《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受理其申请。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予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被确定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当年的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学好后期课程和做好实习工作。如果学习、工作中出现与推荐条件所规定的条款不符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对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 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校监察处和校研究生院,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 12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处理,追究组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对在推免工作中组织不力,管理混乱,学生申诉较多的学院,一经查实,将在明年减少其推免名额。
第十七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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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试点学院名单
经济管理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教育学院 体育学院 14 物理电气信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