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沟通会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及时了解员工对公司经营、管理及个人工作、生活各个方面内容,也为让员工有一个能更好的反映问题和想法的平台,切实、高效解决困扰员工的各种问题,增进领导和员工、公司和员工的距离,提高全员凝聚力,共同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公司各店、各部室
三、内容
沟通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沟通形式分正式的与非正式的两种,具体的正式沟通形式如下:
(一)公司层面的沟通规定
1、员工座谈会组织和开展的管理机构为综合办公室。
2、员工座谈会的主题为:有事说事。
3、公司总经理与各店店总及公司各部门经理沟通会每月一次;公司总经理与各店经理级沟通会每2个月组织一次;公司总经理与员工沟通会每3个月一次,参加对象为各部门主管级以下员工,每次参加人数约20人.部门人员配比20%,由各部门选派部门代表参加。
4、员工座谈会的固定组织时间为每月 16 日前,地点为总监办公室。
5、通过沟通会,一方面使员工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解释、解决员工关心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使员工有机会对公司的各项工作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体现员工的主人翁身份,并由公司领导针对员工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和说明,若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经公司讨论后,连同会议纪要以公示形式在各店员工宣传栏对座
谈会情况进行公示说明。
6、座谈结束时由办公室发放对应的员工调查问卷。
(二)综合办公室层面的沟通规定
1、综合办公室需定期与员工进行沟通,每周在沟通数量上,至少与3名员工进行沟通;
2、综合办公室每次沟通前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并控制好沟通的主题和进程,以达到沟通的目的;
3、通过沟通,一方面解决员工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将公司各项制度向员工进行宣贯;
4、沟通后及时做好相应的沟通记录,并认真填写《员工沟通记录表》;
5、每周六将本周的沟通记录表汇总上交总经理审核。
(三)各店店总及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层面的沟通规定
1、各店店总及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需定期与员工进行沟通,要求各店店总及部门在沟通数量上,每周至少按25%的比例于员工进行沟通,每月与全体员工至少沟通一次;
2、各店店总及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每次沟通前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并控制好沟通的主题和进程,以达到沟通的目的;
3、通过沟通,一方面了解员工的近况,对酒店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部门负责人对员工各方面的想法和意见进行回复,及时解决员工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增进领导与员工,酒店与员工之间的距离,以便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
4、沟通后及时做好相应的沟通记录,并认真填写《员工沟通记录表》;
5、每周六前将本周的沟通记录表汇总上交综合办公室,由综合
办公室负责整理后,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意见,提交总经理审核,并以此作为各店、部门改革的重要依据。
四、沟通主要内容 :
参加沟通会的领导为A方,参加沟通的员工及管理人员为B方。 A方
了解B方在工作与个人方面的需求。
了解B方近期工作满意度。
了解B方潜在的能力和工作发展愿望。
充分肯定B方的能力与价值,鼓励B方不断努力工作。 给予B方工作上的指导并表达自己对其工作的期望。
向B方传递公司(部门)工作目标计划与发展远景。 B方
畅谈工作、生活的感受与看法
倾述在工作和个人方面遇到的难题。
了解公司现状与发展信息。
了解公司发展对自身能力的要求。
B方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主动选择沟通内容与A方沟通。
五、沟通形式、方式与场地
1、A方主动与B方沟通时:
(1)由A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沟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2)双方面对面在愉快的氛围中谈心是沟通的主要形式。
(3)沟通应采取双向单人沟通为主,一方对多方沟通为辅的方式
进行。
2、B方主动与A方沟通时:
(1)由B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沟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2)B方与A方沟通时,应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即:直接上级、部门经理、分管理领导;当沟通未达到预期目的时,特殊情况可越级与人力资源部或分管领导沟通;当B方需要与总经理沟通时,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安排。
六、沟通氛围
A方在主持沟通时必须营造出轻松、友好、愉快的氛围,不得在沟通中出现严厉指责B方缺点与过失以及为B方带来不良情绪的场面。
B方主动与A方沟通时,A方应耐心、细致地倾听B方的讲述,并表达对其尊重、友好和关爱的情感。
七、沟通的监督与管理
1、员工沟通的监督管理机构为综合办公室;
2、综合办公室对此项工作开展不定期抽查,并以此作为各店、部门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
3、员工沟通作为信息收集的一种有效渠道,公司将把它作为一种长效机制贯彻并执行下去。
附件1:员工沟通会记录表
附件2:员工满意度调查问卷
附件3:员工座谈会记录表
本管理规定自20xx年5月执行。
第二篇:员工沟通管理规定
员工沟通管理规定
为调动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塑造公平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企业全体员工。
建议或意见
企业鼓励员工从各个角度通过各种形式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
提议人将拟提供的建议或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行政部,或由行政部根据提议人的口头阐述或电话整理成书面建议或意见。
行政部收到建议或意见后,应于次日下班前整理登记好并递交有关主管。
部门主管应于3个工作日内审阅完毕并签署处理办法,总经理应于5个工作日内审阅完毕并签署意见。
行政部接到企业主管批示后应于当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跟踪办理情况。
行政部应在建议或意见呈交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提议人。
行政部如果收到不愿署名的建议或意见后,应立即作有关调查并参照署名建议程序及时处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
对有效建议由行政部提请有关主管在处理函中批示奖励意见后给提议人予以奖励。
对于搬弄是非、恶意诬告、陷害他人者,一经查实,企业将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行政部负责对员工所提意见或建议及处理结果登记并存档,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查阅。
人事申诉
企业鼓励员工对认为管理人员处理个案的方式方法不公正或个人利益无故受损或其他员工认为不公平,不合理事件进行申诉。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申诉的受理、调查并拟定处理意见,被申诉对象的主管领导应积极配合,协助人力资源部向行政部提出申诉。这些申诉包括:
1、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或考核结果显失公平的;
2、管理人员强迫员工从事有害员工身心健康或违法、违规活动的;
3、管理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生硬、导致大多数员工不满;
4、员工认为应该申诉的。
人力资源部接到员工申诉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员工,决定是否受理申诉并说明理由。 受理申诉案件,应首先由人力资源部组成调查小组,对申诉事件进行客观、全面调查,然后与部门或系统进行协调沟通;协调不成的,由人力资源部将调查报告交行政部处理。
受理申诉案件后,人力资源部应在两个星期内将处理结果明确答复申诉人,并由申诉人签字确认处理结果。
其他
本规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行政部。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