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两公开制度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都必须在村党支部 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进行。“四议”:即村党 支部委员会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 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的公开、组织实施决议和实施结果的公开。
第三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制度创新,是加强基层组 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转变发展思路、推动科学发展的需要,是 调动农民积极性、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和谐 稳定的需要,是扩大群众参与、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第四条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党的相关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 权利。
(二)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依法保障党员干部群众表达本人真 实意志的权利。
(三)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发展。
(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创新,不断充实完善,确保实效。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并充分考虑少数人意见的原则。
第二章内容及程序
第五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和实施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 律法规,符合上级工作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村民意愿。
(一)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和实施的事项,主要包括:
1.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集体土地、山林的承包、租赁、流转;集体资产购置与处理、集体借贷、集 体企业改制;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
3.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
4.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报批。计划生育、农村低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
5.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稳定的事项。
(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得对以下事项进行决策和实施: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
3.与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有冲突的事项。
4.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
5.违反群众意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
6.其他不得进行决策和实施的事项。
第六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原则上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 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提议前:
1.广泛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和广大村民的意见,充分考虑绝大多数村民的切身利 益。
2.对拟议定事项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科学论证,审核拟议定事项是否符合上 级政策、法律法规、本村实际及群众意愿。
3.制定初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乡镇、街道党(工)委获得批准、备案。 提议中:
4.召开村党支部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专题介绍拟提议事项 的重要性、可行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等基本情况。
5.所有党支部委员进行充分讨论,并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6.全体党支部委员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并最终经全体支委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后,形成决议意见。
提议后:
7.作好会议记录,并将决议事项形成书面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存档。
(二)村“两委”会议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提议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 员充分讨论,进一步论证,并形成商议意见。
商议前:
1.村党支部书记提前告知村主任支部提议的有关内容并充分沟通。
2.村党支部一般应在会前至少三天,将书面议题发放给村委会成员,以便村“两
委”成员充分酝酿、调研、思考。
商议中:
3.召开村“两委”全体成员会议。会议由村主任主持,村党支部书记通报党支部
提议意见。
4.所有村“两委”成员对提议意见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充分讨论,在商议专#p#分页标题#e# 业性较强的事项时,应邀请专家参会并做出解释。
5.根据村“两委”成员的讨论意见,由村委会负责对提议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
善,形成实施方案。
6.全体村“两委”委员对实施方案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并最终经全体村“两委
”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形成商议意见。
商议后:
7.村党支部应主动做好有不同意见的村委会成员的工作,征得他们的支持。
8.作好会议记录,并将商议事项形成书面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存档。
(三)党员大会审议。将村“两委”形成的商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审议前:
1、村“两委”应至少提前三天,通过书面方式,将拟审议事项和实施方案发放给
全体党员,供党员进行思考、斟酌,充分了解民众意愿,提高审议质量。
审议中:
2.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以上,因病不能表达本人意志或因外出务工经商、年老体弱卧床不起等特殊情况
无法到会的;受到留党查看以上党纪处分或正在服刑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
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预备党员可以列席会议,并具有建议权,但无表决权。
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委会主任通报村“两委”商议意见和实施方案。
3.全体参会党员对商议意见和实施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讨论。对党员提
出的意见和建议,能采纳的及时采纳,不能采纳的说明原因,做好解释。村“两
委”根据讨论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实施方案。
4.与会党员对修订完善后的实施方案进行表决,经与会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形成审议意见。审议后:
5.所有党员深入农户作好方案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为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 会议决议奠定基础。
6.作好会议记录,并将审议事项形成书面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存档。
(四)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将审议意见交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 行讨论,并进行表决。
决议前:
1.村委会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提前将决议议题告知联户代表或全体村民,使其充 分了解决策事项。
2.村委会主持召开联户代表预备会或村民预备会,介绍决策动因、决议事项的前 景等情况,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解释工作。
3.将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征求监委会的意见。 决议中:
4.召开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村委会主任主持会议并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 案。
召开联户代表会议的,要在会议前至少一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本村所有联 户代表参会,到会人数达到联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召开村民会议的,要在会前至少三天,以广播、公告等多种形式告知村民会议的 主要议题及内容。到会人数应达到本村18岁以上村民(剥夺政治权利除外)的过 半数参加,或有三分之二以上联户代表参加方可开会。
因故不能到会的联户代表或村民可书面委托他人,没有委托的,村委会适时向代 表和村民征求意见。
5.参会人员就决议事项和实施方案进行咨询,并提出意见、建议。村委会负责对 意见、建议进行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及时作好解释。对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 建议应作好详细记录。
6.参会人员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的形式进行。 村民会议所作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联户代表会议 所作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委托他人者视为到会,拥
有表决权。
决议后:
7.及时将通过的决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备案,并及时做好
宣传推动工作,对持有不同意见的村民进行有针对性地走访,了解原因,做好解
释说明,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拥护,确保决议顺利实施。
8.对于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认真研究、深入剖析,如果决议确实错误要及时
终止,并进一步调查研究,形成新的提议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
序;如果思路正确,因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决的决议,要进一步完善#p#分页标题#e# 决议方案,待条件成熟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9.作好会议记录,并将表决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存档。
(五)决议的公开。经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向全体村民进
行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1.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党务公开栏或村务公开栏上,以书面形式公开决议事项、
实施方案等内容,公开时间不得少于7天。
2.设立征求意见箱,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建议,并对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进一
步补充完善决议事项和实施方案。
3.公开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
重新召开联户代表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
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六)组织实施决议。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形成的决议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
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1.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必须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
实施。
2.实施过程接受监委会和全体村民的监督。村委会定期向党员、村民或联户代表
通报决议的预算和实施进度、账目等情况。
3.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若村委会能解决的,及时解决,并通报全体村民
;村委会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提交村党支部,经村“两委”研究确定后,再次按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4.实施过程中遇突发问题需要变更方案的,村委会应及时向党员大会、联户代表 会议或村民会议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支部,经村“两委”研究确 定后,再次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七)实施结果的公开。充分发挥党员大会、联户代表大会、村民大会的作用, 对决议的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及时公开。
1.监委会负责审核审查决议的实施结果。
2.村委会要及时详实、准确、全面地公示实施结果,并设立意见箱或热线电话, 收集广大村民的意见建议。
3.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村委会必须在三日内给予解释答复。
4.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者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 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联户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 终处理结果。
5.对最终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村民,可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第七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且村“两委”成员绝大部分实现交 叉任职的村,在进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时,“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和“村 ?两委?会议商议”两个程序可合并进行。
第二篇:办事处工作制度(四议两公开一监督)
“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挥基层社区组织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决定在居级组织推行社区党支部、社区委员会“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逐步实现居级重大事 项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所有居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社区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一监督”是指居民监督小组监督社区“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情况。
二、决策事项
凡是居级重大事务和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社区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社区建设规划;计划生育、低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养老保险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社区居民反映强烈的应当民主决策的其他事项。法律规定必须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决策程序。
社区级组织议事规程必须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要切实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社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党组织提议。①社区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党员议事日”制度和支部委员“家访”党员制度以及挂钩联系群众制度,通过党员每月固定一日议事和走访党员、群众,了解党员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听取党员、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详细掌握党员、群众的所需所想所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②对社区内重大事项,社区党组织要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③1/5以上的党员或1/5以上的社区居民代表可联名提出向社区党组织提出议案,社区党组织统一受理后向社区“两委”会提出。社区党组织要公开负责受理议案的联系人。
(二)社区“两委”会商议。根据社区党组织的初步意见,由社区党组织书记负责组织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三)党员大会审议。对社区“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
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社区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半数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表决;外出流动党员可委托其他党员进行表决,但一定要有电话记录或书面意见,并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党员大会审议后,社区“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居民家中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主持,召集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参加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参加户代表会议的人数必须要占本社区2/3以上的户的代表。讨论事项必须经应到会社区居民代表或应到会户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或决议通过。
(五)决议公开。经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社区事务公开栏张贴公开,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六)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由居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社区居民公开。
(七)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对提议、商议、审议、决议、公示、实施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尤其要监督决议过程、
实施过程的情况。征求居民对“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督促居委会对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并作出答复。对公布的内容不真实,或者居民提出的质询问题,监督小组成员可以查阅社区相关档案资料,有关人员不得进行阻拦。
四、进一步丰富和拓展社区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各社区级组织必须要做到将经过“四议”程序作出的决定进行公开,同时要将执行结果公开。进一步丰富和拓展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做到事前计划公开,事中操作公开,事后结果公开,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社区居民小组的组务公开要列入社区居务公开范畴。社区居民小组的集体资产使用和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要经本户代表共同商议决定;社区居民小组的组财要每季度公开一次;社区居民小组的集体资产情况要每年接受社区监督小组的审计并公开。
(二)进一步拓展社区居务公开的形式。社区两委要在规范社区居务公开栏等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在各社区居民小组中群众聚居、方便观看阅览的地方增设社区居务公开点;要将社区居务情况在党员大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等会议上进行通报;要充分利用现代通讯工具,通过手机短信、远程网络等信息渠道向外出人员通报社区居务决策和重大社区
务信息。
五、强化社区居务监督小组的监督职能
健全完善社区居务监督小组机构,确保社区居务监督小组的权责相一致。
(一)社区居务监督小组的成员组成。监督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3名党员(含1名离退休干部或离任社区主干),2名社区民代表;5人中至少要有2人懂财务知识;5人必须是长期居住在本社区,热心本社区事务;社区“两委”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社区财会人员不得担任监督小组成员。监督小组成员分别由党员大会和社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与社区委会同步。选举结果要提交街道党委审定。监督小组组长从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本社区1/5以上党员或1/3以上社区民代表或街道社区居务领导小组对监督小组成员的工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更换要求。监督小组成员的更换和重选均须经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党员过半数、2/3以上社区民代表通过。
(二)监督小组的权责。①督促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的各项制度。②检查、督促社区居委会落实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③参与制定本社区集体的财务计划,监督社区两委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④检查、审核社区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审查财务支出的合理性。⑤监督本社区
的上级各种拨付款的分配、使用。⑥检查、监督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党务公开、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⑦收集并向社区党组织反映社区居民的合理意见、建议,并督促社区“两委”及时办理。⑧监督小组将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向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提出质疑,并要求限期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向上级党委、政府提出追究责任。⑨监督小组参与社区主干的年度绩效考评。监督小组中有3人以上对社区主干年度执行社区务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不满意的,经街道党委核定,该年度社区主干不得评为“优秀”。⑩对工作有严重渎职失职行为的或对工作不作为的,以及群众不满意的社区“两委”干部,监督小组可以征求街道党委、政府意见同意后,召集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提请按法律程序对该社区干部进行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