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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际商务单证概述
第一节 际贸易单证工作的意义
单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1、国际结算的工具;
2、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
3、政策性很强的涉外工作;
4、企业业务和素质的体现。
第二节、国际贸易单证工作的基本要求
正确、完整、及时、简洁、清晰。十字是实际工作的根本要求。
分述:
正确:①“三相符”。即单证、单单、单同相符(出口商还有:单货相符)。单证相符是前提与基础
②符合国际惯例和进口国相关规定和法令(《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
完整:单据成套、份数不缺、内容齐备。
及时:制单及时、交单及时。保险单必须不迟于提单签发日,提单签发日不迟于信用证或合同的装运期限。装运通知书货物装运后应立即发出。银行拒收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21天以上提交的单据。无论如何不得迟于信用证到期日。
简洁:指内容
清晰:指表面
第三节、国际贸易单证的分类
1:涉及贸易方:进口单证、出口单证
2:单证性质:金融单据:(汇票、支票、本票及可以取得款项的单据)商业单据:(此外都是)
3、单证用途:资金单据:(对应于第二种分类的金融单据)
商业单据:发票及其补充如箱单等
货运单据:各种提运单、报关、报检单
官方单据:原产地证、熏蒸证书、领事发票
保险单据:大保单、小保单
附属单据:额外要求,如船龄证明、寄单证明、装船通知书(CFR / C&F)
第四节、商务单证的改革与发展
掌握:运输标志:常常包括合同号、收货人、目的地和件号
国家与地区代码:两位英文字母,CN中国,US美国,GB英国,JP日本
货币代号:两位国别字母,一位货币字母。CNY,USD,GBP
日期代码:年月日加横线。2006-04-05
地名代码:两国名,三地名,如中国上海CNSHG,美国纽约USNYC
第二章国际贸易交易程序与磋商
第二节进出口贸易磋商
一、交易磋商的程序: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一)询盘(enquiry / inquiry):“要约发盘” / 询价。对贸易双方无约束力,非必须阶段。
(二)发盘(offer):报价 / 报盘 / 发价 / “要约”—提出即对发盘人构成约束
1、构成发盘的要件:
(1)向特定人提出:广告只是要求看到广告的人发盘
(2)内容确定:
完整——内容完整。最起码包括发盘三个基本要素:名称、数量、价格。
明确——交易条件不含糊,不存在“大概、预计、可能、参考”等字眼。
终局——不存在保留性、限制性条款。反例:“以最后确认为准”。
(3)送达收盘人:别人传达如非授权,不构成发盘。
(4)有发盘人发盘被接受即受约束的明示
2、发盘撤销:生效后撤销;
发盘撤回:送达前或同时到达为撤回不允许撤销的例外情况:
(1)发盘已规定有效期;(2)发盘以某种方式表明不可撤销;(3)收盘人相信发盘的不可撤销性并已采取了行动,即撤销对受盘人构成损害。
3、发盘终止的几种情形:
(1)超期失效 (2)受盘人还盘 (3)受盘人拒绝 (4)不可控制因素,如战争
(三)还盘(counter offer):“新要约”——部分不同意、发出新建议。实质是新的发盘。
(四)接受(acceptance):同意发盘
1、接受要件:
(1)受盘人发出:非经授权不可转达;缄默或不行动一般不等于接受。
(2)无条件接受发盘全部内容:否则视为还盘;但非实质性的添加、修改、更改仍构成接受,如:要求增加/去掉重量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明或某些单据的份数等。
(3)发盘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
(4)接受要表示出来
2、逾期接受:关键看发盘人如何表态。
3、接受的撤回:必须在接受通知送达前或者同时到发盘人。
第三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2、当事人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3、内容合法;
4、形式规范化
5、意思表达的真实性。
二、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1、约首 2、本文3、约尾
三、合同实际生效时间:接受阶段形式生效时间:签约时间。
第四节出口合同的履行
一、备货:
1、注意数量的允许变动范围(10%),金额上不能超过信用证总额,数量上也不能少于规定数量的90%。
2、实际工作中注意包装和装期,备货太早容易造成成本增加,太晚容易耽误装期。
二、报检:实际工作中注意报关装船不能超过商检证书的有效期。报检一般提前七天。
三、催征:买方故意拖延开证,潜在危害很大,实际工作中一定注意。
四、审证:小心买方(开证申请人)故意设立的陷阱和文字错误。出口方审证的原则就是以合同为依据,尽量对自己有利。
五、改证:
1、注意只有等收到开证行的改证通知书才能发货,因为在开证行改证之前,原信用证条款仍然对出口人有效。
2、提出改证请求应当本着一次性提全的原则,避免第二次改证。
六、租船订舱:从货代手中取得S/O。
七、报关:装船前24小时报关。
八、投保:
1、投保时一定以自己为受益人来投保,交单时在背书转让。
2、保单绝对不能迟于提单日,最起码也要同一天。
3、如果是由买方投保,一定要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书》,提醒买方及时投保,否则后果严重。
九、装运
十、出口结汇的三种做法:
1、收妥结汇:交单银行,待银行收妥货款后,再按银行牌价结算给出口人。
2、出口押汇:也叫议付。交单银行,银行贴现后将剩余的净额折算成人民币给出口人这是银行给出口人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
3、注意P21易出现的单据不符点。
十一、收汇核销:
1、核销的原因是由于我国对于外汇实行管制,任何公司不得私自截留外汇。出口前申领核销单,最迟要早于报关日。
2、收汇核销单据:收汇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和银行的结汇水单,这是基本单据,此外还有出口发票等等,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外管局。
十二、出口退税:期限是从出口报关日起算三个月内,逾期不退。
1、退税凭据:两单两票——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发票等。
2、企业退税前要做退税登记,登记后才能按照正常流程申报退税,退税分三步:申报、审核和退税。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
3、退税体现了消费地管辖权、税收国民待遇和国际惯例。
第五节进口合同的履行
一、申请开证(如果做信用证交易的话)
开证原则是以合同为蓝本,所以合同的要求必须单据化,银行对于为单据化的要求将不予理睬。
二、安排运输(如果我方租船订舱的话)
对于大宗货物一半提前45天租船订舱,零星货物则提前30天,这个提前期根据实际情况来掌握。
三、办理保险(如果我方负责投保的话)
1、保险形式:
(1)、预约保险:先订预保合同,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即自动生效,可以随后办理正式保单。出事也赔!
(2)、逐笔投保:接到装传通知后,立即填写保单送交保险公司投保。
2、实际操作:保险费=CFRⅹ110%ⅹ保险费率。
四、审单和付款(开证银行和进口人均审)
1、开证行付款时最终付款,没有追索权。
2、按照《UCP500》,开证行一般在7个工作日做出付款或拒付的决定,逾期将被视为同意付款。如果拒付,开证行也必须一次说明理由,不允许第二次。银行如果拒付,也只能以单证不符、单单不符为理由,不能设计货物和合同。
3、出现不符点的处理方法:(下面以我方作为出口方来谈)
(1) 联系进口商,让其指令银行收单付款(这种用得比较多);
(2) 联系进口商,让其指令银行允许我方改单;
(3) 具保议付,如果出问题退款给银行;
(4) 改信用证业务为托收业务;
(5) 降价处理货物。
五、报检:
六、报关征税
七、索赔(出现问题时) 索赔对象及范围:
1、出口方:不交货、迟交货、交货时质、量、包装与合同规定不符。
2、承运人:发生残损或少于提单所载数量,而提单又是清洁的。
3、保险公司: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装卸事故致损,并属于承保范围的;承运人过失造成的损失、货差,而承运人不予以赔偿或赔偿金额不足抵补的。
第三章国际贸易术语
第一节贸易术语概述
一、贸易术语国际惯例的种类或历史:
(一) 32年华沙—牛津规则:主要制定了CIF统一规则。
(二)《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注意美国对FOB的特殊规定。
1、美国对FOB的理解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2、鬼子要求后面写上“Vessel **港口”,这样才表示海洋运输和船上交货;
3、鬼子对FOB的风险理解是以船底为分界点,而《2000通则》是以船舷为分界点;
4、鬼子认为FOB项下,出口方没有义务帮助进口办理出口报关,我们从美国进口尤其注意这点。
二、2k贸易术语通则:
1、EXW进口方办理在出口国的出口报关、支付一切费用,承担一切风险;
2、DDP出口方办理在进口国的进口报关、支付一起费用,承担一切风险;
3、此外,都是出口方出口报关;进口方进口报关。
4、E、C、F组风险货越船舷或货交承运人归进口方,而不管运费和保险费谁付。
D组风险由出口方承担。同样,运费和保费也由出口方支付。
第二节六种常用术语
一、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船上交货(…制定装运港)
(一)、后面必须跟出口国的港口,不能是国家和进口国的港口。如我国出口,格式如:FOBSHANGHAI USD 5000
(二)、特征:
1、风险转移以货越船舷为界,此前风险归出口方,之后归进口方。
(不同)2、保险和租船订舱均由进口方负责;出口方负责及时码头交货并发出装船通知通知买方及时投保。
3、出口方负责出口清关、交单;进口方负责进口清关和付款赎单。
(三)、FOB变形(主要是针对大宗散装货项下的租船运输情形)
1、FOB Liner Terms(班轮条件):卖方不负责装船,因为买方租船时已经支付;
2、FOB Under Tackle(钓钩下交货):类班轮条件,(驳船至)钓钩下交货,船方装船(买方已付费);
3、FOB Stowed / FOBS(船上交货并理舱):卖方负责装船及理舱费用。
4、FOB Trimmed / FOBT(船上交货并平舱):装船负责装船及平舱费用。
5、FOBST / FOB Stowed & trimmed:卖方负责装船并负责平、理舱费用。
二、CFR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价运费(…指定目的港)
(一)、后面必须跟进口国的港口,不能是国家和出口国的港口。如我国进口,格式如: CFRSHANGHAI USD 5000
(二)、特征:
1、风险转移以货越船舷为界,此前风险归出口方,之后归进口方。
(不同) 2、租船订舱由进口方负责;出口方负责及时码头交货并发出装船通知通知买方,由买方及时投保。
3、出口方负责出口清关、交单;进口方负责进口清关和付款赎单。
4、这里出口方的租船订舱属于帮忙性质,运费也可以理解为垫付性质。卖方也仅负责正常运费。
(三)、CFR变形(主要是针对大宗散装货项下的租船运输情形)
1、CFR班轮条件(CFR liner terms):出口方租船订舱时也交付了目的港卸货费用。
2、CFR卸货岸上(CFR Landed):出口方要承担将货物卸到岸上的所有费用,包括船只不能靠岸需要驳船倒货的费用。
3、CFR吊钩下交货(CFR ex Tackle):出口方负责把货物下到吊钩下的驳船上或者岸上,之后的费用不管。
4、CFR舱底交货(CFR ex hold):船到目的港就可以了,出口方什么都不管了。
三、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et of desitination)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一)、后面必须跟出口国的港口,不能是国家和进口国的港口。如我国出口,格式如:CIFNEWYORK USD 5000
(二)、特征:
1、风险转移以货越船舷为界,此前风险归出口方,之后归进口方。
(不同) 2、保险和租船订舱均由出口方负责;同时在装船后还要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3、出口方负责出口清关、交单;进口方负责进口清关和付款赎单。
4、卖方也仅付正常运费和最低保费率的基本险别的保费。
四、FCA Free Carrier(…named pi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一)、后面必须跟出口国的港口或内陆城市,不能是国家和进口国的地址。如我国出口,格式如:CFR XIAN’AN USD 5000
(二)、特征:
1、风险转移以货交第一承运人为界,此前风险归出口方,之后归进口方。
(不同)2、保险和托运均由进口方负责;出口方负责及时交货并发出装货通知,通知买方及时投保。
3、出口方负责出口清关、交单;进口方负责进口清关和付款赎单。
(三)、和FOB对比,FCA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而FOB仅适用于海运。使用它可以提前交单和转移运输风险,因此建议多使用它。
五、CPT 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i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一)、后面必须跟进口国的港口,不能是国家和出口国的港口。如我国出口,格式如:CPT NEWYORK USD 5000
(二)、特征:
1、风险转移以货交第一承运人为界,此前风险归出口方,之后归进口方。
(不同) 2、托运由进口方负责;出口方负责及时交货并发出装运通知通知买方,由买方及时投保。
3、出口方负责出口清关、交单;进口方负责进口清关和付款赎单。
4、卖方仅负责正常运费。
六、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一)、后面必须跟出口国的港口或者城市,不能是国家和进口国的某地。如我国出口,格式如:CIP NEWYORK USD 5000
(二)、特征:
1、风险转移以货交第一承运人为界,此前风险归出口方,之后归进口方。
(不同)2、保险和托运均由出口方负责;同时在货交承运人后还要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3、出口方负责出口清关、交单;进口方负责进口清关和付款赎单。
4、卖方也仅付正常运费和最低保费率的基本险别的保费。
总结:在这里要做好如下对比
1、是FOB与FCA、CFR与CPT、CIF与CIP的对比
2、是FOB、CFR、CIF与FCA、CPT、CIP的对比
3、要做好它们在风险转移上的共同点总结,都是在出口国内或者出口国的港口转移风险。
第三节其他贸易术语
一、EXW:exchange at works 工厂交货,视同国内贸易。卖方不负责装货、不负责出口报关、甚至不负责帮忙装货和提供出口包装,提交单据也只需提供发票即可,所有的风险全由买方来独自承担。
二、FAS:Free Alongside Shipside 船边交货 价格式如:FAS 装运港名称
卖方出口清关,并负责将货物运到船边下面,此后风险转移。租船订舱和投保由买方来负责。
三、: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价格式为:DAS 出口国边境边境交货并清关,交与买方管制下风险即转移。适用于边境相邻的两国。
四、DES: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价格式为:DES 进口国港口卖方需要出口清关、租船订舱并投保,承担运到进口国港口前的一切风险与责任,只要到了目的港,那么DAF风险就转移了给买方,货卸码头以及进口清关等等都需要由买方负责承担。
五、DEQ:Delivered Ex Quay 进口国码头交货价格式为: DEQ 进口国港口
在DES基础上,卖方还负责货卸码头。码头交货后风险与责任转移买方。卸货前的运输方式必须是海运。
六、DDU:Delivered but Duty Unpaid 进口国国内交货未清关价格式为:DDU 进口国地点卖方责任非常大,要负责运到进口人所指定的地点的一切运费、保费、承担一切此前的风险,但不负责在进口国的进口清关。在实务中要尽量少用。
七、DDP:Delivered & Duty Paid 进口国国内交货并清关价进格式为:DDp 进口国港口
这种方式做生意,风险完全就要由出口方来承担,包括口清关。谁做谁是二傻。
第四节贸易属于的选择与运用
一、多创汇、少用汇原则(一厢情愿,生意成交为至高原则)
二、考虑运输条件和货物特性(这个需要有点意义)
三、考虑运价(这个不说大家都会考虑到,除非想做赔本生意或者想被开除)
四、考虑运输方式(常常也是良好愿望,做到的不多,因为买卖双方都不是傻瓜,做贸易不是博傻)
五、考虑海上风险(这条跟美国鬼子做生意和在中东做生意一定要注意,这些人不干好事)
考虑清关问题(这个估计没有人是二傻,做国际贸易的一个比一个精)
第四章国际货款结算
第一节国际贸易结算票据
一、汇票 BILL OF EXCHAGE
(一)、定义:由出口人开具给进口人或者开证行、要其付款给指定人的书面指令。
(二)、汇票当事人:
1、出票人(DRAWER):常常是出口方。在押汇项下,它在进口人或者开证行未承兑情况下,是主债务人,因为它是把汇票等单据卖给银行的,如果银行收不到货款,它要负责退款。
2、付款人(DRAWEE、PAYER):常常是进口人或者开证行。一旦被提示汇票又承兑,那么它就成了主债务人。
3、收款人(PAYEE):常常是银行,不管是托收还是押汇。
(三)汇票的种类:
1、根据付款时间分为:
即期汇票(sight bill / demand draft):见票即付,无需承兑
远期汇票(time bill / usance bill):常承兑
定日付款远期:指定某天付款
出票后定期远期:比如以提单日为基准日,加一期限,如60 DAYS AFTER D/L DATE。
见票后定期付款远期:以见票日为基准日,加一期限,如60 DAYS AFTER SIGHT延期付款远期:这种情况尽量避免。
计算时间的时候:整月算月,非整月算天,算尾不算首,节假日顺延。
2、根据出票人分为:
银行汇票:银行签发,国内贸易常用,前提条件是银行有资金。
商业汇票:出口人签发,国际贸易上的汇票就是商业汇票。
3、根据承兑人分为:
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信用为基础,可贴现。常多用于信用证业务下。
商业承兑汇票:以商业信用为基础,常不可贴现。
4、根据附属单据情况分为:
光票(clean bill):可附发票和价格清单,不附货运单据。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附货运单据。这些单据代表着货权,要货不要钱,要钱不要货,故有利于保障卖方的利益。
(四)、票据行为:(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它都是从票据行为)
1、出票(issue、draw):写成并交付
实质: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设立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信用证并押汇项下,在付款人没有付款或者承兑之前,出票人出票后,要保证可以被承兑或付款,一旦不能达到这个结果自己就要负责清偿汇票所列款项,从这个角度上来看,主债务人存在着转换的问题,即汇票被承兑之前,主债务人是出票人即出口人,一旦被承兑,则成了开证行或者进口人。
在托收项下,如果不能收款,则托收行不负任何责任。
2、提示(presentment、 presentation)提示收款人向付款人提交汇票要求付款或者承兑的行为。分为: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3、承兑(acceptance)是汇票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acceptor承兑人 承兑意味着债务关系的转移,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成为承兑人,并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便成为汇票的从债务人。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注意:仅签名无“acceptance”,也视为承兑,无签署“date”,视date为承兑提示的第三天。
承兑做法有:实际交付:承兑后将汇票还给持票人。推定交付:签发承兑通知给持票人,收留已承兑汇票,到期后承兑行主动付款并记入持票人帐户。
承兑分为:普通承兑:不加限制地同意确认付款责任。限制承兑:视为拒绝承兑。(部分承兑、限制承兑地方、附加条件、延长承兑时间)遭到拒绝承兑,议付行的最后做法就是找前手直至出票人追索票款(信用证项下)
4、付款:payment付款 payment for honor参加付款 drawee for honor参加付款人付款后汇票支持的债务关系因此结束即注销discharge。
付款人责任:(1)、支付金钱。不得是替代物。
(2)、正当支付:
a、到期日或之后支付。此前支付风险自负
b、付给合法持票人。故要审查背书的连续性,验明持票人身份。
c、善意付款。应按惯例付款,不得了解持票人的权利缺陷,只要是符合背书连续性,哪怕是欺骗取得汇票及其附属单据,也应付款,不能因为是欺骗所得而拒付。
5、背书:(indorsement、endorsement)
要求:连续性
目的:票据转让、票据托收、票据质押(押汇等)
分类: a、限制性背书:注明 payto A [ only / not transferable / not to order ]字样,如再背书转让,则原背书人对后手被背书人无保证责任。限制性背书流通性极差,很少用。
b、记名背书:注有pay to A /the order of A / A co. or order字样
c、无记名背书:不记载受让人,只作签章,以后可以自由受让。在我国禁止。
d、委托背书:适用于托收业务中,注有for collection pay to the order of A字样不能做转让背书。
e、条件背书:我国不允许
6、拒付:(dishonor)有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之分,遭遇拒付,必须由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做成“拒绝证书”或“退票理由书”。
拒付的四种情形:
a、承兑人或付款人出具拒绝证书或退票通知
b、逃匿、死亡(构成事实拒付)
c、破产、被责令终止营业(构成事实拒付)
d、付款人虚构或无支付资格(此前议付是骗汇)
7、追索:(recourse)汇票遭拒付时,持票人要求前手乃至出票人清偿票面金额、利息、作成拒绝证书等的费用。
追索权行使四要件:
a、法定期限内提示汇票前
b、法定期限内发出退票通知
c、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书后
d、法定期限内行使追索权
8、保证:(guarantee)guarantor保证人,warrantee被保证人
目的:增强付款信誉,常被用作融资手段。保证必须由第三人做出。
写上:a、“保证”字样,b、被保证人,c、保证人名称及住址,d、日期,e、签名
(五)、汇票内容:缮制
1、“汇票”字样:Draft / BILL OF EXCHANGE
2、“无条件”支付委托:不可附加支付条件。例如“若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即支付”,汇票无效。在汇票上本条款常常不写明,
3、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且必须与发票金额一致,但在实务中常常(务必注意:别怨我不提醒)如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97%,则按之填写(3%为佣金,不列入);如果来证规定货款分信用证和托收两部分支付,则开两张汇票。金额合计是发票金额。两套汇票付款人不同,信用证为开证行,托收项下是进口商。如果出现另外一种支付外币,要注明汇率;有利息条款,要注明利率及计息天数。否则,利息条款无效,但汇票有效。
4、付款人(payer / drawee):即受票人。信用证项下是开证行 / 托收项下则是进口商。
5、收款人(payee):又称抬头。我国只支持记名汇票,同样背书也必须是记名背书。
抬头种类:
限制性抬头:不可背书转让。“pay to ….only / not transferable”
指示性抬头:可背书转让。“pay to sb / sb or order / the order of sb”(多此类)
持票人/来人抬头:不指定收款人,“pay to holder / bearer”,转让也不用背书,我国不使用。
6、出票日期(date of issue):出票日期必须填写交单日。日期用英文填写,不能用数字。
出票日期三作用:决定汇票有效期;决定到期付款日;决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
7、付款到期日(tenor):未注明的视为见票即付,不肯定者无效 (“约**日款货到后付款”)
注意 :1:实践中,要将出票日写成提单日/交单日,付款期限写成出票后定期。
2:定期付款的期限一般是30、45、60、90,不超过90。
8、出票地点和付款地点:非必须事项。
9、出票人签章代理签字:必须。注明:“for / on behalf of / for and on behalf of / per pro.”,实务中,签字后面要加上职务,例:For A co.Ltd., London
Signed by John Smith Manager
10、出票条款:Drawn under :(开证行),L/C No. (信用证号码)、Date(出证日期)。
二、本票
(一)概念:出票人自己签发的承诺自己见票即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票据。常是银行本票。
(二)当事人:
出票人:即付款人,绝对的主债务人 Drawer&parer
收款人:即受票人。
(三)内容:(次要)
1、本票字样; 2、必须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出票日期;5、出票人签章(付款人为一人); 6、收款人或持票人
*:分期付款本票如未能按时支付任何一起款项,分期办法即告失败,出票人应以此付清全部余款。
(四)种类:商业本票:不被认可 银行本票:只有即期
*银行本票签发人须人行审定,否则即使是银行也不允许签发银行本票。
(五)本票和汇票区别
基本当事人不同:本二汇三(汇票中出票人和付款人不是一人,都有收款人)
本票不承兑;汇票中的远期常承兑
本票主债务人固定;汇票一旦承兑,则承兑人成了主债务人,出票人为从债务人。
汇票是委托式票据,而本票是允诺式票据。
汇票是一式几份,而本票就一份。
三、支票:(check 、cheque)
(一)、概念: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指令。
(二)、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要开支票,必须银行有存款,否则就是空头支票(空头支票的另一种情形:金额不足)
受票人:也是收款人,如果受票人和出票人是同一人,一般是银行提现。
付款人:即存款行,如果汇票上受票人和付款人是同一人,一般是提款偿债。
(三)、支票内容:(次要)
1、支票字样;2、提示期限内的无条件委托支付;3、确定的金额;4、出票日期; 5、付款人;6、出票人签章;7、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8、付款时、地。
我国收款人和票面金额可以授权补记。
(四)、支票种类:
1、记名支票:载明收款人,取款时要背签
不记名支票:写“交付来人”,取款取款人不签章
2、现金支票:用来提现。
转帐支票:用来转帐。现金支票加两条平行斜线,如果在划线上写上了收款行的名字,只能由其代收款项。
3、保付支票:银行加“保付”字样并签章,承担永恒的付款责任,即使支票过期,开票人破产等。
(五)支票和汇票的区别
1、用途不同:汇票:结算工具,押汇(settlement)工具,信贷工具
支票:结算工具
2、付款期限不同:汇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远期常承兑
支票:只即期, 无承兑
3、提示期限不同:汇票:一年
支票:几天,最长10天。过期银行拒付,但不免除出票人的付款责任。
4、止付不同:支票:可以止付
汇票:承兑条件下不可撤销,不可止付。
第二节国际结算的基本方式
结算方式有“三主四副”,三主即汇付、托收、跟单信用证,四副即银行信用证(银行保函)、保付代理、包买票据、备用信用证。
一、汇付
(一)概念:进口方通过银行汇款出口方的行为,最简单的结算方式。它基于商业信用,银行仅提供服务,买方卖方之间提供了商业信用与资金融通。信用提供方风险较大。适用定金、尾款、佣金的收取、分期支付货款等。
(二)汇付当事人:1、汇款人 2、汇出行 3、收款人 4、汇入行(也称解付行,常是汇出行的代理行)
(三)汇付种类:
1、电汇(T/T)telegraphic transter汇款人出具汇款申请书、交款、交费,汇出行则用电传、电报、SWIFT等电讯手段发出付款委托通知书(汇出行出具)给汇入行,由其向收款人解付。解付行收单后解付并将单寄回汇出行,索回垫款,而汇出行将收款人的收据转交付款人做帐。
2、信汇(M/T)mail transfer汇出行则是以邮政航空信件方式向汇入行发出付款委托书。然后由汇入行解付收款人。
3、票汇(D/D)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汇款人向汇出行申请银行即期汇票(以解付行为付款人),然后将银行即期汇票自行寄交收款人,收款人凭票到汇入行取款。
货款和付款通知沿着相同的方向从进口国到出口国移动,因此汇付的三种方式都是顺汇。电汇、信汇、票汇基本上都属于赊销。
(四)相对优点(信用证):
a、手续简单、费用低廉,但资金负担不平衡、风险大
b、无银行信用参与,银行仅提供服务,完全基于交易双方的商业信用;为了解决风险问题,出现了:
(五)、凭单付汇remittance against documents进口人通过银行以信汇或电汇等形式将货款汇给出口行,出口行(汇入行)接到汇出行汇款通知,即通知出口人提供汇款通知书上指定的货运、货权单据取款。
*、外贸实务中,出口时如果是票汇或信汇,一定要查实货款后再发货。
第三节托收
一、定义:collection银行接受委托人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 / 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同时交出商业单据。托收属于逆汇,票据走向进口方,资金走向出口方。
托收基于商业信用,银行仅提供服务。信用提供方(出口方)风险较大,换来的是非价格竞争优势。这也是其作用之一。
二、分类:光票托收:仅把金融单据交与银行,让其代为收款。
跟单托收:把商业(货运)票据和金融单据一同交给托收行,通过它国外的代收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
跟单托收: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提示日承兑,到期日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 (只要承兑远期汇票即可得到各种单据)
*付款交单D/ P :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但要先承兑,此时拿不到商业单据,这点区别于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D/A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三、当事人:1、委托人 principal 2、托收行 remitting bank (1和2委托代理关系)
3、代收行 collecting bank 4、付款人 payer (3和4委托代理关系)
5、委托人代表(需要时的代表):在进口国,其权限必须在给托收指示书中写明,否则银行不听话。
四、跟单托收下的资金融通
托收出口押汇:托收行低价质压出口人的跟单汇票,然后再去委托代收行收款,收款后先扣下代垫款,余额交付出口人。因此托收出口押汇是银行对出口人的资金融通,但实质上是抵押贷款,银行“既是典当行,又是要债人”。
凭信托收据借单: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出具信托收据换出跟单汇票,提前提货、处置。收到货款,在汇票到期日,交回货款拿走信托收据。凭信托单据借单确切地说是,代收行向进口人提供的资金融通。代收行风险自负,与出口人、托收行没有关系(除非出口人指示代收行作此业务)。
五、托收统一规则:URC522
1、《托收指示书》中必须标明受《URC522》约束,同时必须标明是否存在代理以及其权限;
2、银行应善意行事。
3、银行仅对照《托收指示书》审核单据的分数,不负责其内容正确性,也不对单据的安全负责;
4、对于提单等单据,不能以代收行为收货人;
5、《托收指示书》中必须指明交单方式,是承兑交单还是付款交单,否则代收行本着谨慎原则仅D/P;
6、当单据被拒绝赎买而代收行尽到反馈义务后,若托收行60日未作明示,则代收行可以做退单处理。
六、跟单托收下的风险规避:
1、做好付款人的资信调查,尽量不好承兑交单,更不要允许老外借单;
2、不允付款人指定代收行,因为银行不负保证(付款人不付时)收款责任;
3、争取自己投保,并加投“卖方利益”险;
4、忌用远期付款交单,因为常易以地方法律原因被转解释成远期承兑交单;
5、进口国如实行贸易和外汇管制,应要求进口人在货物运出前开出进口许可等证件;
6、对于货运单据应做成“THE ORDER OF SHIPPER”抬头,在老外付款时再背书转让。
第四节跟单信用证 (L/C)
英语:信用证L/C:.letter of credit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
一、定义:应申请人请求和指示,开证行开给受益人有条件取款的一种书面银行信用保证。它承诺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凭规定的单据,即期或在将来某一可以确定的时间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二、特点:
(一)是一种银行信用:银行在出证后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注:第一性是以单据完全符合为前提。
(二)自足性:虽以合同为蓝本,但一经开出,信用证项下所有单据、当事人都必须以信用证为依据。
(三)纯粹的单据交易:它不以货物的实际交付情况为依据,只要单据符合即可取得货款。
(四)资金负担比较均衡。
三、类型:
(一)形式:
信开信用证:(mail credit)用书信格式制证并以邮寄送达通知行。已很少使用。
电开信用证:(teletransmission credit)用电讯方式开立和送达。
全电本:以电本形式开出的完整有效的信用证。
简电本:只含信用证金额、有效期等主要内容,目的是通知受益人。因此常会注明“随寄证实书”,然后邮寄信开信用证。
(二)是否附单据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仅凭汇票等结算票据付款,不跟货运单据,主要结算余款、从属费用。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必须凭货运单据付款,带不带汇票都可以。
(三)开证行责任的撤销性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一经开出,有效期内不准开证行修改、撤销。除非所有当事人全部同意,尤其是受益人和保兑行的同意。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付款或被议付前可撤销。通知送达前已被议付,不可撤销。
*不注明即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四)是否保兑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保兑行与开证行同负付款责任,且是第一付款责任。保兑行 (confirming bank)清偿后再找开证行清偿。它的清偿责任也无追索性,即使开证行倒闭。
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
*不注明即为不保兑信用证
(五)付款时间 即期信用证:(sight payment L/C)见票即付款。不要求开立汇票。
远期信用证:(usance L/C)
(六)转让性
可转让信用证:信用证部分或全部金额可以通过背书的形式在金额总和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前提下转让给一个或几个第二受益人(分运条件下)。必须注明“可转让”,只能转让一次。适用于中间贸易,开给中间商。
不可转让信用证:
*未注明可转让的均为不可转让信用证
(七)其它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两张信用证的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开证行与通知行也因此互为。多用于来料来件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进口时开立远期信用证,出口时对方开即期证。
对背信用证:(bank to bank L/C) 通知行应收益人请求,以原证为基础开立的内容相似的信用证。主要用于中间(商)和第三国贸易。原证收益人是对背证申请人。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 信用证金额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自动恢复到原金额,直到规定的次数或总金额为止。适用于“定期分批、均衡供给、分批结汇”的长期合同。
循环信用证 自动循环:议付后即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半自动循环:议付后过一定时间方可恢复到原金额并再度使用
非自动循环:议付后需要开证行的通知,方能恢复到原金额
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L/C)。特点:付款在先,交单在后。常以红字打出。
五、当事人:
(一)开证行(Issuing Bank)
三个束缚:1、申请人的代理合同;2、向受益人的付款承诺;3、与通知行、议付行的代理关系。
责任:1、根据申请及时正确开立信用证;2、第一性的付款责任;3、终局性付款。
权利:1、取得质押的权利;2、发现不符点下的拒付权;3、信用证行为的收益权。
(二)申请人(Applicant):
责任:1、及时申请开具与贸易合同相一致的信用证;2、向开证行质押;3、及时付款赎单。
(三)受益人(Beneficiary)
(四)通知行(Advising Bank)
责任:1、验明信用证真伪性;2、澄清疑点;3、通知受益人。
(五)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寄单行(remitting bank):购买信用证项下汇票、单据(开证行指定)。如果信用证指定不可押汇或受益人要求收妥结汇,则身份成为了寄单行。
(六)付款行(Paying Bank):被信用证指名付款,由信用证指定。可以通知行、议付行一致,不指定则不一致。
(七)保兑行(Confirming Bank):责任好大啊
(八)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根据开证行的指示或授权,向信用证上的指定行执行偿付的银行一般为开证行的帐户行。
六、《UCP规则》
1、信用证中必须注明根据UCP600/500开具;
2、信用证独立于合同;
3、分支行之间、总分行之间信用证业务各自独立;
4、通知行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尽通知义务,如果不能识别信用证的真实性必须马上拒绝通知义务。
5、开证行开出修改通知之后必须受约束,不能撤销;
6、保兑行对于修改可以扩大保兑范围,也可以保留拒绝权;
7、受益人接受修改前,原信用证条款仍然有效;对于是否接受的表示有两种,一是发出接受通知或拒绝通知,一是看其采取的行动;
8、对于信用证的修改,不允许部分接受部分拒绝;
9、汇票的付款人必须是开证行或者保兑行,即交单对象必须是开证行或保兑行,不能是非银行;
10、议付项下开证行必须指定议付行,如果指定自由议付,则任何一家银行均可议付;
11、如果存在开证或改证预先通知,则随后开出的信用证和修改书必须和预先通知保持一致;
12、信用证未规定的单据,银行可以不予以理财;
13、对于开证申请人的非单据条件,银行可以不予置理;
14、银行在收单后必须于5个工作日做出付款或拒付的通知;
15、信用证项下的指示费用,谁发出指示谁负担;
16、信用证必须通过指明“可转让”才能转让;
17、对于转让信用证在转让时,第一受益人可以决定是否告诉第二受益人修改详情,如果不告知,那么通知行必须第二受益人已改证。
18、第二受益人对于改证事项,可以拒绝或修改。
19、保险单如果没有要求份数并且保单上没注明多少正本,可以一份当作全套,否则必须如数提交。银行可以接受预保单或声明书;
20、交单必须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惯例条款;
21、出口人在单据被拒付时,可以自主拒绝交单给开证行和进口人;
22、第二受益人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以保证第一受益人的利益;
23、第二受益人只要交单符合原开证行出具的信用证条款,则可以被接受;
七、审证、改证(重点)
1、严审信用证类别:可撤销性、保兑性、可转让性、循环性;
2、在通知行不能查明开证行资信情况下,可以要求信用证加以保兑;
3、严审开证申请人、受益人的地址与名称的正确性;
4、严审装期、效期和交单期的合理性:装期≦交单期≦效期,不合理则改单,如果改其一,其余必须顺延修改;一般交单在装期后的10至15天,若信用证未作规定,最迟交单日为装运日后的21天,但必须在信用证效期内;
5、信用证到期地点必须改在我国;
6、对于数量、单价和总价,必须严审其合理性,短溢装不能超过10%,对于溢装一定不能超过信用证总额;
7、严审币种的正确性,是否与合同一致;
8、对于保险条款,严审与合同、价格术语一致性,注意保险加成率,不允许老外指定保险勘查代理人;
9、不要让老外指定装运港、转运港和具体的船只、航次;
10、对于出口港澳、独联体的货物,必须使用中外运的货运凭证;
11、注意信用证软条款:(参见P76的倒数第 3段)
第三节国际货款结算的其他方式
一、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一)银行保函:(banker letter of guarantee,L/G)
1、定义:保证行向受益人开立的、在委托人不履行某项义务时承担规定的付款责任的保证文件,又称银行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
2、种类:(1) 投标保函
(2) 履约保函
(3) 退款保函 (123常用语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4) 还款保函:筹资用
(5) 特殊贸易保函:如租赁、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和补偿贸易下的赊销保函
3、与信用证区别:
(1) 信用证项下: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银行保函项下:常是第二性的付款责任
(2)信用证项下:凭单据支付发票的相应金额;
银行保函项下:是合同款或者退赔款
(3) 信用证项下:国际货物买卖
银行保函项下:适用范围更广
4、基本当事人:委托人:principal保证人:guarantor受益人:beneficiary
(二)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保证信用证,是开证行向受益人开立的、在申请人未履约时凭备用信用证规定、开具的汇票与未履约证明即予以偿付的银行信用凭证。同样银行信用。
二、国际保理:factoring
1、定义:保理人管理、收购出口商的应收帐款,进而收回款项盈利或承担不能足额、如期清偿形成坏账的损失的行为;适用于 180天以内的短期赊销。
2、当事人:出口人(Supplier)
进口人(Debtor)
出口保理商(Export Factor):收到保理申请10内,作出是否提供保理服务及保理额度的书面判断。
进口保理商(Imp factor):帮助出口保理商收款和调查进口人的资信、财务状况从而辅助出口保理商作出是否保理及保理额度等判断,进口保理商对出口保理商负责,并有权因此获益。
3、保理机制:
(1) 核准额度内应收帐款的保理;
(2)条件性的无追索权融资。即如果发生贸易纠纷,保理商免责并可收回融资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
(3)进口保理商重责。即如果债务人在到期日90天后不能偿债,则进口保理商要清偿额度内的出口保理商一切损失:本金、利息、汇价损失等等。
4、保理服务:
(1) 信用销售控制:保理业务下的进出口成了信用额度内的进出口,因为超出额度只代收、不保理。
(2) 出口贸易融资:一般额度内发票金额的80%。
(3) 销售分帐户的管理:出口商在节约了财务费用与人员的同时,同样可以很好地了解销售状况并控制销售信用。
(4) 收收帐款的收取。
(5) 坏账担保。
5、保理作用:
⑴出口商方面
a、信用赊销,得到非价格竞争手段,利于扩大还为市场。
b、避免销售和坏账风险;
c、保理融资同时保障了及时收汇,加速了资金周转。
d、节约了业务费用支出:财务费用和收款、调查进口方资信的销售费用。
e、增加了出口商的相对利润。
⑵进口商方面
a、相对于信用证支付,降低了经营成本。
b、额度保理制约了出口商,保证了及时、按质、按量的收货。
c、相对于信用证项下较易,简化了收货手续:因为可以凭单提货。故适用于多批次、小批量业务。
d、也增加了进口商的相对利润。
e、为进口商提供了信用采购,利用增加其营业额。
6、保理的适用范围:
(1) 客户了解不多但又想做生意、不能使用信用证的情况下;
(2) 赊销项下不愿意承担收汇风险且有融资要求的情况下;
(3) 不愿意管理应收账款和追款,又想免费坏账损失的情况下;
(4)数量少、批次多情况下,可以选择保理。
三、包买票据Forfating,故又称福费庭业务
1、定义:包买商无追索权(without recourse)地购买债权人的、已经由债务人所在地银行承兑或担保了的远期银行票据的业务行为。银行信用参与其中。适用于180天以上的信用证项下业务,常常5年甚至10年。包买后包买商放弃追偿权,但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流通。
2、包买风险:
(1) 汇价风险
(2) 利率风险
(3) 资金转移风险
(4) 信用风险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单证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基本概念
一、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一)运输方式种类:
1、江海运输 2、航空运输 3、邮政运输 4、铁路运输
5、公路运输 6、国际多式联运 7、集装箱运输
以上 7种运输方式中,航空运输最快、费用也最高;江海运输最慢,但运价也最低、运量也往往最大;公路运输、多式联运也常常实施门到门运输作业。
(二)集装箱运输的优点:(P102—103)
1、提高了装卸效率,提高了港口吞吐能力;
2、减少了货损、货差现象,提高了运输质量;
3、减少了车船周转时间,降低了运营成本;
4、利于组织多式联运;
5、客观上推动了包装标准化进程。
(三)国际海运四大航区:
大西洋航区(国际货运量最大) 太平洋航区 印度洋航区 北冰洋航区
(四)国际上的主要集装箱运输防线:
远东—北美航线 远东—欧洲、地中海航线 北美—欧洲、地中海航线
二、装运条款
1、装运期:装货完毕或者启航日期最迟装运期:装运期必须不能晚于最迟装运期,这是信用证或者合同的要求。
2、转运港和卸货港:填写这两个港口时,必须加注国家名,但如果是我国的货物运往港、澳、台,国家名就免了。
3、分批运输:如果信用证未加说明,则认为可以分批运输。但必须注意:同一艘船同一航次中在不同港口的装运货物不能视为分批运输。
4、装运通知:必须在装运当天发出。
第二节国际海洋运输单证
一、国际海运的营运模式:
(一)班轮运输
四固定:航线、港口、船期、运价
(二)租船运输 程租:按航程租船
期租:使用约定时期
光船租赁:属财产租赁性质,船方配光船。
二、国际海洋运输的一般操作流程
填《托运委托书》交货代——货代填《托运单》交船公司——船公司配舱并返回《配舱回单》(托运单的一联)——货代领取集装箱装箱(或集装箱堆场装箱或内装箱:仓库装箱然后送港)——货代报关——装船、领站场收据并换取《提单》——提单交换货主并收费、货代发装运通知给海外代理、货主发装船通知给老外——(如需退关、货代帮忙退关)
三、海洋托运单
1、定义:货代或者货主直接开给船公司租船订舱的单据,当前基本上使用电子托运单。
电子托运的特点:形式简单、订舱速度快、差错率低、提高了工作效率
2、作用: (1) 托运凭证
(2) 船公司安排订舱、组织装运的单据
(3) 报关的重要单据
(4) 签发提单的依据
3、托运单的缮制:
(1) 托运人:注意填写地址和电话,用英文填写。
(2) 收货人:信用证项下,写成“THE ORDER OF ISSUING BANK”,托收项下,写成“THE ORDER OF SHIPPER”,在预收货款情况下,直接写成老外进口人。在信用证和托收项下,老外写在通知方栏内。
(3) 通知人:参照上,如果和收货人相同,可以写成“SAME AS CONSIGHEE”
(4) 装运港:记住别忘了加注国别,在信用证中,如果写的具体港口,最好改证改成“ANY PORT”。
(5) 卸货港:照抄信用证和合同,但别忘记了写上国别。
(6) 目的地:一般存在于多式联运项下。
(7) 货物名称与包装种类:按照信用证或者合同填写。
(8) 箱数或件数:填写集装箱内的外包装数量;如果出现了不同的包装,则数量填写总和,而包装类别填写“PACKAGES”;对于托盘运输的货物,除了要填写托盘数量,并填写托盘上外包装的种类和数量,如:5 PALLETES (30 CTNS),表示共5个托盘,每个托盘上30个纸箱。
(9) 标记与封志号:标记照抄合同或者信用证,如果写不下,做贴唛并加盖骑缝章处理,封志号在托运单中不填写,但在提单中,只要使用了集装箱运输,必须出现。
(10) 其余(略)
注意下列词英语简写:整箱运输(FCL…….Full Container Cargos Load)
拼箱运输(LCL…….Less than Container Cargos Load)
堆场(CY……. Container Yard)
集装箱货运站(CFS…….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四、海运提单
(一)提单作用:
1、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2、承运或装船的证明,也据此交货/ 货物收据。
3、物权凭证。
4、对承运要求予以有条件满足的书面确认。
5、结汇的重要文件。
6、运费结算的依据。
(二)提单的缮制:
1、船名:必须加注具体的船名,在海运提单项下,不允许出现收货待运情况。
2、Duplicate——Second original Triplicate——Third original
3、总箱数/货物总件数——注意以SAY开头,以ONLY结尾。
五、海运提单的使用
记名背书:写上被背书人的名字;
空白背书:仅写上背书人的名字;
指示背书:写成 ORDER OF ** 的样式;
倒签提单:提单的签发日期早于实际装运日起;
过期提单:过了交单期的提单,对此银行可以不买单,但是免除不了进口人的付款责任;
预借提单:装船前就已经由船公司开具的提单;
电放:船方不签发提单,即使发了也要予以收回,而改以电传等方式通知目的港直接放货收货人。
无船承运人提单: NVOCC B/L NVOCC(No vessel operating carrier)无船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货代)收货后向承运人签单订舱,然后它再以自己名义签发“NVOCC B/L”给真正的托运人。此时出现了“Master B/L”与“House B/L”。
六、提单种类:
(1)表现形式:提单 纸质提单(B/L Bill of Lading)
电子提单(Electrition B/L)
(2)货装情况:提单 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收妥备装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3)货物外包装状况:提单 清洁提单(Clean B/L)
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4)签单时间:提单 顺签提单(Post-date B/L)
预借提单(Advanced-date B/L)
倒签提单(Anti-date B/L)
(5)运输方式:提单 直达提单 (Direct B/L)
转船提单 (Transhipment B/L)
多式联运提单 (Combined Transport B/L)
(6)签发人:提单 船公司提单 (Master B/L)
无船承运人提单 (NVOCC B/L)
货代提单 (House B/L)
(7)收货人记载状况:提单 记名提单 (Straight B/L)
不记名提单 (Open B/L)
空白抬头提单 (Black B/L)
指示提单 (Order B/L)
第三节其他运输单据(不含空运单)
一、多式联运单据:(P133—137)
(一)特征: 1、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
2、一张运输合同、一个承运人负责;
3、经常使用集装箱、托盘等承租运输方式;
4、经常提供“门到门”服务。
(二)多式联运单据性质、分类
1、性质:⑴承运方货物接管收据;提(交)货凭证;运输合同证明;
⑵条件下的物权凭证,因此一定条件下可以背书转让。( 必须是多式海运联运单据)
2、分类:
转让性:可转让提单:至少有一程是海运并作成指示抬头或空白抬头,方可作为无权凭证背书转让
不可转让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可背书转让。
收货人 记名多式提单:不可转让。
指示提单:多是银行或发货人指示,可转让。“To Order (of…)”
不记名提单:空白提单,可不用背书即可转让。“To holder”
3、多式联运海运提与普通海运提单相比: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必须加注“ON BOARD”字样、存在“收货地”和“交货地”项目。
(三)多式联运单据的缮制:
1、单据名称无所谓,只要符合多式联运方式特征。
2、多式联运中,允许有“Intended Vessel和Intended Port”(预期船舶和港口)出现,只要其中不出现海运方式,那么也无须加注“ON BOARD”字样
二、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P119—120)
1、租船提单:船方根据租船合同出具。不能作为独立完整的文件,依附于合同。能否成为物权凭证也视合同约定而定。一般只有信用证允许下才可使用。
2、单据的缮制:单据的名称无所谓,只要出现“Charter Party ”字样
三、不可转让海运单:…….Sea Way Bill(P120—121)
1、作用:⑴运输合同的证明;
⑵收货收据,但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因此也就不可背书转让;
⑶海运单只有正面内容,没有提单背面一样的制约公约;
⑷但它提货及时、手续简单、费用节约。
2、适用范围:
⑴货代拼箱的“主运单”业务;
⑵国际公司内部或与关联公司之间;
⑶预收货款;
⑷高信任度公司间
四、公路运输收据(P141—142)
1、作用:是一份运输合同,是收货承运的证明,是交货的凭证。
2、单证制作:(1)、单据名称无所谓,只要运输方式对。
(2)、必须做成记名抬头,即限定收货人。
(3)、如果提交的正本上面没有注明共有几分正本,那么提交几份,就算有几分正本从而算作整套单据,在公路运单中无论是否注明正本,都算作正本。
(4)、即使公路运单上注明了签发日,只要上面同时有收讫日,那么收讫日算作装运日。
五、邮局收据
缮制单据时:1、名称无所谓;
2、必须是记名收件人,即限定单据转让性。
3、收件日、取件日为装运日。
六、危险品运输单证:(137—141)
(一)危险品的含义和分类:
1、共九类,此外还包括具有危险性质的从名称上看不出来是卫星品的货物
(二)危险品的空运申报:
1、航空公司不接受货运代理人的代理申报,必须发货人直接、单独、用其学说名申报。
2、危险品也不得混迹于普通货物中托运。
(三)危险品的海运申报:
1、危险品分为船申报、货申报,船申报由船申报员负责,货申报由货申报员负责。
2、进出口危险品以及进境船舶申报应提前24小时,出境船舶只需提前24小时即可。
2、危险品分为三个等级,必需使用特殊包装,并由商检出具《包装容器使用签订结果单》,须在包装外粘贴危险品标签和操作标签。
第四节空运单
一、航空运输的方式:
(一)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 集中托运商(consolidator)将多个托运人的货物集中一起作为一票货物交由航空承运人运输,然后由分拨代理商(Break Bull Agent)清关分送的方式。
其利润点:一是随着计费重量等级增加而递减的运价政策;一是将不同密度的货物合理配载,在有限体积内达到规定的最大载重量,以降低单位货物的运价。
(二)包舱包板运输:租定一个乃至全部舱位,或者租定一个集装板的运输方式。
(三)航空快件:Air Courier 它收运文件和小包裹,专人负责,交付凭证功能特殊、整个过程处于电脑的监控之中,服务质量好。
二、空运程序:(略)
出口公司向集中托运商出具《托运委托书》等。集中托运商负责报关、商检、纳税、制作分运单、填制清单和装箱单、办理托运等事宜。同时,集运商要填制《托运单》(用来向航空公司申请运输)《货运单》(代替航空公司签署)。
三、空运单据的填制:(理解)(单证P374 / 377 / 378 / 381 /382)
(一)托运单
1、托运人:按信用证填写。一般是集运商。危险物品只能货主填写。
2、收货人:集运商之海外代理,或者直接收货人。不能写成“THE ORDER OF……”格式,因为空运单不是货权凭证,不能凭以转让。
3、始发站:最好国别+城市,一般是机场全称。
4、目的港:最好国别+城市。
5、空运线路:最好不填。
6、要求预订舱位:航空公司用来安排舱位。不填。
7、供运输用申明价值:打上“NVD”(NO VALUE DECLARED) 。
8、供海关用申明价值:必须打上“NCV”(NO CUSTOMS VALUE) 。
9、件数和包装方式:货物运价不同,必须分别填写,并加总件数,包装种类用“packages”.
10、毛重:以公斤为单位,保留小数位后一位,按0.5进位;多项货物,在下方对应栏打上毛重和。
11、运费:PP代表预付,CC代表到付,选择打叉。
12、货物品名和数量:必须标上货物品名、数量、体积、产地等细节;如系危险品,应写其学术名称、危险级别、联合国危规号等;外包装尺寸或体积,尺寸是长宽高件数相乘。CBM,立方米。
(二)货运单(掌握)
1、定义、分类与作用
货运单:是托运人填制、承运人签字认可并据以提货的运输契约。非物权凭证,不可转让。托运单作为运输契约有效期为到达目的空港,但法律有效期可以延伸至此后的两年。
关于货运单的提交:只要提交托运人联,就可以当作全套货运单局正本。
分类:航空总运单:航空公司给集运商出具。 (Master Air Waybill / MAWB)
航空分运单:集运商给货主、收货人出具 (House Air Waybill /HAWB) 其份数、格式与总运单相同,银行接受。
作用:1、计收运费;2、银行结汇;3、保险证明 4、清关证明;5、运输依据/运输合同的证明。6、货物收据
2、货运单的填制(基本上同托运委托书,参见,此处只写注意点)
(1)、收货人:如信用证无规定,要做成记名抬头,因它不能转让。
(2)、始发站和目的空港:信用证尽量笼统,如“From any Chinese airport”,这里必须具体。
(3)、保险价值项,必须打上”X”或“NIL”字样
(4)、填开日期,不是真正的发运日,填开日期不晚于信用证要求的最迟装运日即可。
第七章结汇单据
第一节结汇单证综述
一、结汇单证包括:商业单证:发票、包装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
金融单证:汇票(参前面)——汇票属于票据而非单据。用于托收和信用证项下,开给银行和进口商
收汇单证:出口收汇核销单
官方单证:产地证、检验证书、许可证等
附属单据:出口商证明、运输机构出具的证明
二、结汇单证作用:1、付款依据
2、屡约证明
3、物权凭证
第二节商业发票
一、发票:商业发票、海关发票、形式发票、领事发票、厂商发票
海关发票:进口报关、估价完税、确定原产地进而征收差别关税的依据;进口国海关制作,出口商填制。
领事发票:很少使用。进口报关单证、确认原产地之依据。
形式发票(P/I):成交前,,用以进口商申请许可证、核批外汇、可作发盘之用。
厂商发票:生产厂商开具给外贸公司,提交进口商进口报关时由进口国海关确认是否有低价倾销倾向。
二、商业发票作用:
(一)货物的总说明,是进出口双方记账与核算的依据。
(二)商务单据中的基础单据,是其他单证出具的依据。
(三)构成报关、报检的必要文件。
(四)报关纳税的计算依据;
(五)外汇核销的依据。
三、缮制:
1、出票人名称、地址:出口方 / 信用证受益人;如果是受益人下属一个部门出票是不允许的。
2、出票日期:是所有结汇单证中签发最早的。有些大宗散装货物装船后才称重的,可同于装运日。
3、运输资料:如果合同 / 信用证上比较笼统的,必须填写具体的港口。格式:“FROMGUANGZHOU TOTOYKO W/T HONGKONG BY VESSEL”。
4、合同号码(S/C NO. ):一笔交易涉及几个合同的,必须全部表示出来。
5、商品描述:信用证项下,来证怎样就怎样写,哪怕再具体再笼统,不要多事。物品名称也不要变。如果来证中同一物品有多个名称,则必须择其一。免费样品等不能列上,否则死定。
6、货物描述与规格:小心来证中的“不得低于……”字样,必须变成具体的数据。
7、支付方式(Term of payment):付款方式。“ BY L/C ” OR“BY T/T”。
8、商品包装、件数(总价金额的约量条款参见本条):
(1)、凡信用证有关数字前面有“about / approximately / circa ”,允许有10%的增减,但也仅限于本项。无约量条款,以件 / 个计量的货物必须准确。
(2)、如果以吨、米、立方米为单位,即使没有约量条款,也可以有5%的变动幅度,但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支取金额。
(3)、当信用证规定的金额和数量允许用变动时,信用证项下不同颜色、规格的货物,必须分别满足该幅度,但凡其中一项超过规定,即使总额在规定的范围内,也是不允许的。
9、单价:由贸易术语、币种、金额和计量单位四部分组成。商业发票必须标出价格术语。“FOB SHANGHAI USD 98.00/DOZ”
10、总价:如果存在佣金,一定要分列总价、扣佣和净价。
11、唛头及件数:
(1)、唛头要抄证、抄合同,不要多事擅自制作,不是就自己能干。
(2)、如来证唛头表述中有“In diamond”或“In Triangle”,则用菱形或三角形表示,以防造成不符点被拒付货款。
(3)、如来证唛头表述笼统,一定要换成具体。如“QTY / G.W ./N.T.”要打上具体的数/重量
12、出单人签名、盖章:如果以影印、复印、电脑处理方法制作的,在正本上加注“orignal”并签名,发票上有证明语句的,也必须手签。注意,如果出现了证明语句,则不能再写错漏当查(E & O。E。)
13、原则上发票部要求签署,但要看信用证要求,以防造成不符点被拒货款。
第三节包装单据
一、种类:
装箱单(Packing List / Packing Slit):
重量单(Weight List / Weight Note):除装箱单的内容,还应包括每一包装的毛、净重及总重量。
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装箱单基础上,进一步说明每件货物、每个规格项下的尺码和总尺码。
包装明细单(Packing Specification)
重量证书(Weight certificate),注意此时必须有“WE HEREBY CERTIFY THAT ……”字样,并签署。
*、名称众多,但填制内容基本一样,具体写成什么完全取决于信用证或者合同的要求。
二、作用: 1、最主要是补充发票内容之不足;
2、缮制发票、计量、计价之基础;
3、海关和商检验货凭证;
4、进口清点货物根据。
三、装箱单之缮制:
1、数量(quantiti):如果来证要求描述包装细节,要写明内包装件数和运输包装的数量——50 PCS / CARTON 80 CARTONS(箱)。
2、净重、毛重、尺码描述时,注意以@开头表示单价、单位重量。如: @4.00KGS 320KGS @5.00KGS 400KGS @( 42*23*25 )CM 1.932CBMS。
3、签署:一般无需签署。
4、如果是“Certificate of Weight”,内容同上,最后要加注“We certify that the weights are true and correct”。
第四节汇票
一、汇票金额:不能简单照抄发票金额,必须按照信用证或合同指令来填写。
二、注意收款方式如果有两种,比如信用证和托收,则要开具两张汇票,而汇票上的付款人是不一样的,前者为开证行,后者为进口人。
三、注意例如1.3美元的写法:USD ONE AND CENTS THERTY ONLY或者 USD ONE POINT THREE ZERO ONLY。
四、注意汇票种类的写法:
即期汇票:AT *** *** SIGHT 或者 AT ————SIGHT
远期汇票:AT 30 DAYS AFTER SIGHT 或者AT 30 DAYS AFTER B/L DATE,格式汇票上如果后面有SIGHT,要划去。
定期汇票:AT 31 DEC.2003 FIXED,格式汇票上如果后面有SIGHT,要划去。
第五节附属单据
船公司证明(船龄证明书)、出口商证明、装船通知书。
注意缮制船公司证明(船龄证明书)、出口商证明时要签署,并且要有“WE HEREBY CERTIFY THAT”字样。
本节重点掌握如何制单。
第六节保险单据
一、保险目的:预防风险、分散风险、与补偿损失。
二、保险当事人:常常投保人也是被保人,通过背书方式,将获赔权转让。
保险人:承保人,即保险公司;
投保人:订立合同缴纳保费的人,CIF项下,常常是出口公司;
被保人:享受合同保障、取得保险赔款的人,CIF项下,常常是出口公司,当交单时再做背书转让。
三、保险单作用:
保险合同证明:常常保险单就是合格的保险合同
理赔权利证明:保险单就赔偿权的证明文件、是一种潜在利益的凭证。出现后有权凭单获得理赔。
四、进口货物运输险的险别
风险类型:风险 自然灾害:气候、地震、海啸
意外事故:搁浅、触礁、碰撞、失火、爆炸等大事
一般外来原因:偷窃、钩损、雨淋、串味等小事
特殊外来原因:战争、罢工、拒收、交货不到等。
损失类型:损失 全损(TOTAL LOSS)实际全损
部分全损
推定全损:修理、运输费超过货价或影响整体使用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共同海损(GENERAL LOSS):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船舶、货物、未收运费共担
单据海损(PARTICULAR LOSS):特定标的物意外损坏,不含因此而引起的费用。
险别:海洋运输保险 基本险(主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一般附加险:针对一外来原因的损失
特殊附加险
陆上运输险
航空运输险
邮包险
* 1、平安险 FreefromParticular Average:针对全损、部分全损、意外事故后又因自然灾害的部分损失。
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范围大于平安险,包括了自然灾害下的部分损失。 = B险。
3、一切险All Risk:范围大于平安险,还包括了一般外来原因的损失。 = A险。
五、保险单的种类
保险单:大保单(Policy);反面是保险条款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小保单,无反面条款。正面有大保单等效申明。
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适用同类货物经常贸易。特点:补办时已损失也赔偿。
保险批单(Endorsement):是保险单的补充或变更,构成正式保单的组成部分。
六、保险单的缮制:
1、出具保单时,要审什么公司的何种类型保单被接受(区别Policy 和 Certificate)
2、被保险人(受益人Insured):
托收项下,做成出口商 /
信用证项下,指定,则做成制成指定人;如无规定,做成受益人出口商;如要求做成指示性抬头,则做成“ To order (of……)”字样,无“of ……”,表示出口商的order,一般背面背书。
如果来证要求“Endorsed to the order of ……bank”背书给银行,则做成受益人出口商,然后背书给银行。
3、保险金额:一般发票金额(含佣金)的110%,超过10%的部分可追索进口商。保险金额必须向上取整,如10.1做成11。
4、保费、费率都已印制好:“as arrange”
5、装载工具(PER CONVEYANCE .S.S):如果是两艘船,则都写上,做成如“EAST WIND / RED FLAG”。
6、开船日期(SAILING ON OR ABOUT)/ (SLG. On or abr )、唛头:填上as per B/L
7、赔付地点(CLAIM PAYABLE AT…..):无规定,则做成目的地。
8、签发时间:不应晚于提单,不早于货物离仓时间。
9、投保地点:做成“装运港”
10、起止地点:如转船,则将转船地点列上“From Shanghai,China to NewYork VIA / ( W/T ) HongKong 如保至内陆,则“From Shanghai,China to NewYork AND THENCE TO Birmingham”
七、保险流程: 填制投保单——送审保险公司(附提单或发票等)——收费、出单
第七节运输单据(见第五章)
重点是:海运提单、空运单据、海运单、多式联运单据
第八节、核销与退税
一、出口收汇核销与退税:跟踪管理外汇之用,核对是否有相匹配的外汇收回,以防止外汇流失。
出口退税这是国际惯例,目的是使产品以无水成本进入国际市场,加强其市场竞争力,扩大出口。
二、核销流程:申领
报关核验
外汇局备案(报关后90天,附报关单核销联、核销单、发票、水单等)
结汇
外汇局核销
退税申报(报关后90天)
退税
*、退税需提供:《增值税发票》、《出口商业发票》、《报关单退税联》、《核销单退税联》、《进货明细表》、《销售明细表》、《退税申报表》(两单两票三表)
四、核销单缮制:(比较简单,略)但须知道核销单三联:存根联、出口退税连和正文,三联里面报关前要加盖公司的章和十位代码。
第八章进口单证
第一节进口贸易的支付
进口结算方式多用信用证方式或货到汇付方式。
信用证正本开给出口人,副本交回开证申请人备查之用。开具信用证的依据是合同。
第二节信用证的开立
一、开立信用证注意问题:
1、以合同为依据,但不准出现“参阅合同”或“第……合同项下货物”字样,也不能随附合同。
2、不管是何种要求(数量、环保等等),在信用证中都要单据化。即使证中有要求,银行也不予支持。
3、信用证不注明可撤销,视为不可撤销;不注明“不准分批装运” “不准中途转运”“不接受第三方装运单据”,视为同意。
二、开立程序
1、提交开征申请书、合同、交付保证金和开证手续费
2、开证行开具信用证
三、信用证申请书的填制原则是根据合同来抄(略)
四、信用证的修改:修改时,一次指出所有不符点,否则对于第二次提交的修改开证行不予理睬。
第九章国际商务单证的操作与管理
第一节单证制作技巧
一、制单依据:
合同是制单、审单之首要依据,但在信用证项下,信用证取代之。
二、制单步骤和技巧
汇票受票人:托收项下,做成进口商
L/C项下,一般作成开证行
发票受票人:即发票抬头,做成进口商或者中间商FOR ACCOUNT OF 真正的购货人
收货人:产地证、许可证等清关文件上的填实际买主,即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进口方)
提单,一般作成THE ORDER 格式或者按照信用证要求填写。
时间:一般以提单为基准,报关提前2天,报检提前7天,商检证书和产地证书由于是商检后出具,所以不能早于报检日期,发票和装箱单至少早于报检时间,因为报检时需要提交他们的。另外,保险单不能够晚于提单的签发日,最起码要是同一天,装船通知书一般是提单签发日的同一天。只有拿到提单后,出口方才能够出汇票进行议付,所以汇票填写日期可以晚于提单两三天,受益人证书你可以做成和汇票同一天(这是理论+实际的结合,在实际中这也是个底线,请朋友注意)。
金额和数量:如果没有约量条款,那么以公斤、米等计量的可以有5%的上下浮动,而以个、件来计量的不准浮动。有约量条款,则按照约量条款来变动,如果只有“about”等字样,可以按照10%来浮动,但是支取的款项不能超过信用证总金额。
货物描述:发票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来抄写,其他单据的货物描述可以使用统称。
发票等单据,出口商是可以不签署和写明出票日期的,如果信用证要求,则必须要严格按照办理。
第二节审单技巧(略.看前)
审单时必须注意的问题
1、分期装运(Instanllment shipment):一定期限内可以分批转运,但定时、定量,不同于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后者不定时、定量。
2、分期装运的失效和恢复有效:只要一期未按约履行,开征行就不再对信用证负责。下一期如果银行接受了单证,则自动恢复有效(复活),除非银行申明只接受本期未履约单据
3、信用证的双到期:在信用证未规定装运日期时,应理解为装运期与信用证有效期在同一天。即双到期信用证。有效期可以因节假日顺延,而装运期是不能顺延的对于
第三节单证的交付
一、交单方式:电汇情况下的直寄;信用证与托收项下的向银行交单。
二、信用证项下交单:
1、正常交单:交单日期为规定交单日、,或信用证有效日最小日与提单签发日加21天二者中的最小。
不符点交单:签发书面担保书,附单据交单。议付行首先电询开证行,是否授权议付。或改做托收
2、交单流程:议付行收单(注明收单日)、审单(七个工作日)
议付行寄单索偿——
开证行审单(7个工作日)、偿付
议付行解付出口商
三、托收项下交单:托收项下交单,出口商出具托收指示书,托收行无审单义务。代收行无法照约收款时,必须立即通知托收行,否则负责。
第四节单证纠纷的解决
方法:和解、仲裁、司法诉讼和提交DOCDEX专家组裁决
解决单证纠纷普遍使用的国际惯例:UCP600、URC522、ISBP、ICC632。
第五节单证机构设置与单证管理
一、机构设置类型:职能型(单据部、外销部等等分工明确)
简单型(一个人什么都作)
二、单证管理的意义: 1、履约保证;
2、集原始资料,在分析基础上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水平;
3、为事后纠错提供资料。
第十一章国际商务单证业务中的计算
第三节佣金和折扣
一、定义佣金和折扣:
佣金是因介绍交易或代卖代买,给经纪人、代理人或中间商的报酬。有明佣、暗佣之分。暗佣卖方之间支付,发票不列明。而明佣常在合同或者发票等有关单证上标明。如 CIFC3%。
折扣则是一定条件下给与买方的价格减让,一般以原价格为基础,扣除一定百分比来算出实际应付款额。在办理保险时,应按含佣净价计算保险金额。
二、佣金计算(说不定今年考累进佣金,大家小心点)
1、按成交价: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2、按成交数量:佣金=成交数量*单位佣金额
3、按FOB价格计算:佣金=含佣价*佣金率=CIF*(1-运费率/-/保费率)*佣金额
4、按等级佣金率累进计算:佣金=含佣价*等级佣金率(一定要仔细看看P257)
5、超额累进:佣金=基础佣金+超额佣金=含佣价*基础佣金率+超额部分*超额佣金率
计算时,要分别求出A、B、C级佣金然后加总。
6、含佣价与净价之间转换:含佣价=………………自己学会转换.
二、扣计算 折扣=原价*折扣率 净价=原价-折扣
第四节运费
一、计算 运费=基本运价+附加费(但在计算基本运价时要选择尺码吨与重量吨最高者作为基本运价,因为对于泡货而言,它占地盘而不重量极轻,对于泡货,0.6CBM相当于一吨)。
例:出口一批货物,计 100箱*50KG/箱,0.06CBM/箱,由天津到鹿特丹计费运价为W/M,基本运价为$100/运费吨,另需交燃油附加费20%,港口附加费10%,选港附加费$15/吨,求运费
W=100*0.05=5公吨
M=100*0.06=6
重量吨<体积吨
所以,运费=基本运价+附加费=100*6*(1+20%+10%)+15*6=870美元
第五节保险费
一、概念
保险金额按照发票金额的110%来计算,如果老外要求高加成率,必须找老外要回这笔钱,加成的目的是弥补进口商的与其利润或者经营管理费用;
如果以CIF来出口,那么只要投保平安险就够了。
二、计算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CIF价*(1+保险加成率),保险加成率一般为10%,超过部分要找老外要回。
*、注意:保险费计算是必须折扣后净价,折扣=原价*折扣率 净价=原价-折扣
第六节汇率兑换
出口收汇后将美元卖给银行,使用银行买入价(低者),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进口使用卖出价(较高者),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
本币金额=美元*银行买入 美元金额=人民币 / 外汇卖出价
第七节利息与贴息
利(贴现)息 = 本金额 * (年利率/365) * 期限(日)
本利和 = 本金额 + 利息 贴现后金额 = 票面金额–贴现息
第八节议付与结汇、售汇
贴现天数:港、澳7天、日本10天,美国15天
议付就是银行买按票面金额扣除手续费和贴现息的净额退还给进口商的购买票据行为,则:贴现净额 = 票面净额—手续费—贴现息(按外币计算)
实得人民币金额= 贴现净额 * 银行买入价(较低者)
第十二章电子商务与国际商务单证
电子商务: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基本特性:商务型、电子集成性、可扩展性、安全性、协调性、服务性、合法性
第六章报关和报检单据
第一节报关程序
一、报关:CustomsDeclaration / Declare atcustoms
1、报关主体: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代理人
2、报关对象:进出口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货物、转境货物、还包括管道、电缆输送出境的水、电、石油,已经软件。
进出境运输工具:
进出境物品:行李、邮递物品等
3、报关单位(Declarant / Customs Broker):分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两大类。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Shipper&Consignee as Declarant):属于自理报关。它有进出口权,仅为本企业报关。
4、报关程序:前期、进出境和后续三阶段。进出境阶段报关程序包括:申报、查验、征税、放行四步。
5、报关方式:纸质报关单报关和电子报关单报关。
电子报关有三种:终端申报、EDI申报、网上申报。
6、报关时限:一般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关之日起14天。
一般出口货物进入监管区、装货前48小时内报关。
7、海关证明联:进/出口收/付汇证明(加盖海关单验讫章)、出口收汇核销单(加盖海关单证章)、出口退税证明(加盖海关验讫章)、进口货物证明(进口摩托车、汽车办理牌照是用)
第二节进出口商检证书
1、商检基本任务:法定检验、公证鉴定、监督管理商检工作。
2、报检单位:自理报检单位和代理报检单位。
3、报检时限:出口货物:报关前或装运前 7天;需隔离检验检疫的60天预报,7天报检。除了活动物在口岸报检外,其余在产地报检。
进口货物:大宗货物、易腐物品、废旧品、卸货时破损短缺物品口岸报检检验
第三节原产地证书
1、产地证出具机构:质检总局、贸促会、商务部
2、产地证作用:(1)、证明中国造;
(2)、进口国实行差别关税、进口限制和不同进口配额的依据;
(3)、通关、结汇等重要单证;
(4)、报口关必须文件进。
3、种类:一般原产地证(C/O:certificate of origin):商检局或贸促会或厂商、出口商签发
普惠制原产地证(GSP证 / FORM A证):检验检疫机构。
全球有30个给惠国,除美国、匈牙利、保加利亚未给予我国。
给惠国主要是欧洲国家、日本、加拿大、澳洲、新西兰发达国家
新西兰要求出具 Form59A格式,澳大利亚只要发票上申明即可。
欧共体纺织品专用产地证(EEC证:Europe Economic Community):商务部签发
对美出口纺织品申明书(DCO证:Declaration of Country Origin):出口商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