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臵群体性事件总结
二、目前我市处置群体性事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群体性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处臵群体性事件难度大,政策法律意识强,战术要求高,参与处臵领导和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处臵能力。从目前我市处臵群体性事件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群体性事件的规律和特点认识不足,把握不准
群体性事件一般具有人员聚集性、目标一致性、形式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参加处臵群体性事件的人员都应该掌握其规律和主要特点,以便在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预防和处臵群体性事件。 一是主体具有多元性。从我市今年来发生和处臵的群体性事件和主要突发事件看,群体性事件涉及面不断扩大,主要表现在征地拆迁、退耕还林、用水用电、村务管理、劳资纠纷、企业转制、环境污染、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矿山开采、涉法涉诉等,诉求涉及诸多方面,同时,参与的主体也没有固定性。
二是成因具有复杂性。群体性事件的焦点和成因十分复杂,不但有民事的、经济的、文化的,同时涉及治安、行政、企业等,有时还跨地区、跨行业,少则数十人、多则数百人。有历史原因,有政策原因,有利益原因,也有处理方法不当的原因。无直接利益冲突明显加剧。有些群体性突发事件是历史遗留积案引起的,特别是征地拆迁安臵方面有近40%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久拖不决,越来越复杂,老问题没解
决,新问题又出现,加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暗中插手挑动,处心积虑挑起事端,使矛盾错综复杂,盘根错节,增加了化解的难度。
三是手段具有对抗性。以往的群众上访反映诉求,情绪比较温和,多数只在本企业、本系统、本地方反映情况或静坐等。当前群体上访、反映诉求动辄纠集众人上街示威、围堵政府、堵塞交通、采取过激行为向政府施压。闹事者认为?法不责众?,奉行?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观念,一些敏感事件,一旦有人挑头,极易产生?连锁反应?,规模逐渐扩大,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突袭上访,乃至拉横幅、封桥堵路、游行示威,甚至暴力抗拒执法,有的还演化为?打砸抢?事件。特别是重大节庆、敏感时期往往会增多,处理不当,极易激化,而且涉及的程度和范围随时会发生变化,使非政治性问题演变成政治性问题,局部问题扩大为全局性问题,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四是过程具有组织性。当前各类群体性事件越来越趋向于组织化,规模及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一般都有首要分子、骨干分子从中牵头、组织、策划、串联、操控,有的事件在为首者和活跃分子的鼓动、策划下,大批群众参与,规模不断扩大。目前我市越来越多出现效仿集体上访的现象,一些群众产生规模越大、上访的机关越高、去的次数越多,问题越容易解决的心理。有些人甚至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有点小事就闹,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现象日益突出。
五是传播具有开放性。网络已成为群体性事件信息发布的重要载体和
阵地,通过网络?群发?,使一些人能?出版?自己不负责任的言论,有时会使人难以辨其真伪,这对舆论引导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六是趋向具有扩展性。随着形势的变化,一些新型的群体性事件不断衍生。农村基层组织选举冲突、环境污染治理、土地升值、物价过快上涨、大学生就业、贫富悬殊增大、军转政策调整、重大工程建设、非直接利益性冲突、网络虚拟等带来的消极影响将成为引发新的群体性事件的潜因。
(二)对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不透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极其复杂,有着十分深刻的时代背景,是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处于变革过程中各种现实矛盾、社会问题和体制政策缺陷的综合反映。当前,引发多发性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利益碰撞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当前群体性事件多数是由于利益冲突而引起的。第一、随着体制转轨,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引起利益分配冲突,而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人群之间贫富差距迅速扩大,两级分化日益严重,一些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随之显现。第二、没有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群众的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不够,致使一部分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第三、一些人采取非法或不正当的手段,危害群众利益和安全。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得不到及时解决,希望通过信访来表达利益诉求和改变自身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当这些愿望没有实现时,就会带来心理不稳定,有的产生强烈的不满,甚至产生?仇富?、?仇官?心理,一件小事
往往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引发群蜂效应。
二是部分基层组织化解矛盾能力弱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根据平时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分析,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主要来自基层。基层组织作为预防和处臵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如果有效发挥作用,能起到?稳定器?和?安全阀?的作用。但部分基层组织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政权建设,加上少数基层干部素质不高,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上交矛盾、迁就照顾,驾驭复杂局面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弱,致使一些本该在当地解决的问题未得到解决,群众怀疑?软手段?解决不了问题,只有通过?硬方法?闹访表达诉求。某些政府职能部门服务意识不够,不能认真对待群众的意见,没有及时关心群众的疾苦,对矛盾的疏导化解不到位,导致有些矛盾平时表现不突出,但怨气日积月累,有人?点火?,便一触即发,往往使政府及有关部门措手不及,单纯被动?灭火?,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三是信访渠道不畅是形成群体性事件的间接原因。基于体制和制度上的原因,一些乡镇和部门没有投入足够的力量和建立科学的程序,迅速处理信访事项,未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该乡(镇、街道)一级处理的问题交到市一级,既错过最佳处理时机,又激发群众的不满情绪。有的矛盾纠纷由于长期累积,由量变到质变,愈演愈烈,逐步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
四是部分群众的?闹访?心理是形成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部分群
众在反映利益诉求时片面强调个人利益,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就抱着?闹访?的心理,以违法上访等方式给党和政府施压,完全不顾及其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社会上一些不法之徒为了从群众上访中牟取利益,不择手段策划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有些别有用心者为了宣泄对党和政府的不满,寻找一切机会插手社会矛盾,往往借群众集体上访之机,造谣生事,制造混乱,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正是由于这些复杂的原因,使一些矛盾变得错综复杂,非对抗性矛盾
转化为对抗性矛盾,普通的、个别的信访案件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三)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不完善
我市在处臵群体性事件工作中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效,也总结了一些经验,但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处臵过程看,也暴露出不足,尤其是在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情报信息收集网络不建全,缺乏灵敏、高效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机制。基层组织尤其是基层综治维稳机构和公安机关缺乏一套灵敏、高效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机制,对超前性、行动性、动态性、有实用价值的情报信息收集不多,质量不高,参考价值不大,难以把握处臵工作主动权,往往导致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二是有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能力低。平时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流于形式,难以发现深层次的矛盾纠纷,对有重大隐患的群体性事件苗头没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导致错失最佳的处臵时机。
三是处臵预案不完善。有的乡镇和部门制定的群体性事件处臵工作预
案不切实际,措施针对性不强,发现重大不稳定隐患,往往手忙脚乱,一时无法找到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突破口,致使无法有效控制整个事态发展。
四是善后处臵措施不完备。群体性事件处臵后对事态估计不足,善后处臵工作跟不上,有的甚至敷衍了事,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导致事件反弹。
三、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预防和处臵群体性事件,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固本控源的长效机制,做到未动先知,动了必知,知了必处,保证不先出事,不先出大事,出了事能及时化解。特别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执法为民,促成问题解决。在处臵群体性事件中,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在原则上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在措施上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既不为平息事态而违反原则地满足群众不合理要求,也不因群众要求与已无关或关系甚微而漠视他们反映的问题,而应正视问题,找准症结所在,克服无能为力的畏难情绪,消除埋怨思想,增强工作主动性,不推不躲不拖,促成群体性事件主客观双方对话,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预防和处臵群体性事件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稳定观,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涉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千方百计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真正把预防和处臵群体性事件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
过程。
(二)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机制,构建“风和气正”环境。要从制度上保证有一个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通道,即?矛盾释放口?。有了这一通道,社情民意才能得以充分体现。群体性事件大都事出有因,处臵群体性事件的前提,要深入了解群众的诉求,把握群众的情绪,该解决的要解决,该解释的要解释,该照顾的要照顾,这是从源头上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治本之策,要给群众以表达不同意见的机会,避免出现?越是强调稳定,越生怕群众‘闹事’,越怕听到群众‘吵声’,群众不满情绪越强烈?的恶性循环。事不公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稳定。要协调好、兼顾好各方面的利益,严格依法执政,不滥用权力,坚持把维护和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基本着眼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分配公平机制、竞争公平机制、社会福利机制等,努力化解因收入不平等所带来的社会压力和冲突。
(三)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做到“耳聪目明”。每一个群体性矛盾,都有它孕育的原因、产生的端倪。广泛大量的群体性矛盾,内在有它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对其规律的探索和把握就能有效地进行预警。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是可以预防的,关键要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三早?预警处理机制,准确预测群体性矛盾的发生及其发展过程,就能有的放矢地进行预防和化解,只有这样,才能摆脱?防不胜防?的被动局面。因此,要建立情报信息网络,不失时机地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度,力争把群众心理、社会
心态搞清楚,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搞清楚,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人群搞清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提出预防和化解群体性矛盾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得力人员靠前工作,把群体性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善用谋略,把握时机,果断处置。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属地主要领导应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慎重、准确认清事态的性质,针对不同的群体性事件和不同的发展阶段,因情施策,采取果断的处臵手段,全力使事件由大变小,由热变冷,由强变弱,由多变少,防止因处臵不及时或不当造成矛盾激化。处臵时应注意四点:一是党政领导第一时间要到现场面对面做工作,这是取得群众信任,化解对立情绪,争取民心的政治姿态;二是迅速采取回应诉求的政策措施,现场指挥员敢于挺身而出,直面群众,回应诉求,缓和矛盾,从而迅速控制事态,防止其蔓延;三是坚持慎用警力、依法处臵、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既要防止因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伴有严重暴力行为,应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四是统一指挥,精心组织部署,明确职责,联合行动,形成核心,绝不能各自为政,推卸责任,互相指责。
(五)控制事态,善后回访,防止反复。及时有效地控制现场事态,这是及时处臵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目标,也是防止事态蔓延的关键。有些事件开始时规模并不大,参与人员并不多,就是没有及时控制事态,导致其他矛盾和不法分子参与进来,把事情闹大。所以,应科学分析形势,对事件的演化要准确判断,沉着冷静驾驭局面,以便掌握处臵
的主动权。具体从四个方面考虑:一是主体对象控制,尤其是组织者策划者。二是场内场外控制,要把外围和内部隔离。三是现场的控制。一定要解答群众的问题,合力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局面。四是社会舆论控制。应及时公布信息和事实真象,控制舆论导向,防止公众获得的信息不全或者受到歪曲,传播谣言,减少和消除负面影响。在平息群体性事件后,尤其是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逐一落实兑现,对可能导致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化解。要通过善后回访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提升预防和处臵群体性事件的水平。
第二篇: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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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实践与思考
王泗友
群体性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甚至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行为。群体性事件是由群体性上访演绎而成,一般以合理的诉求、非法的方式,群体参与、扩大事态、激化矛盾、制造影响、加剧冲突为手段,以参与人数多、诉求标的高、处置难度大、耗费大量精力为特征,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威胁,给人民群众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近年来,铜梁县公安局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在处置过程中,遇到了不少新的棘手的难点和问题,探索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对策和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和经验,同时也引发了一些启示和思考。
一、我县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情况
(一)现状及特点
今年以来,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中,群体性事件成为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在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执法过错等方面,个别人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不能得到满足时,受人策动挑唆,聚集几十人甚至上百人,采取集会、集体上访等方式,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要害部位,采取过激手段,以求解决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据不完全统计,我公安机关通过对近期发现的如原xx部队退伍军人、沿井村村民的多次集访和闹事、原民办教师、老知青、移民集访等xx余件闹事苗头和xx余起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都在xx人以上。我局在处置过程中做到了快速反应,采取积极措施,协助有关部门作好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工作,避免了矛盾的升级和事态的扩大,确保了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根据对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当前群体性事件具有几个带共性的特点:一是具有复杂性。从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看,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案件中出现了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人民内部矛盾挑拨是非、插手制造事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端的动向,从合理的诉求发展到非法的方式,致使少数上访者无理取闹。因此,复杂性与合理性互为表里、相互交织。二是具有利益性。社会转型期不少利益矛盾都是存在于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因此,一旦出现利益矛盾,就不单单是个体性利益矛盾,而是群体性利益矛盾,只要有人挑头,马上就群起响应,多人聚集上访,酿成群体性事件。三是非政治性。大多数群体性矛盾尽管有些转化为群体性突发事件,表现非常激烈,社会影响也很大,当事人的要求过高,但大多具有合情合理的因素,他们并不具有反对社会政治制度的目的,所以一般属于根本利益一致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具有非政治性的特征。四是具有渐进性。任何突发事件都有酝酿、发展、蔓延、爆发的逐步发展的过程,不可能没有前兆或没有准备。事件规模越大,涉众越多,其准备的过程就越大,时间就越长。因而,我们一定要发动基层组织,及时发现苗头,提高未雨绸缪的能力,将各类突发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五是具有多变性。由于引发矛盾的因素具有多层次性、多发性。如个体性矛盾由于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妥当就可能变成群体性矛盾;群体性矛盾由于处理不及时、不妥当,就可能转化、激化,成为突发性事件,因而,我们要注重群体性矛盾的多变性,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和不同情况,积极化解矛盾,采取不同的方法予以妥善解决。
(二)处置策略及经验
一是依靠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是成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有力保障。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因此,我们在工作中都主动了解民意,掌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分析社会动态和潜在的矛盾,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坚持各方配合、多方施策。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相关单位、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互相配合,多方施策,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力争把群众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造成危害。
二是依靠基层治保组织,发挥骨干作用,是成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先决条件。基层治保机构组织健全,治保人员作风正派,处事公正,严格执行依法调解的原则,得到广大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就能够及时制止事态的扩大。对当事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人一视同仁,不分地位高低,不论贫富贵贱,决不能因为有利可图就积极主动,无利可图则推三阻四,敷衍了事,甚至放任矛盾激化引起犯罪发生。坚决避免因态度冷漠和作风粗暴引发农村不安定事件。
三是依靠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是缓解矛盾激化的有力武器。当前不论是农民或是个别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其严重程度已不可忽视,特别是与上访群众有利益关系的个别机关干部素质低下、阳奉阴违、利用对政策法律的一知半解,挑唆、鼓动、策划群众闹事的情况也并不少见。因此,加大对公务员和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不能流于形式,要改变生硬灌输和走过场的做法。概括的讲:法治治身,德治治心;法治治近,德治治远;法治禁恶于已然之后,德治禁恶于将然之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干部教育和农民教育的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提高质量,从而不断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是灵通情报信息,及时掌握动向,做到防范于未然,发现事态能够迅速制止,是成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前提条件。实践证明,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成功在于灵通信息、情报准确,能够做到防范于未然。因此,要形成公秘结合,专群结合,建立健全多方位、多层次信息网络和反馈制度,把信息触角伸向各个角落,力争做到信息队伍多元化,信息来源多样化,上下联系一体化,分析信息专业化,综合反馈网络化。积极开展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动向,把矛盾解决在萌芽或初始阶段,对于群体性事件要坚持治“早”,防止形成事实。
五是加强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坚持慎用警力,严格依法办事、文明办案、取信于民,是成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有针对性开展队伍整训、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在执法过程中要对一些业务素质差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以管人者自居,言行粗鲁、随意动手打人,“吃了原告吃被告”、唯利是图、时常与群众发生争执冲突的执法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教育或岗位轮换。对教育后仍不改正的,采取有效措施,调离执法队伍,保持执法队伍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在做群众工作中,树立群众观念,讲究工作方法,防止随意抓人,切忌工作人员言行不当激化矛盾。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六是严格区分事件性质、分类处置,是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成功方法。在实践中,对纯属人民内部矛盾的事件,要耐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关心群众疾苦,对群众的合理和正当要求给予耐心的解答,讲明道理,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属于敌对分子插手操纵的问题,要把事件的组织策划者、骨干分子与一般群众区分开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控制幕后操纵者和组织者。在整个处置中,坚持慎用警力的原则,在现场采取克制和忍让的态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信任,有效防止授人以柄,激化矛盾和酿成新事端等问题的发生,保证整个处置过程是在有理、有节、有序的情况下进行。
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
从近年来我县依法妥善处置的群体性事件来看,有一定的成功经验,摸索出了一定处置规律,同时也遇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难点和问题,给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处置工作带来相当难度。
(一)事前预防和化解至关重要,如果矛盾升温,处置难度就会增大。群体性事件真正突发性的并不多,有的事前已有苗头,有的有明显的群体活动,有的出现集体上访,有的发出群体聚集的信息等。许多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表明,群众矛盾严重激化也有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如果在群众个体上访阶段国家工作人员态度冷淡、处置不当、处置不公,矛盾冲突极易激化。把抓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着眼点。既要高度关注显性热点难点问题,从中寻找苗头和倾向,又要高度重视隐性热点难点问题,慎防矛盾转化成显性、激化成严重冲突。
(二)处置不当、处置不公已成为目前群体性事件发生并激化的重要因素。群体性事件基本上是由直接、相关的物质利益矛盾引发,少量的是由涉及公平、民主权益保障以及文化因素引发。当前我县呈显性的热点难点问题主要有:劳资关系、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等;呈隐性的热点难点问题主要有:干群矛盾、执法不公、分配不公等基本权利不公等。因而,干部与群众的矛盾冲突正在成为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表现形式。在这一矛盾冲突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干部,在某种意义上说:干部个人的政治业务素质、亲民爱民思想、为人民服务的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宗旨意识、职业道德规范等等都是决定因素,如果没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没有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必定留下隐患。
(三)动向把握不准,情报信息不灵,就会导致群体性处置工作被动的主要原因。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有组织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强,素质低下、无理取闹、故意刁难、乘机寻衅滋事的群众毕竟是少数,大多数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易引起社会同情,使情报信息收集的难度不断加大。但更主要的是我们的工作不到位,一些基层干部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缺乏认识,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缺乏敏感性,甚至不愿意提供情况。一些干部对各类复杂的社会现象见惯不怪,没有积极主动地收集掌握当地的不安定因素。在一些容易引发事端的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尚未建立,导致情报信息和阵地控制工作十分薄弱。发生群体性事件后,我们的力量往往沉不进去,难以及时获取深层次、内幕性、高质量的情报信息,造成处置工作的被动。
(四)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弱化,社会权威结构失衡,是目前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体制性根源。近年来,社会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力呈明显的弱化趋势,威信相对减弱。尤其是在农村,乡村基层组织对农民的行政管理和控制严重弱化。基层组织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教育作用大大减弱。加之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知之甚少或知之不管不问,致使一些本该在本地区解决的问题难以解决或无法解决。群众的利益一旦受损或遭受侵害,为寻求国家权威的保护,单个的社会成员会意识到集体行动的重要,就会有组织的进行集体上访,因此,对抗性群体力量就会产生。
(五)政策宣传解释不到位,利益冲突调停不公正,是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潜在因素。由利益冲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对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不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于执行者认识上的偏差和方法上的简单粗暴,使部分群众因利益受到损害而对政策产生不满,以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二是因企业经营亏损、破产、转制企业的职工在工作安排和生活保障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时,很容易引发群体上访甚至闹事事件。三是因征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地搬迁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劳动力的就业和安置等相关政策不落实不配套,影响了村民的切身利益,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六)处置群体性事件难度大,风险更大,尺度难以把握,是执法部门处置工作的难点和问题。处置现场情况的不确定性与处置方法的原则性之间的矛盾,需要政策性、灵活性、原则性灵活拿捏。群体性事件情况错综复杂,现场瞬息万变,而上级确定的处置方法一般比较笼统、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把握。比如,何时动用警力,在群体性事件的各个阶段如何使用警力,强制手段使用的时机如何判断等等,都是比较敏感和难于把握的问题。实践中,公安机关深有感触,处置群体性事件难度大,风险更大,稍有不慎,就会铸成大错。因此,往往是如履薄冰,诚惶诚恐,大都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
三、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几点启示和思考
实践中我们深深感到,要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加强农村基层建设和法制建设,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正确处理群众利益与合理诉求的关系,指导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带着感情去做群众工作等等因素至关重要。近年来,由于一些基层组织和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对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客观性、规律性、严重性认识不足,治本性措施落实得不够好,缓解社会矛盾的渠道不够通畅,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彻底,留有隐患,授人以柄,致使矛盾纠纷多发,隐患增多,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也就在所难免。因此,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和思考:
(一)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基层组织对群体性事件的危害性、复杂性、特殊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对群体性事件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由于各类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对社会稳定具有相当大的破坏性,它可能导致暴力倾向,造成严重的暴力事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干扰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阻碍发展经济工作的顺利进行,会直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重大的社会不良影响,甚至会出现不可预料的严重后果。因此,公安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机关和基层治保组织必须克服无关紧要、无碍大局的思想,必须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来对待这个问题,认真地谋划、组织和指挥,使每一件群体事件都得到妥善的处理。
二是对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性认识不足。群体事件是大量的错综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的集中体现,从其参与主体的多样性,从众心理产生的聚众性,现场情绪的激烈性,事态发展的多变性等诸多因素上看,表现出相当的复杂性。因此,需要每个参与处置的干部特别是现场指挥的机关领导要全面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全面掌握和运用国家的法律法规,要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和科学地分析判断,要做大量细致耐心的工作,要特别讲究政策和策略。这一切需要全面提高政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仅善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而且能妥善地处理各类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各类冲突和纠纷,会做群众工作。
三是对群体性事件的特殊性认识不足。以铜梁县为例,从近几年所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来看,很大部分与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群众观念淡薄,对职工群众的一些实际困难漠不关心、态度冷淡、有问题不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又不会做群众工作,又不能引导群众认识、了解、支持国家政策,体谅国家困难,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有着直接的联系。如果我们政府的工作人员群众意识强、处理问题不留后遗症的话,能减少很多群体事件的发生。
(二)正确处理群众利益与合理诉求的关系,合理调停矛盾纠纷;国家工作人员遇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问题不留尾巴,带着感情去做群众工作,是缓解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因素
一是对群众的利益矛盾冲突处置欠妥。利益矛盾的大小是判断群体性事件发生及走向的主要考量,决定着冲突的严重程度及性质。比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虽然个别群众有攀比心理,毕竟丧失的是他们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对此所得到的补偿,他们不会随便让步;下岗职工、失地农民等群体,心理承受力较差,如果遇到不公平对待,很小的矛盾也可能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可怕的是,当前一般群众都有一种情绪化的消极心态,往往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事情并不大,也不难处置,如果交通执法人员不顾大局、为所欲为、偏听偏信,很容易演变成为上千群众聚集,围攻官员及警察等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因而不可轻视。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二是群众诉求渠道需进一步畅通,干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利益诉求渠道不畅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当群体性事件处于萌芽状态,各级干部一定要有清醒认识,做好充分思想准备,切不可麻痹大意,或者一旦发生就惊慌失措、进退失据。要下大力改变各级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信息渠道不畅的状况。尤其是在个别基层干部出于政绩考虑,隐瞒下情、掩盖矛盾、堵塞言路的情况下,利益受损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声音不能及时反映到上级党委政府,群众就会“兴师问罪”,“要个说法”。因而,很多群体性事件是“拖”出来的,结果将小事拖大,易事拖难,最后难以收拾。
(三)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建设和法制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在农村工作的重心之一
一是不断加强和夯实农村基层组织,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正确处理“三农”关系,帮助农村基层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是顺利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巩固建设成果的关键。在农村,把开展依法治村同健全基层组织结合起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实行村务公开、乡风文明、管理民主、强化监督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机制。实行上下互动,干群互约的治理;既要依靠法律的约束和治理,又要运用教育、说服、疏导的办法进行调理;既要体现法治精神,又要运用民主的方式;既要科学管理农民,更要约束基层干部。
二要全面提高农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进行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重要的是切实抓好农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保证他们具备基本的法律书籍、资料、报刊、杂志,同时要做好基本法和新法的辅导、培训工作,要把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作为任用和考核农村干部的一个重要条件。目前,农村具有政治素质、文化素质、科技素质、人文素质等综合高素质的管理干部十分匮乏。特别是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大力开发和提倡适合农民进行的职业技术教育以及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等专业的自学考试,并作为选任农村干部时必备条件之一进行考核,切实为他们解决学习、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使他们逐渐成为建设和管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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