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时间:2024.4.21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有人说教师是春蚕,孜孜不倦;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教师这个职业是伟大的、神圣的、高尚的,人们用了太多的赞美的词汇来形容它。人们给予教师信任之时,也说明着身处这个行业中的我们所要肩负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最近,学校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收益颇丰,亦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的思想和心灵都得到了又一次的洗涤,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这群教育工作者指明了目标,端正了方向。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学习,我认识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工作者,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学生在校期间老师不仅要教育好学生学习好文化知识,还要保护好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让学生健康成长。《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其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做到“身正为范”。学生们就像是一株株稚嫩的幼苗,需要我们用适当的方法和爱心去培育、呵护和灌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以这些法律法规来鞭策自己,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事业经久不息,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关于此次学习的感受和体会,总结观点如下:

一、    尽业乐教,爱岗敬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仅仅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园丁”,是教育家。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教书育人的工作,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既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体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我们要尽职尽责,努力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二、为人师表,身正为先。

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应当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多方面以身作则。教育过程中,要求学生不能做的,我们也坚决不可以做;要求学生必须做的,我们就应当率先完成。既然我们要求学生不迟到,那我们就该在预备铃响前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真知。

身正为师,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还是思考教育者和师德示范者。只有教师具备人格的力量,才能令学生敬佩。教师良好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表现,会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教师应把言传和身教完美结合起来,以身作则,行为师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仪表端庄、举止文雅,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它爆发的内驱力不可估量。

三、刻苦钻研,终生学习。

技高者为师焉。想要培养高水平的学生,那么先要有具备渊博学识、精深学业、鲜明教育教学风格的良师。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等相关知识,把教育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过程之中,使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艺术性高度完整地统一起来。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恰当有效地选择教学方法和方式,直观形象地展示教学内容,使教学知识传授与创新思想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主动培养自己的创新精神,积极开展教育和科学研究,探索新的科学教育模式,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一名优秀的教育工作者,时时刻刻闪现着现代教育思想的智慧之光。

通过此次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我更加清醒的认识了自己,并深感自身之不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教师,争做优秀的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努力把祖国的花朵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
     

                                                               符  晖

                                                                 

 20##-06-20

 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新课标卷Ⅰ)

文科综合能力测试

参考答案

1~5  CCABD;     6~10  CDABB;    11~15  DBAAD;    16~20  CCBAB;

21~25  CBDCC;    26~30  ADABB;    31~35  DADCB


第二篇:教师学习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某校青年教师林某,工作认真负责,上进心强,多次向学校领导提出申请,要求到某高校脱产进修培训。但因林某平时关心学校发展,喜爱提意见、建议,校长表面上很高兴,内心却一直十分不满,因此,该校校长每次都以学校教学工作繁忙为由,拒绝林某的申请。

[案例分析]该案中,该校长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林某进修培训权的侵犯。教师的进修培训权是教师享有的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权利。《教师法》第7条第6项规定,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这是从教育发展的需要和教师的工作特点出发而规定的一项权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保障教师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使教师享有这项权利。

19xx年开学不久,湖北恩施市新塘中学以整顿校园秩序、加强校园管理为由,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学校保安队。由退伍军人赵明吴担任保安员。该校针对中考成绩较差,以及外来干扰和校内纪律混乱的情况,实行 “全封闭式管理”。学生中出现的大小违纪行为都交给赵明吴处理。赵明吴对违纪的学生采取的主要对策有:办差生学习班;进行 “惩罚性”军训;学生相互对打;夜间紧急集会等。该校体罚学生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罚站、罚打手、脚踢、禁闭、晒太阳等。体罚的工具有竹片、木板、轧米机皮带、皮水管等。

[案例分析]该案中,学校的出发点是好的,希望提高学生成绩,整顿校园秩序,但学校不能以任何借口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是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其管理行为不应超出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范围。该案中学校的行为已超出了教育管理的范围,严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不仅如此,赵明吴的行为也已触犯了《刑法》。恩施市政府做出如下处理决定:将此事通报全市,引以为戒;将当事人赵明吴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负有责任的有关部门和新塘中学有关领导分别给予记过等行政处分。这种处理是完全正确的。

19xx年3月26日下午,某县二中高三 (五)班第一节课是体育课,因体育老师未去上课,班长刘某和体育委员便组织部分同学到操场自由活动。在踢足球时,刘某突然昏倒在地,口吐白沫。抢救无效当日死亡。3月27日,该县公安局进行尸检并认为“系因先天性心脏病剧烈活动诱发致命性心律失常而死亡”。 事后,刘某父母认为该学校应负有责任,要求给予赔偿,原因是该学校在19xx年全县学生体检时就发现刘某有心脏病,既未通知学生家长,又未按体检报告到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而且上体育课时老师未在现场,是失职行为。并认为学生体检时未满18岁,是未成年人,况且刘某是住校生,学校应负有监护人的职责。

该学校认为刘某是先天性心脏病猝死,与校方无关,而且刘某在无教师在场的情况下擅自带部分学生到操场踢球,导致其心脏病突发死亡,本人应负完全责任。因此校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求返还在处理刘某后事时支付的5000元现金。法院审理认定,刘某死亡时年满18岁,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故该学校没有监护责任,驳回原告关于补偿费等赔偿请求。

[案例分析]在上述案例中,双方存在的分歧有如下几点:第一,学校在体检时发现刘某有心脏病,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及时通知家长,但这不是导致刘某死亡的直接原因。第

二,刘某在没有得到教师认可的情况下组织同学踢球才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体育教师没去上课,有没有通知学生不得而知。如果通知过了,刘某私自组织学生踢球,并且在其已年满18周岁的情况下,学校无过错;如果没有通知,学校及教师存在管理不善的过失,但这并不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学校的管理不当只是事故发生的条件。

19xx年10月,在上海某小学的一间男厕所里,5年级男生张某和薛某同在厕所内小便。此时,张某小便完后,见薛某还在小便,便与薛某开玩笑,他乘薛某不备,从其背后猛烈一撞。薛某被撞后,脚没有站稳,人跌到了厕所间的小便池里,随后哭着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老师马上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送薛某到医院检查,没有发现受伤痕迹。过了几天,薛某的父母发现孩子晚上睡觉总是小便失控,便带他到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后得出结论:“薛某小便失控与近日受惊吓有关。”这时,薛某的父母才想起前几天孩子被同学张某推过,便向法医申请鉴定,得出了与医生诊断结论一致的鉴定意见。据此,薛某父亲以法定代理人名义,代理薛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张某赔偿3000元。

法院受理后,经审理及法医鉴定后认为,薛某在事发前未出现小便失控现象,张某在薛某小便时突然猛推,致使薛某受到惊吓,引起小便失控,依法判处张某家长赔偿薛某2900元。

[案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般须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行为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四个条件。开玩笑的人在主观上一般都存在故意或过失等过错。所以,“玩笑”是否要负法律责任,主要是看其是否对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侵害。在本起事故中,张某出于开玩笑的动机,对正在小便的薛某猛推致使其跌入便池,受到惊吓并引发小便失控。张某的“玩笑”行为是造成薛某伤害的直接原因,应该为此承担民事责任,由其家长做出相应的赔偿。

19xx年4月6日下午2时许,上海市第初中学生肖某与同年级的300余名 (6个班级)同学一起在上体育锻炼课。肖与另外两名同学在打排球时,一脚将球踢出了有3米多高的校园围墙。为外出捡球,肖提议由两位同学分别抱住其双腿,协助他爬围墙。爬墙时,肖某从围墙上摔下,头先着地。两同学见状忙将肖送往学校医务室。医务室老师为肖头部做了冷敷处理后,进行观察。同时与肖母进行联系。至下午3时许,肖母同事赶至学校,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检查,肖为颅内出血。在医生的全力抢救下,肖保住了生命并奇迹般地恢复了智力,但因颅内出血引发脑痴,留下了双腿及左上肢的终身瘫痪,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

19xx年4月24日,肖某母亲向徐汇区法院状告某中学,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19万元。19xx年6月开庭时,肖母追加两位学生为被告,并将赔偿金额提高到94万元。肖母在诉状中指出,学校在事发过程中没有一个老师在场,并在肖受伤后 没有立即送其到医院治疗,延误了医治时间。学校则认为,擅自攀爬围墙是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学校按规定配备了体育教师,体育课上,不可能所有学生都在教师视线之内,其责任在于学生自己。

徐汇区法院经过1年零5个月的审理,认为肖某违反学校纪律爬墙摔伤,责任主要在自己;学校在肖摔伤后,未立即送往医院,应赔偿肖某经济损失4万元,两位学生各一次性赔

偿5000元。

一审判决后,原告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定,双双同时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受理后,在审理期间,因一审原告又提供了新的医疗费、交通费单据,及考虑到原审认定肖某今后的护理费标准为500元/月偏低,应确认肖某今后护理费标准为700元/ 月,以及民政局已将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线调整为205元/月,故二审法院认定肖某已花去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轮椅费为人民币18万余元,营养费、善后护理费和善后生活费为5万余元人民币。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通则》、《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对肖某负有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现肖某在校因爬墙受到伤害且造成严重后果,某中学应为自己的消极救治(客观上)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认定双方过错责任不当,拟予以改判。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一是该中学在肖某爬墙致残中有无过错;二是赔偿责任的承担。

据《中国青年报》19xx年11月28日报道,11月6日晚,呼和浩特市天气奇冷。该市某小学500多名小学生上完晚自习,由于天冷,宿舍又第一次生起火炉,孩子们急于去宿舍烤火,一出教室便一窝蜂地朝宿舍跑。在经过进入宿舍区的门洞时,前面的孩子被挤倒,后面的孩子仍往前涌,结果造成7名小学生被踩死,18名被踩伤的惨剧。据认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

①该小学设有8名生活教师和一名生活教师负责人,而当天晚上除一名为学生宿舍安火炉的生活教师外,其余人员均未到岗,结果当事故发生时,现场没有一名生活教师。

②按国家规定,该小学应从10月15日起进入冬季取暖期,实际生火却推迟到寒流到来的11月6日。500多名学生因急于烤火而发生拥挤。

③进入宿舍区的门洞本来就不大(宽为2.9米),而门洞内又开设了一个商店,事故发生时有十几名学生站在商店窗前买东西,使门洞变得更为狭窄。

[案例分析]这一偶然事件终于酿成了必然的惨祸。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的人士透露,根据检察机关的侦查,该小学的管理工作存在很大漏洞,学校班主任教师和生活教师的责任范围一直不明确,学生下晚自习后从教室到宿舍区这段距离长期以来没有人负责,生活教师不到岗也是常事。检察机关认定校长、主管学生生活的副校长、学生生活教师负责人等3人为这次事件的主要责任者,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目前,检察机关已将这3人逮捕。

在处理学校事故中,除了适用过错原则之外,还可以有条件地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即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法院根据公平理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等情况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1

更多相关推荐:
教师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关于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有人说教师是春蚕,孜孜不倦;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教师这个职业是伟大的、神圣的、高尚的,人们用了太多的赞美的词汇来形容它。人们给予教师信…

教师学习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尤其是学好《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在这次活动中,我重温了《教育法》《教师法》《…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保山市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小学苏光彩20xx年x月教师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为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制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教师法律素养学习心得体会

伏岭镇中心小学王芬通过教师法制教育学习,使我坚定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在教师法制教育学习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注重职业道德真正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

20xx师德师风及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师德师风及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心得20xx·9·28为提高教师对教育法律法规的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一起学习了贵州…

教师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20xx年暑期教师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董英俊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有人说教师是春蚕孜孜不倦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教师这个职业是伟大的神圣的高尚的人们用了太多的赞美的词汇来形容它人们给予教师信任之...

教师普法学习心得体会

普法学习心得体会冯婧教师这个职业不同于其他职业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长期以来关于教育的法律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

教师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教师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一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现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就要求老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

整合版本镇主要领导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20xx年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樟市镇党委书记陈卫红依法治校是指依照法律对学校各项事务进行管理依法治校就是要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

法律法规师德师风学习心得体会

20xx年师德师风学习心得体会长坝乡中心完小黄萍通过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从中领会到教师的言行是构成对学生影响的最现实的因素之一它不仅影响着学生学习状况及其效果而且影响着学生人格等心理品质的形成和心理健康的发...

教师道德法纪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教师道德法纪教育学习心得体会松林坡乡中心小学沙毅教师的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道德风气的一个突出问题引起了全党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加强法制教育是培养四有新人的重要环节邓小平同志早就强调要树立全民法制观念他指出加强...

教师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教师法制教育培训学习心得体会近期来我一直关注法制教育的有关内容通过不断的深入了解使我坚定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在教师法制教育学习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注重职业道德真正做到...

教师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3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