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时间:2024.4.20

学习“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篇一】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做到“爱”字当头,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个教师最崇高的爱是全心去爱每一个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重要标志。许多教育家都指出,没有对学生的爱就不会有真正的教育,爱是教育学生的前提。所以教师要真正实意关心学生,充分尊重、信任学生,严格要求学生,教师只有内心充满对学生的爱和尊重,才会事事从学生的利益出发,处处为学生着想,维护他们的自尊心,在他们需要帮助时伸出援助之手,在他们取得点滴成绩时投去赞许的眼光,同时教师的爱能拉近师生间的距离,是增强师生关系的润滑剂。

教师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以自己模范的品行来教育和影响学生。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教师作为传播人类文明的使者,更应该为人师表,严格要求自己,其言行要透出真、善、美,要时时做到言行一致,表里一致,更得发扬“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的献身精神,当然,也要以思想进步、道德高尚、遵纪守法、言行一致、以身立教、严于律己等标准要求自己,在思想、道德、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同时,还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跟上时代的步伐。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规范,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关注第一个“生命个体”,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是人类掌握知识、开发理性、奔向光明的引路人。教师的职业要求我们“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不但教学生掌握知识,还要教学生如何做人。教师置身于现实生活中,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如何不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敬业尽职,专心致志,作好教育人的工作,做一名真正的教师,名副其实的教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我认为,比“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更重要的,还是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价值和意义的深刻认识和坚定信念,这是21世纪教师素质的最重要的方面。因此,教师必须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社会和历史责任,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自觉维护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教、精心育人、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在教师之间,师生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形成互相尊重、互相爱护、善于交流、及时沟通的氛围,也是保持教师心理健康的必要环境。教师是人类的灵魂工程师。教师职业道德素质高低,直接关系亿万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我将尽心尽力的作好本职工作,发扬春蚕吐丝,蜡烛燃烧的

奉献精神,维护“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声誉,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教育事业。

依法执教是现代社会教师职业道德的新发展,反映了现代社会逐步走向法制化的必然要求。作为现代教师,不仅要树立依法执教的意识,还要养成依法执教的自觉行为。依法执教作为教师职业道德,是作好教育工作不可忽视的。在世界教育日趋法制化的当代,依法执教具有重要的职业道德意义。作为一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坚持和维护教育法律法规,把坚持正确的职业行为方向与依法执教结合起来,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比如在教育活动中不得有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认真遵守和贯彻党的民族教育、宗教政策等等。我国《教师法》和《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校教师在管理学生时,要禁止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也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因此,我们的学校和教师在管理教育学生时,不得违背法律的这些规定。我国的教育法还规定了学校和教师有管理教育学生的权利,但是,依法执教作为教师的职业道德,同时也是学校和教师应尽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侮辱学生人格,体罚学生,不尊重学生,恶意挖苦、讽刺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做法都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严重的损害。要克服和避免这些现象,加强依法执教,强化教师依法执教就显得非常必要。所以,在教育法制化的时代,教师已不仅仅是个教育者,而且是教育内部的重要的一个执法者。只有依法执教,才能争取教育社会地位的保障,才能自觉维护和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培养出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现代化建设人才,推动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再次学习,让我感到依法执教是一件不可忽视的事情。在教学过程中,我们难免有时对学生说话不当。因此,我们在平时要多注意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意识的克制自己的行为,以免对学生和自己都造成伤害,保护学生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同时,我们也要正确引导学生,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使师生关系更加和谐。

【篇二】

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八条内容,让我感触良多。它很简短却很实际地概括了作为一名教师应有什么样的职业道德。通过学习教师职业道德,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新时期的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育好人,更要在各个方面为人师表、身正为范。以下,就这八个内容我简单谈谈自己的感受:

一、要依法执教。坚持依法执教是师德修养的基本保障。不管是从事何种职业,都应该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 产 党领导,用户社会主义。作为教师,更应贯彻好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的职责权利。遵法守法不仅是教师的职业道德,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二、要爱岗敬业。我想这是每个教师最基本的思想品质。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以及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这是教师最最基本的工作内容。我们应该做一行、爱一行。 因为“教师既是太阳底下最崇高的事业”,也是灵魂的工程师。我很庆幸自己找到并成为了喜欢的工作中的一员,虽然我们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

只有爱的付出,才有爱的收获,但是,我一直坚信只要以爱为本,爱就能感化学生,净化学生的心灵。只要一想到我的高中导师给我的积极引导,我便立志像他学习,给学习成绩不突出的学生一些侧面的鼓励与引导,让文化成绩不优秀的学生能通过艺体方面有更好的发展。因此,投身教育事业,我将终身无悔,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感到无尚光荣。我将做好教师的本份工作,热爱学生,热爱生活,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努力为社会培养好人才。

三、要热爱学生。作为一名教师,需要更有爱心。因为教师对学生的爱,是师德的核心内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到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要“严慈相济”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由此,我们一定要合理、合情、合法地慎用教师的惩戒权。注意“爱之深,责之切”的“责”要适度才行。

四、要严谨治学。要有优良的学风,在刻苦钻研业务的同时,不忘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践,教授准确科学的内容。教书育人是一项职责重大且严肃的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敷衍和马虎,所以要让学生真正掌握知识,而不是照本宣科,领工资了事,因此,我们必须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上好每一堂课。

五、要团结协作。认真处理好教师与个人,教师与集体以及社会的关系。要谦虚慎行,尊重他人;要谦虚好学、团结互助;要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也要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也为和谐社会做出表率。

六、要尊重家长。家庭教育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教师与家长的团结协作更有利于教育工作的展开。所以,我们要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而不是训斥、职责家长。

七、要廉洁从教。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安贫乐道”不再是衡量教师人生价值的唯一标准,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教师待遇也随之提高。因此,我们更应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做到廉洁奉公。

八、要为人师表。作为教师,传的不仅仅是学之理,更应是人之道。职为授业、更为树形。所以教师要努力完善人格,让他的一言一行使学生们的成长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作为一名体育老师,学生的体型是我比较关心的一点,因为是女教师,多少有些爱美,于是在教课时很注重学生的走姿、坐姿、站姿等身形,希望他们看起来给人更有精神、很朝气的样子,而不是弯腰驼背,畏畏缩缩、太过害羞的样子。当然,要做到这些必须从提高他们自信心开始,由里及外的教育,才能达到理想的教育效果。于是,无论何时何地,教师一定要有饱满的自信心,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声音宏亮、举止文明、以身作则、注重身教等。

学习教师职业道德,有助于我在以后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的道德意识、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有了更好的了解;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能帮助我成为一名更优秀的教师;学习教师

职业道德,让我在道德情操、以德治教、以德育人、自身素质、自身修养上有了很大的进步;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让我对自己的工作有了客观的评价;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让我为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充满信心。


第二篇:教师职业道德 教育法律法规 复习整理材料


(1)、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思考题2)

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是指我国教育立法、执法、司法活动所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它既是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我国教育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原则在教育法制建设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教育基本政策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基本性质和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具体讲有以下几点:

⑴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是我国教育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贯彻实施的一项根本性原则;⑵ 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指公民受教育方面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因公民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的不同或差别而受到歧视,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⑶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也是国家对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应当做到:①在中国境内实施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而不是对是对个人或者小团体负责。 ②我国的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办学应该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的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监督。④教育的公共性原则还体现在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⑷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既要依法行使其教育权或者受教育权,又要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能把权力和义务对立起来,片面地强调权利的享有或者义务的履行。其体现在,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统一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教育领域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体现在:首先,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统一的。接受义务教育既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其次,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依存。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再次,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⑸ 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 教育法制统一是指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由国家机关统一制定,统一实施,对全体公民和法人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体现为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权只能由国家机关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权只能由国家机关或有关机构依法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行使;教育法律法规的效力按发布机关,调整对象及适用范围,形成层次有序,协调统一的整体,以维护教育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2) 教育法的基本特征和原则有哪些?(思考题1)P18-19页

⑴、教育法的基本特征:

①、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教育法所规定的事项,主要是表达国家对教育的要求和意志。为此,该事项具有公认而确定的效力,即公定力。

②、教育法的规定性具有强制性。教育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所规定的事项,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不允许任何人违犯或变更。

③、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教育法的多变性主要是由于具有立法主体的多元性所致。在我国,立法的主体不仅有最高权力机关,地方权力机关,而且有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委以及地方行政机关。

④、在教育法之上没有统一的法典。教育法与民法、刑法不同,它们都具有统一的法典,分别适用于民事活动和刑事活动。而教育法在形式上散见于宪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之中,没有统一的法典和完整的系统,也没有共同性的或一般性的规定。

⑵、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所有教育法律、法规应遵循的总原则,它贯穿于一切教育法律规范中,是教育立法、执法和研究的出发点及基本依据。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①方向性原则。教育法必须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②公益性原则。公益性原则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它是指教育事业的过程和结果具有社会影响,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③、平等性原则。平等性原则主要是指人们在教育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承担法律责任,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④、终身性原则。终身性原则是指人的一生应当不断地接受教育,应当在任何阶段都有机会接受教育,教育应当面向所有的人。

(3) 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法作用的认识。(思考题3)P19-21页

教育法的作用教育法的作用也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分析:一是教育法的规范作用,二是教育法的社会作用。

⑴教育法的规范作用

①指引作用。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法律规范实现的。法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明确的规定了人们的行为规则。它明确地规定了人们应该怎样行为、禁止怎样行为和可以怎样行为,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指出了方向。

②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它是判断、衡量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

③教育作用。法是人们的行为规范,它对于人们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都具有鲜明的教育作用。

④预测作用。由于法具有严格而稳定的规范性,这样可以使人们预先知道从事某一种行为或不从事某种行为将必然发生的法律后果,从而调整人们的行为。

⑤强制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具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法对人们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可以做什么加以规定,而且还要使人们必须去接受,这体现了法的强制性特征;其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受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⑵、教育法的社会作用

教育法有着其独特的社会作用,其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① 保证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即切实保障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向,也就是要保障我

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保障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保障培养出适合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人才,提高劳动者和全民族的素质。

② 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法保证了我国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对

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与促进作用。

③ 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由于我国教育法的社会主义性质与教育的客观规律在本质上是完

全一致的,所以教育法应该是教育客观规律的体现,通过教育立法将按照教育规律办教育的一般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以避免教育工作中的随意性。它可以保障我们在教育活动中按教育规律办事。

④ 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教育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和保障与教育相关各方的权

利与义务。

⑤可以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教育管理是为了实现预定的目标,组织和使用人、财、物、时间、信息的过程,其目的就是设法提高被管理系统的功效。

谈谈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条文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思考题2) 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条文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总的说,教育法律法规是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及教育法律条文的内容,而教育法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条文是教育法律法规的载体,它们之间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⑴、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的区别。教育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中全部行为规则的总称。教育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指的行为规范,而不是行为规

范的“总和”。二者在逻辑上是从属关系。教育法是种概念,它的外延大于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规范是属概念,全包含在教育法概念的外延之中。

⑵、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文件的区别。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

⑶、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条文的区别。教育法律规范要用教育法条文来表现,但教育法条文不一定就是教育法律规范。有的教育法条文不包括规范。

(5)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有哪些?(思考题4)P24-28页

法律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的渊源,即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它们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教育法的渊源是国家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⑴ 、宪法 ①宪法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公有制、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宪法至上。 ②宪法规定了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 一是规定了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形式和任务。二是规定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三是规定了从事教育工作的公民有进行创造性工作的自由。培养人的创造性能力是教育的重要原则。四是规定了父母或监护人的具有义务。养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所以父母有责任和义务保证自己的子女受教育。五是规定了教育管理的权限。现代教育主要是由国家推动的,为了保证教育的有效发展,国家必须重视对教育的管理。

⑵、教育法律、 ①教育基本法律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可以说是教育法律体系的“母法”。

②教育单行法律 教育单行法律是国家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律的原则制定的规范和调整某一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 我国已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单行法律有五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五常13)19xx年12月12日通过,19xx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六常4)19xx年4月12日通过,19xx年7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八常4)19xx年10月31日通过,19xx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八常19)19xx年5月15日通过,19xx年9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九常4)19xx年8月29日通过,19xx年1月1日施行;

⑶、教育法规①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教育行政法规一般有三种:一是条例。它是针对某一方面的教育行政工作比较系统、全面的规定。 二是规定。它是指对某一方面工作部分规定。三是办法或细则。它是指对某一项行政工作的较为具体的规定。 ②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制定的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地方性教育规定是我国教育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从立法目的和立法的依据上划分,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执行性、补充性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二种是自主性的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与一般性的教育法规比较有其特点:一是与国家的宪法,教育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不得违背或有抵触;二是只在本地区适用,在其他地区则不适用;三是更具有可操作性。

⑷、教育规章

按制定发布机关的不同,教育规章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教育规章,称部门教育规章,经常称之为:规定、办法、规程、大纲、标准等。另一类是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它在范围上只局限于本行政区域,

⑸、教育法的其他渊源

教育法律的渊源还有行政法、民法、刑法等。教育政策、教育判例也是教育法的渊源。

(6) 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特征

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相互之间所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即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形成必须以法律规范为前提,不由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不是法律关系 社会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关系,政治、经济关系,家庭、爱情、邻里关系,师生关系等等,只有由法律所调整的,才具有法律关系的性质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①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式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法规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教育法律关系与教育法律规范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②教育法律关系根植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并由教育关系和教育法律的性质和内容所决定。③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对违反和破坏教育法律关系的行为,予以相应制裁。④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为前提。

(7) 简述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P24-28页

教育法是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其性质而言,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纵向性的法律关系,一般称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另一类是横向性的法律关系,一般称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⑴.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教育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反映的是国家与相对人的纵向关系,其实质是国家如何领导、组织和管理教育活动。这一关系中,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当事人,与国家教育行政机关相对的另一类当事人则主要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职员、学生及其家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这一关系中,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与其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国家行政机关处于管理的、领导的和主动的法律地位,而其管理的相对人处于被管理的、被领导的和被动的法律地位。

⑵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这类关系是共同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是一类具有教育特征和民事性质的教育法律关系,随着教育民主化的发展,这种平权性的教育法律关系的范围将会逐步扩大。

(8) 、简述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P24-28页

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教育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第一、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 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教育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教育法上的权利能力,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能够享受教育法上的权利和履行教育法上的义务的一种资格或者能力。教育法上的行为能力,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教育法上的权利和承担教育法上的义务的能力。

任何一种教育法律关系,没有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主体参加,都不能构成。 第二、教育法律关系客体 指具有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教育法律关系客观化的表现形式,是教育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之一。一般包括物、行为、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等。

第三、 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依法成立的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应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它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教育法律

关系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没有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则无所谓法律关系。

(9) 、如何理解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思考题7)P24-28页

①、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其最主要的是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我们在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我们大学生应培养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

②、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密不可分。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 义务的存在是权利存在的前提, 权利人要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 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 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

1结合教学工作的实际,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思考题1)P5页

所谓依法治教,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青少年家长的迫切期望。

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⑴、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⑵、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

⑶、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⑷、依法治教是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1a 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我国依法治教?(思考题3)

⑴、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

⑵、依法治教的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

⑶、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深化教育改革

⑷、初步建立新的运行体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⑸、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2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思考题4)

我国的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体现的意志和根本任务的相同的。

⑴、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而法律是政策的特定表现形式,因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法律的制定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总路线、总方针、总政策及其各项基本政策相违背。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也是有效地贯彻实施党对教育工作政策的重要保证。

⑵、政策和法律有着共同的本质,这是政策和法律保持协调一致的基础。在一定条件下,政策和法律之间会发生不一致,甚至相抵触的情况。就应当区别具体情况,及时调整政策或者修改法律。

⑶、政策和法律由于各自不同的特点,使其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各自特有的优势。这就需要我们在保持政策与法律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策和法律各自的优势,相互配合,既要发挥政策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作用,又要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发挥教育法律的规范性作用。

3、法学视角上学校的概念是什么?学校的法律地位如何?联系实际谈谈自己的认识(思考题1) ①、法学视角上学校的概念,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和登记注册的教育机构,是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组织。正确理解法学视角上学校的含义,应注意三点:第一,学校是法律调整的对象。第二,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和登记注册,否侧不能成立。第三,学校以经批准设立和登记注册,就享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②、 学校的法律地位 我国学校的法律地位。从我国现行行政法、民法的视角出发,我们认为,学校具有三种不同身份与地位。第一 学校是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活动中,拥有很多职权,学校在行使这些职权时与教师、学生形成不对等的法律关系。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学校是享有国家权力的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学校能以自己名义行事行政职权;学校能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第二 学校具有民法上的法人地位。学校作为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业单位法人,自成立之日起取得的法人资格,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学校作为专门培养人的教育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不同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第三 学校是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学校具有两种主体资格,它既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又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学校作为行政相对人应有以下权利:排除违法行政的请求权和行政介入权;参与制定教育法规或计划的权利;听证的权利。

4、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与程序 P39-40

“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个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实施非学历性教育的教育机构,一般情况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义务是相同的,只是在涉及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国家对学校有特殊优惠政策和特别要求是,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区分才具有实际意义。 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

《教育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应具备组织、人员、物质、经费等四方面的基本条件。

(1)组织机构和章程。组织机构和章程是学校设立的必要前提,举办者申请拟设立的学校,应当有权责分工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以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转。

(2)合格的教师。设立的学校应当有可靠的教师来源,同时,教师必须由合乎一定的资格,并经主管机关认定的人员组成,即具有法定的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是办学必备的物质条件,也是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保障。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济来源。学校的设立与运行需要不断的投入流动资金,所以,应保证机构设立后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设立学校的程序《教育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我国现行对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管理,根据机构性质的不同,分别实行审批制度和登记注册制度。审批制度一般适用于各级各类正规学校、独立设置的职业培训机构等。主管机关根据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有权决定是否准予办学。

5、学校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P41---43

⑴、学校的权利 学校作为依法成立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专门机构,为完成其基本职能,必须拥有相应的权利。我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具体权利可以概括为如下方面:

①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章程是指为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行,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

各项重大原则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②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的职责和权利。

③ 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④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⑥聘请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⑦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⑵、学校的义务 学校有一系列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我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

②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③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④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

⑤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⑥依法接受监督。

6、学生法律地位的确立对保障学生的权利有哪些作用?(思考题3) P45---46

①使师生关系由尊卑发展到平等。学生不是被动的受教育者,而是学习的主体,尊重学生权利的实现和主体性的发挥。

②学生观的转变。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建立,学生逐渐被视为是有思想、感情、意志、需要的主体,并在法律上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的界定。

③学生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学校生活中,逐渐意识到他们是拥有权利的,而且其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侵害。

⑤ 通过立法确立学生的法律地位。法律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规定,确立了学生的法律地

位,使学生权利的保护有法可依。

7 学生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请结合实际,谈谈自己的理解。(思考题4) P45---46 ⑴、学生的基本权利:

①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③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④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

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对学生具体权利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①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②、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③、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④享有申诉权;⑤享有人身权;

⑵、学生的基本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

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7a你认为教师应该如何尊重学生的权利?

作为教师应该:①教师要树立儿童权利的观念。儿童拥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四项基本的权利,也拥有隐私权。既然考试分数可以成为个人隐私,儿童完全有权利决定是否公开以及对谁公开,

②公开学生的分数仍应尊重学生的意愿。真正重要的是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并非分数,教师与家长分析学生状况应单独交谈。

③每次考试测验之后,可以表扬几位成绩突出的学生,指出他们在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上的优点,也可以不点名地分析某些学生的失误原因。这样既抓住了要害,又保护了学生的自尊心,效果也会积极健康。

8、学校有关的法律关系P51—53

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政府依法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行政管理、行政干预和施加行政影响,学校则处于服从地位,必须履行行政命令所规定的义务。同时,学校可以依法享有独立自主的办学权利,并可以对政府行使以批评建议为中心内容的监督权。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学校与社会的关系 主要表现为学校与不具有隶属关系的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既有相互协作、相互支援的关系,又存在复杂的民事所有和流转上的关系。在这些关系中,学校是以独立的民事主主体的资格参与其中的。

学校与教师的关系 是一种由权责分配和学校工作的特性所决定的管理关系。学校与教师的关系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支配与服从的关系。但是,由教师可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 是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其目的在于使学生既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具有基本的自理能力、自治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同时也在于营造学校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浓厚的学分,使学生愉快地学习,健康的成长。同时,学校也负有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责任。学生在学校享有充分学习和发展的权利。

9、特殊学生群体由哪几个部分构成?他们分别享有哪些特殊教育权利?(思考题5) P48 特殊学生群体主要有女生、家庭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等。他们享有的特殊教育权利是: ①女生。法律规范对子女受教育权予以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我国《教育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父母或监护人要保障女性青少年身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②、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了保证家庭困难的学生也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对这些学生进行经济资助。《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补助或者减免学费;社会团体、组织、个人提供的助学金,对经济困难学生帮助;

③残疾人。残疾人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国家有责任保障这部分人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实现。《教育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举办特殊学校(班)”《残疾人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费和杂费,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

10、教师的法律概念与法律地位各是怎样的?(思考题1)P56

⑴、“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对教育法上教师的概念,要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是、教师是了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是教师地位的本质特征、是教师概念的内涵。①履行教育教学、教书、育人职责是教师的职业特征。只有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人,才具备教师的最基本的条件。②专业人员是教师的身份特征。教师是一种从事专门职业活动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教师要达到符合规定的相应学历;二是教师要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三是教师要符合与其职业相称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是、教师必须从教于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三是、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教师具有两种身份(双项),一方面,他们是普通公民;另一方面,他们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产生并由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②与教师职务和职责紧密相连。它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教师的权利义务始于其取得教师资格并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任职,终于解聘。二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其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要求和基本保证。③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能予以保证的。

⑵、我国教师法律地位 ① 教师的法律地位就是通过立法确立的教师的职业地位。从法律上来说,教师是一个专业人员,他承担着教书育人,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历史使命,应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②、教师法律地位主要通过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体现出来。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从本质上确立了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专业人员所特有的政治、经济地位和职业声望。①我国教师的政治地位通过其享有的政治权利体现并受有关法律的确认与保护。②我国教师的经济地位通过法律所规定的收入水平和其他物质待遇来体现。③《教师法》的颁布确立了教师的职业声望。教师的职业声望是教师职业的声誉和名望的总称。

11、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请举例说明。(思考题2)P59

⑴、教师享有的权利。

①、教育教学自主权。是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包括:自主的组织课堂教学;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 ②、学术自由权。是指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包括: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创造性劳动;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在学术研究中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的自由。

③、管理学生权。是指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的权利。包括: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指导学习;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科学的方式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④、获取报酬权。是指教师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包括: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教育法律的规定、按时、足额的支付工资报酬;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⑤、参与教育管理权。是指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包括:教师享有对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教师有权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⑥、培训进修权。是指教师参加各种培训和进修的权利,该权利体现了终身教育的理念。包括:教师有权参加进修和接受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采取各种形式,保证教师进修培训权的行使。

⑦、申诉权。教师的申诉权是指教师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教师有权向所属机关或者上级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做出相应的处理。包括:教师有权对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的有关侵权行为或不公正处理提出申诉;受理教师申诉的机关必须对教师提出的申诉做出客观公正的裁决;教师的申诉必须向主管机关提出,不可向行政机关个人提出,以免造成延误。 ⑵、教师的义务

⑴、遵纪守法义务。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包括以下几层含义:①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民主意识,使每个学生都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②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

⑵、教育教学义务。教师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①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全面贯彻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对学生进行全面指导。②教师应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制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③教师应当履行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职责,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教育教学任务。

⑶、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基本含义包括:①教师应自觉的结合教育教学业务特点,将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之中。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要遵循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把学生培养成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③教师应当有意识的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弘扬中华民族精神。 ⑷、尊重学生人格义务。决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不能侮辱、歧视他们,不能泄露学生隐私,更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泄露学生隐私的,造成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⑸、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教师应对有害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抑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其包含两方面含义:①教师制止的范围是特定的。教师在学校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对侵犯其所负责教育管理的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给予制止。②教师批评和抑制的范围是一般意义上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责任。

⑹提高思想觉悟水平义务。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13、当前我国有关教师的法律制度

当前我国有关教师的法律制度通常由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教师培养与培训制度、教师考核与奖惩制度、教师待遇制度、教师申诉制度等组成。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一般包括教师资格基本条件、资格认定、丧失和撤销的原则以及认定教师资格程序等内容。教师资格一经取得,即在规定范围内具有普遍使用的效力,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

14、取得教师资格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思考题3)P62

它包括六个要件:一是必须是中国公民。这是成为教师的先决条件。

二是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这是取得教师资格的一个重要条件。

三是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四是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五是身体素质。教师工作特点,从客观上要求教师的身体状况应符合有关规定。

六是心理素质。教师工作繁重复杂,常常会遇到挑战与挫折、成功与失败喜悦与悲伤,还要承担来自各反面的压力,所以作为教师要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以便从容面对挑战,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15、教师的任职条件是什么?教师聘任的形式有哪几种?(思考题4)P65

教师的任职条件是:担任一定的教师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具备各级各类相应教师资格;二是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三是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能全面、熟练地履行职务职责;四是具备学历、学位及工作年限要求;五是身体健康。

②教师聘任的形式。教师聘任形式依据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的不同可分为四种形式:

一是招聘。即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拔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二是续聘。即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聘任合同。三是解聘。即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四是辞聘。即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合同的法定行为。

16、谈谈教师培养和培训的意义何在?(思考题5) P66页

《教师法》以教师为立法对象,把国家尊师重教的方针上升为法律,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意志。总则第一条对其立法宗旨作了明确规定:“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对教师的任用、培养、培训、考核等作出规定,使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措施、标准,优化教师队伍,以尽快在我国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五章教育法律责任

1、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点是什么?(思考题1)P72-73

⑴、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是同义语。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从法律意义上理解教育法律责任,应当注意:①、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紧密相连。存在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教育法的法律责任的前提。②法律后果的承担者,是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义务的特定教育法律关系主体。③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表现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是国家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行为的不赞许态度。

⑵、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教育法的法律责与其他社会责任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①必须有法律明文的规定。也就是说对教育活动中的哪些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由谁追究,以及法律责任的种类,都必须在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或其他法律、法规上有明确的规定。 ②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的追究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并对所有的违法者和一切违法行为都普遍予以制裁。

③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无论是自然人和法人,均必须是处在教育法律关系中,其行为侵犯教育法上规定的权利和违反教育法上的义,才能导致教育法律责任。

④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对违法行为追究责任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

2、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有哪些?(思考题2)P31页,80-82页

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是指承担教育法律责任对象。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可能成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有:①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②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

员; ③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校长 ④教师;⑤就学学生⑥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⑦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

3、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 P73-75

教育法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违法行为的性质,规定了承担法律责任的三种主要方式,即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⑴、行政法律责任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两类,(双项)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①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惩戒、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②行政处分是根据法律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给予犯有违法失职行为或内部纪律的人员的一种制裁。行政处分有时也称“纪律处分”,共有8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校察看、开除。

⑵、民事法律责任 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它主要表现为一种财产上的责任。教育法上的民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了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在义务教育方面,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有:(1)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的;(2)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3)体罚学生的;(4)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⑶、刑事法律责任 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达到犯罪的程度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有以下6种:(1)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2)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秩序,情节严重的:(3)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情节严重的;(4)侮辱、殴打教师、学生情节严重的;(5)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

(6)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往往表现为给予行为人以刑事制裁,即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人运用刑罚。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4、简述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思考题3)P75-76

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承担教育法律责任须具备的标准或必要条件。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具备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才被认定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有损害事实。即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这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基本前提条件。

②、损害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即责任人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这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③、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的过错是就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的心理状态。它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主观要件。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

④、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违法行为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损害

事实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必然结果,二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前者决定后者的发生,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

5、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类型、原因各是什么?P89页(思考题4)

⑴、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⑵、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① 运动伤害 上体育课,进行课外体育活动,由于多种原因引起的伤害。②课余伤害 课余时间学生在操场、走廊和楼梯旁嬉戏玩耍,或是自己不小心,或是他人推搡打闹,引起伤害。③、校外活动事故 与学校其他事故相比,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上升的最快。

⑶、学生伤害事故原因分析

①制度不严,管理不善。是导致学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②设备陈旧老化,未及时修复或拆除。这就为学校带来事故隐患。

③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这二者属于不同性质的行为,前者为渎职行为,通常要承担法律责任,后者属于认识问题,主要给予批评教育。

④体罚或变相体罚。学校相当一部分事故是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所致的。体罚构成的伤害,一般属于故意行为,必须由教师本人承担责任。

6、监护职责与教育保护职责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思考题5)P92页

一 监护和教育保护的主体和对象不同。监护的主体为自然人、与监护人有关系的社会组织;教育保护的主体则为国家和学校。

二 监护和教育保护产生的根据不同。监护制度主要以亲权和亲属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和身份关系为纽带,以民法为根据;教育保护则主要以学校与学生的教育关系为基础。

三 监护和教育保护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监护为私法范畴。监护人和监护职责可以依法转移。教育保护为公法范畴,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都不得放弃、转让教育保护职责。

四 监护和教育保护职责的产生方式不同,监护有法定和指定两种。教育保护职责只有法定这一种方式。

五 监护和教育保护的内容不同。监护包括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的监看和保护,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代管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教育保护为随附义务,一般限于对学生的人身健康的关照,并无代管学生财产。

六 监护和教育保护的手段不同。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管享有实际上的惩戒权。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只能依法采取劝导,批评和行政处分手段,禁止体罚。

七 监护和教育保护的责任不同。监护责任为无限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教育保护为有限责任,只有当学校教育管理有过错才承担相应责任。 可见监护与教育保护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制度。

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基本内容(思考题6)P97-99页

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基本

内容有:①、关于学校责任范围的界定。所谓学校责任范围,就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伤害事故要界定为学生伤害事故。《办法》对学生事故作了如下界定,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了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这一概念首先从空间和时间两个方面,明确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畴,而与管理职责无关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同时,这一概念也将伤害事故的概念限定在造成人身损害后果。其他校园事故或者教师个人的侵权行为,排除在学生伤害事故的范畴之外。有关问题将通过制定其他的相关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和解决。

②、《办法》适用的范围。各类学校,即大中小学都适用。幼儿园对幼儿的看护义务,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责任。

③、关于学校责任的性质。明确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教育关系,不是基于民法和血缘关系形成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

④、关于伤害事故的责任类型。一是学校责任事故,即由于学校过错而造成的事故。二是学生责任事故,即由于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的过错造成的事故。三是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事因与学校或学生个人活动有关的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过错造成的事故。四是混合型责任事故,多方当事人的共同过错而造成的事故。处理中,责任者根据自身过错程度的比例,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实践中也会有学生伤害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因素造成的,或者在学校的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办法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⑤、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办法》规定学生伤害事故主要由学校进行处理,教育部门予以指导、协助和调解。《办法》在具体规范教育部门的调解程序时明确规定,调解需由学校及学生家长双方共同提出申请。教育部门起居中调解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供双方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调解协议,双方达成不一致,可以终止调解,进入诉讼程序。

⑥、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原则与经费的来源。明确学校应根据其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解决赔偿经费来源及筹措的问题,《办法》设计了三条途径:一是学校筹措,学校无力筹措的,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二是县级以上有条件的教育行政部分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筹措。三是鼓励学校、学生参加相应的保险,包括学校责任保险等。

第六章 教育法律救济

1、什么是教育法律救济?其特征和途径分别是什么?(思考题1)P103-104,105-106

所谓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如下:⑴,权利受到伤害是教育法律救济存在的前提,如果权力未受损害,就无所谓救济。在法律救济中,必须有侵权行为的存在,相对人只有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基础上才可提出救济的请求。⑵,教育法律救济具有弥补性,它是对受损害的权利的弥补。包括司法救济的方式、行政救济方式、组织内部或民间渠道进行救济的方式。⑶,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的义务履行。法的根本目的在于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是指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救济的渠道和方式。一般意义上讲,一是诉讼渠道,司法救济渠道;二是行政渠道,即行政救济渠道,三是其他渠道,主要是机构内部或民间渠道。后两种渠道相当于诉讼渠道来说,又通称非诉讼渠道。⑴诉讼渠道 从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看,凡符合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都可以通过诉讼渠道求得司法解决。⑵、行政渠道我国规定了明确的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制度。规定了受教育者申诉和教师申诉制度两种行政救济方式。⑶、其他渠道 在人民调解制度的基础上,随着教育法制的健全,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基本精神,正在逐步建立校内调解制度。 ●2、什么是教师申诉制度?有哪些特点? P107

教师申诉制度 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就是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具有如下的特征 ⑴、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的申诉程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在部门必须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教师的申诉作出处理决定,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 ⑵、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它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教师这一特定专业人员的申诉权利具体化。这就使教师申诉制度区别于一般的信访工作。 ⑶、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它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对教师的申诉,根据法定行政职权和程序作出行政处理的制度。这有别于诉讼法上的申诉制度。

3、简述教师申诉和受教育者申诉的范围及程序是什么?(思考题2)P107-111页

⑴、教师申诉申诉的范围和程序:

范围:一是、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可以提出申诉。合法权益包括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罚、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二是、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三是、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程序:教师申诉制度由申诉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组成。并依次序进行。①、提出申诉。教师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书的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概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附项(有关证件材料)②对申诉的受理。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诉书后,进行审查和处理。③、对申诉的处理。有四种情况:一是原行政行为合法,维持原处理决定;二是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三是部分适用法律错误的,可变更或责令学校重新处理;四是学校管理行为违法的,可撤销其原处理决定,其依据的内部规章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责令学校修改或废止。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的申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进行处理,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逾期未作处理,或者久拖不决的,其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⑵、受教育者申诉的范围和程序

范围:依提起申诉的对象和内容分为以下几种:①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包括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有权申诉。②受教育者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可以提出申诉。③受教育者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利的,可以提出申诉。④受教育者对教师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可以提出申诉。⑤受教育者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可以提出申讼。⑥受教育者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可以提出申诉。

程序:一般包括:申诉的提出;受理;处理。

4、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概念和特征P110

①、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这就为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确立了非诉讼法律救济的制度,也是教育法赋予受教育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民主权利。

②、受教育者申诉制度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受《教育法》保护的法定的申诉制度。对受教育者的申诉任何人不得阻碍、压制;二是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具有特定性的权利救济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本质,在于补救受教育者受损害的合法权益。

5、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内容?(思考题6)P123-125页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由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违法行为、损害与因果关系四个部分组成。

①、职务行为主体 指执行国家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教育行政赔偿中专指在教育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及受教育行政机关委托执行公务的组织成员。

②、职务违法行为 是国家侵权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它说明了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最根本的原因。职务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包括:一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二是违法行为必须是在行使国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行为。

③、损害 确立国家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此,损害的发生是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

④、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联结责任主体与损害的纽带,是责任主体对损害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与前提。如果缺少这种因果关系,那么行为人就没有义务对损害负责。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xx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

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17、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18、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19、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0、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20、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21、义务教育法规定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22、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23、义务教育法规定 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24、义务教育法规定 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

25、义务教育法规定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26、义务教育法规定 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27、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有何要求?

(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

(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28、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是如何保护的?(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29、义务教育法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0、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3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35、义务教育法规定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36、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是 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于19xx年3月14日实施的。

3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 省 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 可适当放宽。

39、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具体确定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机构有那些? 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41、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那些基本条件?

(1)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2)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3)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

42、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应如何办理?(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

4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4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4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 (1)、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3)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46、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如何处理?

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47、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4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标志是什么?

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49、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可以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50、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

51、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费用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单位无权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和向学生乱收费用?

52、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

减免杂费。

5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是指 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省 级人民政府规定、

55、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是什么?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2、试分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的原因。

答:《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开除学生,是由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的,目的是为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是强制性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不能因为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就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在这一点上,义务教育同非义务教育有所不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果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可给予其开除学籍的处分。

新义务教育法试题

1.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2.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3.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4.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5.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6.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7.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8.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10.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教育法是调整(各级各类教育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教育法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3.教师主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4.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要求,也是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管理效率、保护有关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需求。

5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6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7 .《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8. 学校依法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教育、管理、保护责任。

9 .《教师法》明确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从而奠定了教师任用与管理的新机制,构成了教师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

10. 在我国,教师节是每年的9月10日。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 ,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 财政拨款 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 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 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的标志.

6.《刑法》是规范有关 犯罪 和 刑罚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 8 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 每月 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 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 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 受教育权 ,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 财产关系 和 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 不停止 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 田径 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 , 惩罚为辅 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 200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19.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0.权利是以 法律形式规定 并加以保障的人们所应当或可以享有的一种利益.

简答题(共 4 题,每题 5 分,共 20 分)

1、学校应履行哪些义务?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3、教育法律原则的具体内容是哪些?

(1)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原则(2)尊重和保障受教育权的原则(3)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4)维护受教育者健康成长的原则

4、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有哪些?

(1)保证设施安全(2)完善安全制度(3)落实安全教育(4)安全管理到位

(5)及时救治伤病(6)常备应急预案(7)关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教师职业道德 1.简述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功能。

①教师的人格、品性、德操对学生人格的形成起着奠基作用;

②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学业的发展起着催化和激励的作用; ③教师文明的言谈举止对学生行为习惯的形成起着修正的作用;

④教师良好的心理素质对学生心理品质的形成起着完善作用。

2.教师的形象塑造应从哪些方面入手?

①仪表:主要包括衣着、发式、修饰、打扮等,是教师展现在学生面前的外表形态;

②举止:包括坐、立、行的姿势,以及表情、动作、行为习惯等,是教师与学生交往中的“人体信号”;

③语言:规范纯洁、准确鲜明、生动幽默、情绪合理等,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使用的最主要的手段;

④礼仪:包括称谓、交谈、聆听、服饰、介绍等,是人际关系的杠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表现。

3.列举教师职业道德习惯?

①热情主动——教师走向成功必备的第一心态;②端正大方——教师形象塑造的基本要求;③规范得体——教师礼仪修养的基本要求;④宽容公正——教师对待学生的核心原则;⑤沟通合作——教师与家长真诚交流的基本原则;⑥双赢思维——教师之间协作的首要原则;⑦关注细节——教师课堂教学必须养成的重要习惯;⑧不断更新——教师走向终身发展的基本原则。

4.教师在与家长交往中合作沟通的态度和技巧有哪些?

参考答案:谦虚和蔼。②尊重理解。③一视同仁。④角色置换。

5.什么是教学姿态?它有哪些要求?

教态就是教学姿态,就是教师在教学中的表情、语言、手势和身姿的综合表现。

(1)站态要有安定感和力度,这样有利于学生提高情绪,振作精神,随着教学内容的变化,要求教师适当变化站姿;

(2)要用优美的手势正确地表达感情,不能指手画脚,盛气凌人;

(3)面部表情要丰富,但不做作,要善于运用喜、怒、哀、乐、爱、恨、怨、叹等表情;

(4)要用普通话教学,力求发音正确、语调流畅、抑扬顿挫。

6. 教师理解学生表现在哪些方面?(写六条即可)

(1) 站在学生的立场,理解学生的心态;

(2) 让全班学生共同讨论决定班级的活动;

(3) 选择班干部时,让学生充分发表意见,公开唱票;

(4) 遇事能耐心倾听学生的想法,不打断学生的讲话,不急于发表自己的见解,让学生把话说完;

(5) 尊重学生的意愿,而不是以教师的主观想法为中心;

(6) 在课堂上,允许学生提出不同的见解;

(7) 鼓励学生大胆发表不同意见;

(8) 给学生机会,给教师提意见;

(9)重视来自学生的反馈信息,多与学生沟通。

7.教师以情感人,乐于帮助学生的细节要求有哪些?

?(1)在课堂教学中语言生动,有幽默感;

?(2)在讲课的过程中,真诚流露自己的感情,用自己的感情去感染学生;

?(3)会多介绍一些课本中没有的事情或问题,帮助学生认识社会和自我;

?(4) 及时发现学生出现的问题,积极想办法帮助解决;

?(5) 学生有疑惑时,主动讯问,热情解答。

8.什么是教师德性?它有哪些表现?

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品质,它既是教师人格特质化的品德,也是教师教育实践性凝聚力的品质。

?教师德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能使教师个人担负起其教师角色的品质;

?②道德意志在履行教育教学责任和义务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道德力量;

?③在教师对为师之道体验基础上所形成的内在的、运用自如的教育行为准则 。

9.列举富有积极心态的细节行为表现:

1)昂首走路;2)恰到好处地有力握手;3)坐姿要不失身份;4)运用手势表现你的进取精神;

5)声音做到诚挚自然,饱含信心与精力;6)坦然的目光会增加你的信心7)表现出豪迈的一面;

8)把积极的思想存入你的大脑;9)坐在前排;10)将你的步伐加快四分之一;11)比别人早到单位

10.简述教师道德教育对自身素质的提高和完善的重要作用。

?①能使教师正确认识教师职业的意义,深刻理解教师所担负的社会职责和使命,确立坚定的

职业信念;

?②能促进教师改善劳动态度,敬业爱生,形成良好的教风;

?③能提高教师的行为选择能力和心理素质;

?④能促使教师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教育规律,提高业务素质。

11.简述教师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和体系

?①从横向看,教师道德教育包括教师职业理想、教师职业责任、教师职业态度、教师职业纪律、教师职业技能、教师职业作风和教师职业人格等内容;

?②从纵向看,教师道德教育包括三个基本层次:理想层次、原则层次和规则层次.

12.什么是教师职业作风?人民教师应该树立哪些优良职业作风?

教师职业作风,就是指教师在自身职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贯的态度和行为。人民教师应该树立以下优良职业作风:①实事求是、坚持真理;②工作积极,认真负责;③忠诚坦白,平等待人;④发扬民主、团结互助 。

13.优秀教师的人格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①从事教育工作的使命感;②稳定而持久的职业动力;

③对工作的事业心与上进心;④获取成就的动机与欲望;

⑤求知的欲望与兴趣;⑥对教育教学具有高度的自我调节和完善能力。

14. 与人交往握手要注意哪些顺序?

(1)在上下级之间,应先上级伸出手后,下级才能接握;

(2)在长幼之间,应长辈先伸手后,晚辈才能接握;

(3)在男女之间,应女方先伸手后,男方才能接握

15.简述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构成

教师职业道德主要由:教师职业理想;教师职业责任;教师职业态度;教师职业纪律;教师职业技能;教师职业良心;师职业作风;教师职业荣誉八个方面构成。

16、教师与家长的合作存在哪些误区

其一,利用家长;二,排斥家长;其三,教师一言堂;其四,向家长推卸责任;其五,动辄向家长告状。

17、简述教师的职业纪律。

教师职业纪律就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条例、守则等。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1)要有教师意识并不断强化这种意识;(2)认真学习教师职业纪律的有关规定;(3)在教育劳动中恪守教师职业纪律;(4)从一点一滴做起;(5)虚心接受批评,勇于自我批评,善于改正错误。

18. 简述教师自我更新的主要内容。

?不断的更新是指,在四个基本的生活方面(身体、精神、心智、社会情感)中如何不断的进行自我更新。(1)身体:适当运动和营养,保持健康;(2)精神:荡涤心灵尘埃;(3)心智:不要停止自我教育;(4)社会情感:历练待人处事之道。

19.在教育教学的细节中如何做到尊重学生的个别差异。

?(1) 对因材施教有正确恰当的理解;

?(2)公正的前提是有利于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尽量缩小由社会不公正给学生带来的差异;

?(4)辨证地看待学生的优缺点,不绝对化;

?(5)不同的学生犯了同样的错误,要考虑不同的动机与原因进行处理。

20.优秀教师有哪些主要特征?

(1)表现出热情。(2)了解并跟上你专业领域的变化;(3)搞好组织工作;(4) 积极地讲授;

(5) 展现一种好的态度;(6)建立一种有效的班级管理模式;(7) 制定好教学步骤;(8) 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9) 有效的提问能力。

二、辨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师德规范体系是由社会道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三部分组成的道德 ①错误。

②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三个领域。

师德规范体系是由四种基本关系和三个基本层次组成。四种基本关系是:

教师与教育事业的关系;

教师与受教育者(学生)的关系;

教师与其他教师及教师集体的关系;

教师与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关系;

三个基本层次是:理想层次、原则层次和规则层次。

③所以,这个错误混淆了师德规范体系与社会道德体系的区别。

2.教师道德评价的依据就是看教师的道德行为的动机。 ① 错误。

② 教师道德行为是道德动机的结果,动机的内容决定了行为的性质。只有怀着平等爱生之心和献身教育事业的善良动机,才能产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的行为。

但是,对道德行为的评价,不能仅仅依据动机,还要考虑行为的效果,而且要更加检验教师教育实践及其取得的效果。只有考虑道德行为的实际效果,教师道德行为的评价才有现实意义。教师道德评价,必须坚持动机和效果的统一。

③所以,光看动机或光看效果,都是片面的。

3.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产生了先进的教学机器,机器将要代替教师,学校要逐渐消亡。这种看法是否不正确?阐述您的理由。 ①错误。

?② 先进的教学机器出现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结果,机器代替教师成为可能,说明教学手段的先进。

?但是,机器教学永远代替不了教师,不仅因为教学机器的设计和内容程序的编制需要懂得教育规律的教师,更重要的是学生心灵是不能用机器加工的,只有用教师的思想情感、意志和智慧去感染和熏陶。

4. 教师是“打火机”而不是“火柴”

?正确。这是因为火柴在点燃的同时自己也变成灰烬,作出了牺牲,而打火机在点燃后还可以充气。教师要在教学中点燃学生学习的热情和智慧的火把,自己就需要在平时不断地充气。 学生头脑中的“干柴”多的是,关键是“点燃”。换个词语就是激发、唤醒、启发、引导、促进。这个任务完成了,学习内容、学习方法等这些技术层面的问题自然而然会迎刃而解。

因而,教师应该做“打火机”而不是“火柴”

5.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此言有一定的道理。 教育不仅仅是改造人,是更注重唤醒人。当一个孩子犯了错,就应该受到一定的惩罚。惩罚的目的是让孩子知道为自己的过失负起责任。

但惩罚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虐待、歧视,让你觉得难堪,打击你的自信心。惩罚是个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弄不好会伤害人。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

6“作为一名教师就应无私奉献,爱岗敬业,如对节假日补课不主动积极,那是师德低下的表现。”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师德规范是每位教师必须遵守的准则,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是一位优秀教师必备的情操。同时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拥有带薪休假的权利,但对于管理者所要求的以侵权为前提的“奉献”,教师完全可以说“不”!知法、守法、用法,更应是广大教师所应有的良好品质。

这种以“奉献、敬业”为借口侵占教师休息权的做法是违法行为,教师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学生家长给教师送礼完全是正常的人之常情。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中华民族素以“礼仪之邦”著称,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迎来送往,礼尚往来,实属人之常情.作为教师,其师德状况、人格水平是他的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是教师的天职和应尽的义务,教好学生更是教师的责任。教师没有理由收受学生的礼物 ,教师不同于其他职业者,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因而,这些在社会上看来很自然、很正常的人之常情,但在学校里就不合适,这也是学校这个精神特区的特殊之处。

因而把教师接收学生家长的礼物当作人之常情是错误的。

8.成功的事业,需要成功的心态。

正确。积极的情绪是我们教师身心健康发展的一种内驱力,它能促使我们积极向上,能让我们的教育教学生活有品位,能赋予我们教学激情,能帮助我们提高教学效果,是我们教育教学走向成功的基石。

消极不良的情绪则会令我们精神疲惫,导致进取心丧失,使我们的自我控制力和判断力下降,严重时会瓦解正常的教育教学行为,导致我们做出错误的教育教学判断和行为,从而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发展。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必须在教育教学生活中,时刻保持积极向上的情绪。正所谓,成功的事业,需要成功的心态。

9.大家都知道,我们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

错误。这句话已成了不少校长逢会必宣的口头禅。有的学校甚至作出了教师必须无条件服从上早读、晚自修、节假日辅导课的规定,否则作待岗处理,并将补课节数编入课表,与工资挂钩考核。此类现象严重侵犯教师的休息权。

质量不应成为侵犯教师休息权的借口。的确,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存线、生命线,不抓教学质量的校长也决不是好校长,可提高教学质量与保障教师的休息权并不冲突。那种以牺牲教师休

息来抓教学质量的做法是错误的。

三、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结合社会实际,谈谈新世纪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师德观

①新世纪我们需要的是“理想与现实的统合”的师德观。

②“理想与现实的统合”的师德观就是既满足教师个体的内在需要,也顾及社会规范的要求,是一种可信又可爱的师德观。

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交往于陌生的业缘群体之中,但利益关系却相互依赖,每个人都享受他人服务,同时每个人又主动服务于他人。人们处在一种互惠合作、相互依赖的利益关系之中。社会提倡以义取利的伦理观,精神的满足离不开物质的满足,劝人放弃物质欲望来实现社会大治的理想是不可能实现的。

④只有把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师德统合起来,才能在正视现实和重视现实价值引导的基础上营造出让教师觉得可以接受、可以做到的师德。(结合社会实际,则酌情加分)

3.学校教学过程中有哪些道德规范?为什么说“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教师最基本的职责? ?⑴学校教学过程的道德规范有:①热爱学生,诲人不倦;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③钻研业务,认真施教。

⑵“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教师最基本的职责:

其一教书育人是由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根本任务决定的,教师担负着教书和育人的双重任务。教书和育人两者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教书内含着育人,是育人的手段,而育人则是教书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必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作为教育主体的教师在各个方面都应该成为学生的表率。教师教育劳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才能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4.教师的观察力、注意力和记忆力的特征有哪些?请联系实际分析它们在教学中的功能与作用。 关注细节、关注过程需要我们教师具备良好个性品质和心理素质,如观察力、注意力及记忆力 首先,教师要具备精细的观察力;

其次,教师要具备准确而敏捷的记忆力;

此外,教师良好注意力的品质表现在注意的范围、稳定性、分配以及注意的转移等。

教师具备了良好的注意力、观察力和记忆力,就能关注课堂教学的每一细节,在细节中展示自己的良好职业道德素养。(联系实际,酌情加分)

5.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试述教师对待学生的道德教育的要求和目标。

⑴教师道德教育的一般要求和目标:平等、公正、民主地对待学生。

平等:在处理与学生的关系时,要把自己放在与学生平等的位置上。

公正:在与学生交往时,要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以学生身心发展水平为由偏袒或歧视某些学生。

民主:在处理与学生的关系或做出决定时,要充分考虑大多数学生的意愿和建议。

⑵教师道德教育的较高要求和目标: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热爱学生:对学生充满信心,甘心情愿为学生操劳服务,细心爱护学生,从爱出发,以爱为归宿,这是教师对学生感情的崇高境界。

诲人不倦:对学生、对事业有恒心,有持久不变的教育意志。

6.联系生活实际,谈谈作为教师个人,如何缓解工作带来的心理压力?

第一,培养豁达的人生观,高尚的价值观;第二,建立良好人际交往圈;第三,调节情绪,保持心理平衡;第四,调整饮食起居,预防早衰;第五,劳逸结合;第六,调适婚姻生活,获得家庭幸福。(根据联系实际情况,酌情给分

7. 阅读下面材料,然后回答下列的问题。

去年,国家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组对辽宁省内168所城乡中小学的2292名教师进行了检测,结果表明约有五成的教师存在心理障碍。据课题组负责人王加绵教授介绍,目前我国正常人群心理障碍的比率在20%左右,相比之下这次辽宁受调查的中小学教师心理障碍发生率高达50%,令人堪忧。对于心理存在障碍的原因,近五成受检测的教师认为是由于“工作太累”,其中37%教师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校长们则反映,如今上级的检查太多太滥。北京市对500余名中小学教师的调查更显示,近60%的教师觉得在工作中烦恼多于欢乐,70%的教师有时忍不住要生气发火。教师中较普遍地存在着烦躁、忧郁等不良情绪。

(1)这些材料告诉我们什么样的信息?

(2)我们又该如何应对?

(1)上述材料告诉我们,压力是影响教师心理健康的主要因素;同时,教师心理障碍的产生又是导致教师教育教学事故频繁发生的重要内因。

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全面改革,诸如职称评定、教师聘任、末位淘汰、按绩取酬等等,每位教师都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此外,社会对教师的期望值和教师实际生存状况的反差是教师心理压力增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多数教师仍然待遇偏低、工作繁重、社会地位得不到应有的认可等。

这些也都是造成教师心理问题多的主要原因。

(2)上述材料表明,教师的心理健康问题,已到了必须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的时候了!

?首先,国家教育部门通过对教师法和教师任职资格制度有关条款的修改完善,明确把心理健康作为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二,教师心理问题某种意义上是社会问题在教师身上的反映,因此,要从政策、管理等方面尽可能地为老师创造宽松、愉快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三,教育的管理者要主动为教师排忧解难,努力为教师营造和谐的内在环境。

第四,教师自身也要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适时调节好自己的心态和情绪。

在目前教师体制改革中,只有正视现实,不断进取,才能适者生存。及时有效地克服和化解不良情绪,保持一种健康愉悦的心态。

8.论述国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共性及其启示

国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理论和实践存在着这样的一些共性:

1.注重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建设;

2.注意划分师德规范的结构层次以便于实施操作;

3.将师生关系作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

4.强调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化与养成。

西方发达国家师德教育的经验给我们的启示有:

1.应重新建构以民主法制和公民义务为基础的师德规范;

2.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应从“理想”回归“现实”,从“高尚”走向“朴素”;

3.师德教育应从“灌输”转向“养成”;

4.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一位学生在班里丢了10元钱,班主任气不打一处来,让全班32名学生投票选“贼”,结果有2名学生入选。当2名学生要求拿出证据来,老师举起手中的选票:“这就是证据!” ⑴班主任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

⑵今后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样做?

⑴班主任的做法是不对的。

⑵分析:该班主任对于“班级里学生丢10元钱”事件,采取了学生“投票”选“贼”的办法,并以此作为证据来处理,这是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不仅给学生造成心灵上的伤害,也有悖于教师的职业形象。

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做到:

①教师要模范遵守宪法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德法并重,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完全符合法制的要求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②教师要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全面履行教师的义务和正确行使教师的权利,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学校、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利。

2.记得在一个寒冬的早晨,西北风呼呼地刮着。同学们在上早读,书声朗朗。我刚到校,来到班上,手插在裤兜里,脸对着全班同学。这时,一个学生走进教室。我大声说:“××,你为什么又迟到?把手放下站好???”忽然,我听到有人叽咕:“??自己也迟到??”一个女同学正在向旁边的同学使眼色,脸上露出不服气的神情。我心头一惊,正要发作的火一下子熄灭了。这事儿使我陷入深思。平时,一些看起来很细小、很微不足道的事情,由于没有重视,结果给了学生潜移默化、耳濡目染的影响。课上,有的学生被叫到前边板演,写完后随手粉笔往台上一扔,没有轻轻地放回粉笔盒;小干部用教鞭敲击讲台面要同学安静下来??这不都是我的行为在学生身上的再现吗?我感到,在学生面前,教师的一举一动都要十分审慎。数十双眼睛好像数十面明澈澈的镜子,照得教师毫发毕现,不容你有丝毫的懈怠。

⑴案例中,教师扮演的是什么角色?为什么?

⑵案情给了我们什么样的启示?

⑴教师扮演了“学生楷模”的角色。

⑵分析:中小学生正处在成长过程中,教师对他们有一种自然的影响力和特殊的信任感,使学生表现出明显的“向师性”,他们会把受自己尊敬和爱戴的教师视为效法的模范,教师的言谈举止都是学生耳濡目染的对象,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⑶启示:

其一,教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细节中,要对学生施加积极影响,消除消极影响。

其二,教师是学生行为规范的代表,是学生效仿的楷模;教师要担当“学生的楷模”的角色; 其三,教师的榜样作用,构成了一种不可缺少的“教育力”。

3.20xx年2月,美国一所中学28名学生在完成一项生物课作业时,从互联网上抄袭了一些现成的材料,被任课女教师发现,判28名学生生物课得零分。他们还将面临留级的危险。在一些学生家长的抱怨和反对下,学校要求女教师提高学生的分数,女教师愤然辞职,学校有近一半的老师表示,如果学校要求老师改分数,他们也将辞职。教师们认为:教育学生成为诚实的公民比通过一门生物课的考试更为重要。社会上一些公司也要求学校公布这28名学生的名单,以确保公司永远不录用这些不诚实的学生。

⑴案情说明了什么道理?

⑵那位女教师为什么要这样做?

⑴案情说明了“诚实守信”的道理。

⑵分析:案例中,学生抄袭作业是不诚实的表现,应当予以教育。面对一些学生家长和学校要求提高分数的压力,那位女教师愤然辞职,并得到了近一半老师的支持。这位教师不仅要求学生做到诚实守信,而且自己首先做到诚实守信,坚持原则。这位教师不仅能自觉按教师道德要求行事,认真履行道德义务,而且还能敢于与违背教师道德的人和事作斗争,以强烈的道德责任感维护道德的严肃性和正义性,以自身正直的道德人格力量引导和感召学生和教师。 ⑶这位女教师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

①诚实是一个文明有序的社会中人人必须具备的起码品格。教师劳动的对象是正在成长中的学生,是对学生灵魂的塑造。

②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科学知识的同时,必须同时以自己的言行作示范,教育学生本分做人。 ③“教育学生成为诚实的公民比通过一门课的考试更为重要”。要让诚实在整个社会形成一种风气,必须从我们每个人自身做起。

4.在课间时,一个一年级的学生不慎在厕所里弄得将裤子、鞋子上都是粪便。张老师给她脱掉满是粪便的裤子和鞋子,一遍遍给她清洗身体,并把衣服洗得干干净净。当这位学生接过衣服的时候,两眼含着感激的泪水说:“张老师,您比妈妈还好。”这话一点儿也不夸张。不知有多少次,她给呕吐的学生打扫脏物,给学生系裤子,擦鼻涕;又不知有多少次,她给学生买早餐,从家里端来开水,给学生服药,一连两个月给患眼病的学生上眼药,背着烫伤脚的学生上厕所,送回家。有多少家长拉着张老师的手说:“孩子交给您,我们心里踏实。”

⑴请分析说明张老师担当的角色?

⑵简要谈谈你对这一角色的认识。

⑴张老师担当了学生的“家长代理人”的角色。

⑵分析:案例中的张老师给学生清洗身体,洗净衣服,打扫脏物,而且经常给学生买菜送饭,送水送药,上学放学来回接送,真正做到了对学生的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爱护,受到了学生及家长的爱戴。

⑶认识:①教师与其他职业人员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教师要经常扮演家长代理人的角色。②从学生角度来说,中小学生对教师的态度很象对自己父母的态度,视教师为长辈,充满尊敬、依恋之情。从家长角度来说,他们已将管理、教育孩子的责任部分地移交教师,希望教师成为自己在教育子女方面的指导者和释难者;同时也会要求子女听从教师的教诲。③教师对学生充满热情、希望和信心,不仅反映在学习上悉心指导,在生活和情感上无微不至关怀,而且还要反映在安全上给予保障。

5.初中数学课上,老师按照自己的教学设计讲完了规定的课程,老师问:“同学们,听懂了吗?”全班学生大声说:“听懂了。”老师又问:“谁还有没有听懂的地方,请说出来,老师再详细讲解一下。”张同学站起来怯生生地讲了不懂的问题,老师认真做了解答。最后,老师说:“记住,今后要专心听讲啊。”

请对这位老师的教学行为发表评价

参考答案:按照新课程理念,学习的过程应该是学生自我建构知识的过程。学生的生活经历不同,知识基础不同,对教师的讲授,有听不懂的地方完全是正常的。教师认为学生有疑问就是上课没有专心听讲,显然是武断的结论。

老师看似不经意的一句“今后要专心听讲”,实际上是向全班学生传递了一个错误信息,那就是学生有不懂的地方肯定是上课没有专心听讲。

学生有没有听懂的地方,本身就很难为情,是鼓足了勇气才向教师请教的。老师的这句话,极有可能扼杀学生大胆提出疑问的勇气和自信,很可能导致学生再也不敢承认有“不懂”的地方了,这对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6 某班主任将一位调皮学生送到学校政教处,结果他的双手被手铐拷在了办公室窗户的铁棂上。 请对学校政教处的做法阐述您的见解。

政教处的做法明显是错误的,而且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政教处是学校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能部门,按照正常的情况,应该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说服教育,并积极与班主任取得协调,这是它的职责,也是职业“底线”。但是,政教处却用对待罪犯的方式对待学生,明目张胆地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这种典型的以权冲“线”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学校职能部门把职责当成了权力,膨化了“管”的手段,恃强凌弱,再加上歧视后进生的情绪化因素,便一时性起,无所顾忌,致使校规、校纪在他那里完全丧失了约束力。

案例7. 天堂与地狱的差别

一个基督徒问牧师天堂与地狱之间有什么差别,牧师把基督徒带到地狱,看到地狱里有一口巨大的盛满丰富食物的铁锅,地狱里的每个人都拿着一个长长的勺子去舀食物吃,但是勺子把太长,他们无法把食物送进自己嘴里,结果只能空着肚子饱受饥饿的煎熬,望锅兴叹。牧师又把基督徒带到地天堂,看到天堂里仍然是一口巨大的盛满食物的大锅,人们手上也拿着一个长长的勺子,但天堂的人们却没有饿着肚子,而是在享受着丰美的食物,其乐融融。为什么天堂的人这样快乐?原来天堂里的人用长勺彼此喂对方去吃!这就是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差别。

(1)这故事告诉我们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哲理?

(2)请您谈谈对这个故事的理解。

(1)这故事告诉我们这样一个社会哲理:助人者自助!人人互助,这世界就是天堂!

双赢思维是一种基于互敬,需求互惠的思考框架和心意。目的是为了获得更丰盛的机会、财富和资源,而非你死我活的的敌对式竞争。

(2)社会的发展使人们之间的交往变得更加频繁而深入,合作、互利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显示出重要作用。孤家寡人是不可能成功的,因而,一个人要想自己的事业中取得成功,一定要广结善缘,乐于助人,在帮助别人获得成功的同时,自己也获得成功。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出,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这就是告诉我们教师,任何一所学校,全体教师必须本着双赢的思维,齐心协力,才能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8.某校一位学生期中物理考试成绩12分,让学生自评时,该生给自己打了99分,于是老师在卷面上批示:

“你去死!”

指出该教师存在的错误,并进行原因分析和点评。

参考答案:这位教师犯了语言过失错误。该教师认为,学生公然在试卷上做手脚,不知羞耻,是对老师的一种轻慢与冒犯,进而写下如此恶劣的“批语”。

该教师有着强烈的“师道尊严”心态,学生稍许的冒犯怠慢就使这位教师很快冲过职业“底线”。

我们要注意到在我国社会现状中存在这样一个人际因素:即教师训斥学生,学校同事、领导以至家长往往都认为老师是“为孩子好”,表示理解与宽容,也使得教师的惩罚失去监督。

正是这种人际现状致使我们的有些教师,在惩罚、批评学生时,随心所欲,无所顾忌,即使冲出了“底线”也心安理得,甚至有恃无恐,致使一些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事件,屡屡发生,屡禁不止。

填空题

1、《规范》是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2、《规范》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

3、规范第二条"爱岗敬业"中,教师要做到的三个认真是( 认真上课备课)、(认真辅导)、(认真批改作业)。

4、规范第三条"关爱学生"中特意提到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5、规范第四条"教书育人"中对评价学生作了明确要求: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6、规范中对教师的言谈举止作了明确规定,这就是:(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7、规范要求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8、新《规范》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9、慎独指的是在别人看不见、听不到的时候,在(闲居独处)的情况下,更要小心,谨慎,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言论行为)符合道德要求。

10、中小学教师必须养成的职业道德习惯有八个:一是(热情主动);二是端庄大方;三是规范得体;四是(宽容公正);五是沟通合作;六是(双赢思维);七是关注细节;八是(不断更新)。

辨析题

1、“亲其师而信其道”是教师良好职业道德对学生品德形成起催化和激励作用的写照。 答:此观点正确。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实践上具有教育、调节、社会促进等方面的功能。古人所云“亲其师而信其道”就是指教师只有满腔热忱地关心爱护学生、不歧视辱骂学生,学生才会愿意跟着教师学;同时教师对工作强烈的责任心和精益求精、乐于奉献等精神也会给学生以强烈的影响和感染,起到催化和激励的作用。

2、师德规范不仅应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来掌握,更应在道德实践中鼓励教师将规范内化为自身的教育教学行为。

答:此观点正确。师德规范主要规定了教师在处理与学生、与同事、与自己所从事的事业等之间的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规则和要求。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它既可以通过外化的(如专门的学习等)途径达到,更应该通过主体的实践活动实施这些规范要求,使得这种要求真正转化为主体自身的品质。美、德、英等国尤其是美国的师德教育实践也证明了这一观点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3、教师的职业道德不应该有条职业“底线”。 (错)

答:此观点错误。教师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其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他所犯的错误对社会、公众、儿童所造成的影响远远较普通人严重;因此,教师必须承载起比普通人更多的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应该给规定一条职业“底线”。教师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地承担起社会赋予的至高无上的义务和责任,向教师职业道德的理想层次迈进;另一方面,教师要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和增进学生的身心健康,不能突破教师职业道德的规则层次,杜绝伤害学生身心健康事件的发生。

4、教师对优生的偏爱是自然的,无可非议的。 (错)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教师对学生的公正,是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只有热爱每一个学生,才可能使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尽可能的发展。教师要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必须走出的误区是对优生的偏爱和对差生的歧视。对优生的偏爱不但会造成其他学生感到受冷落进而产生自卑感,同时也不利于优生的健康成长。对差生的歧视是完全没有理由的。事实证明,在某阶段学习上有困难或其他方面有缺点的学生同样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对他们的歧视会造成其身心的伤害。

5、语言是教师整体形象塑造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

答:(1)这句话正确。(2)语言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使用的最主要手段,教师的语言技巧是其魅力所在。(3)教师的语言要规范纯洁,准确鲜明,生动幽默,要善于运用语言的力量启动学生求知的欲望,拨动学生上进的心弦把知识真理和美好的感情送进学生心田。教师的语言还要情理结合,让学生知晓做人的道理,让学生在思想上认同以后再加以行为上的引导,使他们在思想、行为上不断积累加强自己的人格素质。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 教育法试题

2、社会主义主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5、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做到客观、公正、确准

6、所谓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精神品质 7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9、《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11、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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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在教育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教师要想有效的从事教育活动,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也就是我们说的职业道德。通过学习教师职业道德,使我更加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不仅要求…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心得体会作为教育战线上的一名工作人员十年来的教育教学生涯特别是这次参加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学习以来作为教师让我深深地体会到在对学生实行教育的过程中单纯用一种教育方式常常显得不能够适应...

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实验小学肖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教师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

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心得体会

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心得体会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崇高的事业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师德不仅是对教师个人行为的规范要求而且也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起着以身立教的作用教师要...

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棉村学校陈爱姐对于从教多年的我近一段时间本人根据教育局与学校有关文件精神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法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下是我对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心得体会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心得体会焦家庄中学王世斌教师的品德和素养是能否培养好学生和教师发展的重要前提只有对怎样做一名好教师这一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对教师这一职业有崇高的责任感才能培养出优秀的学生才能对自己提出更高...

许丽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心得体会德江县枫溪镇八一小学许丽经常听到有这么一句行话教师是一种良心的职业你在工作中投入多少精力完全是取决你个人的态度你可以轻松地过完今天又明天也可以忙得不知今夕是何年所以面对学生特别是那些...

学习教师职业道德的心得体会(37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