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禁令》心得体会
20xx年刚开始,“我要安全”主题活动便在公司多方面的协调配合下风风火火的开展起来。“安全”作为一个永恒的话题,它的反复出现有其必然性和存在的重大意义。
企业成于安全,败于事故。对于我们的企业来讲任何的事故不论它的大小都将会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对于家人、自己更将是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对于我们来讲,每天都在和石油、天然气等打交道,联合站内的原油等是易燃易爆易产生静电的化学危险物质。而我们就是工作在它的旁边,安全对于我们来讲是太重要了,一旦发生事故将是不堪设想,而且直接受害者是我们自己,违章作业等于是自我伤害。生命是宝贵的,它属于我们只有一次,通过公司这次“我要安全”主题活动的开展、对《安全生产禁令》的学习,我更加深刻的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我们这个工作一个小小的疏忽和麻痹大意都是不允许的,因为我们守住的是一种责任。用距离来衡量,生与死只有一步之遥;用时间来衡量,生与死只在瞬息之间,活着本身就是一种责任,所以安全不仅是幸福更是责任。对自己、对家人、对同事的一种责任。
在我们的企业中,生产设备只要投入了足够的资金,通过设备的完善、技术的改进,危险和风险是处于可控、能控状态的,但是人的意识和行为的可变性、差异性太强,通过对多起安全事故原因的分析,发现职工的安全意识与领导的责任意识问题占了很大比例,一些事故的发生并非职工不知道《安规》,也并非技术能力和水平不够,而是在关键的时刻失去了事故发生的可能预见和后果意识,失去了对自己生命、他人生命的保护和责任意识,失去了自我控制,是一种对安全的侥幸心理。抓安全生产,必须一手抓设备、技术的改进,一手抓人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思想行为的教育和提高。
很多统计资料表明各类事故中人为的原因导致的事故占主导地位,而物的不安全条件却只是次要地位。通常情况下影响联合站安全的因素有人的行为、物的状态、环境、管理状况等,而这其中人的行为占得比重最大。
我的安全责任是什么?我如何保证安全?作为公司的一员,我的首要责任,就
是安全,首先是对自己的岗位安全责任制有正确的认识,有熟练的安全理论水平和强烈的安全意识;其次,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格安安全流程办事,坚决杜绝“三违”现象,认真落实“中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保证不出违规操作;再次,要有过硬的安全基本技能,有安全应急能力,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生产关。安全预案与行动,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时刻注意流量、液位、压力等数据的变化,做到及时准确的上报数据,以便公司及时了解数据,更好的做出调配,工作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以便存在的问题得到快速的解决。工作时不随便的离岗,从小事做起,做足做细。这样就一定能筑起一座安全的大堤。保证各项工作“安全、稳定、健康、有序”的运转。
公司这次开展的“我要安全“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对于安全的态度,从以前的“要我安全”到现在的“我要安全”进一步体现了安全生产为职工的目的。抓安全、保安全,既是为了企业生产装置的安全,更是为了职工的人身安全。“我要安全”说出了职工的心声。增强了职工“我要安全”的自觉性,这也需要每一个“我”的积极参与。这样我们的安全生产就会达到一个新水平。
“我要安全”,抓安全,保安全,安全从我做起。相信20xx年一定是个安全年。
第二篇:央企安全生产九条禁令学习心得
关于央企安全生产九条禁令学习心得
国务院国资委1月5日对外公布了九条《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我进行了学习,心得如下:
1、禁令第一条“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时强行施工,一般都发生在抢工期和对安全工作不重视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就存在很多隐患,然后隐患未排除、措施不到位就生产就会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更大的损失。
2、禁令第二条“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不具备要求的承包商主要精力想着怎么赚取更多的利益,没有什么安全意识,不会想到出了安全事故后会产生多大的损失,使用这样的承包商将给公司带来连带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3、禁令第三条“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每个人的能力都是有限的,如果让一个工人超能力、超强度工作就会让他很疲倦,在这种情况下人的反应就会很迟钝或过度劳累,从而产生事故。在规定施工人员的结构上超定员组织生产,就会使承重结构超载,从而发生事故。
4、禁令第四条“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规定的指挥程序、作业流程和劳动纪律是在生产过程中逐渐总结出来的安全规程,违反了它就是违反了安全,事故就会随之而来。
5、禁令第五条“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施工工期、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都是在认真思考的基础上编制出来的,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就会有很多考虑不周的地方,就易发生事故。
6、禁令第六条“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殊设备”。 特殊设备是保障特殊工种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殊设备很难保障安全。
7、禁令第七条“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殊作业”。 特殊作业都有相关注意事项,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殊作业就会忽略这些注意事项从而发生危险。
8、禁令第八条“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安全培训教育就是在上岗之前将作业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告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就会忽略这些注意事项从而发生危险。
9、禁令第九条“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需要及时救援,以尽量减小损失,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可能会使事故损失进一步扩大。
以上是本人的学习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