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演讲稿
让青春在服务群众中闪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
大家好!
我是来自徐集派出所的xxx。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让青春在服务群众中闪光。”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自我穿上警服,成为一名人民警察的那一天起,雷锋同志的这句话就常常在我耳边回响,它时刻提醒着我:一定要努力工作,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群众,回报社会,让自己的青春在服务群众中闪光~~!
那么作为一名公安干警,我来至于群众,一切工作要依靠群众,我们的工作就要全心全意为了人民群众。如何在这短暂的一生中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群众工作中实现自我价值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且是我一直思考的问题。
自xx年x月,我被分配在梁山县公安局XX派出所从事xx管理工作。从一名天真无邪的小男孩到大学生,最后成为一名光 1
荣的人民警察,对我来说,既是一种机遇,更是一种挑战。拳铺镇是我县人口最多、规模最大的大的镇,我们徐集辖区x万x千多人的治安防范工作,每天要面对数百名群众的接待、咨询,我感到了很大的压力。但我始终坚信,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就一定能“让青春在服务群众中闪光。”我深切地感受到,我们所从事的公安工作虽然很普通,但是却事关国家安危、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特别是我听到群众反映较多的是:犯罪不防范,群众不安全;发案不下来,群众不安心;逃犯不抓住,群众不顺心;群体事件苗头不刹住,群众不踏实。作为一名普通基层民警,我有责任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的诉求。在警民恳谈会上,警区群众代表提出“突出历史性纠纷不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通过群众提供的线索,我和同志们起早贪黑在警区摸排,摸清(加事例)了警区三起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及时向所领导汇报,由于政府和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我们有效地预防了纠纠纷再次演变成群体性事件,群众为我们公安机关提供了维稳重要信息,我们就要为群众的安全负责。(请加入具体事例)
比尔·盖茨曾经说过:“如果只把工作当做一件差事,或者只将目光停留在工作本身,那么即使是从事你最喜爱的工作,你依然无法持久地保持对工作的激情,但如果把工作当做一项事业来看待,情况就会完全不同”。 目前全国上下正在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 2
去。我通过学习群众路线教育读本《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人民日报》社论——“始终保持与人民的血肉联系”,公安部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中,明确把做群众工作作为警务室民警的首要职责提了出来。贯彻落实公安部的决定,深入实施“两大警务战略”,警务室建起来了,民警下沉到位了,如何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提高群众工作水平,是基层警务室民警都在探索和实践的重大课题。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民警和带兵人,使我认识到,要想真正做好群众工作,就必须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必须克服以管理者自居,视群众为单纯的管理对象的错误观念。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基层一些民警始终不能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总是认为,自己是代表政府管理人民的,群众就是公安机关的管理对象,所以,总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对群众颐指气使,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用来摆架子、施威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无形当中把自己摆到了群众的对立面,人为地拉远了民警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影响了整个公安队伍的形象和声誉,使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受到了冲击和动摇。这样的民警恰恰忘记了自己来自于群众,赖以群众的养育而生存,靠群众的支持而工作,把管理和服务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只注重管理,向群众施加压力,而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党的根本宗旨,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抛在了脑后。要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我要摆正民警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真正 3
放下高高在上的臭架子,彻底摒弃单纯的管理观念,把服务摆到与管理同等重要的地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 二是必须克服与己无关,视群众的求助为份外负担的错误观念。在农村,应当充分肯定的是,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一遇到为难招窄的事情,求助于法律、求助于公安机关的行为明显增加。但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群众不知道哪些事情应该归哪个部门管,有事总愿意找派出所、找民警予以帮助,这从另一个角度讲,也体现了群众对公安民警的充分信任。而实际工作中,我们有的基层民警却不能正确对待这种事情,群众的求助,属于我们管辖范围内的事情尚能够及时接待、受理和办理,而对不属于公安管辖的事情,冷冷地一句:“这事儿不归我们管”,便将群众拒之门外,不做耐心细致地解释,不告诉应该到哪个部门去办理。长此以往,群众对这样的民警也只好敬而远之、疏而远之,公安机关的信誉度无形中打了折扣。其实,老实、淳朴、憨厚的农村群众,是通情达理的,你只要和颜悦色地把道理给讲明白,谁也不会故意为难人的。对于属于我们职权范围内的事,应该尽力办、尽快办,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这是对的、毫无疑问的;对于不属于我们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也必须热情向群众解释清楚,帮助群众联系或者明确告诉去哪个部门办理,群众明白道理后,既可以在事情的办理中少走弯路,也会对我们民警心存感激。
三是必须克服小事一桩,对群众请求我们办理的事情不屑一 4
顾的错误观念。侦破刑事案件,依法、及时查处治安案件,无疑是公安机关责无旁贷的重要工作职责,但就广大的农村来说,群众求助于我们的往往多是一些丢了一只鸡、少了一只狗、毁了一垄苗、断了一棵树的小事,这些事有的根本就不够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治安处罚也于法无据,有的也不是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但恰恰在我们民警看来是“小事”的事,在群众看来却是事关其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恰恰是由于这些“小事”拖起来得不到解决,使邻里之间、干群之间的矛盾日积月累,摩擦导致纠纷,纠纷演化成械斗,直至酿成治安或刑事案件,影响了农村的和谐,影响了农村的治安稳定。所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告诫应当似警钟时刻回响在我们的耳畔。农村警务室民警要积极参与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下力量协助党委、政府或村干部把这些“小事”协调好、解决好,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我感到,对我们公安机关来说,无论破案还是防范,都必须牢固树立深入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的观念。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时时刻刻牢记这一点,我们的工作就无往而不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我们的事业定会一天天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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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党的群众路线主题实践活动演讲稿
为民务实清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能够以一名党员的身份站在这里,我的心情非常激动,同时也非常的荣幸。也许我浅薄的人生经历,和短暂的党龄,还领受不起你们珍贵的掌声,但是我相信,有一个充分的理由,和一个深刻的话题,让我们共同感动。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为民、务实、清廉,从我做起》。 一听到这个题目,也许,在座的有些同志心里会犯嘀咕:“我只是一名普通的干部,钱不粘边儿,手不握权,既无务实可言,也无所谓清廉。从我做起,究竟该从何做起呢?”不瞒大家说,刚开始,我也和大家一样,有同样的疑惑:我只是一名普通党员,既不是一个拥有实权的“官”,也不是一个手握资金的"吏"。在家里也是女儿最大,老婆第二,假如再养个宠物的话,我就只能排行老四了。就这么一个无职无权的我,即使有为民务实清廉的豪情壮志!也只是纸上谈兵,无从实践呀。
那么,同志们,作为一名新时期的党员医务工作者,如何在本职岗位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体现共 产 党员的先进性呢?在我们的身边就有那么一位生动的范例,他就是四十年如一日,扎根双峰卫生院,忠实履行救死扶伤的天职,坚持服务山区百姓一辈子的,一名有着45年党龄的老共 产 党员—
—胡贤林同志,胡贤林同志以高尚的医德赢得乡亲们的好口碑,以无私的奉献践行共 产 党员的人生价值,无愧为新时期共 产 党员的好榜样。
的确,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和广大干部职工是紧密相联、息息相关的!为民,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需要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务实,就是要坚持勤奋工作,埋头苦干,务求实效,需要的是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清廉,就是要坚持廉洁奉公,拒腐蚀,永不沾,需要的是严于律已的自律精神。这三种精神,不管我们是否在领导岗位上,也不管我们手中握的是实权,还是虚权,这是我们每个医务人员都必须具备的基本精神!
为民贵在自觉,务实贵在奉献,清廉贵在坚持!像焦裕禄、孔繁森、胡贤林这些党的好同志,凭什么赢得了人民的爱戴?凭的就是一颗为民服务的真心,凭的就是一腔真抓实干的热血,凭的就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品格!
落实为民务实清廉,不能仅仅是停留在口头上,一定要把它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作为一名党员医务工作者,必须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重病人,对病人负责,医疗行为自始至终认真、规范,精益求精;作为一名党员医务工作者,必须以病人为中心,以病人满意为核心,病人利益无小事,病人的需求就是我们工作的要求;作为一名党员医务工作
者,要想为病人服务好,必须要不断的充实自己,完善自己,能够胜任本职岗位工作。
同志们!
让我们这些普通党员们,也和领导干部们一起结伴同行,共同实现群众的绿色期待——官大官小,公仆就好;钱多钱少,干净就好;说多说少,务实就好。如果都这样,你为官,无事不成;你为人,无时不乐!以我们的实际行动塑造起医务人员的高大形象吧!让老百姓知道我们党的干部个个都是好公仆!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