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结算总结经验
岁月的沉淀,如陈酒愈久弥香;工作的积累,如攀登硅步千里。作为商务部的一名土建预算员,分包结算是日常事务的主要部分。经过一段时间以来对分包结算的办理,结算能力逐渐加强,消除了初始工作时的种种迷茫。如果把工作中每一份新的任务比作一张没有注解的寻宝图,那么分包结算这条寻宝之路已经清晰明了。有足够的信心为公司节省开支,利润最大化。分享是一种快乐,满怀喜悦与大家分享寻宝之路。
有章可循准而不乱
首次进行分包结算办理时,收到分包商现场签证单纸质版和电子版,便开始电子版纸质版对照进行量价的审核。遇到疑惑便向同事寻求帮助,在老同事的指点下,逐渐独立可以完成此项工作。总结分包结算的流程如下:1.接收分包商现场签证单检查其填写是否规范、正确。2.熟知合同内容知晓合同单价及工程量内容。3.按照分包商现场签证单归属的合同归类分包商现场签证单。4.确定该合同有无图纸,有图纸,可按图纸工程量签证;无图纸,按签证工程量。5.查阅此工程量从业主结算的量价,根据上游结算及合同审核分包付款申请书
上述流程为分包结算的主要流程,结算过程中,遵循上述思路,查缺补漏可以避免出现大的误差。
坚持原则整体把控
作为承包方,分包结算最大的原则就是结算不要超预算。明确了这一原则,便可以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包结算。
1. 工程量审核部分分两种情况。分包合同内工程量,根据分包合同,有图纸的根据图纸工程量审核。无图纸的
根据现场签证单审核。分包合同外工程量,根据工程委托及加工计划进行审核。按分包方实际完成量进行结
算,并控制在业主结算量以内。
2. 对于单价的审核,合同里有单价的参照合同单价,合同中无单价的可参照如下单价:其他项目单价、事业部
指导价、软件重新组价。单价的构成部分的取费标准一定要与工程所在地市场价统一,规避高于市场价。
3. 分包方的签证、索赔等分包合同外的费用控制在工程业主签认的标准以内,原则上于竣工结算后工程资金到
位时予以结算。
4.
5.
6. 控制分包款的支付。分包工程付款严格按合同的付款条件,支付额度控制在月预结算单审核金额范围内。 分包的工料超耗(甲供材料)应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分包结算单的最终签认前,必须由公司相关各部门对分包所做工程进行验证签认。若验证中存在问题需要处
理的,由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项目经理部监督其完成。
7.
8. 施工现场零星用工及签工管理的规定根据分包合同规定执行。 劳务分包按分包合同约定及依据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办法执行,做到月结季清。
按部就班的完成一件事情,并不是太难。精益求精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需要继续努力去探索。作为施工单位,一定要做好决算不能超预算,全面把控成本和利润。
第二篇:工程分包和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和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及项目部所属单位引进的所有分包单位或外用工。严禁不签订合同就使用分包单位或外用工。
第二章 本办法的制定依据
1、项目部与该签订工程合同文件有关条款。
2、《埃塞切莫噶-耶达项目管理实施纲要》。
第三章 分包工程范围
分包工程为合同工程项目中的临建及主体工程项目。
第四章 分包方式
根据分包工程的性质计有:总价分包、单价分包、总价与单价相结合的三种分包方式。
第五章 分包单位的选择
第一条 根据施工需要,通过议标或直接引进成建制的单位,由公司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并进行统一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接受公司的资质审查,只有具有符合规定资质要求的单位方具备分包资格。
分包单位可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竞争分包工程项目,在竞争条件相同时可优先考虑选用母公司所属单位承担分包工作。
2、分包单位的选择由合同部牵头会同机关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比较后提出推荐选用单位,由公司领导决策选定。
3、公司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后,分包单位在生产性质上等同于公司内部单
位,并由工程管理部或队厂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生产管理。
第二条 队(厂)外用工
1、确需使用外用工的队(厂),可就主要施工部位、外用工原因、使用人数等情况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由合同管理部与外用工签订合同,由队厂进行管理。
2、在合同协议未签订之前不得使用外用工。
3、队(厂)应加强对外用工的管理,外用工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进入队(厂)成本。
第三条 工程管理部外用工
1、为方便生产组织,工程管理部使用一定数量的外用工。
2、外用工队伍经项目部领导审批后由合同管理部签定合同,由工程管理部进行管理。
3、原则上按工程量结算,难以按工程量结算的以人工结算,以人工结算项目要从严管理。
4、由合同管理部根据签认之事实界定费用承担单位。
第六章 分包单价的编制依据
第一条 定额选用
1、参照(86)《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86)《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价。
2、房建工程参照《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七年颁发)并结合实际情况定价。
3、双方协商定价
第二条 取费标准
1、分包单位
其它直接费用 2%
间接费 5%
利润 3%
2、工程管理部外用工单位:综合取费3%
工程三税税金由项目部统一缴纳,其它税金由分包单位承担。
第三条 基础单价
1、人工预算价:分包单位 27.75元/工日
调度室外用工单位 24元/工日
浇筑队(厂)外用工 2.5~3.1元/工时
非浇筑队(厂)外用工 2.5~2.8元/工时
2、电价:0.35/KWh
3、水价:0.40元/m3
4、主要材料采用20xx年外部预算单价,次要材料采用市场价。
5、施工机械台时(台班)费:
执行《分包商机械台时费》(青云发[2004]07号)。
第七章 分包单位的管理
第一条 分包单位不得将所分包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
第二条 分包工程除灌浆工程外,扣留工程结算价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为分包工程完工后一年。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无任何缺陷或已修复,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三条 电、水的计量与支付
分包单位按公司有关部门的安排自行布置电、水管线路,并按规定计量和支付电费、水费。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主材按合同规定执行
2、分包单位所需次要材料,原则上由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确有不能自购的,物资部可协助采购,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3、分包单位领用材料价款,由物资部汇总统计后按月送交财务部,财务部在当月工程价款结算中扣除。
第五条 资源的零星调用
1、分包单位确需调用公司的设备和人员时,必须征得调度室的同意,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施工的情况下,由公司调度室统筹安排调用,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2、分包单位调用公司设备、人员的计费标准。
人工费按36.40元/工日,台时费按《分包商机械台时费》(青云发[2004]07号)。
3、公司如需调用分包单位的设备、人员时,分包单位不得拒绝,调用程序和计费标准同上。
第六条 施工及进度计划
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公司的生产及进度安排,严格按公司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
第七条 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
按照青云公司有关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执行。
第八条 分包单位必须按公司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报送计划执行情况、成本分析、施工日志等基层资料到有关部门。
第九条 索赔
1、施工中如有索赔事项发生,分包单位应及时向公司发出索赔意向,随后将详细资料报送合同部与信息部。
2、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助公司有关部门搞好索赔工作。
3、索赔补偿按《青云公司索赔管理办法》执行。对业主认可的索赔项目,视具体情况,按比例分成。
第十条 分包工程结算
1、结算方式
根据分包工程的规模、工期和进度,采取按月结算或单项竣工结算。
2、结算时段
结算时段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分包单位报送进度报表的时间、格式等要求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报表审查
合同部负责对▽82、▽120栈桥、压力钢管制安工作量的审核,灌浆工程量
由质量办审核,调度室安排的零星项目(无技术部文件)由调度室审核。其余工程量由工程技术部审核,施工质量由质量办签审。
4、最终结算
合同部根据已审定的工程量和质量情况,按分包单位结算并开具分包工程价款结算单。
合同部将公司领导审定后的工程价款结算单移交财务部挂帐。
5、工程价款结算单一式三份,合同部存档一份,财务部入帐一份,分包单位存档一份。
第十一条 其他
1、分包单位除应遵守上述已明确的条款外,对公司配套管理办法中的适用条款也应遵照执行。
2、承担主体工程大包队伍的准备,由公司统一安排,小包队伍的准备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执行中如有问题及建议可反馈合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