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线路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铁路线路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铁路线路设施的施工、大修、维修及巡守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有语言表达以及对事物的分析和判断的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有空间想象及一般计算能力;心理及身体素质较好,无职业禁忌症;听力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根据《铁路特有职业(工种)培训制度》确定。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培训基地、演练场和作业现场,有必要的设备、工具、量具、仪表等。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正规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及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的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及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
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按实际需要和考核项目确定,原则上不少于60min,综合评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5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职业技能鉴定基地、演练场或作业现场进行。场地条件及工具、量具、仪表等应满足实际操作需要,可酌情配设辅助操作人员。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作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4)工作认真负责、具有高度责任感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5)爱护设备及工具、仪器、仪表
(6)着装整洁,符合规定
(7)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文明生产
(8)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技术文化素质
2.2基础知识
2.2.1基本知识
(1)一般制图工具和用品
(2)制图基本标准
(3)几何作图
(4)看图基本知识
(5)地形图
(6)横断面图
(7)纵断面图
(8)直流电路
(9)交流电路
(10)变压器和电动机一般知识
(11)常用电器与控制线路
(12)安全用电常识
(13)测量基本知识
(14)公差与配合知识
(15)机械传动一般知识
(16)液压传动一般知识
(17)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知识
(18)安全防护基本知识
(19)线路平、纵断面基本知识
(20)轨道结构基本知识
(21)标志设置知识
(22)桥隧基本知识
(23)路基基本知识
(24)电气化、轨道电路基本常识
(25)建筑接近限界、机车车辆限界
(26)防洪、防寒、防冻、防胀、防断一般知识
(27)营业线施工管理基本知识
(28)养路机械基本知识
(29)轨道动、静态检查基本知识
(30)手工、机械捣固的基本知识
(31)线路拨道的基本知识
(32)线路改道的基本知识
(33)螺栓涂油的基本知识
(34)撤垫垫片的基本知识
(35)更换轨枕的基本知识
(36)无缝线路作业基本知识
2.2.2设备、工具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1)轻型车辆、小车的使用和保养知识
(2)常用养路机械的性能和使用、维护保养知识
(3)道尺、支距尺的使用和保养知识
(4)捣固、拨道、改道常用工具的使用和保养知识
(5)螺栓涂油、撤垫垫片常用工具的使用和保养知识
(6)起道机等液压机具的使用和保养知识
2.2.3法律、法规和规章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
(6)《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7)《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规定
(8)《铁路线路大修规则》有关规定
(9)《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有关规定
(10)《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规定
(11)《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于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初级
3.2中级
3.3高级
3.4技师
3.5高级技师
4.比重表
4.1理论知识
4.2技能操作
第二篇:涂装工国家职业标准
涂装工国家职业标准
浏览[733]次 [2008-11-1]
涂装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涂装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专用机械设备和辅助工具,进行工件表面喷、涂、浸渍涂料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有毒有害、粉尘。
1.5 职业能力特征
一般智力;色觉;手指灵活;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涂装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备涂装工具、设备的实习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职业(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12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按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将工件工时定额的80%左右作为考件的考核时间;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45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备的工具、设备的现场进行。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艺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
(4)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合作。
(5)爱护工具、设备。
(6)着装整洁,符合规定;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文明生产。
2.2 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