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工发〔2014〕11号
关于开展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
和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
各街(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协助党政做好助学和就业工作,切实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解决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按照省总“依法维权年”、“大办好事实事”的整体部署和要求,以及开展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精神,区总决定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以被国家教育部认定的一、二本(不含C类以及国家实行
免费教育的师范、军事、公安)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为主,且必须是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或困难农民工子女。
二、时间安排
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从7月15日开始,到8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审查申报阶段(7月15日—7月31日)。各级工会对困难职工的子女就学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排查,对已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档案进行核实,做到不遗漏,全覆盖。对没有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困难职工档案的求助对象,审核合格后要及时入档。
第二阶段集中资助阶段(8月1日—8月15日)。各级工会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层层予以资助。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8月16—8月25日)。
三、资助程序
(一)对于市总(含省总)、区总资助的困难职工子女:
1、报送资料:①职工本人书面申请(用钢笔、中性笔);②基层工会逐级如实填报的《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省(市)总资助学生推荐表》;③《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困难职工档案复印件;④考生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⑥低保证、残疾证或证明生活困难的其它证明复印件。⑦以上所需资料全部使用A4纸,一式三份(市总保障部、市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区总工会各存一份);⑧被资助学生实名制汇
总表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资料一式二份。
2、资格审查。
3、公示。拟资助对象分别在省、市总工会报刊和网站公示5天。
4、召开市、区总“金秋助学”活动仪式,发放助学金。
四、有关要求
1、认真排查,确定对象。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资源优势,认真排查摸底,尽早确定资助对象,努力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上不起学。同时做好与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慈善总会等单位助学工作的沟通协调,避免重复救助。并从实际出发,对品学兼优的困难职工子女,加大励志助学力度,对困难职工子女开展入学救助、在校帮扶、就业协助的链条式全程助学模式。
2、拓宽渠道,多方筹资。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争取党政支持、争取企业赞助、劳动模范及其他先进人物、慈善家等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捐款,广开筹资渠道;可以开展单位或个人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集中救助和入户救助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努力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格局。
各级工会要想方设法广泛筹集助学资金,积极动员本地党政工干部、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爱心人士等助学力量踊跃捐款,扩大助学资金规模。采用单位或个人与贫困生结对帮扶、入户帮扶、对口帮扶等形式进行助学帮扶。
3、严格程序,接受监督。各级工会帮扶中心要严格申报、审批、资助、入档程序,将助学帮扶及时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主动接受困难职工、社会媒体及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保证助学活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
4、创新方法,助推就业。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摸清底数,发挥工会帮扶中心、职业介绍所等就业服务窗口和机构的作用,通过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洽谈会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探索“助学+就业”帮扶模式,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积极推行爱心企业、劳模企业包保帮扶模式(“包”四年上学学费,“保”毕业后就业)。各级工会要建立跟踪卡,对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受助学生入校后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跟踪回访,让特困学生切实感受到社会的温暖,顺利完成学业。
5、宣传造势,营造氛围。各级工会要与新闻媒体加强合作,集中报道开展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宣传褒扬捐款企业和爱心人士的善举,深度挖掘经工会助学活动完成学业、事业有成的学子典型以及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各级工会要将相关信息资料及时报送市总权益保障部。 6、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乡(街道)总工会、直属工会按要求汇总统计《山西省工会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见附件4)和《20xx年工会开展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以及书面总结于9月1日前报送区总工会。
联系电话:3382188
电子邮箱:xhlqzgh@163.com
附件:
1、《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市总资助学生推荐表》
2、《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区总资助学生推荐表》 3、20xx年实名制汇总表
20xx年7月15日
附件1:
(07)(A)共帮助落实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
持政策 (人次)
(08)(A)共实际帮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09)(A)共资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人次)
(B)发放求职补贴
(10)(A)在本地就读的尚未签约就业的应届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
生(含本地和外地生源学生)
(11)(A)往届未就业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人)
填报说明: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xx年8月31日。
第二篇:24号金秋助学
绥工通字?2012?23号 签发人:任世举
关于20xx年度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
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总工会、风华园区工会、煤电化工业园区工会、系统局、企事业工会:
为更好地履行工会帮困扶贫工作职能,切实开展好“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深化工会“六位一体”帮扶维权网络建设,为困难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县总工会决定在20xx年继续开展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
主要是今年被录取的大学本科(二本以上)学生,具体包括下列人员:
(一)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职工子女;
(二)因下岗失业、大病、残疾、突发性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困难职工子女;
(三)在城镇上学的,因工伤事故、工资拖欠、大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
二、基本要求
(一)各乡镇工会、各基层工会要充分认识加强助学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县总工会开展好本次“金秋助学”活动,提前摸底,采取走访调查等方式,全面掌握本地、本学校最困难职工、困难下岗职工、农民工的子女读书情况,掌握详实,准确的有关情况,让确有最困难的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得到帮助。
(二)报县总工会资助的名单,必须是困难职工、困难下岗职工、困难农民工(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农民工)子女或因大病、大灾等等生活困难的职工、困难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子女(双职工子女不考虑),必须是今年考上二本以上本科院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必须有教育部门核实的意见,如实填表不得弄虚作假,上报审批后的名单将对外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时间为3-5天,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三)深入了解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20xx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各基层工会要跟踪了解困难职工(农民工) 2
子女今年大学毕业后的就业情况,对于就业困难的,要千方百计帮助其就业或提供见习岗位。
三、注意事项
(一)工会金秋助学对象为符合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困难下岗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城镇困难居民、困难农民子女不属于帮扶范围。
(二)所有救助对象必须先在工会帮扶软件里建立档案。档案以困难职工、困难下岗职工、困难农民工为对象建立,不能以学生单独为对象建立。
(三)填写《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助学申请表(大学)》(附表二、三)。经层层签署意见后,各级工会汇总、填写《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助学救助)》(附表四)。附表二、三与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大学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家庭困难证明等材料,于20xx年8月15日前上报县总工会经保室。附表四需报送电子版(Excel格式)。助学名额分配(附件一)。
联系电话:6363042 联 系 人: 钟鑫燕 电子邮箱:suiyangzgh@163.com
附表:1、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助学名额分配表(大学)
2、绥阳县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打印双面,填写家长资料)
3、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助学申请表(大学)
4、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助学救助)
绥阳县总工会 20xx年8月3日 3
附表一
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助学名额分配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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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绥阳县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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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助学申请表(大学)
绥阳县总工会 20xx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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