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心得体会
通过本次全校教师集中学习,宣传贯彻了《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明确了社会、学校、教师、学生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使我对安全的认识又提高了一个层次。为了让学生安全、幸福、健康成长。为此,特将本人学习条例的一点体会拟写如下:
一、贯彻、领会精神
《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强调了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明确了社会各方面都有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共同责任,规定了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界定了学校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途径、程序及赔偿办法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既要教书,更要育人
条例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救、救助、预防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学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学生遭到伤害时,应当及时告诫、制止、保
护,必要时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沟通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处理。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必须时时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事故灾难或是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树立优先保护学生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生安全工作的开展建立良好基础。
三、学习宣传、贯彻
通过培训学习,我们懂得了许多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此,我们作为教师首要工作就是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作为班主任,更应该利用班会课和其它学科有机、灵活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提醒。
总之,本次学习,更增强了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使我更加会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留心校园每一处的安全隐患,加强责任心,做一个有心人,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快乐地成长,学校、社会、家庭和谐。
第二篇:组织学习《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城关一小学习《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
处理条例》汇报材料
《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已于 2014 年9月 29日由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于 20xx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厅文件,黔教办发[2014]481 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校宣传贯彻《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 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通知精神,为提高学校及广大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能力,为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xx年3月4日至3月13日,我校开展了学条例、知条例、懂条例、守条例活动。
只有各方面都依照《条例》认真履行好职责和责任,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在学习活动过程中,胡林忠校长对《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作出详细的解读。要求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要求全体教师要充分认识到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做到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心理健康以及自救自护知识教育。要做到防微杜渐,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20xx年3月13日上午,学校利用课间操时间,由学校大队辅导员都晓华老师,有针对性地选出其中的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第
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与全体师生再次进行了学习。 同时,学校要求各年级各班要召开家长会或通过短信等宣传途径,对《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将《条例》内容传达至每位学生家长。让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知晓,应当依法承担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中的相应责任。
通过学习,提高了全体教师的法律意识,加强了师德教育;提高了全体教师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的责任感。《条例》为加强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精细的法律准绳。
同时,通过学习,部分学生也了解到自己作为学生的责任和义务,了解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为构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20xx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