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时间:2024.3.31

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俗话说法律是人类的“保护神”,不仅懂得一些法律知识,而且可以提高法律素养,还可以遏制严峻的青少年犯罪发展态势。

《普法教育读本》,它是我们法律的启蒙老师,交给我们法律的知识。仔细品味本书,真让我受益无穷。这本书是图文并貌,对法律问题解决的很透彻。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犯罪,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犯法,是不可以的,严重的可以让人死亡,轻的就进监狱。我们本来是一个文明社会,后来有一部分不守法的人,进行一些不法的勾当,如:吸毒、斗殴、喝酒、偷窃、抢劫、害人??这些行为给他们的人生染上了无法抹去的污点。大家想想,如果这个社会没有法,那么世界会变成怎样?会天天泡网吧,人们肯定吸毒的吸毒,喝酒的喝酒,害人的害人?从这些假如当中我最深的感受就是这个社会不能没有法。

在生活实际中,这个读本会起到很大的作用。有一次,好朋友到小卖部里卖一些垃圾食品,我很诧异,她的钱哪来的?最近没见她拿钱啊?我很疑惑,于是就带着好奇心问了问她,“你买食品的钱哪来的?”她吞吞吐吐地说:“??我自己的??零花钱”“真的吗?”“其实??我是从家里偷的??”“我觉得你做的不怎么对,你不用改偷啊!偷东西是犯法的,现在你就偷长大可不得了了,那就成大偷了,就算想吃也跟父母讨论讨论,如果不让,那不吃为好”,“哦,我一定听爸爸妈妈的话,以后不偷了。”从这件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我们绝不能偷东西,我们现在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学校好好学习,锁定自己的未来目标,成为一个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

如果青少年不懂得怎样用法律保护自己,那就是不了解社会。所以我们21世纪的青年要学习法律知识,不然,无法跟不上日新月异的时代步伐,我们要重视法律。法律这词虽然有点深奥,但是只需要你留心观察,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法律知识可以像酵母似的发挥作用!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每个人都应该做到的,无论是一个人,一个组织,一个单位都要守法,我们要从现在做起,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篇二: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学习法制知识,是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有力措施。学习必要的法制知识,也是每一个教师的义务。近来,我校组织全体教师进行法制学习,增强了教师的法制意识,了解了法律常识,更懂得了一些法律法规,使我们受益非浅。

多年从教的我,今天才真正认识到依法从教的重要意义。身为教师,通过再次学习《教师法》,更深理解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努力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依据是不违法。教

育教学法规,不违法的基础是学法、懂法到守法。针对我们教师就依法从教,在法律的权限内才体现什么是本职工作,即我们教师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例如:学生课外作业的问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就有明确规定,对小学高年级的学生课外作业量不得超过1小时,这就要求我们教师不得布置过多的课外作业,从而达到给学生减负的目的。这也要求教师在布置作业时,要精选题目,不搞题海战术,用最少的作业练习、巩固,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应用,对学生来说既减轻了学业负担,又提高了学习效率,真是事半功倍。

再如:《教师法》中就明文规定,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人非圣贤,孰能无惑。何况小学生呢,作为教师就应该允许学生犯错误,更应允许学生改正错误。人们常说,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现在,倡导母爱式教育,对学生关爱、呵护而不溺爱,这样用爱来教育、感化学生,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况且,今天的小学生是我们伟大祖国明天的接班人,现在用“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手段对待祖国的花朵,他们的身心会健康发展吗?国家未来的接班人从小就受到这样的摧残,作为教师的我们于心何忍呢?

总之,通过学习,认识上有了更大的提高,身为教师,必须真正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教书育人,每位教师都应该学好用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今天的法制社会里,教师若不学法、守法,依法从教,就妄为“人民教师”。作为教师,教室里放飞的是希望,守巢的是自己;黑板上写下的是真理,擦去的是功利;那根粉笔画出的是彩虹,流下的是泪滴,奉献的是自己。但是,选择了教师,我无悔地站在三尺讲台,无悔地耕耘于课堂。

篇三: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20xx年4月23日星期六,县领导干部对我校所有教师开展了法律法规宣讲>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在现在社会有许多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把法律当回事,说只要我不触犯法律就行了,因此我认为我国应该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性。如何树立我认为要从以下几点做起:

1)法律本身应当是值得崇尚的良好的法律。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基础要件。良好的法律必须能够充分表达民意。只有当法律充分反映了社会成员的意志,社会成员才会对法律产生高度的认同,认识到法律并不是约束自己行为的羁绊,而是保护公民各种权利的手段,是自己生活中须臾不可分离的必需物。正因为法律是自己的,社会公众才会从内心尊重法律,法律也才真正具有权威性。

2)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观念。良法为树立法律权威奠定了基础,而公众的法律观念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内在支撑力。因为真正的法律权威只能来自于人们自觉自愿的认

同和推崇。当公众将法律规则和制度内化为一种内心的观念时,公众对法的认识就注入了理性的角色和力量,积极肯定法的意义,自觉认同和尊重法律的权威。

3)公正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公正执法是树立法律权威观念的重要手段,但在当前这个社会不排除还存在官官相护的现象,这也是存在腐败的原因,国家严厉打击,抓出腐败分子。

法律和每个公民都是息息相关的。学习法律基础对大学生有重大意义和实际用途:第一,学法有利于我们的健康成长。有的人因为不懂法,不知道哪些行为可以自由选择做与不做,哪些行为不能做,哪些行为必需做,遇上事情不能正确处理,稀里糊涂就违了法,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第二,学法有利于我们维护合法权益。教师亦是公民,拥有公民的合法权益,一旦遇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法有利于我们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通过学习>经济法规,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使我们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使我们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知识是教师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同时我们还学到了国与国之间的法律,这些法律所规范的范围不仅仅在国内,而是规范国际关系。了解了如何处理国际关系。

我们教师在学校学习时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个良好公民。所以我们应该好好的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法律基础我们能更好的去理解相关法律的条款,从这一点我认为学习法律基础确实受益菲浅。虽然这门课结束了,但是我还是会好好的学习其他的相关法律,我个人认为,学习法律基础有以下几点必要性和重要性:

1)学习法律基础可以培养我们遵纪守法的观念,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为我们的学习营造良好的氛围。并且在我们的权益受的侵害时,能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来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2)学习法律基础课是使我们正确理解和支持实行依法治教方略,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接班人做好准备。

3)学习法律基础可以完善和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以及文化素质,是我们能更好的立足在未来竞争激烈的社会。

总之,教师学习法律基础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须的,所以我们学习法律基础是很重要的,在以后的学习岁月里我们还应该继续的学习有关的法律,通过学习,在我们心中重新建立法的概念,全面认识法的功能,懂得法律是整个社会的调解器的功能,从而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


第二篇:20xx法律知识学习材料之二


2011法律知识学习材料之二

【编者语: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我国国民的生命和健康质量在不断提升。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众的生命和健康面临的风险也在增加。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关注的重点之一,就是加强对公众生命健康的保护,即刑法修正彰显对生命权的尊重,现将相关内容摘编于下,供大家学习时参考。】

修正案增设危险驾驶罪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我国城市交通问题变得日益突出:交通拥堵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交通事故则直接危害人们的生命和健康。

我国刑法原来只有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只有发生重大事故,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造成重大事故,则不负刑事责任。 对此,许多人呼吁,危险驾驶行为本身,特别是醉酒驾车和飙车行为,即使没有造成重大事故,也已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行政处罚已不足以遏制此类行为,应当予以刑法规制。

刑法修正案(八)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纳了大多数人的意见,将危险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入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

后一款规定是指,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同时触犯几个罪名,只以其中法定刑较重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说,危险驾驶行为过失造成了重大事故,要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罚,因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更重。如果行为人危险驾驶,故意追求或放任重大事故的发生,则会触犯其他法定刑更重的罪名。

严打生产销售假药行为

近年来,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十分严重。为加大打击力度,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原来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生产、销售假药罪”进行了三方面修改: 一是删除“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入罪限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就可以入罪,即将原来的危险犯修改为行为犯,刑法介入点提前。 二是将“有其他严重情节”和“特别严重情节”增加为适用加重处罚的情节,加重处罚的适用范围扩大。这是考虑到除“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和“致人死亡”的情况外,生产、销售假药行为还可能会“有其他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是将罚金额度由原来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修改为不确定具体额度的“罚金”,并一律“并处”,使法官有更多的自由裁量余地,加大罚金刑适用的频率和数额。

修改后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危害食品安全将受严惩

20xx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食品安全法。

为了与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相衔接,并加大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处罚力度,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进行了三方面修改:

一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将“卫生标准”改为“食品安全标准”,“食源性疾患”改为“食源性疾病”。

二是在第二档量刑幅度中,将“有其他严重情节”增加为适用加重处罚的情节,扩大加重处罚的适用范围。

三是将罚金额度由原来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修改为不确定具体额度的“罚金”,并一律“并处”,以解决有些犯罪的销售金额难以认定的问题。

修改后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新增食品监管渎职犯罪

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许多案件令人触目惊心,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社会危害极其严重。

刑法修正案(八)在对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修改、完善的同时,增设了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以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降低污染环境入罪门槛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原来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本罪名适用遇到以下难题:

首先,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的物质仅包括“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这四类污染特别严重的物质。但近 4

年来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许多都是排放上述四类物质以外的普通污染物,环境污染严重,但难以按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此刑法修正案(八)将原来的“其他危险废物”修改为“其他有害物质”,以扩大处罚范围。 其次,按照原来的规定,只有造成了突发性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才追究刑事责任。但有些环境污染事件是长期形成的,虽然严重污染环境,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也难以按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为此,刑法修正案(八)将原来规定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降低入罪门槛,从而将那些虽然很难认定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但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

修改后的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考科 2011.5.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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