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学科建设检查验收:管理水平(目标管理、组织管理、运行管理、经费管理)
(一)、目标管理
坚持本重点学科管理以“管理为手段、发展为核心,质量为根本”的指导思想,建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职能科室(科技科、医务科、人事科、财务科、审计科)、临床科室三级管理制度,并根据建设规划书所设目标和任务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对整个学科建设实施过程进行动态的全面管理与监督。学科目标、组织、运行、经费管理状况与效果如下。
1、目标管理建设情况
(1).圆满地完成建设规划书中阶段性目标和任务,部分项目有所突破,学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2).制订了《医院发展规划》(2012-20xx年),在保持原规划总体研究方向和任务的基础上,对本学科点中长期发展规划作出适当的调整。
(二)、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机构是重点学科的指挥部,一个好的管理机构是搞好重点学科建设的前提,为此,医院执行了医院→学科的二级组织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制度,减少许多管理的中间环节,又有利于资源整合,提高了效率。
(三)、运行管理
1. 建立重点学科组织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
2. 强化学术带头人的权利和责任
为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强化学科带头人的权利和义务,重点研究方向实行学术带头人负责制,完成学科建设要求的各项任务。对学科内部进行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管理。
3. 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根据学科建设的工作特点,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标准,设置相应的岗位;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 经费管理
医院建立专款帐户,学科亦建立专门账本登记经费来源、金额及使用情况。做到重点学科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篇: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山东工商学院文件
院发〔2009〕59号
印发《山东工商学院 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1
山东工商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构筑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持续发展、特色发展和快速发展,顺利实现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规划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校学科发展总体目标
通过3年时间的建设,使我校20余个二级学科在人才队伍、研究水平和办学条件等方面进入省级先进行列,强化建设的一级学科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培养和造就一批不同层次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教授达到130人以上,博士达到260人以上。学科对应的本科专业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与突破,新增立项建设省级质量工程20-27项,国家级质量工程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科学研究在总体上实现倍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达到30-38项以上,国务院各部门项目达到55项以上,省级项目达到120项以上,获发明专利6项,进账科研经费达到3000万元;权威期刊450篇,SCI、EI、ISTP收录600篇以上;出版学术著作及译著160部以上,出版教材55部以上;获省部级奖50项以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项,国家级奖1项;省部级研究基地(工程中心等)达到5个。条件建设满足学科发展的需要。
二、重点学科建设理念
2
(一)树立大学科建设理念。应强调学科建设的全局性和综合性,积极探索和推行科学研究、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学位点(专业学位点)、研究基地、实验室、图书资料、网络信息、外部资源整合等要素统筹协调发展的学科建设模式;学科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学科建设的要求,创新思路,创新管理模式,完善规章制度,做到统筹协调协作、提高效益效率、加强合作交流、降低院系壁垒,确保学科建设的龙头地位。
(二)树立为教师定位的理念。教师应根据本学科建设的要求,对自己的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进行定位和设计,明确自己在本学科建设中的位置,承担起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的双重任务,形成本学科教学科研成果,为本学科建设在不同层面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学科建设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应把培养、遴选合格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帮助教师设计自己的研究方向、建设合格的学术梯队作为重要任务。
(三)树立特色建设理念。注重建设管理学科,使管理学科由优势学科提升为强势学科。突出煤炭经济、半岛经济、劳动经济等研究特色,形成独特的研究领域和研究群体;加快数学、计算机科学、法学与管理学、经济学的交叉与融合。鼓励和支持用新的研究方法改造现有研究方向,提高研究水平;鼓励相关学科内容的结合,创新学科体系,推进学科发展;鼓励和支持以科研项目和专题研讨班为纽带,跨学科和跨院系整合研究力量,构建复合型研究群体。
3
(四)树立学科建设全过程管理理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职能部门做好学科布局规划和分项规划,各学科要做好学科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预算工作;要做好体制机制创新、年度总结以及检查考核等工作;建设期结束,各学科应提出自评报告,职能部门做好终期评估验收等工作。
三、学科建设思路和学科布局
(一)基本思路
全面推动学科建设,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建设管理学、社会科学(经济学、法学等)和工学三个学科门类为主体学科,强化建设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个一级学科,积极发展法学和数学2个一级学科,扶持弱势学科,大力支持煤炭经济、半岛经济、劳动经济等学科研究领域,争取在全国取得领先。
(二)具体布局
山东省硕士单位立项建设项目包含的授权点二级学科共布局9个:管理科学与工程比照2个二级学科强化建设;工商管理学科强化建设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会计学;应用经济学强化建设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
山东省硕士单位立项建设项目包含的支撑学科的二级学科共布局7个:法学强化建设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强化建设计算机应用技术(包含重点建设虚拟现实与可视化技术实验室);数学强化建设应用数学(数量经济学方向)。 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重点建设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系统结构;法学重点建设经济法学;数学重点建设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金融学方向)。
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共布局10个:工商管理重点扶持旅游管理;公共管理重点扶持社会保障、教育经济与管理;应用经济学重点扶持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社会学重点扶持社会学二级学科;政治学重点扶持政治学理论;外国语言文学重点扶持英语语言文学;信息与通信工程重点扶持信号与信息处理;控制科学与工程重点扶持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鼓励二级学院设置院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成熟的,可申请学科评估;升级为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学校按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给予建设经费。
四、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重点建设学科应致力于建设一支学风端正、治学严谨、结构合理、开拓创新的学术队伍。学校和院(部)在教学、科研人员编制,高层次人才引进,学科成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国内外进修,经费安排等将优先考虑重点学科发展的需要。
(二)重点建设学科应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结合自身的相对优势,跟踪和把握学术前沿,注重创新与突破,加强交叉与融合,使学科方向更加凝练,特色更加鲜明,优势更加突出。
(三)重点建设学科应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紧密结合国 5
家及国务院各部门、省、市、行业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汇聚学科队伍,加强集体攻关,集中力量攻克和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关键性课题,特别要瞄准国内外高新技术优势产业和优势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努力在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领域开展研究。
(四)重点建设学科应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努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五)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重点建设学科,通过1-2个建设周期的建设,应力争达到更高一级别或高一层次的学科水平。
五、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建设二级学科的任务
1.学科点应有三个以上(含三个)明确、稳定、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的研究方向;至少有一个研究方向处于本学科国内前沿,研究工作总体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有重大研究成果,在国内、省内有较大影响。主要研究方向对促进本学科发展以及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有较大理论意义和实际作用。
2.学科成员教授4-6人,博士不少于9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优秀教师等称号1人以上;兼职博士生、硕士生导师3人以上;兼职全国性学术组织常务理事或山东省 6
学术组织副会长、副理事长、副秘书长等2人以上。
3.学科对应的本科专业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与突破,获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个以上,教材不少于2部。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少于2项,国务院各部门项目达到3项以上,省级项目达到6项以上,科研到账总经费达到150万元以上(工科200万元以上);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20篇以上,SCI、EI、ISTP收录40篇以上(法学门类、经济学门类15篇);出版学术著作及译著8部以上(经济学科12部、工科2部、理科0部);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2项(理工科1项);获发明专利2项(工科)。
(二)重点建设二级学科的任务
1.学科点有三个明确、稳定、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的研究方向;至少有一个研究方向处于本学科国内前沿,研究工作总体处于省内领先水平;有重大研究成果,在国内、省内有较大影响。主要研究方向对促进本学科发展以及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有较大理论意义和实际作用。
2.学科成员教授不少于3人,博士不少于6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优秀教师等称号1人以上;兼职博士生、硕士生导师3人以上;兼职全国性学术组织常务理事或山东省学术组织副会长、副理事长、副秘书长等2人以上。
3.学科对应的本科专业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与突破,获省级 7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个以上,教材不少于2部。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少于1项,国务院各部门项目达到2项以上,省级项目达到4项以上,科研到账总经费达到100万元以上(工科150万元以上);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15篇以上,SCI、EI、ISTP收录20篇以上(法学门类10篇);出版学术著作及译著6部以上(法学门类8部,工科2部,理科0部);获省部级奖2项(理工科1项);获发明专利2项(工科)。
(三)重点扶持二级学科的任务
1.学科点有三个明确、稳定、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的研究方向;至少有一个研究方向处于本学科省内先进;有重大研究成果,在国内、省内有较大影响。主要研究方向对促进本学科发展以及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有较大理论意义和实际作用。
2.学科成员中教授不少于2人,博士不少于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优秀教师等称号1人以上;兼职博士生、硕士生导师3人以上;兼职全国性学术组织常务理事或山东省学术组织副会长、副理事长、副秘书长等2人以上。
3.学科对应的本科专业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与突破,获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个以上,出版教材2部。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务 8
院各部门项目达到1项以上,省级项目达到3项以上,科研到账总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工科80万元以上,法学门类、文学门类30万元以上);发表权威期刊学术论文10篇以上,SCI、EI、ISTP收录15篇以上(法学门类、文学门类10篇),出版学术著作及译著5部以上(法学门类、文学门类7部,工科1部);获省部级奖2项(工科1项)。
六、学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一)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学校、学院(部)、重点建设学科点三级管理。
(二)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重点建设学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论证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学科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目标确立、计划执行、人员配备、资源配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绩效考核等有关工作,并对各重点建设学科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别为:
1.人事处负责招聘重点建设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促进重点建设学科学术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的合理化,做好支持重点建设学科的人才培养和交流。规划、分解、落实授权点和支撑点学科的教授人数和博士人数,使全校教授达130人、博士达260人。负责学科带 9
头人、学术带头人特殊津贴审核与发放。
2.教务处负责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教学质量工程等情况进行评估,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实验室、设备、仪器等学科平台的建设进行统筹协调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人员完成国家质量工程1项、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
3.科研处负责协助多渠道地争取国家与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奖项,对重点建设学科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进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人员完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项、国家三大奖1项(包括以我校名义合作获奖)。负责省部级研究基地(工程中心等)达到5个。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支持、协调重点建设学科的国际学术交流与人员交往,对聘请国外专家、学者讲学、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和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给予协调和支持。
5.财务处负责筹措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并对其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重点建设学科经费到位。
6.资产与后勤处负责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所购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协调管理。
7.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和网络建设,协调重点建设学科资料室建设。
(三)院(部)是学校实施重点学科建设的依托单位,具体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组织工作。各级重点建设学科点在建设周期内与学院(部)、学校签订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书。每个 10
学科点应设兼职学科秘书一人,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数据统计、档案管理、学科建设活动以及处理学校及学科带头人交办各项事务等。
(四)院(部)应把重点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学位点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和教授岗位设立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重点建设学科在院(部)发展建设中的龙头作用。院(部)应成立由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的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学科建设计划的执行、人员调配、资源配置等管理工作。授权点建设的一级学科成立协调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1人,研究方向带头人为成员,协调一级学科建设的有关问题。
(五)学科点是实现建设目标的基础和关键。学科点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每个学科设第一学科带头人和第二学科带头人。每个二级学科设三个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设1名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应是其中一个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学科要组成一支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等合理的学科团队,一般不少于12人。学科点及其研究方向所有人员要由学校批准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学科点成员变动,要由学校批准并报研究生处备案。严格学科点特聘教授审批,学科点须对特聘教授在本学科的作用做出评估报告,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六)学科带头人具体负责整个学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1
学术带头人具体负责研究方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别是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甄别;学术带头人对学科带头人负责,学科带头人对院(部)和学校负责。
七、学科建设经费投入支出与管理
(一)经费来源
学科建设经费来源主要是山东省教育厅下拨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学校每年度投入的重点建设学科专项经费;院(部)多渠道自筹的建设经费。3年总经费投入3000万元,其中,强化建设的二级学科每年投入50万元,重点建设的二级学科每年投入35万元,重点扶持的二级学科每年投入20万元。
(二)经费使用范围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的购置费和学科建设运行费两部分。其中,仪器设备的购置(不包括笔记本电脑)由学科点按照学科建设目标提出申请,由资产与后勤处组织论证并依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学科建设运行费由学科点主要负责人支配,应优先用于学科发展的如下关键环节:主办承办或参加学术活动,学术成果的发表、出版等;高层次人才和学术骨干的培养、短期进修和访问等;实验设备的运行和维护;重点建设学科、学位点申报;购买与学科相关的图书资料;特聘教授相关费用。
(三)经费使用办法
1.制定经费使用计划
12
每年经费支出的分配比例为强化建设学科(按二级学科计算)经费中图书资料购置费不低于2万元,资助出版学术著作10部,资助本学科权威期刊、四大检索版面费以及发明专利申请费;学科建设成员津贴4万元,其余经费按照本学科预算执行。重点建设学科经费中图书资料购置费不低于2万元,资助出版学术著作6部,资助本学科权威期刊、四大检索版面费以及发明专利申请费,学科建设成员津贴3万元,其余经费按照本学科预算执行。重点扶持学科经费中图书资料购置费不低于2万元,资助出版学术著作4部,资助本学科权威期刊、四大检索版面费以及发明专利申请费,学科建设成员津贴2万元,其余经费按照本学科预算执行。
每年度初,由学科带头人根据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组织本学科人员制定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计划,并填写《重点学科年度建设经费使用计划书》,院(部)审核,报研究生处,经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审批后的使用计划一式三份,分别报院(部)、研究生处和财务处备案。
各重点学科年度建设经费使用计划一经审批下达,应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各重点学科应确保建设经费年度计划按期完成,如有特殊情况未完成计划,剩余部分经费经批准后,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经费审批程序
13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审批的计划科目执行,报销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第一学科带头人审批,再由主管学科建设副院长审批;第一学科带头人是主管学科建设副院长的,先由第二学科带头人审批,再由主管学科建设副院长审批;最后由研究生处处长审批。
(四)经费使用的监督
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应有开支明细表。学科点秘书应详细登记每一笔开支,每年汇总一次,并在全体学科组成员会议上公布。学科组成员有权查阅开支明细表和汇总表,对不合理开支,可向学校投诉。
各重点学科每年要提供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经学院(部)审核后报研究生处备案。研究生处及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每年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的行为,由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员责任,并视其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理。
八、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遴选与聘任
(一)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遴选条件
学科(学术)带头人遴选工作应着眼于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选择要有利于学科梯队的形成与稳定,有利于学科研究方向的不断创新和快速发展,有利于本学科的学位点的申报与建设。按照“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开选拔”的原则进行。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不限于学科所在的院 14
(部),应以教师所长期从事的学科研究领域为标准,校内遴选。
学科带头人要爱岗敬业,治学态度严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教学、科研等业务领域方面综合的优秀素质;具有团结协作,勇于奉献,开拓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本学科领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的最新研究动态和发展水平,主持有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并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显著的研究成果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教学效果优良,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学科(学术)带头人遴选对象,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强化建设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的带头人,近五年科研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中之两条;扶持学科的学科(学术)带头人,近五年内科研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中之一条:
1.学科带头人
(1)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本学科权威期刊1篇,或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不少于3篇。
(2)获国家级一、二等奖,其排名在前5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在前3名;或获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2名;或获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1名。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过国家级课题或省(部) 15
级重大课题,或经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出版有高水平学术专著或译著。
(5)三年内强化建设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支配科研经费达到20万元以上(其他10万元)。
2.学术带头人
(1)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本学科权威期刊1篇,或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不少于1篇。
(2)获国家级一、二等奖,其排名在前7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在前5名;或获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4名;或获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在前3名。
(3)主持或参加(限前3名)完成过省(部)级以上课题,或成果鉴定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
(4)出版有高水平学术专著或统编教材。
(5)三年内强化建设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支配科研经费达到10万元以上(其他5万元)。
(6)主持省级质量工程1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一次硕士授权审核中列为12个研究方向的带头人,自动转为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
(二)遴选程序
1.学科带头人。凡符合上述学科带头人条件并能履行其职责的在岗人员均有资格向学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科带头人申请表》,同时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论文,专著和 16
奖励证书等实证材料;院(部)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并进行民主推荐,确定第一学科带头人和第二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初步人选,并将结果报研究生处;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初步人选进行评审;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全面评议后报学校批准。
2.学术带头人。凡符合上述学术带头人条件并能履行其职责的在岗人员均有资格向本学科提出申请;由院(部)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确定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并报研究生处审核。
学科点遴选出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人数不够的,要向院(部)和人事处提出招聘要求,期间可选出第二学科带头人或者由研究方向带头人暂时负责学科工作,一年内仍然没有学科带头人的学科点,撤销重点建设学科资格。
学科带头人接受院(部)和学校的聘任和考核;学科带头人任职期间,享受相应的津贴;学科带头人没有认真履行其职责,没有达到预定的学科建设目标,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相关任务,或在各类评估工作中不合格或没有通过,学科带头人应负直接责任,学校停发其岗位津贴并要求院(部)对学科带头人进行调整;学科带头人每年考核一次。年度考核低于60分的学科,学科点要重新遴选学科带头人。
学术带头人要接受学科和院(部)的聘任和考核;学术带 17
头人任职期间,享受相应的津贴;学术带头人没有认真履行其职责,学科带头人应要求该学术带头人进行整改,直至对其做出调整处理;学术带头人每年考核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带头人,学科点要重新遴选带头人。原来进入“125人才工程”、“院突出贡献专家”的,不重复享受特殊津贴。
九、重点学科建设立项、考核与评估
(一)重点学科建设立项
1.各单位依据学科布局组织填写《山东工商学院重点建设学科申报简表》报重点建设学科领导小组审批。
2.审批合格后学科点依据建设目标填写《山东工商学院重点学科项目建设规划书》,规划书将成为考核与评估的重要依据。
3.重点学科的建设规划要突出主要指标,如某一时期要达到教授和副教授数量、争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数量、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数量、获得科研经费数量、著名检索机构收录论文数等。年度计划应详细明确,包括本年内力争发表的论文数目、出版专著、编著或教材、研究课题、力争取得的奖励等。
(二)重点学科建设考核
学校对重点建设学科进行年度评估,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十二月至次年一月进行,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前,各级重点建设学科应如实填报《重点建设学科考核评估申报 18
表》,撰写自评报告,二级学科带头人写出个人工作总结,并按要求整理支撑材料。
对于目标任务完成的好的学科点进行奖励,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主要学术骨干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于未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学科点冻结建设经费甚至撤消资格,对其学科带头人给予通报批评。
(三)重点学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重点学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一。考核指标体系的分值与学科建设成员各类津贴直接挂钩。按照学科布局进行分组考核,强化建设的二级学科奖励前三名,重点建设的二级学科奖励第一名,重点扶持的二级学科奖励前两名。考核第一的,发放特殊津贴标准及成员津贴的150%;考核第二、第三的,发放特殊津贴标准及成员津贴的120%;其余考核超过60分的,发放特殊津贴标准及成员津贴的100%;考核低于60的,发放特殊津贴标准及成员津贴的50%。
(四)特殊津贴标准
三年建设期内,强化建设的二级学科第一带头人和两个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津贴分别为1500元/月、1200元/月;重点建设的二级学科第一带头人和两个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津贴分别为1200元/月、1000元/月;重点扶持的二级学科第一带头人和两个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津贴分别为1000元/月、800元/月。特殊津贴随带头人的调整做相应的调整。
19
重点学科建设的立项、考核、评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十、本方案自20xx年7月1日施行。
《山东工商学院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院发
[2003]105号)、《山东工商学院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补充规定》(院发[2005]76号)、《山东工商学院校内学科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院发[2006]85号)、《山东工商学院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办法》(院发[2008]27号)文件自行废止。
附:山东工商学院重点学科考核指标
20
附件: 山东工商学院重点学科考核指标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说明:
①合格分值为60 主 要 考 核 指 标 和谐学科建设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国务院各部门项目 省级项目 进帐经费 权威期刊 SCI/EI/ISTP 著作译著 省部级奖励 社会兼职和兼职硕导、博导 成果鉴定结题 发明专利 省级质量工程 出版教材 教授人数 博士人数 学术交流 实验条件 图书资料 规章制度
②以上各项指标完成规划任务100%,计5分;完成规划任务99%-80%,计4分;完成规划任务79%-50%,计3分;完成规划任务49%-30%,计2分;30%以下计0分。本年度获国家级奖的,学科排名第一。
③和谐学科建设。本学科队伍稳定且学术成果分布合理,记5分;学科成员调离的,计3分;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调离的,计2分;学科成果分布不合理,计1分。
④科研项目结题率达到100%、80%、60%、40%、20%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1分,20%以下计0分。
⑤学术交流。每年有4次以上专题科研会议且有8篇以上工作论文的,且举办承办国际学术会议、国内学术会议、省级学术会议、地厅局级学术会议分别记5分、4分、3分、2分。
⑥实验条件。满足学科成员和研究生从事实验活动的,计5分;其他计3分。
⑦图书资料。完成图书资料采购任务且学科网站建设完善的,计5分,其他计3分。
⑧规章制度。有健全的学术委员会制度、年度经费预算制度等学科运行制度的,计5分;其他计3分。
21
主题词:学科建设 实施方案 印发 通知
山东工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xx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2份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