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

时间:2024.4.13

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


一年来,安平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县供销社、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围绕我镇以无公害蔬菜龙头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三农,为入社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引导社员科学种植、规范管理、提高蔬菜品质,增加经济收入积极开展工作,现将20##年工作总结如下: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专合社阿严格按照《章程》的要求,增设了技术信息科、生产资料供应科、产品营销科、财务科,进一步完善了服务组织,为大力引进、示

3、树立典型,以点带面

在抓无公害蔬菜生产、社员增收的同时,始终从政策等方面对专业社科技示范户进行培养和培训,以点带面,促进无公害蔬菜全面发展。锦屏村科技示范户刘通培、安乐村范树成、松花村周龙贵、东平村叶启富,今年实行东育春苗蔬菜新品种达150 万株,改变了我镇长期依靠新都、彭州等县市供应菜苗,仅此一项入社社员、农户可节约差旅费6 万元。

4、当好联系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桥梁

我国于20##年11月正式加入“WTO”国际贸易组织,因此国际国内对无公害蔬菜的需求必将增大,实现公司+专业社+基地的文章大有可做。20##年协助镇党委、政府引进了东海食品公司、齐宴居蔬菜公司共投资350万元落户略坪,开创了我镇无蔬菜加工企业的历史新纪元。

5、搞活流通,解决农产品销售难

销售是制约无公害蔬菜发展,社员增收的关键。专业社成立了12人的营销队伍,负责销售、运输、搜集信息,编成信息,免费提供给社员为准确定位、定向、定量,组织生产和销售提供决策依据。引导社员关注市场,搞好外销,为全镇无公害蔬菜发展创造好环境条件。1—12月召开营销大会4次。同时邀请外地客商、厂商进行座谈,主要是总结经验,提高营销人员的素质,为外地客商、厂商创造良好外销环境,吸引他们来我镇投资合作和开发,同时要求营销人员坚持为三农服务,收购上按质论价,切实做到诚信守信。先后与金堂、什邡、青白江、彭州等地蔬菜加工厂和西藏、成都、绵阳、西安等地营销商签订豇豆1000吨、生姜800吨、青椒500吨销售合同,实际销售蔬菜2350吨。

以上是我社在无公害蔬菜生产、专合社发展所作的一些工作,这些离上级主管部门、镇党委、政府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在20##年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总结经验,找出不足,知难而上,在上规模、上档次上下功夫,加大科学种菜力度,进一步提高我镇无公害蔬菜在市场占有率,增加入社社员的收入。

三、20##年专业社发展理思路和目标

(一)经营理念:科技兴农作能人,争当第一做强人,共同发展做富人。

(二)主要目标:

1、建立15亩无公害蔬菜新品种示范基地,引进蔬菜新品种、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推广,并施用生物菌肥和使用频率杀虫灯。

2、继续加强与东海食品公司和齐宴居食品公司的合作,发展专业社蔬菜基地500亩。

3、大力发展大棚蔬菜,并大力推广遮阳网生产技术,进行反季蔬菜种植。

4、积极创建加工实体,由专业社发起,由入社社员入股,组建罗江县安平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无公害蔬菜配送中心,拓宽蔬菜销售渠道。

5、加大对先进社员和科技示范户的奖励力度,同时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

同时,我们殷切期望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一如既往的给予大力支持,关心我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我们一定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遵守专业社《章程》,积极发挥专业社的作用,更好地为入社社员和未入社农户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办好合作社 架起致富桥 XX县XX生猪产销合作社  XX县XX生猪产销合作社成立于20##年,是由68户养殖户,募集股金1.8万元成立的。目前,已发展社员150户,吸纳股金5万元,建成良种猪示范养殖场2处,带动养殖户达1200多户,社员年直接增收200多万元。   一、适应形势,及时组建合作社   近几年来,XX镇生猪养殖业有了较大发展,已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一大主导产业。但随着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立和同内大中城市食品准入制的实 施,生猪养殖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如部分生猪养殖户盲目引种,饲养成本高,销售门路少,效益较差;疾病防治知识淡薄,生猪死亡率高,损失较大;标准化生产程度低,难以有效组织实施绿色食品生产,达不到国家城市准入制度的质量标准要求。针对这些问题,在县政府、县畜牧局和XX镇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支持下,XX镇兽医站、镇经管站、XX种猪场和部分村委联合发起成立了XX县XX生猪养殖合作社。   二、建章立制,促进合作社规范运作   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狠抓了合作社的规范运作。一是健全组织机构。设立了“三会、一专业服务队”。“三会”即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合作社的一切重大事项,理事会具体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一个专业服务队”,就是兽医站从业务骨干中抽调4人作为合作社专业服务人员,为社员提供饲养管理技术。同时,投资3万元筹建了合作社办公室、饲料仓库等基础设施,并聘请了秘书长、会计和出纳人员,配备了办公设施,为合作社的发展奠定了较好基础。二是明确职责目标。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平等、互助、互利,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确定了四项职责:即对社员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举办科技培训班,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采购和供应社员所需要饲料、药品等生产资料;为社员开展疫病防治等服务。三是制定分配方式。合作社对募集的股金,主要用于维持合作社日常运转,为入社社员提供服务所需资金及生产经营;年底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将盈利的25%作为合作社公积金存入公共帐户;35%作为机动储备金,用于支付亏损社员的股金利息;其余40%按社员与合作社发生的业务交易量进行返还分配。   三、强化服务,切实提高运行水平   合作社坚持把搞好服务作为增强凝聚力、向心力的关键,狠抓了“五服务”。一是搞好诊疗服务。合作社专业服务队每7天到社员家中提供一次主动技术服务,其他时间随叫随到。一年来,共为社员养殖户提供服务600多次,解决社员养殖户技术难题800多项,治疗病猪2000多头次,治愈率达到95%以上。二是搞好良种服务。合作社以XX原种猪场作为母猪繁育基地,通过向社员提供“二元杂交”父母代母猪群,较好地提高了养殖收益。同时,联合青岛正大公司建立良种猪精液配送站,实行人工授精改良,进一步改良生猪品种。目前,已向社员提供二元杂交母猪2000多头,种公猪80多头,全镇的生猪品种有了明显的改善。三是搞好技术培训服务。聘请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徐州正大饲料公司、四川维尔康兽药公司、青岛正大饲料公司等高校和知名企业的专家授课,免费为社员举办培训班4次,参训人员800多人次,发放编写了《养猪技术手册》1000多份,进一步提高了养殖户的饲养技术水平。四是搞好防疫检疫服务。合作社专业服务队定期到社员饲养场开展防疫,注射猪瘟、猪丹毒、猪肺疫以及口蹄疫等疫苗,确保了无疫病发生。在社员出售生猪时,合作社及时安排检疫员进行现场检疫,千方百计为他们提供方便。五是搞好物资供应服务。合作社与社员养殖户签订了养猪《物资供应合同》,并明确承诺所供应物资价格一律比市场价格低1.5%,盈利部分向社员户返还40%。今年已先后向社员供应饲料和添加剂等100多吨,为社员节省开支2万多元,得到了生猪养殖户的一致好评。   四、面临的困难和建议 当前,合作社在运行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发展不够快,对市场的适应能力还不够强,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引导;二是缺乏资金支持,致使生猪饲养标准化程度不高,离绿色食品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养殖户的经济效益不够高;三是合作社成立时间较短,工作经验不足,经营收入较少,服务设施化程度较低,制约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为更好地促进合作社运营和发展,建议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一是尽快出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合作社运营“有法可依、有据可循”,逐步走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二是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建议采取“以奖代补”、提供贷款等方式,对合作社运营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帮助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同时,对合作社品牌注册、税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尽快把品牌做大做强。三是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运营态势良好,带领社员致富效果明显的合作社负责人,应在政治和经济方面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进一步调动其办社积极性,更好地为“三农”工作服务。   五、下步打算   一是在发展新社员上狠下功夫。争取各村养殖户以团体社员的形式加入合作社,不断增强合作社的带动能力。二是在服务建设上狠下功夫。按照合作社章程要求,切实做好社员户的“七统一”服务,重点是提高社员的饲养技术水平,增加生猪养殖的经济效益。三是在培育品牌上狠下功夫。通过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严格控制药残和病残,研究开发绿色无公害生猪产品,全力开拓大中城市市场,打响“XX”生猪品牌。      20##年10月


第二篇:农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XXXXXXXXXXXXXXX股份合作社章程

【20xx年5月3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XXX、XXX、XXX、等X人发起,于X年X月X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XXXXX股份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XX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

本社住所:XXX,邮政编码:XXX。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种植、销售:蔬菜。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 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蔬菜种植,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

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三 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十九条 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10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部分职权。成员代表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本社每年召开1 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理事会提议;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一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三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经理和2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社不设监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二十九条 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一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9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二条 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三条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臵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四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三)未分配收益;(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其他资金。

第三十五条 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六条 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1个月内缴清。

第三十七条 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三十八条 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三十九条 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四十一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五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十二条 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

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臵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臵。

第四十三条 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四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五条 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的决定,本社委托相关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六条 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七条 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第四十九条 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3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条 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30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二条 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电话通知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媒体公告方式发布。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更多相关推荐: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年工作总结

*******专业种植合作社******专业种植合作社是****规模种植合作社,现有种植面积****多亩,已成为当地农业种植大户,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本社于****年**月成立。两年来,我社紧紧围绕“…

农业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突飞猛进的发展。截止20xx年x月底,全县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148家,在民政局登记的协会12家,合作社总资产7730+3748万元,社员出资总额280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年工作总结

*******专业种植合作社******专业种植合作社是****规模种植合作社,现有种植面积****多亩,已成为当地农业种植大户,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本社于****年**月成立。两年来,我社紧紧围绕“…

农村专业合作社年度工作总结

湖州南浔千金永根生态渔业专业合作社二〇一一年度工作总结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对于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立21世纪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持体系,适应经济一体化进程,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的促进…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年工作总结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工作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规模种植合作社,现有种植面积****多亩,已成为当地农业种植大户,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本社于****年**月成立。几年来,我…

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

东赵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乡紧紧围绕培优、培强两大工作重点,引导农民专…

合作社工作总结

求创新谋发展全力促进鹿业健康成长---东宁县鹏樾鹿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经验材料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东宁县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现代畜牧业发展,以增加农民收…

工商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汇报

工商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汇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于XX年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半年来包头市共登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户出资成员14人出资总额3145万元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为发展...

合作社运营情况总结

xxxxx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总结自20xx年4月以来我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面致力于发展广元市元坝区中药材种植把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加快元坝区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措施精心组织引导搞好综合服务推...

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

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创新谋发展合作奔小康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位于枝江市问安镇双合村依法于20xx年4月1日在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法人代表唐昌荣现有资产480万元合作社成员102人拥有各类大型机械60余台...

xx油茶合作社工作总结

xx乡xx村丰收油茶种植合作社项目实施总结材料xx乡xx村地处上高县西部丘陵地带山地资源相对丰富气候温暖湿润日照充足非常适合油茶的规模化种植全村人口586人林地1286亩耕地面积900亩有17个村民小组近年xx...

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

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创新谋发展合作奔小康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位于枝江市问安镇双合村依法于20xx年4月1日在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法人代表唐昌荣现有资产480万元合作社成员102人拥有各类大型机械60余台...

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47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