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自愿租赁甲方海区人民北路48号办公室,现就甲、乙双方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位置:乙方租赁甲方 层 号,共 间房屋。
二、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三、租赁价格:乙方租赁甲方共计 间房屋 , 月租金为 元,年租金共 元,租金按 支付,每年前10天必须交清,如拖欠,甲方有权开启乙方租赁屋门,并以乙方屋内物品充作房屋租金,或直接终止双方合同。
四、其它约定
(1)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必须合法经营、文明使用,要保证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如有脏、乱现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室内垃圾及杂物由乙方自行倒入垃圾通道,绝不允许乙方将垃圾堆放于走廊、卫生间或楼梯间内,如发现,甲方有权作出罚款50元/次的处理。
(2)甲方对公共面积要加强物业管理,保持环境卫生,维护办公环境,公用设施的卫生,给乙方创造一个清洁、安静、优雅的办公环境。由于条件有限甲方不设保安及夜勤人员,乙方的个人财物及安全问题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转租或与别人共用办公室,乙方入住前检查室内设施,如无损坏,交房时甲方也将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乙方将照价赔偿,或扣除乙方押金。注意防火、防水、防电,未经甲方允许不能进行房屋改造,用电只包括日常照明,(电脑或电视一台),如乙方私自增加用电设施,甲方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在租赁期内如室内灯具、插座、线路和窗纱、玻璃、门等设施的损坏都由乙方自行修理或负责。
(4)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赔偿给甲方三个月的房屋租金,否则甲方将不退剩余房租及押金。如遇特殊情况造成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时,甲方必须退还乙方所剩余房租和押金。租赁合同到期后,如乙方想继续租赁,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租用期间如遇水、电、暖等费用涨价,甲方有权涨房租,涨价范围不超过月租金的15%。
(6)本协议如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生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鄂尔多斯市鑫嵘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白音华煤矿至林东火车站运煤专用公路第九合同段工程需要,租赁乙方所有的住所一处。本着公平、公正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 房屋所在地:位于在建的白林公路K44+200处左侧;
二. 租赁期限:20xx年x月起至本项目工程全部完工;
三. 租赁范围:包括原有房屋、院子、门前草场及水井,以用于项目部办公、生活及车队停车之用;
四. 租金及结算方式:本项合同全部租金商定为人民币壹万五仟圆整。一次性付清。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拥有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房屋、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权及支配权,乙方不得借故干涉;
2、甲方拥有对水井的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3、甲方有在所租赁场地内搭建临时设施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
4、 甲方有防火及保护环境的义务,并应教育所属职工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积极搞好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房租;
2、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正常的办公、生活,不得借故闹事,并应约束其亲属不得对甲方进行干扰;
3、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用水,不得借故中断用水;
4、 乙方应协助甲方搞好与当地居民关系,帮助甲方了解当地风俗习惯; 其他未尽事宜,针对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商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最终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