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 “微信广告”存在的四大问题
亟需引起重视
微信是腾讯20xx年开发的基于智能手机的即时通讯软件,截至20xx年底,微信用户已突破5亿。作为目前新兴且火热的网络交流渠道,其凭借低资费、不受区域限制、快速传播、定点周边用户等优点,逐步成为新的广告宣传媒介,受到了商家们的广泛热捧。但是,部分微信广告内容存在虚假宣传、涉嫌不正当竞争、微信广告扰民、广告内容不实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微信成谣言与虚假广告的温床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一)入行门槛低、成本低、商家信誉低。一是高利润、私密性强的优势。微信营销只需要一部智能手机便能完成宣传和销售,相比于实体店租金、人工费、水电费等的投入,绝对是一本万利。同时,微信开店门槛低,目前微信对于以企业名义申请的公众账号才要求先经过工商等第三方资格认证;对于个人申请的公众账号,不需实名制,这为不良商家开了方便之门。二是宣传成本低,商家诚信缺失。如微信“集赞”成商家营销新宠引发不少问题,点赞有奖等活动只需低廉的成本,却能吸引很多消费者的关注,宣传效果可观,商家当然趋之若鹜,但是,往往在最后,部分诚信缺失的商家为更多节约宣传成本,活动礼物干脆不与消费者兑现或者单方面做出承诺内容的修改等。在5月x日的《焦点访谈》中,央视以《微波炉的“秘密”》
批判微信公共账号中存在大量的虚假信息,已经成为谣言和虚假广告的温床。
(二)立法滞后,责任追究难以落实。虽然根据《广告法》的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可将微信广告纳入监管范围。但相比复杂的网络广告监管形势,《广告法》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监管要求。一是微信广告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如与好友分享某种牌子的化妆品,在个性签名上分享某项服务等,监管部门难以界定其是属于微信用户的个人行为还是广告行为。二是部分微信广告尽管内容不违法,但微信的集中式轰炸给消费者带来了滋扰。这种骚扰行为是否属于侵权,是否属于工商部门监管,《广告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三是微信广告作为商业广告的一种形式,其广告内容包罗万象,因广告内容的不同,又牵涉到其他不同的法规和规章,如《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间的混乱交杂使监管者更加无所适从。
(三)执法手段落后,监管困难重重。一是源头难以追查。微信广告发布没有设置准入门槛,任何人只要拥有一台智能手机,下载微信软件,就可以实现群发。而违法广告源头的追查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执法人员具备一定的信息处理能力,还需要监管部门具备一定的网络追查设备。在目前网络监管手段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追查违法广告的发布源
头依然是监管中的一大难题。二是日常监测难。由于微信不仅仅是一种广告媒介,更是一种通信工具。一方面,其广告是发送到特定用户的,其他人群无法获知该广告内容。另一方面,在交流的微信中包含了大量私人交流信息,微信广告又缺乏明显标志,在传送过程中与普通微信没有明显区别。因此,违法广告往往是通过消费者或受害人的投诉举报才得以暴露,大部分违法微信都很难被监管部门及时发现。
(四)调查取证难,消费者维权不易。一是依据《广告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但微信广告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受众往往并不限于一个地区。因此,如何界定微信广告违法行为发生地和管辖权,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一大难题。二是大部分微信广告发布者都是通过使用普通的无记名电话卡来发布微信广告,难以追溯源头。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电子数据信息,微信的发送记录可以随时删除,一旦广告主和广告发布人否认违法事实,如何充分有效地搜集固定证据成为一个难点。
第二篇:基层反映城区房屋装修执法工作存在五方面问题需引起重视
基层反映城区房屋装修执法工作存在五方面问题需引起重视
房屋装修的质量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如去年上海11.5静安区高层住宅装修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死亡79人)和今年发生的沈阳五星皇朝重大火灾(损失27亿元)都是因为违法、违规装修引发的案件。近年来,城区房屋装饰装修市场迅速发展,但是房屋装修的管理手段、措施严重缺失,房屋装修隐患较多,执法难问题日益突出。主要存在以下五个问题。
1、住宅装修管理主体不明确。因住宅装修审批主体缺失,装修审批制度不健全,导致装修业主依法装修意识淡薄,装修企业无资质施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小区物业不履行装修监督举报职责,违法装修层出不穷,邻里纠纷不断,装修违法查处工作查不胜查。
2、非住宅装修审批程序复杂。非住宅装修工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并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目前由城建部门规划科和建筑业管理科分别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非住宅装修目前审批程序按照主体工程审批,审批手续过于复杂,导致业主不愿意办理相关手续,非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得不到有效保障。
3、非住宅违法装修认定有分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
法》规定:“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者两款条件有其一工程必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实际工作中,往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装修工程投资额小于30万,只进行敷设地砖和墙面粉刷等基础装修,从“便民、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和装修企业资质评级的标准考虑,应适当提高施工许可证办理的标准、降低违法的认定的标准。
4、违法装修停工措施落实难。违法装修当事人对执法部门出具的停工整改通知书普遍拒不执行,由于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的制约措施,执法人员只是能对其进行说教。违法装修工程一般的施工时间为几个月,执法人员如果按照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法装修工程也处于收尾阶段和即将竣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很难成功。
5、违法查处中缺少权威法律解释。对法律的理解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公证性,在执法工作中遇到同一违法行为,在不同地区的执法单位有两种和两种以上处理结果时,缺少权威的法律解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在同一违法主体,行政执法局对其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进行处罚,其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免于处罚和可处罚,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建议,一是制定出台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畅通居民装修备案审批渠道,把住宅装修纳入行业管理范围。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违法行为采取“断水、停电、断气”的强制措施,迫使
违规装修行为中止。三是规范非住宅装修审批管理程序,合理界定违法处罚的认定,实施必要的执法法律援助,降低案件处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上诉率和败诉率。(临安市)
第三篇:开题报告范例及存在的问题
专 业: 填报时间:
存在的主要问题说明:
版面格式
参考文献格式
参考文献顺序
参考文献恰当
研究现状引文
参考文献与研究现状
匹配
研究现状顺序
研究现状内容
写作大纲
按空白表格框架,可以适当调小行距和字号,仅限2个版面 按学校参考文献格式,或下列格式: 许良虎,宋道勇,黄金鑫.金融资产归类的利润操纵问题及监督[J].会计之友,2009(4):8先列国外文献,后列国内文献 参考文献是否存在多余,很多开题为了填满空格 研究现状中应在观点的前或后列出参考文献的作者,年份 研究现状中列出的(作者,年份)应与参考文献在顺序、数量上匹对应 先写国外研究现状,后写国内研究现状 研究现状应能充分揭示论题的主题内容 不能简单地一、二、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