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宣传日”活动总结
——学习工资报酬支付规定
12月x日是法律宣传日,***年法律宣传日的活动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按照公司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的要求,为了在公司范围内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使广大职工的法治观念进一步提高,做到“知法、守法、懂法”,***公司于12月x日上午在会议室围绕“劳务报酬支付”举行了法治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各职能办公室员工代表以及各厂队关键岗位人员都积极参与,活动中详细讲解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两部有关劳动者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主要围绕合同用工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讲解了工资支付的项目、工资支付的水平、工资支付的形式、工资支付的对象、工资支付的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活动中还就用人单位履约工资支付的情况以及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工资领取权益的措施和法律支撑作了重点说明。
1、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
本次宣传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在“12〃4”这个特殊时刻,根据目前工程施工项目农民工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时有发生,农民工维权意识差等实际情况,施工局选择学习《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这两部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规条例,从劳动者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六方面普及
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义务和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目的是用法律法规提醒劳务双方各自的边界,特别是提高劳务双方履行劳务关系的遵法、守法、维权意识。
2、活动主要内容
(1)工资支付项目。劳动者的“正常劳动”都属于工资支付范围,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工资支付水平。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每月工时天数为21.5天。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①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③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工资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4)工资支付对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5)工资支付时间。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①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③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首先支付欠付劳动者的工资。④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宣传活动取得的效果
本次法制宣传活动让各部门职工了解了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认清了劳务双方关于工资支付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学会遵守法律义务,维护法定权利。更好地约束双方的行为,也将有效地减少工资支付纠纷。
4、活动意义
本次“12〃4”法律宣传日“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相关普法活动,公司员工认真学习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的相关内容,广大职工认识到了劳务双方关于劳动报酬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增强了干部职工劳动报酬获取的法律意识和权利受到侵犯的维权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工程法制管理能力,为构建和谐***、和谐***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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