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
第一条 为不断改善XX市的生活、工作和投资环境,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发布本通告。
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并处以罚款:
(1)随地吐痰、乱扔烟蒂、纸屑、果皮、食品包装物和其它废弃物,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2)随地乱倒垃圾、粪便、污水,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在临街门(院)前堆放杂物、垃圾、废弃物容器和桌椅以及晾晒衣物;在户外自装自来水龙头或设置排油烟器具造成污染环境的;在城市建筑物、设施及树木上随意涂写刻画或不按规定悬挂、张贴广告和宣传品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对当事人和卫生责任者分别处以罚款:
(1)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未保持外观整洁完好、车身破损或粘染污物影响观瞻的,每部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2)出入市区装运垃圾、粪便、泥土、沙石、燃料和废弃物等各种车船,因洒落、泄漏、遗撒污染环境卫生的,每平方米处以10元罚款;
(3)一切从事经营活动、生产操作、摆摊设点的单位和个人,违法占道、占用公共场地的,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第四条 不按规定的地点堆放、倾倒建筑废弃物的,除责令其清除外,废弃物一立方米以下的每处处以200元罚款;一立方米以上的每处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 市区内单位和住户未落实门(院)前和责任区的卫生责任制,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除责令其限期改正外,并可处以责任人2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 集贸市场必须落实卫生责任制,场内摊位排列整齐,设置废弃物容器;
场内有专人保洁清洗,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违者,对当事人或管理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下200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 基建工地未履行文明施工规定,不按要求设置沉淀池、高压洗车设备及管理不善污染环境卫生或损坏公共设施的,除责令其清理、清洗和按规定赔偿外,对当事人或管理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 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的,非机动车每部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每部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辆停放场(点)肮脏零乱、影响市容、有碍观瞻的,除责令其即行纠正外,并可处以管理责任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本通告由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市容环境卫生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伍负责监察执行,并可根据需要委托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参与执行。
城市建设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警、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本通告贯彻执行。
第十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防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本规定,对防碍、阻挠依法执行公务,辱骂、殴打公务人员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通告自二020xx年x月x日起施行。市政府已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有不符的,按本通告执行。
XX市人民政府(印章)
二0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通告
元宝山区关于规范建筑建材类
商业网点的通告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第三产业发展迅速,在繁荣城乡经济、丰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增加就业、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我区三产服务业还基本处于自然发展状态,存在着规划不足、无序发展、污染环境等问题。为此,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令、赤峰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赤峰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等规范性文件,以城市发展规划为前提,本着加强市场建设,消除环境污染,规范有序经营等原则,对城区建筑建材类商业经营网点进行集中整治。
一、根据《赤峰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赤政字[20xx]215号)文件要求,我区建筑建材规划区设在内环北路平庄建材批发市场,各相关企业和商户应按规定搬迁至规划区内经营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城区不再允许设立相关类经营网点。
二、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的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对该区域选址不当、设施简陋、缺乏污染防治措施并对环境造成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
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木材、石材、玻璃、金属加工等服务业网点进行清理。
三、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印发《赤峰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对于擅自改变注册登记经营场所、占道经营、擅自在街道两旁堆放物料、私搭乱建、污染城市环境等行为,城市管理部门有权对其处以罚金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动员搬迁。
对于其他建筑建材类经营企业或经营户,也要根据赤峰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搬迁至指定规划区内经营,实行集中管理,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