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一报告两评议”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央组织部《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县(自治县)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市级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每年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以下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第三条 区县(自治县)“一报告两评议”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的全委(扩大)会上进行。下列人员参加民主评议: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应职级干部;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及本级党委、政府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市级部门(单位)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与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大会参会人员范围一致。
第四条 区县(自治县)、市级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报告本地、本部门(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可作为单独的报告,也可作为工作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
(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包括上年度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 参加评议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
第六条 区县(自治县)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下列人员:
(一)下一级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
(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
(三)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其他正职领导干部;
(四)破格、越级提拔的由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
(五)人财物管理使用和执纪执法等重要部门的副职领导干部。
区县(自治县)党政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时,可以只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正职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市级部门(单位)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所有领导成员。
第七条 “一报告两评议”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区县(自治县)、市级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市级部门(单位)组织(干部、人事)处(部)提前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具体安排报告市委组织部。民主评议表的收集、统计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市级部门(单位)组织(干部、人事)处(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第八条 “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分别向区县(自治县)、市级部门(单位)通报民主评议结果。区县(自治县)党委常委会、市级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对民主评议结
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委会成员或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成员通报。
第九条 充分运用民主评议结果。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其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民主评议中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经组织调查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
对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人员,区县(自治县)、市级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分析,并对干部本人谈话提醒。对“不满意”率超过30%的,党委(党组)要对其选拔任用情况向市委组织部作出书面说明,并视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第十条 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不准干扰参加评议人员表达真实看法,不准更改、伪造民主评议结果,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市国资委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意见,对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各区县(自治县)、市级部门(单位)参照本办法,对所有有用人权的下属单位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报告
关于×年开展干部选拔任用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报告
一、党委重视,明确责任,确保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接到师《关于认真做好×年度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的通知后,某局党委即时组织了认真学习,严格按照《通知》的相关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和总体要求等。同时细化工作责任分工,确立了由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切实加大对“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力度,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提供了思想和组织保证。现将某局×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如下,请各位予以评议:
一、总体情况
干部队伍建设是保证某局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年我场一共选拔任用干部×人,其中提拔使用干部×名,其中科级领导干部×名,提拔基层单位副职以上领导干部×人。在选拔任用的干部中,党员×人(其中大学生党员×人),妇女干部×人。
二、基本做法
(一)严格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年,某局党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师党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在选人用人上坚持了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以及干部队伍“四化”的方针,坚持选用求真务实、政绩突出、清正廉洁和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提高选
人用人公信度。
(二)以规范程序为主线,充分发扬民主,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密规范的程序是选准人用好人的基础保证。20xx年,某局党委牢固树立选人用人上的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工作中注重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严把提名推荐关、组织考察关和讨论决定关,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履行的程序,全面推行了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考察结果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随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建立,我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我场的具体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用了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两种推荐方式。
2、组织考察。对拟任用的干部,由某局分管干部的领导和政工办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时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讨论决定。经过考察,某局政工办形成考察材料,向某局领导汇报考察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形成干部任免提案,提交某局党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党委班子成员都能到会,认真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4、任前公示。对经讨论决定拟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天,公示期间,如没有反对意见和建议的,由某局领导、政工办、纪检办的领导对任职人员进行任前谈话和廉政教育并提出要求。
5、宣布任用决定。下发任职文件,宣布任用决定。
(三)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为各级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氛围
1、某局党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让长期在一线埋头苦干的人吃亏”的选人用人导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广泛听取干部职工意见,提高基层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大胆提拔任用年轻干部,确保了某局干部队伍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有较明显的提高。从一年来提拔使用的干部工作实绩看,新选拔任用的同志都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胜任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某局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截止目前未发现新提拔任用干部违纪违法违规情况。
2、拓宽干部选拔任用渠道,为某局的健康持续发展积聚后备力量
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某局党委始终将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关系某局长远发展的重要工作,并身体力行地做好此项工作。今年,某局通过到各大院校招录应届毕业生、接收选派生、留用优秀大学生志愿者、从社会上公开招聘、招聘本场职工子女大学生等方式招聘各类专业的大学生,安排在合适的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充实某局人才队伍,改善原有干部队伍结构、为某局健康、持续发展积聚大量的人才。
综上所述,×年某局党委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上级党委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今后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自觉性。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把好入口关,为全面提高某局各级干部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以上是某局×年度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报告,请同志们对×年度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予以评议并填写《×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民主评议表》和《×年度新提拔干部民主测评表》。
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