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公司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行业现行标准(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xx),并结合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技术监督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主要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
3.1 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 三级技术监督网
由班组、部门、公司专业组等三级组成。
3.3 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3.4 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如: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3.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及所属二次回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故障录波完好率。
3.6节能监督:发电设备的效率、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3.7 环保监督: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场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3.8 金属监督:旋转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 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3.9 化学监督:电力设备用油,电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等。
3.10 电能质量监督:电压、电流、功率、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频率
和电压质量。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4.管理职责
4.1 公司设立由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任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部是技术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部部设立技术监督管理专责人,在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各个技术监督网的管理工作, 各项技术监督负责人及其技术监督网成员在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日常的技术监督工作。
4.2 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职责
4.2.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条例、技术措施等,并制定本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4.2.2 建立、健全公司技术监督网络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技术监督(专业管理)专责人能够正确、充分履行其职责。
4.2.3 开展技术革新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加强技术培训和对专业人员的培养,保障技术监督专业队伍的稳定和人员素质的提高。
4.2.4 审批公司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检查技术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2.5 监督检查设备技术台帐和档案的建档、完善情况,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进行质量监督。
4.2.6 组织技术监督人员参加公司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4.2.7 根据标准要求,配置各种技术监督检测仪器和计量设备,并督促做好定期校验和计量传递工作。
4.2.8 组织技术监督人员参加相关的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反事故措施并督促实施。
4.2.9 不定期监督检查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并实施相关奖惩工作。
4.2.10 负责对外委托技术监测项目及内容的审定工作。
4.3 技术监督专责职责
4.3.1 组织编制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4.3.2 负责技术监督日常管理工作。
4.3.3 对本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促进年度计划的完成。
4.3.4 负责与技术支持单位之间的综合联络工作。
4.3.5 及时向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反馈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落
实整改工作。
4.4 各技术监督负责人职责
4.4.1 贯彻执行有关技术监督政策、标准、规程、制度、条例,负责制定本专业的管理规定和有关技术措施。
4.4.2 对所管辖的设备按规定进行监督,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进行质量监督,并督促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及监督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4.4.3 将技术监督工作及具体任务、指标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岗位,并做好协调工作。
4.4.4 加强自身和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4.4.5 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招投标、施工质量的检查及验收工作。
4.4.6 参加本公司设备事故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建立本专业重大设备隐患和故障跟踪记录。
4.4.7 不断完善更新测试手段,研究和推广新技术,开展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
4.4.8 计划和专业要求上报各类报表,编写季度、年度、机组计划检修等类别的监督计划、总结。
4.5 监督网成员职责
4.5.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单位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条例等,并制定本专业的初稿细则和有关技术措施。
4.5.2对所管辖的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对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进行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4.5.3 参加本专业监督网成员开展监督网活动,积极对所辖设备进行分析,提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监督内容与方法
5.1 技术监督的内容:根据相关标准和各专业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开展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
5.2 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
5.2.1 按照上级及有关技术监督的规定要求,对本场的发电运行、设备检修、技术改进、设备选型、施工验收各阶段,实行全过程技术监督。
5.2.2 对设备的安全、质量、环保、经济运行等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5.2.3 落实反事故措施。通过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查出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措施,实现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的循环过程,为防止生产事故的“关口前移”奠定基础。
5.2.4 设备(系统)的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
5.3 技术监督的实施
5.3.1 在发电运行、设备检修、技术改进、设备选型、工程施工及验收各阶段,严格执行本厂各项监督管理标准。
5.3.2 各级技术监督人员应对定期维护、试验和设备工况进行检查、评估,分析设备运行状况,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各级技术监督人员应督促责任部门采取措施,有关部门应给予协助。
5.3.3 相关部门应做好技术监督记录(试验报告、校验报告、测量数据、保护定值变更、机组运行参数和设备异常的相关参数等),如实分析、报告技术监督数据结果,记录内容应准确、完整。
5.3.4 技术监督专责应按规定及时编制月度、季度、年度监督报表和年度总结,由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报上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年度总结及下年度监督计划由各专业监督组组长在每年的12月编写。各监督总结应在12月x日之前,报设备管理部审核后,经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报上级部门。
5.3.5 各专业监督负责人应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报技术监督专责,汇总后,报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以文件发给各部门。主要内容包括:监督基础管理工作内容;设备检修时监督检查和试验项目;监督有关的设备维修、保养、改造工作内容;监督规定的定期试验、预试、校验、抽检等工作;工作计划有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成期限。
5.3.6 各级监督网的成员应根据下达的各项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有关的设备维修、保养、改进工作;进行定期试验、预试、监测、校验、抽检。并做好原始记录、台帐。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5.3.7 技术监督月报(见附件报表)由各专业监督负责人每月x日填写本月情况。内容包括本月监督基本情况(设备在运行、检修、定期试验、预试、监测、校验等过程中,发生的监督指标异常、设备故障、质量不符标准等监督情况)、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下月监督重点;一个月内没有发生以上情况,为无异常。
5.3.8 各专业监督负责人每季度第一个月x日上报上季度技术监督总结,技术监督专责根据集团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季度技术监督总结。
5.4 检查与考核
5.4.1 各技术监督负责人应认真编写季度、年度的监督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5.4.2 技术监督月报表分别在当月x日前上报技术监督专责(节假日顺延)。技术监督月报表的内容要真实,不得隐瞒,特别是自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填报。
5.4.3 各技术监督网每季至少活动一次,并提前2日将活动时间报备技术监督专责,技术监督专责将抽查技术监督网召开情况。
5.4.4 技术监督专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领导小组会议。
5.4.5 技术监督的季度监督小结应包括本季度监督工作的情况及季度监督网活动情况,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下阶段的工作意见,经厂监督领导小组批准并报技术监督专责备案。
5.4.6 技术监督办公室应不定期检查各监督网活动情况,及时督促监督负责人落实各项工作。
5.4.7 技术监督网活动不得迟到、缺席。
5.4.8 有关技术监督总结、资料、报表向外报送时,必须经过各监督组组长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送。
5.4.9 外出开会、学习人员除执行厂的有关规章制度外,须在回厂后五日内,将开会、学习的情况及资料在网上发送给监督网成员及有关人员并送技术监督专责备案。
6.附则:
6.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制定和解释;
6.2 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电力通讯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Q/KFD-255.07-20xx
前 言
电力系统通信是电力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网自动化和管 理现代化的基础,是确保电网安全和实现经济调度的重要技术手段。加强通信专业管理,保持电路指标稳定,提高通道可靠性,确保通信质量,不间断地传输各种信息是各级通信人员的首要任务。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在于采用专业技术的手段,提高通信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和电路性能符合技术标准,为电网管理、电力调度、企业管理和系统自动化等提供稳定、可靠的信息传输通道。
本标准由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设备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会英
本标准审核人:徐全义
本标准批准人:康龙
本标准于20xx年x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标准
电力通讯技术监督管理
Q/KFD-255.02-20xx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通讯技术监督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DL/T800-20xx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SD227-87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交换机运行维护规程 东北电力系统
通信线路规程 东北电力系统
电力系统无线电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的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系统通信是为电力调度、继电保护、远动、计算机等系统提供多种信息通道,为电力生产服务,同时也为基建、防汛、线路检修、行政管理等服务。电力系统通信电路以光纤和微波网络为主,积极采用数字光纤通信和数字程控交换技术,因地制宜地发展卫星、散射、特高频和移动通信等多种通信方式,最终实现综合业务数字网。
电力通信系统技术监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与技术并重”的方针,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和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分析故障并制定反故障措施,不断提高通信系统安全运行的可靠性。
4 管理职责
4.1 设备管理部对全厂通讯设施的管理负责。
4.2 对程控交换机、调度机、通信线路和无线设备的运行、检修和维护负责。
4.3 设备部设一名专业工程师,对所辖范围内的通信规划、计划、建设、运行、维护实行统一管理。
4.3 各生产或后勤单位应对自己使用或保管的通讯附属设施或设备负责。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电力通信系统技术监督的内容
5.1.1 光纤通信系统(包括光缆、光传输设备)
5.1.2 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及电力调度交换机、调度录音设备和厂内通信系统。
5.1.3 时钟同步系统(GPS卫星接收系统)
5.1.4 通信电源系统(包括-48V高频开关电源、蓄电池和UPS 不停电电源)
5.1.5 行政数字交换机及终端设备
5.2 设计和建设
5.2.1 通信专业应参与通信规划的制定工作
5.2.2 新建、扩建及技改的通信工程应委托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委托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出明确的设计要求,并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5.2.3 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设计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按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准确、完整,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按照设计规程提出合理、可行的设计报告和相关资料。设计(含图纸)及其变更必须经设计人员签字和盖章。
5.2.4 新建、扩建及技改工程的通信设计审查应有通信主管部门参加,通信主管部门应从技术性、可靠性、合理性等方面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审查意见应得到通信主管部门的认可。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和正式批准,不得使用。
5.2.5 新建、扩建及技改工程的通信设备选型必须与国电公司制定的技术体制相统一,设备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合同应严谨、有效。设备应进行出厂验收,对运行后不易检验设备(如光缆)可进行设备监造。
5.2.6 通信新建、扩建及技改工程应委托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施工,严格执行通信工程强制性标准,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发现设计有误或不合理,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5.2.7 通信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对影响工程质量、违规等问题应及时向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具体要求。设计单位应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问题,应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意见。
5.2.8 通信新建、扩建及技改工程应委托具备相应监理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监理。监理单位应按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实施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通信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理、健全完善的的监理资料:包括监理委托书、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志、监理周(月)报、监理总结等。
5.2.9 通信新建、扩建及技改工程验收工作必须有通信部门参加,按照通信工程验收程序对设备技术性能、测试数据、施工质量、工程资料等进行严格审查。如发现通信设备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应提出意见
5.3 运行维护
5.3.1 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和制度,按照国电公司和本地区通信主管部门制定的通信运行管理规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开展通信运行工作。
5.3.2 通信部门对所辖通信系统建立完整、准确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包括工程设计资料,设备验收报告,原始测试数据,故障分析报告、电路运行方式单,日常安全检查和测试报告,设备停(复)役审批报告,月度统计分析报告,设备
和备品备件管理档案
5.3.3 通信部门应具备完整的规章制度,具有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系统和设备连接图,设备运行日志,检修记录,设备、工具、仪表管理台帐
5.3.4 通信部门定期对所辖设备进行检测和巡视,对设备形态、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分析解决,并将有关问题和分析记录存档。
5.3.5 通信机房应满足防雷、防火、防盗、防小动物、防尘、防潮、通风的要求。满足设备运行的环境要求
5.3.6 按规定向上级通信运行管理部门提交通信运行月报和年报。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标准和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