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总结 针对中国食品市场的现状和国情,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用重典、下猛药整治方可,否则各类“食品安全”事件难以堵截。
第一、落实企业和政府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监督指导。
第二、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责任制度与问责制度,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进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敬业尽责,以对百姓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对食品市场加大检查频率,拓宽覆盖范围,最好做到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保证食品安全市场的“零死角”。 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种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监管不力的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第三、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整合食品卫生监督、质检、工商为主的政府职能部门资源,使各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有机衔接起来,让市场监管到位。同时以食品行业协会为主导,带领企业坚定不移的执行与参与政府发布的各种类型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活动。
第四、还需努力提升社会的道德良心水准。不为自身获利而去害人,这是最底线的道德标准,然而在利益至上的喧嚣时代,道德底线总是被轻易地放弃。在市场经济的建设中,我们显然更多强调市场的逐利性,而忽略了其道德性,很多时候,道德性的呼吁甚至被认为与市场的经济性格格不入,这不能不说是个认识上的偏差。
食品安全事件所暴露的体制问题和道德缺失,也向全社会发出了预警信号。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道德与法律唇齿相依,缺一不可。必须做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在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所存在的问题,填补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空白和盲点,加大执法力度,使食品安全问题能够有法可依,同时为道德建设提供强而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一刻也不能放松道德建设,只有在全社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才能有效构筑牢固的社会文明防线,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第二篇:食品安全总结
有关食品安全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结论
由于食品安全侵权领域内,受害者处于极具弱势地位的特殊性,因而更需要一种严格而又便捷的归责原则来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消费者,本文认为目前食品安全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应为严格责任原则。产品责任领域中的严格责任原则是通过对处于强势地位的厂商、消费商所负责的强化,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权利,从而保护受害人利益,以实现社会公正。相对过错责任而言,严格责任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更有利保护“弱小的消费者”。不可否认,在经济地位、经济实力以及承受力等方面,消费者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处在绝对的弱势。较之弱小的消费者个人而言,让有着一定经济实力和优势地位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相对容易承受。严格责任原则的出现,以公平来衡量食品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它将促进食品生产者基于自身利益来考虑应给予消费者的“公平”待遇,从而在客观上实现了公平。
2、有利于诉讼的公平性。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在食品行业的广泛应用,食品安全的技术标准越来越复杂,而作为消费者无法掌握相应的科学技术来了解食品的安全性,当消费者受到不安全食品伤害时,却往往发现很难证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过错。这一局面导致消费者不能便捷地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这将是及其不公平的。严格责任的产生,将使消费者脱离这一束缚,而将举证责任转交至生产者。由于食品生产者本身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因此举证责任的转移对于维护双方诉讼的公平性具有相当大的作用。
严格责任在责任的归属上具有客观性,通过对举证责任的倾斜保护,更有效地保护了弱小的消费者,更有效地保障诉讼的公平性。所以,本文认为严格责任相对过错责任更能体现当代社会的“公平”价值观念,是最具有“公平”价值的归责原则。
四、借鉴国外经验,加强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综观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其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一下几个方面:一是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具有完善的管理机构,而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协作;三是以科学的风险分析、评估和管理为基础,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四是强调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五是强化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检验;六是强调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交流和国际合作。
食品安全牵涉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近年来,我国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依然很多。主要表现在种植和养殖环节的源头污染严重,控制困难;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小规模经营,导致企业多、小、散、乱;食品流通秩序比较混乱,违法经营现象严重;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相对薄弱等等。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国家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一)要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中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导作用,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政策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在市场有效调节的领域,政府正逐步退出市场。但是食品安全管理不同于一般消费品的管理,除依靠市场调节外,还要依靠政府的强制手段来进行规范。
(二)要加强法制建设,除出台《食品安全法》之外,我国还应加强配套法律和法规形成体系,相互协调,互为补充
在我国食品安全的执法监督领域中,农业、质检、工商和卫生等部门都有各自的部门规章,缺乏统一的口径和依据,“各依一法,重复执法”的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加快制定和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法》已经势在必然。
(三)要强调食品管理部门之间的分工和合作
我国食品监管部门虽然很多,但往往各部门的本位思想较重,遇到重大问题,不能很好地协调解决,使得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整体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得不到很好的体现。因此,我们应该取他人之长以补己之不足。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各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在齐抓共管上下功夫,在相互支持和配合上花力气,形成高效率的监督管理合力,决不能以自我为中心,更不能遇事推委。
(四)要完善有关食品安全的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机制
目前,欧美国家都在致力于建立“从农场到餐桌”食品安全全过程监控体系。我国也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的源头控制和过程控制,并通过对食品链上各个环节的风险分析和评估,建立快速有效的风险预警制度,努力使危害降至最低。
(五)要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管理模式及科研成果等的研究和消化吸收
在食品安全方面,美国和欧盟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例如美国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以科学为基础的风险分析原则、预防原则和可追溯性原则等,都是很好的管理方式。我们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学习借鉴别人的成功经验,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体系。此外,还要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粮农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机构的合作,努力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总之,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决非一日之功,而是一个艰巨、繁重的任务,需要我们共同作出不懈的努力,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