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总结

时间:2024.4.27

总论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的分类

(一)根据是否与产业活动有关,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与相关权利;

(二)根据以规范的目的分,分为与保护文化艺术创作相关的权利,与保护技术创新相关的权利和与保护正当交易相关的权利;

(三)以知识产权来源的价值分,包括智力成果类知识产权和商标标识类知识产权。

3、知识产权的功能与作用

(一)确认、保护私权

(二)激励知识创造

(三)促进知识成果的传播与利用

(四)促进经济发展、科技文化进步

著作权法

1、作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构成要件:

(一)属于人类的智力成果

(二)可复制性,被人感知的外在表达;

(三)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表达,不保护思想;

(四)独创性

2、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思想

二、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

三、事实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

四、竞技体育活动

五、公有领域的作品

六、官方正式文件

七、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

(一)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3、表演权概念

表演权,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公开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许可他人表演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4、信息网络传播权概念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5、邻接权概念

邻接权,亦称作品传播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作品含有的创造型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6、著作权法定许可的具体类型

依法规定,以特定方式使用,尊重著作权人的人身权、财产权。

(一)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在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作品;

(二)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以合法录制为录音作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作品;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五)报社、期刊社转载、摘编已刊登的作品;

上述5项均可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相应报酬。

7、著作权法的原则

(一)以维护作者的权益为核心的原则;

(二)鼓励作品传播的原则

(三)作者利益和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四)符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准则的原则。

专利法

1、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概念

发明,是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或设计出的前所未有的东西;

实用新型,我国《专利法》第2条第3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我国《专利法》第2条第4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发明、实用新型的授权条件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专利申请的原则

(1)书面原则。即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时,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禁止重复授权和先申请原则。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同时提出的相同申请,由申请人协商确定申请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人。

(3)优先权原则: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的,在后申请的已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优先权日,审查新颖性时以优先权日为准。

(4)单一性原则。又称“一申请一发明”原则,即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4、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概念与关系

权利要求书,即专利申请人提交的,用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书面文件。

说明书,即专利申请人提交的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进行具体说明的陈述性书面文件。

关系: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1)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都应当有清楚充分的记载;(2)为了获得尽可能宽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一般都是对说明书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具体技术方案的概括。

5、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1)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

情感和观点等内容本身。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属于思想、观点内容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2)保护的条件和要求不同。由保护对象所决定,著作权法可以保护两部主题内容相同的作品,只要这些作品具有独创性;但专利权不会保护主题内容相同的两个发明创造。

(3)权利产生方式不同。著作权通常可以自动产生,不必经过任何登记或审查程序;专利权则必须依法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后授予合法申请人。

(4)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而专利权仅包括实施权、许可他人实施权、转让权等财产权内容,不包括人身权内容。

(5)权利保护期限不同。如前所述,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的xx年;专利权的保护期分别为发明专利xx年,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xx年,均从申请日起计算。

6、有关专利权限制的规定

(1)合理使用,即法律规定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包括先用权人的实施、专利权的用尽、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临时过境;

(2)强制许可,包括商业性强制许可、反垄断的强制许可、为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药口出口的强制许可、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3)推广应用,即国家计划许可的公益发明。

7、职务发明的概念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商标法

1、商标法原则

(1)注册原则

(2)申请在先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自愿注册原则

(5)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

(6)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

2、驰名商标的概念、影响因素

概念: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影响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3、证明商标的概念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4、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联合商标一般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若干近似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

5、商标侵权的类型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6、商标的续展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7、商标的在先使用权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8、新商标法的亮点

(1)对审理、审查时限进行了详细规定;

(2)完善商标异议制度。包括异议主体资质与异议理由结合,异议人资质有所限制,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仅限于相对理由,任何人提出异议的理由则限于绝对理由,部分取消异议复审制度,适当精减确权程序;

(3)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包括名商标的被动保护、按需认定和事实认定原则,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类型及认定机关,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业活动;

(4)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进一步明确、细化商标侵权的类型,规制字号与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之间的冲突。赔偿数额上列明赔偿数额确定的四种方式及顺序,法定赔偿最高额由50万元提升至300万元,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新增侵权人有义务提供相关账簿、资料的规定,新增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可导致无法得到赔偿的规定。细化、强化行政查处的标准,增加正当使用抗辩及在先使用抗辩;

(5)强调商标申请的诚实信用原则,加强遏制恶意抢注商标的力度。加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兜底条款,禁止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的恶意抢注,商标代理机构不得代理具有抢注情形的商标注册申请;

(6)完善商标申请注册规定。增加声音等商标,禁止使用国歌、军徽、军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等标识作为商标,界定带有欺骗性的标识,采纳“一标多类”商标申请,增加数据电文方式提交文件,采纳审查意见书制度,提前并放宽续展手续的办理期限,进一步明确转让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许可备案的程序及性质;

(7)新增商标行政案件、商标侵权行政查处案件中止的规定避免串案、关联案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

(8)明确各类决定、裁定的生效日期以及商标的效力;

(9)加强商标使用的管理。界定商标的使用,明确注册商标使用不当和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法律后果,明确罚款的内容,增加注册商标退化为通用名称的撤销;

(10)规范商标代理活动。新增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对商标代理机构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二篇:知识产权总结


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

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国务院及上级部门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我局迅速行动,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进行宣传发动,各科室按职行事,积极投入到“双打”行动当中,我局做到认识到位,行动迅速,措施有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统计,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共出动检查人员960人次,检查涉药单位304家次,责令改正12家,查处违法案件18起,罚没款3.6万多元,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60个种次,并按有关规定责令下架停止销售,监督抽验药品65批次。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整治工作情况

(一)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省、市局的部署,局机关建立了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集中人力财力,整合现有的监管资源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并结合实际印发《县药品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方案》,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认识了开展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

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二)加大虚假广告、销售假药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协调卫生、工商、邮政等部门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邮寄等渠道销售假药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并指定专人对媒体、店堂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广告做到及时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三)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在整治中发现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共有60个种次,我局严格按照国家局 、卫生部【20xx】69号公告精神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共60批次。 (四)强化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基于我县目前尚无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我们把检查重点放在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保健品店、农贸市场摊点等流通环节上。重点检查内容:开展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药品广告、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超范围经营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狂犬疫苗、甲流疫苗、人血白蛋白、人体接种疫苗等生物制品以及中药注射剂等高风险药品的购、运、存、管、销、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落实“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要求。查处违法销售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行为。查处不建立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记录、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的中药饮片、无中药饮

片日常养护记录或记录不健全、贮存条件不符合规定、加工炮制和质量不符合标准、非法添加、染色、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管。监管的重点品种:生物制品、中药注射剂、疫苗及高风险医疗器械、中药材、中药饮片。其中高风险医疗器械主要包括:骨科植入材料,即骨板、骨钉、人工关节、骨修复材料等;各种支架,即血管支架、食道支架等;其他植入材料,即人工血管、心脏起搏器、人工瓣膜、宫内节育器、口腔科材料等;介入器材,即血管内导管、导丝和管鞘、栓塞器材等;体外循环设备和血液处理设备及管路,即人工心肺机、血液透析器、体外循环插管等;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即无菌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静脉输液针、塑料血袋、采血器、麻醉穿刺包等。

二、整治工作基本经验

在整治中,我局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主要是做到五个结合:一是结合省级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巩固和提高开展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开展全县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部署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工作。二是结合GSP认证、跟踪检查与换证开展工作。在整治中开展了GSP跟踪检查、重新认证和换证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并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完成部分换证企业、跟踪检查和重新认证企业的现场检查;通过检查,监督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药品经营质量

管理规范》实施质量管理。三是结合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的宣传开展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宣传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落实监测报告任务。四是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开展“安全用药,家庭健康”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读本》及其他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资料,现场接受群众咨询。五是结合药品抽检开展工作。抽检的品种涵盖化学药、抗生素、生化药品、中成药等常用药品和防控甲型H1N1流感清热解表类中药饮片。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虽然我县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因无专项整治经费,整治力量较薄弱,执法装备跟不上形势发展,整治工作还存在着开展得不够深入的问题。下步,我局要巩固现有的整治成果,并建立健全药品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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