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评查活动有利于规范检察官的执法行为和增强办案人的责任心,促进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提高,总结办案过程中的实践经验,提高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严肃执法,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内部监督,全面、客观地掌握办案人的案件质量情况。笔者就案件评查制度中的评查方式、评查主体、评查范围和标准、评查结论处置和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一些个人看法。
[关键词]案件评查制度;责任追究
一、案件评查的方式
案卷评查的方式有很多种,通常有定期评查、不定期评查、专项评查、年终评查等。笔者认为案卷评查机制是一种非常好的内部监督机制,应形成定期评查的长效监督机制,做到每月一评,年终总评。
由于办案数量多与评查人员少的关系,不需做到每案一评,以重点评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查。评查的环节可设置三项,首先是自查,每位案件承办人都应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定期进行自我评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纠正问题;其次是各科室的初评,各科室要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案件负管理责任,科室要制定方案、安排人员对本科室成员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有重点的评查,争取在此环节把问题查找出来进行纠正、更改、补充、完善。最后是院评查委员会的最后评查。评查委员会对案件根据评分标准逐一进行评价计分,最后根据分数评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级别。
二、评查主体
评查主体就是指对案卷进行评查的实施人员。各级检察院可以成立专门的案件评查委员会,由纪检组长当任委员会主任,监察科和研究室负责人当任委员,负责对案件质量评查的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由监察科和研究室人员当任委员会工作人员,另外可抽调业务娴熟的老同志加入评查委员会。评查委员会负责对案卷的评查工作,对评查的案卷进行评分定级。评查委员会不能形成评查意见或认为有必要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提交检委会研究讨论后,根据检委会意见做出评查意见。
三、评查范围和标准
检察机关评查的案件范围应包括自侦案件、控申案件、民行案件、侦查监督案件和公诉案件。评查的法律文书应包括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初查终结报告、侦查终结报告、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审查报告、起诉书、不起诉书、公诉词、提请抗诉书、建议提请抗诉书、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建议书等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文书。
由于评查的案件不同,其标准也会有所不同,但主要有以下三方面标准:
(一)程序方面
案件受理是否符合规定,赃证赃物保管是否规范有序,是否严格遵循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有关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是否文明规范,符合程序的要求,讯问笔录制作是否规范,是否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案件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的情形。严格遵循办案时限,法定期限内将案件审查终结。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否合法换押告知、接待辩护人与代理人、复核证据、延长办案期限、补充侦查、案件研究、强制措施的采取与变更、侦查监督、
中止审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文书送达是否及时。搜查是否依法进行,破坏性搜查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违规扣押物品的问题,是否在缺乏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搜查的情形。搜查结束后,是否将搜查现场予以整理,非扣押物品物归原处。有没有单人单独搜查的问题。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是否妥善保管。涉案款物是否合法及时处理。采取强制措施程序有无不当,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告知权力,有无超期羁押的问题。有没有制定安全防范预案、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明确安全防范责任人。有没有将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留置在检察院审讯室审讯的情形,有无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实体方面
案件反映的事实是否全面,文字表述是否客观准确,证据列举是否完整,案件定性是否准确,法律文书引用法律条文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讨论的案件没进行讨论的情形,讨论案件笔录是否准确、完整,提请检委会讨论案件是否遵循相关要求。侦查活动监督中,有无对应发现的违法行为未发现、应追捕未追捕情况。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是否存在逮捕错案、逮捕质量有缺陷和办案程序有瑕疵的问题。抗诉程序是否合法,材料齐备。庭审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赔偿的案件是否属于刑事赔偿的范围。自侦案件是否存在未经检察长或检委会批准擅自启动初查的问题,是否存在初查时接触被调查对象的问题,是否存在初查阶段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的问题,是否存在初查中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财产的问题,是否存在初查中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财产的问题。是否存在未经法定程序而擅自立案的问题,是否存在超管辖范围立案的问题。
(三)案卷文书方面
法律文书写作是否规范,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案卷顺序、编码是否准确。法律文书格式、字体、
标点符号是否正确,用语是否规范、统一,无错字漏字。案件记录、材料有无缺项,签章是否准确。法律文书文号是否准确,法律文书以及卷内材料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填写是否规范、准确、全面。
四、案件评查结论的处置和责任追究
评查委员会对案件做出评查,将所有评查结果向全院进行通报。将存在问题的案件向承办人下发补正材料通知书,令其限期纠正存在的问题,承办人应在期限内将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报送评查委员会。
案件评查制度应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直接影响案件承办人的提拔、晋升,评查结果应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错误责任的追究,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铺,严肃认真,区别对待原则。对个别存在重大质量缺陷,严重影响当事人实体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案件,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对于评查委员会认为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移送监察部门进行查处,监察部门根据存在的问题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对于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承办人,可以做出以下处置:(一)对责任人进行警示;
(二)令责任人公开检讨;(三)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四)离岗培训;(五)调离办案岗位;(六)辞退。对于评查结果优秀的案件承办人,应进行各方面鼓励,包括奖金、津贴、评优、晋升、提拔等。
第二篇:关于政务督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我就关于政务督查工作谈点自己的见解。
督查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决策目标确定后,关键在于狠抓工作落实。督查工作不到位,不仅会影响工作落实的效果,而且还会影响对外形象。面对新的形势,进一步深化对督查工作的认识,创新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不仅是推动各项领导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而且对于推动我办机关建设、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建设高绩效机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我办督查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影响督查工作开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口头上的重视不等于行动上的落实。实际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并不能真正认识到督查工作的重要性,认为督查工作就是“嘴皮子”工作,仅仅是发通知催、打电话要,做了不多,不做不少,是可有可无的事,没有督查,工作照样可以完成。也有少数领导在工作中缺少督查工作意识,重调查研究、重决策部署,缺少督促检查,对目标的落实情况关注不够,尚未形成紧盯决策目标,
狠抓工作落实的浓厚氛围。
二是工作制度不到位。督查工作的权威性来自于督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度是影响督查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办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督查工作制度,督查工作结果运用不够到位,这直接导致了督查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程序不够明确,操作不够规范,进而影响了督查工作实际效果。督查制度的不完善,成为制约我办督查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
三是工作机制不到位。工作机制是影响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办督查工作机制还在规范中,尚未形成一套简便、快捷、高效的督查工作运转流程,工作中缺少计划,督查的随意性较大,从而影响了督查工作的效果。
四是职能发挥不到位。受人手少、制度不健全等因素限制,目前办公室的督查工作尚处于被状态,工作的形式停留在文件督查、电话催报、会议汇报等简单的方式,没有能够真正按照全委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重点工作、领导关注的焦点等重点内容主动系统地开展督查,缺少相应地工作力度和措施,督查职能未能充发挥到位。
二、关于加强督查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督查工作机制,规范督查行为
政务督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符合我办工作特点和客观实际的政务督查机制,形成完善
的督查工作体系。一是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在认真总结经验和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订我办的政务督查工作办法,建立健全督查工作相关制度,明确政务督查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等,上级领导批示事项、委内领导安排事项和企业请示事项的办理,提出明确的要求,建立起简便、高效的督查工作流程,规范政务督查行为。重大政务督查活动,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督查目的、内容、组织形式、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等,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建立督查工作结果运用制度。建立督查结果登记备案,对督查工作中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时向领导做好反馈,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登记备案;将督查工作与机关工作的日常监控结合起来,督查工作结果列入处室年终考核,通过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建立起业务工作的日常监控制度。三是建立领导牵头督查制度。对一些涉及面广、涉及部门较多、影响全局的工作,实行分管领导牵头督查制度,由分管领导负责,定期进行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题,督促工作事项的落实。
(二)突出督查工作重点,增强督查时效
在工作任务繁重、督查力量薄弱的情况下,必须着眼全局、突出重点抓督查,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一是突出全局性决策事项抓好督查。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围绕地委、行署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实施督查,
确保政令畅通。二是突出年度重点工作抓好督查。紧紧抓住年度工作要点,实施责任分解,明确目标、任务、措施、时间进度、要求和责任人,按时间进度要求抓好督促检查。三是突出阶段性重点抓好督查。按照阶段性工作要求的变化,组织抓好行署常务会、专员碰头会、专题会议确定事项,以及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的督查。四是突出领导关注的问题抓好督查。在督查工作中,深刻领会领导意图,接轨领导工作思路,把握领导关注的焦点,及时跟踪督查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五是突出建议提案的办理抓好督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反映了社会群众对经济社会工作的迫切要求和呼声,是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抓好这些问题的办理,积极为基层排忧解难,有利于缩短与社会群众之间的距离,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创新督查工作方法,提高督查水平
政务督查工作必须适应新的形势,积极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一是要创新督查手段。按照领导的要求和工作落实的需要,积极创新督查工作方法,运用有效的督查方式提高工作落实效果,如制发督办通知、印发领导批示、实行督查专报、对领导进行工作落实情况反馈等,对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实施重点督查,深入调研,为领导工作决策提供准确信息。二是要创新督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督查各项工作制度,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减少督查工作的随意
性,提高督查工作的计划性;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明确督查工作重点,变“被动督查”为“主动督查”转变,增强督查工作的全局性、主动性和时效性;规范督查工作流程,明确督查工作要求,增强督查工作的规范性。同时,加强督查网络队伍建设,设立督查信息工作联络员,建立负责人对处室工作落实负责,联络员及时进行督促提醒的工作机制,形成全办各方联动、信息反馈顺畅督查工作机制。三是要创新督查方式。将督查与调研结合起来,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督查工作全过程,坚持以了解情况、反映情况为主,深入了解工作贯彻落实的情况,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要在督查调研中,善于发现和勇于发现问题,深挖带有普遍性、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反馈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强化督查工作力量,提高督查力度
首先要强化办公室的督查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办公室承担的督查工作职责、督查事项范围、督查工作责任,搞好督查工作职能定位,为办公室开展督查提供基本依据。其次要加强督查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督查工作人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设立专职的督查工作岗位,专门负责督查工作,增强督查工作力量。同时,加强督查人员素质培养,结合机关建设,做好督查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增强督查人员的综合协调能力、组织能力和文字能力、口头表达能
力;加强督查人员督查工作方式方法的培训,提高深入了解实情,挖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再次要借助领导层搞好督查。在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的督查方面,探索建立分管领导亲自抓,科室领导负责组织推进的督查工作体系,积极借助分管秘书长的沟通协调能力,做好政务工作的推进落实,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