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养护、陈列管理行为,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西药库、药房应配备与药品规模相适应的养护人员。养护员的条件:应具有药师或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经过岗位培训;对药品性能比较熟悉,并能指导保管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养护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合格才能上岗。
第三条 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药品和药房陈列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药品质量。
第四条 药学部负责对养护工作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工作计划、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的工作质量。
第五条 养护人员应坚持按药品养护管理的程序,每季度对储存时间长、近效期、易潮解霉变、需避光储存、需冷藏等重点品种进行养护与检查一次,每月对陈列药品养护检查一次。做好养护记录。
第六条 经药学部审批,确定重点养护品种,结合使用品种的变化,每年分析、调整重点养护的品种目录,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条 配合仓库管理人员对库存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药品区、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药品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红色。
第八条 按照药品温湿度储存条件的要求,设置适宜温湿度条件的仓库。常温库在0—30℃之间,阴凉库温度≤20℃,冷库温度在2—10℃之间,正常相对湿度在45%—75%之间。
第九条 对库房温湿度实施监测、控制工作,每日上午10:00、下午4:00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的变化,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除湿等措施。
第十条 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等方法养护。
第十一条 养护中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相邻批号的药品和存储时间超过二年的药品,报请质管小组抽样送检。
第十二条 陈列药品与地面、墙、顶之间有相应间距或隔离措施。药品与墙、屋顶(房梁)及散热器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第十三条 药房应配备陈列药品的专用货架(柜),并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第十四条 陈列药品应根据品种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品、拆零药品应分开摆放。
第十五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专柜陈列存放。
第十六条 药房不合格药品应专柜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需避光储存的药品应当有防护措施;冷藏药品应当在相应的温度条件下存放。
第十七条 负责养护用的仪器、温、湿度检测和调控、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并做好养护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检定记录。
第十八条 养护员休假时指定值班员代为做温湿度记录。
20xx年x月修订
第二篇: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养护员指导并协助保管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每日上班每间隔1小时在电脑上查看一次温湿度自动记录仪的显示情况。
2.发现温、湿度超标要采取相应调控措施,如:打开空调、换气扇、拖把加湿拖地等,进行除湿、通风、降温、保湿、恒温处理措施。确保库房温、湿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并将处理过程和结果记录在《养护设备使用记录》上,以备后查。 3.养护员每季度应将库内所有品种按30%、40%的比例循检一遍。随机抽取3件药品打开外包装箱,从中间和底部各取出一盒(瓶)药品检查其外观质量,摇晃声音是否异常、中包装盒是否破损等,若药品完好无损应恢复原样。
4.每月对重点品种进行养护。重点包括:首营品种、新品种、主营品种、质量不稳定品种、药监部门重点检测品种、近效期品种的养护。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符合标准、药品有无短缺、破损,外观质量有无异常等。发现问题及时悬挂“停售”黄牌,填写药品《停售通知单》,通知保管员暂停发货,并在养护系统中反映该问题药品,通知开票员暂停开票,同时上报质量管理部复查处理.
5.养护员每季度将仓库进货总批次、养护批次、养护情况等记录汇总,对养护中的不合格药品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并上报质量管理部。每季度将“重点养护药品确定表”、“药品质量养护检查记录”存档。每年将养护设施、设备使用检查记录存档管理。以上存档记录和养护检查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药品温湿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仓库的温湿度管理,满足药品贮存条件的要求,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库内温湿度应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常温库:温度10~30℃ 相对湿度 45% ~75% 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 相对湿度 45% ~75% 冷库: 温度2~10℃ 相对湿度 45% ~75%
二、养护组成员负责督促各库保管员每天上午9:30,下午3:30两次对各库温湿度进行记录;
三、养护员必须每天对各库的温湿度进行检测,针对超标的实际情况,结合库外环境状况,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开关门窗、洒水增湿、启动空调等相应措施,使之达到各库温湿度的要求,并对采取的措施及调控后的结果进行记录;
四、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由领导指定专人对温湿度进行监测记录; 五、室外的温湿度记录工作由养护员完成,各库的温湿度记录表每月底由养护组统一收集整理归档。
药品在库养护程序
1.药品养护人员应指导保管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
2.每日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监测和管理库房温、湿度仪器,当温、湿度超标时,相应的调控设备采取措施达到规定温湿度范围。
3.对库存药品每季进行巡回质量检查,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对规定储存条件下仍易变质的品种、近效期品种、药品质量公告中不合格药品的相邻批号及首营品种(重点养护至有效期)应作重点养护,每月检查一次,并建立养护档案。 4.养护检查中发现有疑问药品应挂黄色标识暂停发货,并填写《药品质量信息反馈单》反馈给质量管理部,经复检合格者,则由质量管理部解除“停售”。若发现破碎;过期失效;水针剂变色;注射剂可见异物检查不合格、片剂出现花斑、裂片;胶囊熔化、粘连等情况,则对药品悬挂红色标识。对储存已久的老批号品种、易变质的品种,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及已经发现不合格品相邻批号的品种应加强抽样检查。
5.每月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情况,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药品的质量信息。 6.建立养护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台帐,定期检查,并做好《养护设备使用记录》,每年还应全面检查保养一次。 7.药品在库养护流程图:
1)药品养护人员应指导保管人员合理储存在库药品。
合要求的
2)养护人员每日每相隔一小时上电脑查看各库区的温、湿度情况
不符合要求的
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至规定范围
再在电脑上记录。
近效期、规定储存条件下易变质的、
首营品种及质量公告中相邻批号等
品
种档案
3)养护人员定期检查、养护在库药品
填写停售通知
挂黄色标示、填写复检单 填写暂停销售通知单
质量有疑问品种质量部 抽样复
检或送药
质管部门解除停售
检验合格 继续销售。 质管部填写停售通知单
检验不合格 入不合格库区。
4)做好每季药品的质量售息报表,向质管部门报告库存老批号、近效期药品的
质量情况。
5)建立养护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台账,并做好使用记录,经常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