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党组中心组是党组成员及其他中心组人员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根据县委组织部、县委工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组由共青团X县委员会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
(一)审定学习计划;
(二)主持集中学习研讨;
(三)检查各项学习制度落实情况。
第三条 学习的目的:
(一)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全面正确把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形势和分析问题,始终保持思想理论上的清醒和坚定。
(二)提高政治水平。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三)提高领导水平。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增强财政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 学习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把理论学习同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其所在党组织建设的突出问题相结合,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做法新经验,提出新思路新对策。
(二)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三)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
第五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重点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方针政策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
(三)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团组织的重要文件及领导的重要讲话;
(四)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
(五)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
(六)科技、管理、历史、文化等基本知识及其在实践中的最新发展。
第六条 党组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和共青团工作实际,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制定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和目标要求。年度学习计划在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安排主要结合形势任务和不同阶段的要求制定,专题学习计划重点围绕某个重要问题提出具体的学习研讨方案。原则上学习按月进行安排,每年集中学习的专题不少于4个,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2天。
第七条 党组中心组成员要按照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个人年度自学计划和调研计划,确定必读书目和参考阅读书目,明确个人学习目标、自学选题及学习成果的体现方式。
第八条 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精心组织集中学习研讨活动,围绕共青团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设计专题。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安排重点发言,或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讲座,并提前一周将学习的内容、方式、要求等事项通知到每个成员。
第九条 坚持学习报告备案制度。每年x月底前向县委组织部、党群系统工委书面报送中心组成员名单、本年度学习计划和上年度学习情况。及时向党群系统工委报送阶段性学习计划、集中学习研讨的专题安排及学习成果。
第十条 坚持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参加集中学习研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向组长请假,并作出补课安排。
第十一条 坚持学习通报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后,及时将学习情况及学习成果编发办内各处室,指导全办的学习。
第十二条 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
(一)党组中心组各项学习计划和总结;
(二)每次集中学习会议记录、考勤记录、纪要或学习简报;
(三)党组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研讨发言提纲、个人自学计划、学习心得体会文章、论文与调研报告等;
(四)其他有关中心组学习的材料。
党组中心组学习档案按年度建立专卷。
第十三条 党组中心组由机关党组秘书担任学习秘书。 学习秘书的职责是:
(一)协助中心组制定和落实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
(二)根据学习计划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材料;
(三)集中学习研讨会议记录和考勤,编发纪要或简报;
(四)学习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五)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学习的基本要求:
(一)党组中心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学习,善于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内容、成效的落实。
(二)认真读书,勤于思考,坚持撰写读书笔记。除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内容外,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再选学一些其他方面的理论知识。每年中心组成员要撰写1-2篇学习体会文章。
(三)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寻求新办法,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党组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的调研选题不得少于1个,调研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四)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提前做好准备,自学有关内容,写出提纲,积极发言。
第二篇: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构建学习型组织,打造学习型企业,提高党组中心组成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以及重要报刊文章;重大时政、重大改革方案、政策措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哲学理论及管理、法律、金融知识;国家局(总公司)、省局(公司)、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
第三条 学习组织及形式
(一)人员构成通常为班子成员、副调研员,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必要时扩大至全市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含助理督导员)及相关人员。
(二)党组书记担任党组中心组学习组长,副组长由党组其他成员担任。由组长主持学习,若组长因公外出,可委托副组长主持,副组长应协助组长做好学习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原则上每三个月一次。自学由个人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四)中心组学习实行签到制度,一般不得缺席,因公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组长或副组长履行请假手续,并采取自学等形式进行补课。
第四条 学习要求
(一)根据社会经济生活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选学、思考、研究有关理论著作和文章。
(二)提高理论水平,强化党性观念、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辩证唯物主义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与会同志要认真做笔记,结合学习专题和工作实际,每年撰写1-2篇学习体会或调研报告。
第五条 检查考核
(一)调阅学习笔记。每年至少集中调阅一次,由组长和副组长审阅,并供上级党组织检查。
(二)通报学习情况。年终将学习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接受监督,总结提高。
(三)交流学习心得。可以采取座谈讨论的形式交流学习心得,也可印发个人的学习体会或调研报告,相互学习。
第六条 其他事项
相关组织部门负责安排集中学习的地点、通知、签到、记录、档案及新闻宣传报道等会务工作,并负责起草学习计划、提供学习参考资料、做好学习提示、邀请专家辅导、通报学习成果等工作。
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改进和规范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程序,明确目的要求和工作环节,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提高党组民主生活会质量,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时间安排
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召开民主生活会应提前15天向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书面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第三条 会前准备
(一)确定主题。会前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在此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如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有统一要求,党组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二)组织学习。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上级要求,组织学习有关材料。个人自学时间一般安排2至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
(三)征求意见。会前党组要根据会议主题,在一定范围内征求群众意见。相关部门要将群众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如实上报反馈。
(四)撰写提纲。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
(五)谈心交流。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谈心,对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第四条 会议要求
(一)党组书记带头学习,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带动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
(二)围绕主题,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检查在党纪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其发言提纲可由有关同志在会上宣读,会后及时向本人转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三)会后要及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群众意见、整改措施一并向省局纪检组、人事处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并附民主生活会原始记录复印件。
(四)按有关规定,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不是班子成员的机关党委专职干部和纪检组负责人应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