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0052号
案
由:
审查意
见:
提 案
人:
主 题
词:
提案形
式:
关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实现国民收入分配合理化的提案 建议国务院交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办理 致公党中央 税务,政策 党派
内 容:
国民收入分配问题,实质是公平与效率问题。国民收入分配迈向公平,既关乎社会和谐,更关乎民生冷暖。税收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个人所得税不仅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而且在调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速度一直较快,且其地位在不断上升。随着课征范围的扩大,目前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已占总人口的10%左右,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但是,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计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影响其功能的发挥,有进一步改革的必要。
一、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1、课税模式不合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采用分类课征的方式,按照税法列举的各项收入分别规定税率进行课征,目前征税项目按不同类别的所得,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表格。尽管分类所得税简化了征收程序,但是这种税制不利于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矛盾。在公平性上存在缺陷,容易造成不同项目、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平。同时,由于分类征税实行分项征收分项扣除费用,分项越多扣除费用的次数越多,容易造成纳税人人为分解收入,逃避纳税。
2、税率设计过于繁琐。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适用于两种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应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级别划分过多,税率计算繁琐,程序复杂,而且在一定程度造成了税负不公,与国际上减少税率档次的趋势不相吻合的,不利于征收与管理。另外45%的最高累进税率,制造了逃税的动机。
3、费用扣除难以体现公平。现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导致税负不公。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较大,不同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有一定差距;其次,居民收入差距导致消费支出水平也不一样,低收入地区的居民用于衣食住行医教等生活必需消费方面的支出要大大低于高收入地区的居民。因此,全国使用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不能有效调节收入差距。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