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信访 合理诉求
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行为反映情况、投诉请求、提出建议,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务院信访条例》解读
一、信访人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修订后的国务院《信访条例》,信访人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1. 依法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权利;
2. 依法信访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
3. 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
4. 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5. 就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6. 要求对办理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回避的权利;
7. 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材料不被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权利;
8. 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得到奖励的权利;
9. 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的投诉请求得到支持的权利;
10. 对信访事项处理不服,要求复查、复核的权利。
二、信访人应当如何提出信访事项?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17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注意什么?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16条、18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并且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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